化工廠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精選3篇)
化工廠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1
(1)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1)氣象信息的收集:暴風和暴雨季節,項目部均應設專人收集氣象信息,做好記錄,并張榜公布。
2)生產生活設施檢查:如刮暴風,項目部要對生產生活臨設進行加固處理,同時清理場內外排水溝道,保持暢通;對塔吊等大型設備的附著、迴轉、吊鉤等進行加固和處理,對場內機械設備防雷接地裝置做好檢查。
3)暴雨期間盡可能不安排混凝土連續澆注作業,如果施工必須,則應做好防雨措施(如隨澆注隨復蓋)和施工縫設置預案。
4)應急程序
(一)用電管理:暴風和暴雨期間,要加強用電管理。期間除了必須的生活用電外,工地實施用電管制,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啟動電源。
(二)人員疏散:特大暴風、暴雨期間,工地停工,人員有組織的疏散到安全住地。
5)機械設備事故處理:如果發生重大機械設備事故,則按“重大機械設備事故應急”處置。
6)恢復生產
暴風和暴雨災害后,分公司應急小組配合項目部立即做好災害損失統計,編制清單,提取物證,報顧客、監理、地方政府。
經顧客、監理認同后,項目部應立即清理現場,恢復生產。
(2)疫情防治措施
為了保證現場應急措施,有組織、步驟,對有可能出現的病人,特設緊急救護組織,便于發生意外情況時能迅速采取隔離,做好應急準備,保證有效的快速妥善處理緊急事務。
1)一旦現場發生情況要及時向項目經理匯報,根據情況的輕重迅速組織與病情相關的救護工作。
2)平時項目班車用做預防急救準備,發生情況,班車隨時聽從調遣,如果應急不來時,及時求助外線給予幫助。如:打急救電話“120”,由后勤負責人聯系,并指派班車配合送往北京市指定醫院。并詳細調查與病人接觸過的任何人等,進行隔離,由醫生逐一進行檢查,對出現“肺結核”“禽流感”病人使用過的用具、衣物、床鋪、房間進行全面消毒處理。
3)備用兩個空房間,發現高燒、頭疼等不適反應時隨時進行隔離。
4)項目班車每天清洗,不少于兩次消毒。
5)對沒有出現病情的全體人員,首先要購置由衛生部門配置的預防傳染病藥物、消毒液進行
預防消毒,防止病毒傳染。
6)對現場所有人員采取封閉式管理,禁止外出。各隊食堂外出采購人員外出時必須戴口罩,勤洗手、注意個人衛生。
7)救護結束后要把發生的一切詳細情況記錄在案,上報有關部門審查、處理。隨時與有關部門保持聯系。
8)預防疾病措施
積極開展秋冬季呼吸道傳染病預防的科普宣傳,使群眾了解傳染病的特征與預防方法,爭取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避免群眾亂投醫亂服藥,預防措施要做到:
(一)室內經常通風換氣,促進空氣流通,勤打掃環境衛生,勤曬衣服和被褥等。經常到戶外活動,呼吸新鮮空氣,增強體質。
(二)積極采取環境消毒措施。
(三)養成良好的排便習慣,保持大便通暢。
(四)心態平和、理性、冷靜地看待傳染病。
(五)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打噴嚏、咳嗽和清潔鼻子后要洗手,洗手后用清潔的毛巾或紙巾擦干,不要共用毛巾。
(六)注意均衡飲食,定期運動,充足休息,減輕壓力和避免吸煙,根據氣候變化增減衣物,增強身體的抵抗能力。
(七)加強衛生宣傳,避免前往空氣不流通、人口密集的公共場所,減少群眾集會。
(八)如出現發熱、干咳無痰或少痰、氣促、呼吸困難等情況,要及時就診。
化工廠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2
我區地處里下河地區,屬于自然災害易發區域。為積極主動應對災害,建立健全科學、規范、高效的防災、減災、避災、救災防御體系。根據《泰州市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科學界定災害等級
科學界定大災、中災、小災的標準,是做好災害應急的前提和基礎。參照國家有關災害評估指標與《泰州市災害應急預
案》評估要求,災害評估一般以縣、市(區)所轄地域進行,凡絕收面積在5000畝、倒塌民房100間、死亡5人以下的為小災;絕收面積5000-20000畝、倒塌民房100-300間、死亡6-15人的為中災;絕收面積20000畝以上、倒塌民房300間以上、死亡人數15人以上的為大災或特大災。
二、災后救災措施
災害發生后,在市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區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立即轉為救災指揮部,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的救災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
區救災指揮部的組成:總指揮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副區長、區人武部一名主管和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民政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為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委宣傳部、區經貿委、區農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公安海陵分局、區衛生局、區建設局、區文教局、區供銷總社、水利海陵分局、國土海陵分局、糧食海陵分局、供電公司電力營銷部等單位負責同志各1名。
(一)區救災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報告災情、救災應急方案及救災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統一指揮全區的救災工作和應急預案的實施;派出指揮人員組織災區現場救災工作。
協調駐軍派遣搶險救災隊伍,調遣救災物資,迅速處置救災中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
根據災害應急需要,決定在災區實行和解除特別管制措施。
及時掌握災情、險情及其發展趨勢,請求市政府有關部門實施對口緊急支援。
及時匯總災情,統一發布災情信息。
協調跨轄區救災工作。
接收國內外的救災捐贈款物,分發救災款物。
(二)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災害發生后,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在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分工協作,全力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一、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
區人武部:及時向泰州軍分區匯報、請示迅速調集駐泰部隊、武警支隊、預備役團以及民兵兵力趕赴災區,搶救、轉移被困人員,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并在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及時調整搶救和搶險隊伍。
二、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
區衛生局:迅速組織本區醫療單位醫護力量,趕赴災區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及時檢查、檢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衛生等,并根據災情調遣災區所需的藥品、醫療器械。
三、交通運輸保障及糧食、食品、物資供應
區經貿委:迅速請示市經貿委,組織交通、公路管理等部門,盡快恢復被毀壞的公路、橋梁等設施和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必要時請市交通局調用企事業單位和民用運輸車輛,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轉移。協助民政部門先遣工作隊伍盡快抵達災區開展災害現場監測預報、災情調查評估工作。組織糧食、供銷、物資、商業等相關部門(單位),調運糧食、食品(飲水)與救災物資,保證災區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四、通訊保障
區政府辦公室:協調市電信部門盡快恢復被毀壞的通訊設施,啟動應急通訊系統,優先保證災害現場指揮部和市指揮部的通訊暢通,架設臨時專用線路,盡快恢復民用通訊。
其它有關部門:盡快恢復本部門被毀壞的專用通訊設施,根據救災指揮部的要求,協助保障救災通訊暢通。
五、電力保障
供電公司電力營銷部:迅速調集搶修隊伍,協助災區電力主管部門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送、發、配電設施和電力調度通訊系統,保證災區用電。
六、災民安置
區民政局:迅速派出工作組,調查、核實災情,并在災情發生后的24小時內,將初步災情上報市民政部門,以后每天一報災情發展情況,災情穩定后,匯總上報災情。與部隊和民兵、預備隊一起轉移和安置災民,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妥善處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統計災區死亡人數;組織群眾盡快恢復生活和生產秩序。及時制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承擔災民無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災引起疾病的醫治等救濟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區文教局:組織指導各類學校做好危房校舍的翻建維修工作,疏散受災地區學校師生員工,恢復災后教學秩序。
區統計、建設、農業、經貿等部門抽調人員,參與災害損失調查與評估工作。
七、生產自救和生產恢復
區農委:組織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及災后恢復工作,組織指導災民搞好搶種補種等工作,預防動物發生疫情。
八、社會治安維護
公安海陵分局:組織公安干警、武警支隊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維護社會秩序,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保障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事先擬訂重災區特別管制措施,
災后迅速報批、公布和執行。
九、重要目標警戒
區人武部:協調武警支隊加強對重要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災物資集散點、監獄等重要目標的警戒。
十、氣象預報及水位監測
氣象部門與水利部門:負責對天氣、雨情、水情、汛情的預報和監測。按期發布氣象預報,及時提供氣象資料,特別是雨量測報。做好水位監測,分析預測來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現的險情。對易發生險情的江河堤壩、涵閘要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排除險情,防止災害擴展。
十一、呼吁與接收緊急援助
區民政、外經貿、外辦、接受救災捐款辦公室等部門:在征得國家有關部門同意后,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災情,呼吁國際社會和國內民眾團體提供援助,提出緊急救災物資種類、數量以及需援助捐款額。
區民政局:接收并安排國際社會和國內各地政府、群眾團體提供的緊急援助,做好捐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宣傳報道
區委宣傳部、區民政局:依據救災指揮部提供的情況和部署,按照省、市和區防災減災應急宣傳預案、宣傳提綱和災情報道統一口徑,及時向公眾公布災情等有關信息,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傳播救災知識,提高全社會的防災、抗災和減災意識,鼓勵、動員民眾戰勝災害,及時平息災害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引導災民共建家園。
十三、涉外事務
區外辦、臺辦、外經貿委、宣傳部等部門,要認真負責,做好涉外工作。除軍事禁區和由區指揮部確定的特殊區域外,一般地可以允許外國專家和救災人員到現場考察和救災;根據有關規定和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允許外國和境外新聞記者到現場采訪。上述人員來區的接待工作,由對口單位負責。
申請來區救災人員、專家及新聞記者的有關手續,由外事、新聞單位征得有權部門同意后,予以辦理;位于災區的外資、臺資企業的外籍人員和臺胞、港澳同胞由對口管理部門安置;應邀來區工作、學習的外賓、外商及海外人士、華僑、臺胞、港澳同胞、留學生由邀請單位負責安置;境外在區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門負責安置。
十四、經濟補助及補償
區財政局:及時安排、撥發搶險救災的補助金和災民生活救濟補助資金。
區民政局:向上級爭取救災款物并及時為災區發放救災款項和物品。
保險機構:組織災區保險機構盡快查勘災情,為已投保的受災單位和村民理賠。
十五、其它緊急事項
由救災指揮部根據情況指定有關部門負責。
三、臨災應急反應
臨災應急是指省、市政府發布風雹、暴雨等預報后的應急行為。臨災預報發布后,區政府及各有關部門、重點部位和易發生災害的地區要立即進入臨災狀態,并做好救災準備工作。
一、召開區救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區直有關部門負責人、預報區政府領導人會議,通報預測的災情,研究、部署預報區的防災減災工作;并派出防災監督、檢查工作小組,赴預報區檢查監督應急預案的實施,協調處理有關事項。
二、適時向預報區的政府和居民發出進行避災疏散的指令和公告。
三、區民政局會同市區氣象部門加強預報區災情監測,隨時向區政府報告災情變化,做好災害快速評估準備,及時提出延長臨災應急期或撤消預報建議。市(區)救災主管部門加強宏觀測報點的管理,保證異常信息及時上報。
四、駐泰部隊做好搶險救災準備。
五、建設、電力、電信、水利、農業等部門,對預報區內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要采取緊急抗災加固措施,做好搶險救災準備。
六、公安部門做好預報區社會治安管理工作,對黨政機關、金融、大企業(商場)等重要部位加強防衛,并發布臨災應急期社會治安管理等措施。
七、宣傳、民政部門在預報區廣泛宣傳防災、避災知識,及時平息災害謠傳、誤傳,保持社會穩定。
八、民政、衛生、糧食、交通等部門做好救災準備。
鄉鎮(街道)、園區可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并指導、督促所轄單位制定災害應急預案和必要的防災減災措施。
化工廠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3
一、總則
自然災害應急方案是災害發生后對校園受災師生學習、生活進行救助的緊急行動方案。
本方案適用于洪澇、冰雹、地震等自然災害發生后的應急救助反應。
二、自然災害應急機構
1、成立校園自然災害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全校救災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工作人員:值班教師和其他所有教職工
三、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工作職責和任務
1、任何人員發現災情后,要敢于承擔責任,首先做到及時控制險情,并立即報告組長或副組長。
2、組長或副組長接到報告后,必須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并向教體局匯報災情和救助工作進展情況,負責處理校應急領導小組各項工作和日常事務。
3、到場人員必須聽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
4、由組長或副組長聯系民政局,做好救災物資的登記、收集、保管和分配工作。
5、負責災后防疫和校園衛生整治工作,指定人員聯系防疫部門進行傳染病的預防。
6、落實災后校園各項安全規范和措施,總務處監督檢查災后學校飲水,食品衛生工作,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報組長或副組長。
7、組長或副組長組織教職工做好校園災后該做的工作。
8、保障救災信息暢通,做好救災宣傳,加強災后值班紀律。
四、災情報告
校救災辦應密切注意氣象、地震和災害預報部門發出的災情預警。在自然災害發生后,校救災辦必須立即向教體局和縣救災辦報告有關情況,啟動災害救助應急方案。災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地點、范圍、程度、災害后果,救災工作和受災師生生活安排情況。
五、災害救助應急反應
1、救助領導小組進入工作狀態,研究確定救災工作事宜。
2、迅速組織受災師生按照方案,緊急轉移,安排他們的學習、生活,做好食品、飲水、衣物等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工作。
3、根據救災工作的需要,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救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