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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發布時間:2025-03-03

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精選32篇)

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

  為確保我校能夠及時、有序、高效地應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減少傷亡,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所造成的損失。

  二、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具體應急措施

  1、疏散。當事故突然發生后或接到上級的環境污染的警報后,各位教職工必須遵守"學生優先,傷員優先"的原則開展疏散、搶救工作,幫助學生迅速撤離危險區域。

  2、清點人數。撤離到安全區域后,班主任應立即清點人數。

  3、及時搶救。保持鎮靜,沉著應付,面對事故,決不能驚惶失措,手忙腳亂。事故現場的最高領導或組織者必須立即采取防護措施,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搶救工作,有受傷師生即報120送醫院救治。

  4、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險情報告后,應迅速向環保、消防、教育等上級部門報告。在救治傷員的同時,要安排專人做好現場秩序的維持工作,以利于各種搶救措施的順利實施。要盡快通知受傷學生家長到醫院陪護。

  5、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工作,維護學校和當地的安定局面,盡快恢復學校的教學秩序。不要因事故本身導致其他不應有的事端。

  6、要特別注意做好受傷學生及受驚嚇學生的心理咨詢與心理調節工作,逐步消解他們的恐懼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應。

  本預案啟動時間為:發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時啟動本預案。

  二○xx年五月二十六日

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2

  一、油品的特性,可能發生事故情況:

  1、儲油容器:當油品在裝卸作業時,靜電連接不合乎要求、油品靜電的產生速度遠大于流散速度、油蒸氣未發散聚集過濃、冒油、油品熱脹冷縮損壞儲油容器發生漏油時,遇有火源,則易引起油品著火,到達一定極限范圍則易由著火燃燒轉為爆炸。危險范圍:油灌區易著火,火情嚴重時可能危及整個加油站及油站附近的人員及財物的安全。

  2、加油現場:

  ①加油機穿孔、破損發生漏油遇火源著火。

  ②加油機電氣著火都可能引起加油機著火。

  ③加油時冒油、加油車輛漏油等原因使地面上留下未清除的油品遇火源著火。

  ④加油車輛油箱靜電放電或碰撞及點燃著火、電氣線路短路或損壞著火、排氣管冒火星著火。危險范圍:加油機著火,火情嚴重時可能危及整個加油站及油站附近的人員及財物的安全。

  3、加油站作業時,吸入油蒸氣,引起急、慢性中毒及職業病;如待在油蒸氣過濃地區時間過長,嚴重的則易導致人的死亡。危險范圍:油罐內和排氣口。

  二、應急救援的組織和職責

  應急指揮機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1)加油站發生火災后,班長應立即報警,同時報告應急指揮組組長,立即下達啟動本應急預案。

  (2)在下達命令的同時,要制定出有效地《滅火作戰方案》根據火勢的具體情況進行滅火戰斗,同時負責向地方政府報告,并由經理向消防部門說明火災的'具體情況。

  (3)在撲救火災的過程中,單位負責組織好火災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積極搶救物資和人員疏散;

  (4)火災撲救過程中,通信站要保證聯絡渠道暢通,聯絡要及時準確。

  (5)組長要采取應急措施,做好事故預想,保證生產車輛用油,并對起火的部位,滅火經過要全面掌握,并做好記錄,為事故調查備好原始資料。。

  三、報警與通訊

  報警電話:火警119、急救中心120、匪警110

  如站內發生火災,當事人應迅速拉響報警器連續響十分鐘;及時撥打119報警并報有關領導。做到迅速、準確、全面。防止火勢的快速蔓延,防止加油站造成巨大損失。

  四、現場搶險

  在發生火災時,站內人員迅速趕赴現場,聽從指揮,各負其責參加滅火救援工作。滅火工作要做到迅速、準確、全面,救人重于救火。根據可能發生的險情,指定如下幾個預案:

  1、撲救油罐車火災的預案

  卸油時,油車著火,油車司機應立即將油車駛離油站外,再進行滅火,撥打119報警及時通知相關領導。(此時注意要有相關人員疏導通道)

  2、撲救加油機發生火災的預案

  ①加油機漏油遇火星著火,要迅速切斷電源,關閉閥門,使用站內消防設備進行撲救。

  ②雷擊頻繁使加油機著火,應立即停止加油,切斷電源,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

  3、撲救油罐發生火災的預案

  ①卸油時油品冒油或者油罐漏油滲透外流,被人點燃。應迅速用消防沙和泥土切斷外部油品與站內油品的連接,用滅火器進行撲救。

  ②在收發油品時罐口著火,使用滅火器對準罐口進行滅火,并迅速使用石棉被將罐口蓋上悶死,使油火得以熄滅。

  4、撲救站內加油車輛發生火災的預案

  ①汽車著火:(1)如果車輛油箱口著火,可脫下衣服或者其他適當的物品將油箱口堵嚴使其窒息。(2)發動機著火,把發動機蓋有火星冒出,應首先將車輛推出站外,然后打開發動機蓋使用滅火器滅火。

  ②摩托車著火:(1)摩托車油箱漏油著火,應馬上把車輛推出站外,使用滅火器及時切斷火源。(2)摩托車發動機著火,應立即停止加油,先設法將油箱蓋蓋上,然后推離現場再使用滅火器進行撲滅火源。

  5、電器發生火災的撲救預案

  站內發生電器設備著火,通常由于遭受雷擊或是因為電線老化、電源接頭松動等引起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再用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撲滅。嚴禁用泡沫滅火器、水或濕棉被等進行撲救,以免觸電,并要注意室內通風,以防一氧化碳中毒。滅火后對其要進行及時的檢修。

  6、檢修人員中毒救援預案

  對油罐進行日常檢修的人員進入油罐內清淤、修理等作業人員被油蒸氣致暈:作業人員要立即停止作業,迅速到罐外呼吸。進入油罐內作業人員必須系好用于安全救護的拉繩,且一次只能進入一人,一次作業時間不能過久,罐外一定要有兩人以上作好救援準備。

  7、鄰近單位發生火災時的防衛預案

  如鄰近單位或公路上發生火災時,加油站應停止營業,迅速撥打119向消防隊報警,現場的站領導應迅速組織全體人員進行自我防范。主要有以下幾點要求:

  ①控制電源,加油員應立即指揮站內車輛撤離加油站。

  ② 站內人員也要進行防范,做好臨戰準備。

  ③清除迎火方向的易燃物,必要時支援鄰近單位滅火。

  8、站內因油蒸氣燃燒或爆炸的撲救預案

  ①立即停止加油,使用石棉布包住罐口、加油機等,切斷電源,清理疏通站內外消防通道。

  ②撥打119報警并聯系有關領導。

  ③指揮加油車輛迅速離開加油站,并派一人在路口等待和引導消防車。

  ④組織在場人員利用滅火器及其他器材對油火進行撲救,轉移地面上的油桶等小型儲油容器,最大限度減少火災的損失。

  ⑤配合消防人員投入滅火戰斗。

  ⑥如火勢無法控制應采取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則。

  9、防盜安全預案

  如發現加油站內被盜,應立即撥打110和聲光報警器報警,保持好現場。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加油站發生火災事故應注意:

  ①首先加油員要保持鎮靜不要慌亂,馬上疏通道路,以免堵塞通道,避免消防車無法進入。

  ②加油員要引導車輛安全有序的撤離現場。

  ③及時撥打119進行報警并通知相關領導。

  ④發現火苗時應及時處理避免火勢的蔓延。

  ⑤如果是卸油時發生火災應立即使油車駛離油站。

  ⑥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時刻注意加油站內外的動向。發現問題及時撥打報警電話。

  ⑦并且加油員要維持油站周邊的秩序,協助公安、消防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

  ⑧清理現場,并清除易燃物,防止火勢擴大。

  ⑨臨時劃定危險區域,并派人對火災現場進行監督。

  ⑩如火勢過大無法控制必須堅持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則。

  五、條件保障

  1、站內滅火器材配置:推車式干粉滅火器mff(35kg)型、泡沫滅火器、石棉被、消防沙。

  2、滅火器材由專人負責進行管理,定期檢查,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分級落實安全工作,對滅火器材要經常養護,定期換藥,保證滅火器材的質量,防止在危機時刻出現故障。

  3、保證全天侯站內有人值班,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特別在重大節假日期間更要對加油站內設施進行一次大檢查,對隱患要及時上報并限期整改好。

  4、保證電話線路的暢通,每月測試一次報警鈴是否能正常使用。

  5、保證接地裝置完好,加油機、卸油區必須有完好的靜電接地線。

  六、培訓和演練

  1、加油站應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考核。成立義務消防組織,站長是防火第一責任人,每個員工都是義務消防隊員,應做到四懂四會,即懂得本崗位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防火器材、會撲救火災、會逃生。

  2、員工要進行崗位前安全教育,經考試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3、員工每年必須簽定《安全責任書》,員工還必須認真做好本崗位安全工作。

  4、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實戰演習,要全體員工參加,合格為止。且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①由領導統一組織并系統的在場指揮。

  ②每個員工必須了解站內的情況,對油罐位置、加油機位置等關鍵地理位置要掌握,便于發生火災時進行救火。

  ③每個員工必須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還必須對通道進行疏通以便站內人員的逃生。

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3

  前 言

  本導則規定了工業園區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基本要

  求,使工業園區能夠根據自身的風險因素,在加強風險源監控和防范措施,有效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概率的同時,規定應急響應措施,對實際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和緊急情況做出響應,及時組織有效的應

  急處置,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伴隨的環境影響。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1.適用范圍

  本導則適用于天津市轄區內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和可能因火災、爆炸、泄漏等造成對環境影響的工業園區,包括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伴生,以及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工業園區。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8號);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天津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津政發[20xx]36號);

  《天津市環保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津環保監[20xx]172號);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告20xx第1號);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號);

  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等。

  3.術語和定義

  3.1 突發環境事件

  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3.2 危險化學品

  指屬于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的化學品。

  3.3 危險廢物

  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3.4 環境風險源

  指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并對周邊環境造成危害的環境因素,環境風險源的危險程度由所涉及的危險物質的特性(物質危險性和物質的量)、危險物質存在的安全狀態、所處的周邊環境狀況三個要素決定。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3.5 應急處置

  指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采取的消除、減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態惡化,最大限度降低環境影響的措施。

  3.6 預案

  根據預測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環境危害的性質和程度,而制定的應急處置方案。

  3.7 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劃分的級別。

  3.8 應急監測

  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3.9 應急演習

  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聯合進行的聯合演習。

  4.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4.1 總則

  4.1.1 編制目的

  簡述應急預案編制的目的、作用等。

  4.1.2 編制依據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應急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行業的管理規定、技術規范和標準等。

  4.1.3 適用范圍

  說明應急預案適用的`區域范圍。

  4.1.4 工作原則

  本工業園區應急工作的原則,內容應簡明扼要、明確具體。

  4.2 基本情況

  4.2.1 工業園區的基本情況

  主要包括工業園區名稱、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園址的特殊

  狀況(如上坡地、凹地等)、園區內各企業的分布,園區公用、輔助、環保等服務設施,以及園區雨水、污水管網,園區平面布局圖及周邊環境狀況圖,園區內外的交通圖、疏散路線圖等。

  4.2.2 園區內企業基本信息

  對園區內所有企業的基本情況(單位名稱、詳細地址、聯系

  方式等)、生產情況、危險化學品與危險廢物生產、使用、儲存情況進行匯總。

  4.2.3周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情況

  確定園區周邊區域1公里范圍內人口集中居住區(居民點、社區、自然村等)和其它環境保護目標(學校、醫院、機關等,以及自然保護區、文物古跡、風景名勝區等生態保護區)的方位、名稱、人數、聯系方式;查明周邊企業、重要基礎設施、道路等基本情況;說明園區周邊水體(河流、湖泊、濕地)名稱、水環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境功能區及水源保護區等情況,并給出上述環境敏感點與園區的距離和方位圖。

  4.2.4 園區內主要環境風險源辨識與風險評估

  園區應委托相關有資質單位編制包含環境風險內容的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園區內主要環境風險源,分析環境風險源在風險事故下產生的污染物種類、環境影響類別(大氣環境、水環境、生態或其它)、范圍及事故后果分析。

  4.2.5 園區應急能力評估

  首先,園區應存有各企業針對各自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據此了解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處置方法;以表格的形式調查匯總園區內所有企業的環境應急物資、設施(備)與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情況。

  其次,園區自身應儲備足夠的個人防護和其他救護設備,以及必要的救援搶險物資作為企業應急物資的補充;建立園區自身應急救援隊伍或者依托區內外大型企業或部門的應急救援隊伍。

  4.2.6 數據集成

  園區在對企業基本情況進行調查匯總的基礎上,應建立園區內企業基本情況、危險物質、重點風險源、移動風險源等動態管理信息庫;建立園區內企業應急預案庫,內外應急救援力量動態管理信息庫,以及各企業應急救援物資和設施(備)數據庫,包括應急救援物資和設施(備)名稱、數量、型號大小、存放地點、負責人和調動方式;應建立園區內主要風險源示意圖,圖中應注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明:存放大量危險物質的地點,應急排放危險物質儲存池和廢水收集池,救援設備存放點,消防系統和附近水源,污水管道和排水系統,重大危險源的進口和道路狀況,安全區,重大危險源的位置與周邊地區的關系。

  4.3 組織機構及職責

  依據工業園區規模的大小和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程度,設置分級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并以組織機構圖的形式列出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部門或隊伍。

  4.3.1 指揮機構組成

  明確由工業園區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部總指揮,園區內各企業主要負責人組成指揮部成員;指揮中心成員直接領導各下屬應急隊伍,并向總指揮匯報,由總指揮協調各隊工作的進行。

  4.3.2 指揮機構的主要職責

  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日常工作由園區環境風險應急辦公室承擔,其主要職責有:

  (1)貫徹執行國家、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關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交由上級環保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和備案;

  (3)檢查、監督園區及園區內各企業應急指揮機構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隊伍的組建,依據園區條件和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類型,建立(或依托)各類專業救援隊伍;

  明確事故狀態下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各級人員和各專業救援隊伍的具體職責和任務,以便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在統一指揮下,快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救援行動;

  (4)調查、統計園區內危險物質和重點環境風險源,負責籌建并維護園區危險物質和風險源等的信息管理庫;

  調查、統計園區內環境敏感目標及其與風險源的位置關系。

  (5)負責園區內應急防范設施(備)(如堵漏器材、廢水收集池、應急監測儀器、防護器材、救援器材和應急交通工具等)的建設,以及應急救援物資,特別是處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物資(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的儲備;

  檢查、監督園區內各企業應急救援設施(備)的日常維護和應急物資的儲備,以保證其在應急狀態下的正常運轉;

  (6)負責組織預案的更新;

  (7)批準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8)確定現場指揮人員;

  (9)協調事故現場有關工作;

  (10)負責人員、資源配置和應急隊伍的調動;

  (11)環境污染事故信息的上報及可能受影響區域的通報工作;

  (12)負責應急狀態下外部救援力量的決策;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13)組織、檢查、考核園區內定期進行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模擬演練,并在演練中檢驗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的正確性和有效性;

  (14)制定與周圍具有一定風險應急能力的大型企業、其他園區等的區域聯防方案。

  (15)在事故發生時,貫徹指揮中心思想,傳達指揮中心的命令,為指揮決策出謀劃策;負責事故情況的收集、整理,全面、準確地掌握事故狀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負責上級部門、領導及參與應急救援的外部單位與人員的接待工作;負責傳達落實應急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負責落實應急救援過程中各種臨時、緊急指揮的安排、記錄;

  (16)接受上級應急指揮部門或政府的指令和調動,協助事故處理。配合政府部門對環境進行恢復、事故調查、經驗教訓總結;

  (17)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數據;

  4.4 應急能力建設

  4.4.1 應急處置隊伍

  工業園區依據自身條件和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建立應急處置隊伍,包括通訊聯絡隊、搶險搶修隊、醫療救護隊、應急消防隊、治安隊、物資供應隊和應急環境監測隊等專業處置隊伍,并明確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和各專業處置隊伍的具體職責和任務,以便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在統一指揮下,快速、有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序、高效地展開應急處置行動,以盡快處理事故,使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

  4.4.2 應急設施(備)和物資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設施(備)包括醫療救護儀器、藥品、個人防護裝備器材、消防設施、堵漏器材、廢水收集池、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應急交通工具等。

  用于應急處置的物資,特別是處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物資(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工業園區要采用就近原則,備足、備齊,定置明確,能保證現場應急處理(置)人員在第一時間內啟用。用于應急處置的物資,工業園區要明確調用單位的聯系方式,且調用方便、迅速。

  4.5 預警與信息報送

  4.5.1 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1)及時有效的報警裝置;

  (2)快速有效的內部、外部通訊聯絡手段;

  (3)園區內企業關鍵崗位人員的地址和聯系方式。

  4.5.2 信息報告與處置

  (1)工業園區內部報告

  明確工業園區內部報告程序,主要包括: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事故信息報告接受和通報程序。

  (2)信息上報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明確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由工業園區事故現場指揮部向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內容和時限。

  (3)報告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至少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人員傷亡情況、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應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圍,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可能受影響區域及采取的措施建議。

  (4)信息通報

  明確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向可能受影響的區域通報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4.6 應急響應和措施

  4.6.1 內部響應機制

  園區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園區環境風險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同時向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了解事故情況,并調出儲存的與事故有關的資料(風險源、危險物質、環境敏感目標等),為指揮中心分析事故提供依據;成立現場指揮部,由一名指揮中心副總指揮及園區值班領導、指揮通信人員組成,迅速奔赴事發現場,會同事故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實施現場指揮調度。

  4.6.2 現場應急措施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及事故類型、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需確定如下內容: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1)園區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度,園區內各企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綜合組織和協調、調度;

  (2)應急過程中使用的藥劑及工具;

  (3)應急過程中采用的工程技術說明;

  (4)污染治理設施的應急方案。

  (5)事故現場人員清點,撤離的方式、方法、地點;

  (6)現場應急人員在撤離前、撤離后的報告;

  (7)危險區的隔離:危險區、安全區的設定;

  事故現場隔離區的劃定方式、方法;事故現場隔離方法;

  (8)處置事故可能產生二次污染(如消防水、固體物質等)的處理措施;

  4.6.3 應急設施(備)及應急物資的啟用程序

  明確應急設施(備)和應急物資的啟用程序,特別是為防止消防廢水和事故廢水進入外環境而設立的事故應急池的啟用程序,包括污水排放口和雨(清)水排放口的應急閥門開合和事故應急排污泵啟動的相應程序文件。

  4.6.4 搶險、處置及控制措施

  (1)應急處置隊伍的調度;

  (2)處置人員防護、監護措施;

  (3)搶險、處置方式、方法及人員的防護、監護措施;

  (4)現場實時監測及異常情況下搶險人員的撤離條件、方法;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5)控制事故蔓延的措施;

  (6)事故可能蔓延后的應急措施;

  (7)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與控制情況。

  4.6.5 人員緊急撤離和疏散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場所、設施、周圍情況以及當時氣象情況的分析結果,制定分級處理人員的撤離方式、方法,包括:

  (1)事故現場人員的清點,撤離的方式、方法;

  (2)非事故現場人員緊急疏散方式、方法;

  (3)中毒、受傷人員的救治和相關醫療保障。

  4.6.6 大氣環境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措施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及事故類型,事故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風向和風速,需確定以下內容:

  (1)結合工業園區化學危險品的性質、數量和分布,分析危險物質的擴散速率,評估對可能受影響區域的危害程度;

  (2)可能受影響區域、單位人員基本保護措施和防護方法;

  (3)可能受影響區域、單位人員疏散的方式、方法、地點;

  (4)臨時安置場所。

  4.6.7 水環境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措施

  根據泄漏污染物的性質、數量及事故類型,事故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河流的功能、流速與流量(或水體的狀況),需確定以下內容: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1)明確可能受影響水體;

  (2)消減污染物進入水體的方法;

  (3)需要其他措施的說明(如其他工業園區污染物限排、停排,調水,污染水體疏導、自來水廠的應急措施等)。

  4.6.8 應急監測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環境應急監測隊應迅速組織監測人員趕赴事故現場,根據實際情況,迅速確定監測方案(包括監測布點、頻次、監測項目和監測方法等),及時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用小型、便攜、快速的儀器對污染物質種類,污染物質濃度和污染的范圍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斷,以便對事故能及時、正確的進行處理。

  (1)該工業園區主要污染物現場應急監測方法和標準;

  (2)該工業園區主要污染物實驗室監測方法和標準;

  (3)應急監測與實驗室監測所采用的儀器、藥劑等;

  (4)可能受影響區域的監測布點和頻次;

  (5)監測人員的防護措施;

  (6)內部、外部應急監測分工說明。

  4.6.9 應急終止

  明確應急終止的條件。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現場應急處置結束。應急結束后,應明確:

  (1)通知上級有關單位、本單位相關部門事故危險已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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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3)需向事故調查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4)事故損失調查與責任認定;

  (5)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報告;

  (6)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修訂。

  4.7 后期處置

  4.7.1 現場恢復

  明確現場清潔凈化、污染控制和環境恢復工作需要的設備工具和物資,事故后對現場中暴露的工作人員、應急行動人員和受污染的清潔凈化的方法和程序,以及在應急終止后,對受污染現場進行恢復的方法和程序。

  (1) 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

  (2) 確定現場凈化方式、方法;

  (3) 明確事故現場洗消工作的負責人和專業隊伍;

  (4) 洗消后的二次污染的防治方案。

  4.7.2 環境恢復

  在應急終止后,對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方法和程序。

  4.7.3 善后賠償

  應急終止后,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應對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并對被破壞的環境進行恢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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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保障措施

  4.8.1 通信與信息保障

  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信聯絡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備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暢通。

  4.8.2 應急隊伍保障

  明確各類應急響應的人力資源,包括專業應急隊伍、兼職應急隊伍的組織與保障方案。

  4.8.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處置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

  4.8.4 經費及其他保障

  明確應急專項經費來源、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保障應急狀態時工業園區應急費用的及時到位。

  根據本工業園區應急工作需求而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后勤保障等)。

  4.9 應急培訓和演練

  4.9.1 培訓

  依據對本工業園區員工能力的評估結果和周邊工廠、工業園區、社區和村落人員素質分析結果,應明確以下內容:

  (1)應急處置隊員的專業培訓內容和方法;

  (2)企業員工應急處置基本知識培訓的內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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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外部公眾應急處置基本知識培訓的內容和方法;

  (4)運輸司機、監測人員等培訓內容和方法;

  (5)應急培訓內容、方式、記錄表。

  4.9.2 演練

  明確工業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演習和訓練的內容、范圍、頻次和組織等內容。

  (1)演習準備;

  (2)演習范圍與頻次;

  (3)演習組織;

  (4)應急演習的評價、總結與追蹤。

  4.10 獎懲

  明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獎勵和處罰的條件和內容。

  4.11 預案的評審、發布和更新

  應明確預案評審、發布和更新要求。

  (1)內部評審;

  (2)外部評審;

  (3)發布的時間、抄送的部門、工業園區、社區等。

  4.12 預案實施和生效的時間

  要列出預案實施和生效的具體時間。

  4.13 附件

  (1)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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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危險廢物登記文件;

  (3)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名單;

  (4)組織應急處置有關人員聯系電話;

  (5)外部救援單位聯系電話;

  (6)政府有關部門聯系電話;

  (7)區域位置及周圍環境敏感點分布圖;

  (8)重大危險源分布圖;

  (9)應急設施(備)平面布置圖。

  5.格式和要求

  5.1 格式

  5.1.1 封面

  (1)預案編號

  在封面右上角第一行,工業園區根據內部規定自行對預案進行編號。

  (2)預案版本號

  在封面的右上角第二行,要標明本預案的版本序號。

  (3)園區名稱

  在封面中央第一行標明工業園區的名稱。

  (4)預案名稱

  在封面中央第二行標明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的名稱。

  (5)編制單位名稱

  編制應急預案的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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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發布日期

  預案發布的時間。

  (7)公章

  加蓋工業園區公章,如為非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需加蓋編制應急預案的單位公章。

  5.1.2 批準頁

  應急預案必須經上級環保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方可發布。

  5.1.3 目錄

  5.1.4 預案內容

  5.1.5 附則

  包括名詞與術語定義、預案的管理和更新以及預案的實施日期、預案編制人員名單。

  5.1.6 附件

  5.2 字號和字體

  正文使用4號仿宋字體,單倍行距。

  5.3 紙張和排版

  采用A4白色復印紙或膠版紙(70g以上);縱向排版,段落開頭空兩格;正文內需加注頁眉(工業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頁腳(頁碼數)。

  5.4 制作

  除附圖、復印件等外,雙面打印文本,活頁裝訂。另需附電子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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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4

  1適用范圍

  本導則規定了企業(或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編制的基本要求,使企業(或事業)單位能夠根據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在切實加強環境風險源的監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發生概率的前提下,規定響應措施,對突發環境事件及時組織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減小伴隨的環境影響。

  本導則適用于江蘇省內涉及環境風險源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包括: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質的單位以及產生、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等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造成對環境(或健康)影響的單位。

  本導則不適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輻射安全事故風險的單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危險物質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告20xx第1號);

  《劇毒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8部門公告20xx第2號);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腐蝕性鑒別》(GB 5085.1)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急性毒性初篩》(GB 5085.2)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GB 5085.3)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易燃性鑒別》(GB 5085.4)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反應性鑒別》(GB 5085.5)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 5085.6)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5085.7)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 298) 《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 《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

  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上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導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導則。

  3.1 危險物質

  指《危險化學品名錄》和《劇毒化學品名錄》中的物質和易燃易爆物品。

  3.2 危險廢物

  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

  (HJ/T298)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3.3 環境風險源

  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質或產生、收集、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備和裝置。

  3.4 環境敏感區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自然、文化保護地,以及對建設項目的某類污染因子或者生態影響因子特別敏感的區域。

  3.5 環境保護目標

  指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中,需要保護的環境敏感區域中可能受到影響的對象。

  3.6 環境事件

  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生態系統受到干擾,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財富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

  3.7 次生衍生事件

  某一突發公共事件所派生或者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的環境事件。

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5

  一、演練目的:

  本次演練主要為環境突發事件,公司應急指揮體系反應情況,同時研討事故發生后,如何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明確發令人,為今后環境突發事事件區域安全運行及事故應急處置做好基礎。

  二、演練時間:

  三、演練對象:

  四、參加演練人數:

  五、演練組織機構:

  為確保演練取得實效,切實抓好演練的各個環節,由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人員組成急演練領導小組,負責整個演練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效果檢查工作。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構成

  總指揮:

  副總指揮:

  組員:

  應急演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部。

  辦公室負責人:

  專職安全員:

  1、現場施救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2、通訊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3、治安疏散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4、物資保障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5、搶救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6、事故調查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6

  為實戰檢驗和提高公司應對突發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親自牽頭,分管生產副總經理具體負責組織20xx年突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工作。經過周密的計劃和細致的籌備工作,已于20xx年6月28日下午實施,并圓滿地完成本次演練,達到了預期目標,現將本次演練工作總結如下。

  一、應急預案演練的籌備

  1、演練目標的確定

  根據公司現狀,公司擬定演練目標設置在氨壓縮機房。由于機房內氨壓縮機在運行過程中操作失誤或其他原因有可能發生氨壓縮機上墊片破損而造成氨泄漏事故。氨屬毒性氣體,不僅可造成現場人員中毒,而且泄露的氨氣會擴散影響周邊大氣環境。此外,氨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遇明火或其他因素有可能發生爆炸、火災事故。該區域是公司內危險性較大的區域,也是公司重點監管的部位。為此,公司研究,將本次應急救援目標設定在氨壓縮機房。模擬氨壓縮機房內氨壓縮機上密封墊片突然發生破裂,系統內氨氣大量向外泄露,當場導致氨壓縮機房內一位現場操作工人中毒暈倒在地,同時由于大量氨氣泄漏,遇電器火花引起氨氣爆炸而發生火災事故。

  2、應急演練方案的確定

  對照公司已發布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程序,針對公司確定的本次演練的目標,公司安全環保科編制了本次應急演練實施方案,并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查,最后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3、參加演練人員的確定

  根據應急救援預案,結合公司目前組織機構和人員情況,確定本次演練應急救援指揮由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擔任,公司副總經理具體負責演練現場指揮,同時確定了各專業應急救援小組負責人和成員。

  4、應急救援演練物資的準備

  公司原已配置了一些應急救援物資和設施。為開展本次應急演練活動,根據演練方案,公司在演練前增添了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其中新購置防毒面具2套、防毒口罩20只、防護目鏡20副、毛巾60條等。

  5、桌面演練

  根據演練方案,公司召集有關演練人員會議。在會議上本次演練總指揮和副總指揮根據演練實施方案對所有參加演練人員進行了詳細的布置,使每位參加演練人員明確本次演練的程序和自己的職責和任務,為演練有序實施做準備。

  二、應急演練實施過程

  1、事故發現和現場應急處理

  20xx年6月28日下午3時,在氨壓縮機房外當班操作工人等三人聞到一股強刺激性的氨氣味,估計發生了氨泄漏事故。等人立即向外奔跑,并立即撥打公司應急辦公室(公司辦公室)電話報警,告知在氨壓縮機房內發生氨泄漏事故。然后,等人立即戴上防毒面具和防護目鏡返回氨壓縮機房,發現在氨壓縮機密封墊片處正在冒出氨氣。首先拉下氨壓縮機電源開關,停止氨壓縮機繼續運行,然后關閉氨壓縮機進氣、出氣及其他與氨壓縮機連接管路上的閥門(見附件照片3),切斷泄漏處氣源,同時啟動應急排風機,降低氨壓縮機房內氨氣濃度。最后,撤出事故現場,向事故調查組講述泄漏事故發生經過情況,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分析。

  2、公司應急辦公室(公司辦公室)值班員接到故報警電話后,立即撥打公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現場應急總指揮告知事故發生點及簡要情況。

  3、應急救援總指揮和應急現場總指揮接到應急辦報警后,立即趕赴事故發生點觀察事故情況,根據現場情況當即決定啟動應急救援方案。隨即撥打應急指揮部其他成員及各應急救援小組負責人電話(或手機),命令立即趕赴事故發生現場,聽候應急救援指令。

  4、應急搶險隊到達現場向總指揮報到后,現場總指揮當即下達指令,要求應急搶險組所有人員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立即進入事故發生點(氨壓縮機房內),用霧狀水噴至氨氣泄漏點上方,用水吸收泄漏點及周圍空間內的氨氣,降低室內氨氣濃度,保護搶修泄漏設備(氨壓縮機)人員的安全,同時也可減少氨氣向室外空間擴散的速度和數量。與此同時,應急搶險組成員攜帶修理工具到氨壓縮機房,拆下機蓋,清理破損密封墊片,并更換新墊片,重新蓋上機蓋,擰緊固定螺絲,將泄漏部位修復。由于噴淋吸收水內含有氨,不允許直接排至飛云江,因此,應急搶險組用霧狀水吸收空氣中氨氣產生的污水應進行處理。

  所以,應急搶險組在用霧狀水噴淋吸收空氣中氨氣的同時,立即派人趕赴江邊清下水排放口出水處,立即用電動切斷清下水排放閥,并啟動污水泵,將污水打至廢水儲存池內。

  5、醫療救護組到達指定地點向現場總指揮報到后,現場總指揮立即下達指令,要求醫療救護組人員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立即進入事故發生點(氨壓縮機房內)進行仔細搜索,一旦發現中毒、受傷人員立即將其救出,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救治措施,并迅速送市急救中心搶救或治療。醫療救護組組長根據現場總指揮上述指令后,帶領2名組員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后立即進入氨壓縮機房內搜索,發現當班操作工林偉暈倒在機房內,立即將其抬至室外空氣新鮮處,并進行人工呼吸,待呼吸正常后將其扶入公司應急救護車內,送至市急救中心繼續觀察醫治。

  6、警戒疏散組到達指定點后,現場總指揮立即下達應急救援指令,要求警戒疏散組人員根據氨氣擴散情況拉好警戒線,并組織有關人員撤離疏散至安全區域。警戒疏散組組長接到現場總指揮命令后,帶領組員迅速拉好警戒線,勸退警戒線內非應急救援人員,并大聲呼叫事故發生點附近的鍋爐工段和粉碎車間崗位操作人員用濕毛巾護住鼻子,并根據公司內風向標帶領他們向上風向撤離疏散至安全區域(見附件照片14)。同時在警戒線旁執行警戒,阻止非應急救援人員進入警戒線內。

  7、事故調查組到達事故現場后,現場總指揮指令事故調查組立即開展事故發生原因的調查分析工作。事故調查組人員首先向事故發生現場

  當班人員了解事故發生的時間、當時情況等相關信息,待事故現場處理后立即進入事故發生現場,察看現場,并在現場根據當事人的調查及現場勘察分析造成本次氨泄漏事故的主要原因,確定為操作控制不當,導致液氨帶入機內,由于液體不可壓縮,使機內壓力超出正常工作壓力,導致密封墊片破損,從而發生本次事故。事故調查組將調查分析結果報告現場總指揮。

  三、現場應急總指揮對本次演練點評。

  各組應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參加應急救援全部人員集中聽取演練工作總結。現場總指揮毛明學在演練點評中首先肯定本次演練的成績。

  一是參加演練人員工作認真,嚴格按演練要求和現場指揮部命令有條不紊的開展工作;

  二是本次演練比以往演練規模大、參演人員多,并按公司應急預案要求和演練方案實施,比較全面地檢驗了公司的應急救援能力;

  三是公司上下均十分關心、重視本次演練工作。

  總經理胡文龍自始至終在現場觀摩演練全過程。公司內未參與本次現場演練的員工均主動、自覺在旁邊觀摩演練,也受到了一定教育效果。因此,本次演練是成功的,對提高公司突發事故應急處置能力起到一定作用。當然,公司像本次大規模的演練尚屬首次。

  因此,與應急預案要求仍存在不少不足之處。如:中毒暈倒在地的人員在搶救撤離事故現場時應采用擔架,但因事先未準備;再如:氨濃度高時有可能發生爆炸、火災事故,但該項應急內容本次演練中未實施;三是通訊聯絡組雖有設置,但演練中未接到指令,故未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活動;四是后勤保障組雖然也有參加演練活動,但有不少環節未按演練方案,如搶救接送傷員的車輛按演練方案應在接到應急指揮部。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應對突發性環境事件,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應對反應和救援水平,將突發性環境事件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及生態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使用在本院區域范圍內人為或不可抗力的廢水、廢氣、固廢(包括危險廢物)破壞事件,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等。

  二、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指揮機構:

  醫院成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小組”由院長、主管業務、環保的副院長及院辦、醫政科、護理部、感染管理科、保衛科、總務科、器材科、信息科等科室組成,下設應急辦公室(設置在院辦)總體負責應急工作,并由總務科、器材科協助。

  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組長:張帆院長

  副組長:劉志杰副院長

  應急辦公室主任:李歆

  成員:李維香、劉斌、湯洪順、徐新臨、李宗波、劉慶緒、張國楨、孫力、單軍、閆麗霞、楊洪、馬起艷

  (二)機構職責:

  1、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預案的制定、修訂;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時,由應急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匯報和向友鄰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示,組織救援工作。

  2、應急辦公室:負責應急救援的日常工作,負責相關信息的報送。

  3、保衛科:協助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負責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4、醫政科、護理部、感染管理科:負責現場醫療事故指揮、及中毒、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工作。

  5、器材科、總務科: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

  6、信息科:負責網絡信息的暢通及大屏幕的宣傳工作。

  7、其他人員:負責維持事故現場穩定,對與事故應急救援無關的人員進行緊急疏散。

  三、預案體系及響應報告

  (一)信息的'監測與報告:

  1、信息的監測:指揮領導小組的成員根據各自職能,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的原則,負責醫院區域環境事件的日常監管和信息收集工作。

  2、信息的報告:各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遇有突發性環境事件隱患及特殊情況立即上報,應急辦公室在收到各相關部門上報的信息后立即匯總,上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二)預警預防行動:

  1、各部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或經群眾舉報、新聞媒體報道等其他途徑得到的重大環境事件隱患,必須立即上報應急辦公室及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對重大環境事件隱患,無論屬于哪個部門主管,發現后應立即向應急辦公室報告并上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3、各部門應在上報信息的同時,指派有關人員對突發環境事件隱患的源頭進行控制,以防止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

  (三)預警支持系統: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各成員,根據其職責范圍,建立信息員制度,負責日常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整理、歸類建檔工作,保障信息的傳遞高效快捷。

  (四)預警發布: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醫院區域內環境的預警,由應急辦公室發布。

  (五)、響應程序:

  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

  (1)任何部門和個人有義務報告環境事件,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環境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及個人。

  (2)對群眾舉報的突發性環境事件,無論屬于哪個部門主管的,由接報部門立即向應急辦公室報告。

  (3)發生環境事件,應當自事件發生后1小時內,以最快的方式向應急辦公室報告。并采取積極有效的方法對污染事態進行控制,報告中應明確表述出事發生的地點、時間、類型及初步預測的污染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發展和處理進程等,做初次報告、進展報告和總結報告。

  2、響應程序

  應急辦公室接到有關事件的報告后,應立即向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匯報,由領導小組宣布啟動本預案,召集小組各部門成員趕赴現場,迅速了解、掌握事件發生的具體地點、時間、原因、人員傷亡情況,涉及或影響的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發展的趨勢等,迅速制定事件處理方案并組織指揮實施,隨時報告事件處理的最新進展情況。

  (六)信息發布與通報

  1、信息發布:

  應急辦公室及時、準確、全面發布環境事件的有關信息。要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防止產生負面影響。

  2、事件通報:

  應急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及時通報環境事件的情況,做好防范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預防工作。

  (七)指揮與協商:

  事件發生后,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立即開始運轉,組織指揮和協調相關部門應急處理人員,設備及物資及時到達現場對事件進行處理。

  (八)應急處理: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應立即對事件進行調查處理。要根據危害程度范圍、地形、氣象等情況,組織個人防護,進入現場實施應急。要盡快弄清事件種類、性質、污染物數量及造成的污染范圍等第一手資料,將綜合情況匯總后及時向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提出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經批準后迅速根據任務分工,按照應急處置程序和規范組織實施,及時將處理過程情況和數據報區應急救援辦公室。

  1、封鎖事件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件危險區域,開辟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件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件的技術特點和事件類別,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件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3、搶救受傷人員。迅速、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件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4、根據事件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配合環保部門迅速展開必要的環境監測等技術檢驗、監測工作,必要時果斷迅速地劃定污染危害的范圍或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

  5、清理事件現場,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件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污染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術措施進行事件后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九)信息發布

  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的具體情況、影響、危害程度等制定信息發布的原則、內容以及審查程序,由信息宣傳組發布。

  (十)應急結束

  應急領導指揮小組根據事件處理和控制情況,宣布結束應急狀態。

  (十一)善后處置

  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做好受影響區域群眾的思想工作,安定情緒,組織有關部門盡快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宣傳報道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事件產生的污染物進行認真收集、清理。

  (十二)環境事件災害調查評估

  應急就援辦公室負責組建環境事件災害調查隊伍。調查人員由相關技術及管理人員組成。

  災害發生后,調查隊伍要迅速趕赴現場開展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受災程度、災害過程有關環境保護資料等;聽取有關部門對預防和減輕環境事件所造成災害的意見,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并寫出清查報告。

  (十三)獎勵與責任

  1、對環境事件災害應急行動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科室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2、對未按應急預案開展工作,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3、環境事件發生后,應積極主動地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的救災工作。

  四、應急培訓及應急演練

  (一)應急培訓計劃:

  1、培訓目標:通過培訓提高醫務人員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培養一支訓練有素、作風優良的應急救援隊伍,使應急救援工作令病人滿意,令社會滿意。

  2、培訓方法:通過院內專題培訓,場景模擬,實戰演練等多種形式開展培訓。

  3、培訓內容:醫政科、護理部、感染科對在崗、在職的醫護人員進行急救技能和護理急救技術的培訓以及六部洗手法、職業暴露等傳染病知識的培訓;保衛科對全院在崗人員進行消費安全知識及技能的培訓。

  (二)考核計劃:

  1、醫政科對全體醫生進行考核;

  2、護理部對全體護理人員考核;

  3、保衛科對全員消防知識的考核;

  4、感染管理科負責對全員傳染病知識的考核。

  五、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應及時修改預案。

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7

  一、應急預案演練的籌備

  1、演練目標的確定

  根據公司現狀,公司擬定演練目標設置在氨壓縮機房。由于機房內氨壓縮機在運行過程中操作失誤或其他原因有可能發生氨壓縮機上墊片破損而造成氨泄漏事故。氨屬毒性氣體,不僅可造成現場人員中毒,而且泄露的氨氣會擴散影響周邊大氣環境。此外,氨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遇明火或其他因素有可能發生爆炸、火災事故。該區域是公司內危險性較大的區域,也是公司重點監管的部位。為此,公司研究,將本次應急救援目標設定在氨壓縮機房。模擬氨壓縮機房內氨壓縮機上密封墊片突然發生破裂,系統內氨氣大量向外泄露,當場導致氨壓縮機房內一位現場操作工人中毒暈倒在地,同時由于大量氨氣泄漏,遇電器火花引起氨氣爆炸而發生火災事故。

  2、應急演練方案的確定

  對照公司已發布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程序,針對公司確定的本次演練的目標,公司安全環保科編制了本次應急演練實施方案,并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查,最后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3、參加演練人員的確定

  根據應急救援預案,結合公司目前組織機構和人員情況,確定本次演練應急救援指揮由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擔任,公司副總經理具體負責演練現場指揮,同時確定了各專業應急救援小組負責人和成員。

  4、應急救援演練物資的準備

  公司原已配置了一些應急救援物資和設施。為開展本次應急演練活動,根據演練方案,公司在演練前增添了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其中新購置防毒面具2套、防毒口罩20只、防護目鏡20副、毛巾60條等。

  5、桌面演練

  根據演練方案,公司召集有關演練人員會議。在會議上本次演練總指揮和副總指揮根據演練實施方案對所有參加演練人員進行了詳細的布置,使每位參加演練人員明確本次演練的程序和自己的職責和任務,為演練有序實施做準備。

  二、應急演練實施過程

  1、事故發現和現場應急處理

  20xx年6月28日下午3時,在氨壓縮機房外當班操作工人等三人聞到一股強刺激性的氨氣味,估計發生了氨泄漏事故。等人立即向外奔跑,并立即撥打公司應急辦公室(公司辦公室)電話報警,告知在氨壓縮機房內發生氨泄漏事故(見附件照片1)。然后,等人立即戴上防毒面

  具和防護目鏡返回氨壓縮機房,發現在氨壓縮機密封墊片處正在冒出氨氣。首先拉下氨壓縮機電源開關(見附件照片2),停止氨壓縮機繼續運行,然后關閉氨壓縮機進氣、出氣及其他與氨壓縮機連接管路上的閥門(見附件照片3),切斷泄漏處氣源,同時啟動應急排風機,降低氨壓縮機房內氨氣濃度。最后,撤出事故現場,向事故調查組講述泄漏事故發生經過情況,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分析。

  2、公司應急辦公室(公司辦公室)值班員接到故報警電話后,立即撥打公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現場應急總指揮告知事故發生點及簡要情況(見附件照片4)。

  3、應急救援總指揮和應急現場總指揮接到應急辦報警后,立即趕赴事故發生點觀察事故情況,根據現場情況當即決定啟動應急救援方案。隨即撥打應急指揮部其他成員及各應急救援小組負責人電話(或手機)(見附件照片5),命令立即趕赴事故發生現場,聽候應急救援指令。

  4、應急搶險隊到達現場向總指揮報到后,現場總指揮當即下達指令,要求應急搶險組所有人員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立即進入事故發生點(氨壓縮機房內),用霧狀水噴至氨氣泄漏點上方,用水吸收泄漏點及周圍空間內的氨氣,降低室內氨氣濃度,保護搶修泄漏設備(氨壓縮機)人員的安全,同時也可減少氨氣向室外空間擴散的速度和數量(見附件照片6)。與此同時,應急搶險組成員攜帶修理工具到氨壓縮機房,拆下機蓋,清理破損密封墊片,并更換新墊片,重新蓋上機蓋,擰緊固定螺絲,將泄漏部位修復(見附件照片7)。由于噴淋吸收水內含有氨,不允許直接排至飛云江,因此,應急搶險組用霧狀水吸收空氣中氨氣產生的污水應進行處理。

  所以,應急搶險組在用霧狀水噴淋吸收空氣中氨氣的同時,立即派人趕赴江邊清下水排放口出水處,立即用電動切斷清下水排放閥,并啟動污水泵,將污水打至廢水儲存池內(見附件照片8)。

  5、醫療救護組到達指定地點向現場總指揮報到后,現場總指揮立即下達指令,要求醫療救護組人員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立即進入事故發生點(氨壓縮機房內)進行仔細搜索,一旦發現中毒、受傷人員立即將其救出,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救治措施,并迅速送市急救中心搶救或治療。醫療救護組組長根據現場總指揮上述指令后,帶領2名組員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后立即進入氨壓縮機房內搜索,發現當班操作工林偉暈倒在機房內(見附件照片9),立即將其抬至室外空氣新鮮處(見附件照片10),并進行人工呼吸(見附件照片11),待呼吸正常后將其扶入公司應急救護車內(見附件照片12),送至市急救中心繼續觀察醫治。

  6、警戒疏散組到達指定點后,現場總指揮立即下達應急救援指令,要求警戒疏散組人員根據氨氣擴散情況拉好警戒線,并組織有關人員撤離疏散至安全區域。警戒疏散組組長接到現場總指揮命令后,帶領組員迅速拉好警戒線(見附件照片13),勸退警戒線內非應急救援人員,并大聲呼叫事故發生點附近的鍋爐工段和粉碎車間崗位操作人員用濕毛巾護住鼻子,并根據公司內風向標帶領他們向上風向撤離疏散至安全區域(見附件照片14)。同時在警戒線旁執行警戒,阻止非應急救援人員進入警戒線內。

  7、事故調查組到達事故現場后,現場總指揮指令事故調查組立即開展事故發生原因的調查分析工作。事故調查組人員首先向事故發生現場

  當班人員了解事故發生的時間、當時情況等相關信息,待事故現場處理后立即進入事故發生現場,察看現場(見附件照片15),并在現場根據當事人的調查及現場勘察分析造成本次氨泄漏事故的主要原因,確定為操作控制不當,導致液氨帶入機內,由于液體不可壓縮,使機內壓力超出正常工作壓力,導致密封墊片破損,從而發生本次事故。事故調查組將調查分析結果報告現場總指揮。

  三、現場應急總指揮對本次演練點評。

  各組應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參加應急救援全部人員集中聽取演練工作總結(見附件照片16)。現場總指揮毛明學在演練點評中首先肯定本次演練的成績。一是參加演練人員工作認真,嚴格按演練要求和現場指揮部命令有條不紊的開展工作;二是本次演練比以往演練規模大、參演人員多,并按公司應急預案要求和演練方案實施,比較全面地檢驗了公司的應急救援能力;三是公司上下均十分關心、重視本次演練工作。總經理胡文龍自始至終在現場觀摩演練全過程。公司內未參與本次現場演練的員工均主動、自覺在旁邊觀摩演練,也受到了一定教育效果。因此,本次演練是成功的,對提高公司突發事故應急處置能力起到一定作用。當然,公司像本次大規模的演練尚屬首次,因此,與應急預案要求仍存在不少不足之處。如:中毒暈倒在地的人員在搶救撤離事故現場時應采用擔架,但因事先未準備;再如:氨濃度高時有可能發生爆炸、火災事故,但該項應急內容本次演練中未實施;三是通訊聯絡組雖有設置,但演練中未接到指令,故未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活動;四是后勤保障組雖然也有參加演練活動,但有不少環節未按演練方案,如搶救接送傷員的車輛按演練方案應在接到應急指揮部命

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池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轄區內或發生在市外但對我市有較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及規定執行,其他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按照本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要求,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同應對,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見附件1。

  2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

  在市委統一領導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在市長領導下,市人民政府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研究、決策和部署。

  發生極端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由市委、市政府決定成立市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總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應對工作。

  2.2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成員:市生態環境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傳媒中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池州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消防救援支隊、武警池州支隊、電信池州分公司、移動池州分公司、聯通池州分公司、池州供電公司等單位負責同志。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人民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對市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其他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市指揮部統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發生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調查評估等工作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3。

  2.3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主要職責: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推進全市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督促落實環境應急準備工作,辦理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2.4市專家組

  市環境應急專家組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建和管理,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

  2.5市現場指揮機構

  市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6縣區組織指揮機構

  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設立相應組織指揮機構,負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開展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并按照市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應對工作。

  3應急準備

  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堅持關口前移,強化預案體系、風險防控、應急隊伍、應急裝備物資建設等工作。

  3.1預案體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和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3.2風險防控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

  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開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等級,完善風險防控措施;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并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3.3應急隊伍

  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或生產經營者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加大員工培訓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確保環境應急先期處置有序有效。

  3.4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將突發環境事件防范和應對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對受事件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啟動省級、市級應急響應的,應根據實際情況和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的請求,爭取資金并按規定予以適當支持。

  3.5物資裝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信息庫并實行動態管理,有條件的地區應設立實物儲備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與有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儲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物資。

  3.6科技支撐

  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應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和應用,為環境應急處置提供科技支撐。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應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庫,規范專家管理和使用,充分發揮專家的決策咨詢作用。

  3.7聯動機制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需要,加強與相鄰地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范、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監測預警

  4.1監測

  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環境突發事件監測機制,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環境監測、互聯網信息、環境污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性信息收集;自然資源和規劃、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氣象、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監測制度,強化監測手段,提高監測能力。

  4.2預警

  4.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標準見附件4。

  4.2.2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手機、宣傳車、大喇叭、新媒體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針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可組織人員逐戶當面告知等方式。

  預警內容:預警原因、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布機關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

  預警原則上由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專項指揮機構)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發布,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地區或相關地區政府通報。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同時予以發布。

  4.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及生態環境部門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判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措施。設置危害警告標志,采取健康防護措施;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裝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3)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政府(管委會)或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威脅或危險消除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5信息報告與通報

  5.1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人員。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接報后,立即核實、分析研判、分類報告。①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4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②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③初步認定為重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其中,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可直接向生態環境部報告,并同時報告市生態環境局和省生態環境廳。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須在4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須在2小時內向省人民政府報告。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可直接向國務院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按照重大

  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5)因環境污染引發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及時續報信息。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的內容和格式,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20__年4月,部令17號)規定執行。

  5.2信息通報

  因交通事故、安全生產事故、火災事故等引發或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其他部門和單位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后應及時向同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上級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

  接到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時,市生態環境局要及時通報相關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

  6應急響應

  6.1響應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應當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應對(市有關部門視情予以指導),其中,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報請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其中,涉及跨市級行政區域的,或超出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報請省人民政府及省相關部門提供支援或組織指導應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將市級層面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4個等級(見6.3響應措施)。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響應等級可參照市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設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先期處置

  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迅速調度力量,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財產損失,減輕或消除社會影響,并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報告。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6.3響應措施

  市指揮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情況,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1)一級響應。對初判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一級響應。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率領市生態環境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必要時報請省委、省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指導協調)。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同時,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

  (2)二級響應。對初判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二級響應。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率領市生態環境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必要時報請省委、省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指導協調)。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同時,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

  (3)三級響應。對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三級響應。指揮部指揮長率領市生態環境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必要時,提請市人民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

  (4)四級響應。初判為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四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指揮部指揮長。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應對工作,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給予指導和支持。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

  6.4指揮協調

  6.4.1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成立并派出現場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組織指揮下與事發地縣區指揮部共同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到位后,市、縣區兩級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下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6.4.2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成立并派出現場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指揮或指導協調下與事發地縣區指揮部共同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到位后,市、縣區兩級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下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6.4.3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1)組織專家進行會商,研究分析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和發展趨勢;

  (2)成立并派出現場指揮部,赴現場組織、指揮和協調現場處置工作,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市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在市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應對工作;

  (3)根據需要,市指揮機構相關成員單位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等應對工作;

  (4)研究決定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5)統一組織應急處置信息發布,做好輿論引導;

  (6)在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委托下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和損害評估;

  (7)向受事件影響或可能受事件影響的市內有關縣區或兄弟市、縣通報情況;

  (8)視情向兄弟市或省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9)配合上級環境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4.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市指揮部辦公室啟動應急響應,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

  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和支持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并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主要工作:

  (1)了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2)指導事發地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3)根據地方請求,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對跨縣級(管委會)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5)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6.5應急處置

  市指揮部各工作組、市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會同事發地政府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污染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并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必要時,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可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體擴散途徑和范圍,根據污染物情況,可采取如下措施:

  水體污染控制措施:水體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應急監測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并根據水利部門提供的水文信息和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開展水體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體污染的擴大;采取中和、沉淀、分解、吸附、打撈、微生物降解、調水稀釋等方式,消除水體污染,并防止消防廢水造成二次污染。

  大氣污染控制措施:大氣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應急監測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并根據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開展大氣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采取關閉、封堵、噴淋等措施減輕大氣污染。必要時,及時組織疏散受到大氣污染物影響的人員。土壤污染控制措施:土壤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應急監測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并根據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部門提供的土地信息,開展土壤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采取隔離、吸附、去污洗消、臨時收儲、轉移異地安置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措施開展有效處置工作,消除土壤和地下水環境影響。生態破壞控制措施:生態破壞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應急監測組會同農業農村、林業、自然資源和規劃等相關部門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減少危害繼續發生。事后開展損害調查和評估工作,提出生態修復方案,并實施生態環境修復工作。

  (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醫療條件。

  (3)醫療救護

  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療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疏導援助。

  (4)應急監測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專家會商

  組織專家對環境監測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和評估,判定污染物種類,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圍和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污染區域隔離與解除、人員撤離與返回等措施建議。

  (6)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場監管和調控。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災害等。

  (7)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各級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針對重大、特大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事件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5小時內要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要舉行新聞發布會。發生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后,要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偵查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事發現場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情緒疏導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6.6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后期工作

  7.1損害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事發地政府(管委會)根據相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工作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按照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

  7.3善后處置

  事發地政府(管委會)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參險企業開展理賠工作。

  7.4總結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結束后,負責處置的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有關部門編寫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報告。其中,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應上報市人民政府,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應上報省人民政府。

  7.5獎懲及責任追究

  公眾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處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紀依規對有關責任人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預案未盡事宜按照《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池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池政秘〔20__〕219號)有關要求執行。

  8附則

  8.1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按照《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備案。

  企事業單位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同時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優化機制,不斷提升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9

  為確保混凝土的拌和質量和施工生產的有序進行,若遇暴雨、意外停水、停電或機械設備故障等突發性情況時,為能使混凝土正常供應、攪拌站正常運行,特制定本拌和站應急預案。出現下列情況時,應立即啟動應急方案 。

  人員組成

  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 員:攪拌站所有管理人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調度室,由調度室當日值班人員負責當日應急方案工作指揮。

  一、正常生產時突然下暴雨時,啟動暴雨應急預案

  ①當班調度就暴雨情況及時與工地現場溝通協商做好現場的處理工作,并巡視料倉和料斗的彩鋼瓦是否完好,各處是否有漏水飄雨情況;

  ②當班質檢注意觀察每盤混凝土出機的坍落度、和易性等情況,在排隊等候接灰的混凝土罐車到出料口后接灰前再次放水,并檢查運料車輛的料斗及時裝好防雨布;

  ③試驗員應及時復測粗、細骨料的含水量,并根據含水量的'變化及時調整配合比;

  ④攪拌司機注意在監控器上觀察地料倉是否有漏雨水,上料過程中斜皮帶上砂石料的.變化,出機砼坍落度的變化情況;

  ⑤安全員及時檢查拌和站的防雷設備是否完好;

  ⑥站長及時巡視整個拌合站并檢查機械的運轉情況,各負其責,堅守工作崗位;

  ⑦總調度就站內外情況與工地現場負責人及時協調,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二、連續陰雨天,啟動陰雨天應急預案

  ①站長巡視整個拌合站,各崗位人員各負其責,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攪拌站正常生產運轉;

  ②地磅房收料員保證進料和運料車輛在進場之前對車輛進行清洗,以防帶入泥土等污染物;

  ③實驗員隨時抽檢粗、細骨料的含水量,并及時調整好配合比,確保砼的拌和質量。

  ④當班質檢注意觀察每盤混凝土出機的坍落度、和易性等,如有必要,檢查每一次罐內混過凝土情況;

  ⑤攪拌司機注意巡視地料倉是否有漏積水,上料過程中斜皮帶上砂石料的變化,出機砼坍落度的變化情況;

  三、正常生產突發停水時,啟動停水應急預案

  (1)兩臺生產線配有一個可儲水70t的地下儲水箱,以及一個可儲水200t的備用蓄水箱。在生產之前攪拌站的儲水箱以及備用蓄水箱都受自動控制系統的控制,水箱為蓄滿狀態;同時在兩水箱被抽水時或額定蓄水量水位有變化時,控制系統開始工作,不間斷蓄水,直至水箱內為蓄滿狀態。

  (2)混凝土每方用水量為140kg左右,兩條生產線同時運轉,正常生產量約為126m3/h,一小時用水量約為17.6t。施工時如突然發生停水故障,拌和站水池里的儲水及備用蓄水箱的儲水約能滿足生產1900 m3混凝土,可保證一天正常的生產及搶修排除停水故障所需時間。

  四、正常生產突發停電時,啟動備用電源應急預案

  (1)正常生產時如突然停電,相關當班負責人要立即與生產調度或現場值班電工聯系,值班電工要盡快趕到變配電房查明停電原因(同時機電班要安排發電機司機到位,做好發電前的準備),分清是外部電網停電,還是配電設施發生故障,如是外部停電,則由生產調度安排在15分鐘內啟用備用電源。

  (2)站內備用電源為2臺裝機功率為200KW的柴油發電機,在停電時為混凝土拌和站啟動供電,為保證生產對辦公生活區一般不實行臨時供電。

  (3)在啟用備用電源前,電工要先切斷配電總柜內的隔離總開關,發電機司機要再次檢查發電機組各部是否正常,確認無誤后,按發電機操作規程正常啟動,此時由發電機司機和電工查看各部參數正常后,并具備送電條件時,由電工進行倒閘操作,把電送出去。

  (4)為保證備用電源隨時正常可靠運行,設備部制定了相關備用電源管理制度,對發電機組實行嚴格的定機定人管理制度,并要求保管司機每周進行一次走合保養,隨時了解發電機工況,如有異常現象及時排除,決不帶病運行;另每天灌注橋梁前保管司機要提前1小時啟動發電機運行15分鐘,確認發電機是否正常。

  (5)機電班每月針對發電機組、砼攪拌站的維護修理情況,每季要做好各類配件購置計劃,保證易損件的貯備工作。

  五、生產關鍵設備突發故障時啟動備用設備應急預案

  (1)在拌和站進行混凝土生產過程中關鍵設備主要指為混凝土強制式攪拌機。其他機械設備有大量的備用儲備,并易于修復。

  (2)配置有生產線兩套,進行混凝土灌注時啟動一套,其中一套可為備用,當生產過程中出現意外機械故障時啟動備用設備。

  (3)平時做好關鍵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設備部每月針對設備的維護修理情況,每月要做好各類配件購置計劃,保證易損件的貯備工作,當設備因故障停機必須及時進行修復。

  六、突發火災啟動應急預案

  火災事故發生后,必須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根據火災發生的規模、危害程度及火災不同階段,采取不同的處置方法和策略。

  前期處置:火災初期,規模不大,此時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進行火災撲救工作,同時馬上向領導小組報告火災大小、勢態、危害及現場撲救情況和人員物資等基本情況,根據火災情況,及時撥打火警119電話及與電力部門、醫院取得聯系,做好情報信息傳遞工作。初始階段要發揮工地現場人員力量,及時進行火災撲救,力爭將火災事故消滅在初始階段.

  七、攪拌站揚塵、外加劑泄露應急預案

  1.在攪拌站的生產中如發現揚塵相對正常生產中有異常增加。應立即檢查是否有除塵設備損壞或者是封裝部分破損泄露,及時進行處理。如粉塵量大可采用噴霧降塵措施。

  2.外加劑因老化而造成泄漏后,應該及時將外加劑進行更換和堵塞泄露部位。泄露的外加劑用水稀釋,導流至污水沉淀池。防止外加劑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0

  今年以來,我單位按照應急辦的要求,認真扎實開展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對應急管理工作開展了自查,現將我站開展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情況自查報告如下:

  一、建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機構,強化工作責任。

  1、領導重視。會議對可能發生的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按照應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全面推進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2、建立領導小組。為完善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機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環境突發事件處理工作,建立了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設立辦公室、現場處置組,確定了各組的工作職責,強化了工作責任。

  二、逐步完善環境突發應急預案體系,明確工作措施今年,堅持統一領導,按照分類管理,責任到人,分級管理的原則,在上級部門統一領導下,部門之間加強了的協同和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按環境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制定了應急處置工作流程,明確了各項工作措施,切實做好了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三、強化應急處置隊伍建設,組織應急演練

  針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為了強化應急處置隊伍建設,與20__年10月12日組織開展了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活動。

  此次演練的目的在于:

  1、在緊急情況下,啟動應急預案,能夠迅速、高效、有序的處置環境污染事故,最大限度地減輕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做好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通過此次演練,進一步加強和提高工作人員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處置能力,完善應急環境下各部門協調配合機制。

  此次演練應急辦主任也參加觀摩了我站的演練并對我們的演練做了總結性的發言,祝賀我單位演練的圓滿成功同時也提出了許多不足需改進之處:

  1、加強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隊伍建設,將應急隊伍建設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來抓,不斷充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

  2、繼續加強在應急演練預案的完善和培訓工作,確保在真正發生事故時能夠有條不紊的處置,盡最大努力降低對環境的破壞和污染。

  3、領導要重視,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應急預案演練工作要常抓不懈,確保萬無一失。

  通過此次演練,提高了對環境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處置能力以及組織協調能力,切實保護群眾、職工的人身安全和環境權益。

  四、應急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

  1、目前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①監測應急預案還不夠完善,

  ②各小組之間的配合和對自己的職責還不夠協調和明了,

  2、整改措施

  ①繼續完善細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②加強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培訓和訓練。

  今后,我單位將認真按照上級部門和應急辦的要求,求真務實,開拓創新,改進不足,發揮長處,努力把我站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推上一個新臺階。

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1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制度是指針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制定的一系列應急措施和程序,旨在保障公眾健康和安全,減輕環境污染事件對環境和公眾的影響,以及在事件發生時快速、有效地進行應急處理和救援。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制度中的基本要素:

  1、事件定義:明確事件的性質、范圍、原因、影響等,以便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

  2、應急響應級別: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確定應急響應的級別,并明確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終止程序。

  3、應急組織和責任分配:確定應急組織和責任分配,并明確應急人員、物資和設備的調配和使用方法。

  4、監測和預警:建立監測體系,對事件的發生和發展進行監測和預警,并及時向政府和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5、救援和醫療救治:制定救援和醫療救治方案,確保在事件發生時及時有效地進行救援和救治。

  6、環境保護措施:在事件發生時,采取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減少環境污染和影響。

  7、信息發布和溝通:建立信息發布和溝通渠道,及時向公眾發布事件的.信息和處理進展,并加強與公眾的溝通和互動。

  8、應急演練:定期進行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理和救援的能力和可靠性。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制度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制定和修改,以確保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能夠有效、及時、有效地進行應急處理和救援。

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2

  一、應急演練主要內容

  (1)時間:xx年4月1日上午9:00

  (2)地點:理論一會議室實操一全廠

  (3)人員:

  總指揮:

  副總指揮(現場指揮):

  應急辦公室:

  應急處置組:

  警戒疏散組:

  后勤保障組:

  環境監測組:

  其他參與人員:其他全體員工

  (4)內容:

  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內容和人員安排;

  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情況說明;

  ③典型突發環境事件分析和應對;

  ④典型突發環境事件模擬和處置演練;

  ⑤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意見或建議;

  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總結。

  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

  (1)向全體員工介紹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情況;

  (2)組織全體員工閱讀學習編制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內容。

  三、典型突發環境事件

  向全體員工介紹同類企業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起因、經過、結果)

  四、典型突發環境事件模擬和處置演練

  (1)典型突發環境事件情景模擬

  ①填埋場沼氣火災爆炸引起的次生環境污染事件;

  ②填埋場滲濾液滲漏環境污染事件;

  ③滲濾液處理系統污水泄漏或超標排放環境污染事件;

  ④環境風險物質泄漏環境污染事件;

  ⑤極端天氣引發的次生環境污染事件;

  ⑥普通火災事故產生洗消廢水(攜帶著垃圾污染物)環境污染事件; ⑦應地方政府、周邊企業應急聯動要求的。

  (2)演練過程模擬

  ①報警:

  a報警(會場模擬)。

  應急演練小組接突發環境事故通報,通報人:王華。

   王華向演練小組總指揮報告險情:我是(職位)王華,(情景n).情況緊急,請指示!

  b、接警(會場模擬)。

  演練小組總指揮接到突發環境事件通報后,問清事故情況,了解事故發

  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現狀、類型、特征等。

  演練小組總指接警:我是總指揮

  ,立即通知部門所有人員啟動

  X《xx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響應等級為級。現立即成立應急演練小組,請部門所有人員立即赴指揮部待命。

  ②應急響應(會場模擬):

  警鈴拉響、廣播5分鐘(現場指揮負責)后,所有演習參與人員到應急

  演練總指揮部向總指揮報告就位。總指揮要求立即完成以下任務:

  a現場指揮率領應急監測組對(情景n)進行現場核查,并在10分鐘內報告指揮部。

  演練小組總指揮 :現令現場指揮攜應急監測組立即奔赴事故現場,對情景n進行現場核查。

  b、指揮部接到初步調查結果后,向應急演練小組所有成員通報突發事件的

  初步調查情況,并宣布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一實施方案》內容進行處理。

  現場指揮向演練小組報告現場情況:經現場勘查,(情景n)。

  演練小組總指揮接到現場情況匯報:各部門聽令,現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一實施方案》進行處理。

  c、現場指揮率領現場處置組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件發展。

  現場指揮及應急監測組得令:是,保證完成任務。

  ③現場應急處置及環境監察(現場模擬):

  a演練小組展開工作(現場模擬)。

  演練小組成員到達現場,針對(情景n)的特點,展開如下工作:

  I、實施現場警戒。在事故現場拉起警戒線聽令,立即對事故現場進行封鎖警戒。

  警戒疏散組組長得令:是,保證完成任務

  U、實地勘察。重點核實事故對附近土壤、水體的危害,并派遣一名應急監測人員前往雨水總排口,實時觀察雨水總排口水體情況,并在事故處理完成前每一個小時取樣一次。

  現場指揮指揮:環境監測組組長聽令,請立即前往雨水排口查看并取樣。

  環境監測組組長得令:是,保證完成任務。

  現場指揮指揮:環境監測組人員聽令,請攜帶便攜式有毒氣體檢測儀對事故現場進行實時監測,跟蹤空氣中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并及時匯報。

  環境監測組人員得令:是,保證完成任務。

  川、應急措施。泄露現場用沙土圍堤,避免污染物質進入下水道。組織人員使用正確工具對污染物質進行收集和裝載。

  現場指揮指揮:應急處置組組就聽令,請立即使用皮卡車將沙土袋運至現場并在下坡地堆砌圍堤。

  應急處置組組就得令:是,保證完成任務。

  現場指揮指揮:應急處置組人員聽令,請立即使用正確工具對污染物質進行收集和裝載。

  應急處置組人員得令:是,保證完成任務。

  現場指揮指揮:應急處置組人員聽令,請配合劉金生行動。

  應急處置組人員得令:是,保證完成任務。

  W、若大量污染物質進入雨水管路,雨水取樣后,立即將雨水排口取樣送回實驗室分析,應急監測人員接到樣品后立即開展分析。

  雨水排口應急監測人員回報:雨水排口未見污水排出,無污染物質進入雨水管路。

  V、總指揮負責與XX縣生態環境局保持聯系和溝通,及時匯報情況。

  b、應急處理完成和匯報(現場模擬)。

  排除(情景n)事故后,現場救援組各部門人員向現場指揮部匯報工作。雨水排口應急監測人員每隔半個小時一次匯報:雨水排口未見污水排出,無污染物質進入雨水管路。

  現場指揮 :收到!

  應急處置組匯報:現場圍堤堆砌完成,污染物質未有泄露至雨水管路,現場污染物質清理完畢。

  現場指揮 :收到!

  現場指揮向演練小組總指揮匯報: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應急處理,泄漏的污染物質得到全部控制,污染物質未影響周邊環境,應急處理完畢。

  應急演練小組總指揮 :收到,請各部門積極最好善后工作,請環境監測小組繼續跟蹤環境受影響情況。事故應急狀態解除。

  C、善后工作(現場模擬)。

  事故應急狀態解除后,應急處置組停止應急響應,清點人員、設備和器材,并撤離現場,轉入善后工作;現場指揮按規定提取相關物證、作好現場檢查筆錄,并提交調查報告;環境監測組編制應急監測技術報告,必要時會同評估組做好環境安全后評估工作。

  ④演練結束(會場模擬):

  應急演練小組總指揮宣布演習結束,并對此次演習做出評價,現場指揮收集應急相關物證、調查技術報告,并編寫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記錄。

  五、意見或建議

  參與人員根據應急演練實際情況,結合編制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內容,提出各自的意見或建議,分組進行討論,進行相應論證,是否予以采納。

  六、 總結

  根據應急演練實際情況,結合編制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內容,收集整理各方意見或建議,歸納總結,積極采納合理部分,對應急預案內容進行調整和完善,使其更具有合理性、客觀性、科學性以及指導性等。

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3

  一、修訂背景及過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我縣需編制《歙縣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0__年3月,完成《預案》(征求意見稿),征求縣相關部門、鎮政府、居民意見,并組織專家評審,根據各方意見對《預案》進行了修改完善。20__年7月1日由縣政府辦公室印發。

  二、編制目的

  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主要是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三、預案主要內容

  歙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主要內容由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應急組織體系、應急準備、監測預警、信息報送、應急響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及后期工作、應急保障等部分組成。

  歙縣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歙縣人民政府設立歙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簡稱縣指揮部),歙縣縣長任總指揮,分管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工作副縣長任副總指揮。

  成員單位有縣生態環境分局、縣委宣傳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林業局、武警歙縣中隊、縣氣象局、縣消防大隊。

  縣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調查評估等工作組,在縣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采取應急處置行動。

  四、下一步工作計劃

  下一步將根據應急物資調查情況補充歙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結合歙縣行政區域內風險源情況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

  五、咨詢電話

  如有對《預案》不理解之處,請咨詢黃山市歙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提高項目部應對涉及施工作業場所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迅速消除事件的危害,保證生產經營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項目部實際,特制定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家突法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1.3.1本預案適用于項目部生產經營工程中突然發生因環境污染造成的一般和重大環境事件、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有重大社會影響或涉及安全生產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3.2事件的分類

  a、一般環境事件:發生3人以下死亡;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區糾紛,引發一般群體性影響;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挖。

  b、超過以上事件范圍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l.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環境事故危險源的監測、監控并實施監督管理,建立環境事故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防范和處理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長期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4.2堅持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響應。接受政府環保部門的指導,使項目部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系統成為區域系統的有機組成部分。加強項目部各部門之間協同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使采取的措施與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圍和社會影響相適應。

  1.4.3堅持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思想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應急系統做到常備不懈,可為本企業和其它企業及社會提供服務,在應急時快速有效。

  2組織指揮與職責

  2.1組織機構

  項目部設立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調度中心,其組成如下: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趙多文穆原穆鵬飛姚榮伯蘇瑞年劉發家譚祖敏王斌斌郭迪東劉康明

  2.1.1項目部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總指揮:

  副總指揮:成員:趙多文穆原穆鵬飛姚榮伯蘇瑞年劉發家譚祖敏王斌斌郭迪東劉康明

  2.1.2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機構框圖詳見附件1。

  2.2應急救援職責

  2.2.1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職責:

  A認真貫徹國家、地方、行業等上級有關事件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程;

  B建立健全單位事件應急管理組織機構,組織制定或修改單位應急預案并發布實施;

  C保證應急救援資源的有效投入;

  D掌握項目部突發事件信息,及時向當地政府和集團公司報告突發事件情況;E組織、指揮單位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處置,組織或協助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和災后恢復;

  2.2.2項目部突發事件救援指揮部副總指揮職責:

  A協助總指揮進行安全應急管理,在總指揮未在位的情況下代行總指揮職責;

  B指導、協調和參與項目部所屬單位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

  C組織開展對應急處置相關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

  D及時掌握單位環境污染事件信息,并向總指揮匯報;

  E組織實施單位應急救援,防止突發事件擴大,減少突發事件傷亡和經濟損失,協助進行事件調查處理。

  2.2.3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A擬定項目部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

  B監督、指導和協調公司所屬部門/單位制定和完善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落實預案/方案措施,做好突發事件發生后的應急處置、信息上報和發布、善后處理等工作;

  C指導、協調和參與項目部所屬部門/單位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

  D及時了解和掌握項目部所屬部門/單位的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根據突發事件情況需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集團公司報告突發事件情況;

  E組織突發事件調查工作,或配合當地政府、集團公司等上級職能部門進行突發事件調查、分析、處理及評估工作;

  F為地方提供突發事件處理的專家和技術支持,組織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2.2.4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A在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

  B組織實施應急預案,傳達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指令,協調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C匯總突發事件信息并報告(通報)突發事件情況,組織突發事件信息的發布工作;

  D承辦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

  E承辦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5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搶險組職責:

  實施應急處置時,將人員、設備和物資迅速撤離危險地點,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并調集人員、設備和物資搜救被困人員。

  2.2.6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救護組職責:

  負責現場傷員的醫療搶救工作,根據傷員受傷程度做好轉運工作。

  2.2.7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疏導組職責:

  負責現場維護,將獲救人員轉至安全地帶,對危險區域進行有效的隔離。

  2.2.8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保障組職責:

  負責應急救援方案的制訂,并保證應急處置的通訊、物資、設備和資金及時到位及后勤保障。

  2.2.9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善后組職責:

  妥善安置傷亡人員和接待傷亡人員家屬,按有關規定做好理賠工作。

  2.2.10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事件調查組職責:

  按照突發事件調查規則和程序,全面、科學、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收集事故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突發事件的相關事項,詳細掌握突發事件情況,查明突發事件原因,評估突發事件響程度,分清突發事件責任并提出相應處理意見,提出防止突發事件重復發生的意見和建議,寫出突發事件調查報告并做好相關工作的移交。

  2.2.11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特殊專業或有特殊要求的專家,由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商請有關部門推薦或外聘。

  A主要職責是:根據突發事件類別,分析突發事件發生原因,評估、預測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消減突發事件對人員和財產危害的應急救援技術措施和對策,為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及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提供決策依據和技術支持。

  2.2.12項目經理應急處置職責:

  A建立本項目應急體系,制定、指揮本項目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明確責任,具體實施應急救援,落實應急救援的具體措施;

  B落實并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情況;

  C組織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D事件發生后,執行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指令,及時報告并啟動應急響應,組織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防止突發事件的擴大和惡化,努力控制人員傷亡和減少經濟損失;

  E及時向地方人民政府、地方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件情況;

  F配合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劃定并控制突發事件現場的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組織人員和設備撤離危險區等;

  G按照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做好與工程項目所在地有關應急救援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溝通;

  H配合地方政府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及其它有關主管部門發布和通報有關信息;

  I做好突發事件善后工作,配合突發事故/事件調查、分析和處理;

  J完成突發事故/事件救援和處理的其他相關工作。

  3.預防和預警

  3.1環境污染事故源監控

  3.2預防工作

  3.2.1對項目部在生產過程中產生、貯存、運輸、銷毀廢棄化學品、放射源等事故源進行調查,掌握本企業潛在事故源環境優先污染物的產生、種類及分布情況。針對污染物的特點提出相應的應急措施。

  3.2.2建立優先污染物的快速監測方法,購置優先污染物的快速監測設備,建立優先污染物的處置技術。

  3.3預警及措施

  3.3.1按照突發事故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預警進行分級。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3.2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執行。

  3.3.3進入預警狀態后,應當采取的措施:

  A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B發布預警公告。

  C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D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公司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E針對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F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4.信息報告與處理

  4.1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報告時限和程序

  4.1.1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發現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后,應立即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4.2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報告方式與內容

  4.2.2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立即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

  4.2.3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環境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4.2.4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4.2.5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

  4.3應急監測

  4.3.1項目部環境監測部門第一時間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掌握第一手監測資料,并配合地方環境監測機構進行應急監測工作。

  4.3.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決策的依據。

  4.4信息傳遞

  4.4.1接到可能導致重大事故/事件信息后,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及時給予指導協調,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4.4.2信息傳遞方法及程序:現場目擊人立即報現場領導,現場領導立即報項目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和領導或駐地縣、市應急辦公室,項目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用電話以最快速度上報公司相關部門及領導。

  4.5安全防護

  4.5.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A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環境事故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4.5.2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A根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B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C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6應急終止

  4.6.1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A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B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C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D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E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6.2應急終止的程序

  A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

  B現場救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C應急狀態終止后,應根據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

  4.6.3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A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應組織相關部門認真總結、分析、吸取事故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B組織各專業組對應急計劃和實施程序的有效性、應急裝備的可行性、應急人員的素質和反應速度等作出評價,并提出對應急預案的修改意見。

  C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環境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5應急保障

  5.1通信保障

  明確有關人員與有關單位聯系方式,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系。有關單位的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等通信手段,與通信等設施擁有部門建立維護方案,保證平戰期間各有關方面的通訊聯系暢通。在有線電話和移動電話中斷的情況下,采用對講通信設施,確保應急期間通信暢通。

  5.2人力資源保障

  項目部要建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保證在突發事故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5.3技術保障

  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組,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

  5.4宣傳、培訓與演練

  5.4.1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增強職工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全員的防范能力。

  5.4.2加強環境事故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事故源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5.4.3定期組織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5.5應急能力評價

  為保障環境應急體系始終處于良好的戰備狀態,并實現持續改進,對各級環境應急機構的設置情況、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隊伍的建設和人員培訓與考核情況、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等,在環境應急能力評價體系中實行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機制。

  6后期處置

  組織實施環境恢復計劃

  7附則

  7.1名詞術語定義

  7.1.1環境事故: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7.1.2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故。

  7.1.3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7.1.4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對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件發生泄漏時的所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要及時、得當,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7.1.5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7.1.6應急演習:為檢驗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聯合進行的聯合演習。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7.3地方溝通與協作

  建立與地方環境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與地方救援活動,開展與相關的交流與合作。

  7.4獎勵與責任追究

  7.4.1獎勵

  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7.4.2責任追究

  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工作中,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追究相應的責任。

  7.5預案實施時間

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5

  根據20xx年環保工作管理目標,我公司于10月20日進行了環境應急預案演練,演練按照預定的方案即《20xx年度雙強化工環境應急預案演練方案》進行有序、緊張,并達到了預期的效果和目的。

  通過此次應急演練,為應急人員提供一次實戰模擬,使應急人員熟悉必要應急操作,進一步增強了職工的應急自救能力,為真正的事故應急行動提供經驗保證。在這次演練中,每個演練者都獲得再次學習和提高認識的目的,對于管理人員來說通過演練可以發現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并可以從中找出改進的措施,把預案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針對此次演練做如下全面總結:

  一、公司領導高度重視,工作親臨布置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實施這次應急救援演練。此項工作從演練策劃、前期準備、組織正式演練的各個階段公司領導全面部署、安排周密、緊湊,整個工作實施全面控制。

  公司演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成員,身先士卒對演練工作的全過程進行領導和指揮并參與演練方案的多次討論和修訂工作,而且還積極帶頭參加演練前的受訓,為保證演練的時效性,各工作組長親臨現場根據實情考察,掌握模擬演練情況后對方案進行調整和部署。

  總之,這次演練取得成功,完全得力于領導重視和支持及各工作組長的精心安排,從而體現我公司各級領導搞好環境安全的信心和決心;確保把環境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二、演練目的明確,預案策劃周密

  我公司從環境安全工作實際情況出發,經過認真研究確定本次演練的主要任務,其主要目的是驗證應急預案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發現問題以便及時糾正、改進,使應急人員熟悉應急操作的整個程序,增強應急人員的熟練性和信心,通過演練所有人員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的技能,了解所有危險的可能性及防范措施,使大家得到鍛煉。一旦發生環境事故,懂得應該做什么,能夠做什么,如何去做等。從而提高全公司職工的安全意識和素質,確保應急行動高速有效地完成。

  三、認真總結不足,持續改進提高

  應急演練是在模擬事故的條件下實施的,是更加逼近實際的訓練和檢驗訓練效果的手段。也是檢查應急準備周密程度的重要方法及評價應急預案準確性的'關鍵措施。因此綜觀演練全過程,我們確實發現存在許多不足之處,需要我們引以為戒,不斷進行改進和提高。下面將存在的主要問題總結如下:

  1.發生災害時應急疏散的過程中,應急疏散后應進行觀摩,個別人疏散后就走了,參與性不足,觀摩人數不足;

  2.根據預先制定演練的要求,演練時要事先準備模擬用品并告知演練區域內的人員,在實際演練時水管有脫落,營救人員動作不夠迅速,使演練的真實性打了些折扣。

  3.應急演練的過程中,聯絡通信方面的裝備硬件不到位,造成各工作小組及指揮部之間聯絡不夠順暢。

  以上主要還是演練的組織實施中存在問題,從而使我們積累了演練的經驗,為今后應急預案的實際操作提供了借鑒。

  總之,這次應急預案的演練,按照事先周密策劃的演練預案順利完成,達到了此次應急演練的目的。從而證明我們制定的應急預案中,報警及人員應急疏散程序是可行的。通過應急演練,使職工熟悉了必須的應急操作,進一步增強了職工防范意識和應急逃生自救的能力。

  我們的應急演練工作雖然結束了,但我們為應急預案開展的演練工作卻剛剛起步。為了不斷提高全公司職工環境安全意識和應急救援能力,以便在環境事故的應急行動中,達到快速、有序、及時、有效,我們將經常性地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訓練工作,以提高全公司職工的應急救援技能和應急反應綜合素質,有效降低環境事故危害,減少環境事故損失。

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6

  清明期間是森林火災高發期,是森林防火的緊要期,做好清明期間森林防滅火工作尤為重要。20xx年清明將至,森林防滅火工作已進入關鍵期。為強化清明期間森林防滅火工作,根據《高州市20xx年清明期間森林防滅火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強領導,及早動員部署

  (一)發布禁火令:傳達市政府發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在禁火時間禁火區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召開會議專題部署

  1、鎮政府召開專題會議布置清明期間森林防火工作,各村(居)委會支部書記、機關單位負責人、全體鎮干部、各村護林員參加。

  2、各村召開專題會議:各村(居)委會兩委成員、村民小組長參加。

  (三)制定清明期間森林防滅火應急預案:鎮政府制定清明期間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各村也要制定應急預案。

  二、廣泛宣傳,營造濃厚氛圍

  (一)組織單位加強宣傳

  1、各機關單位負責宣傳發動本單位在職人員積極參與,帶頭示范,自覺遵守森林防火政策法規,移風易俗,文明祭祀,嚴防山火。

  2、村(居)委會:組織駐村干部、村(居)干部、黨員、村民小組長包戶開展面對面宣傳、動員、教育,簽訂森林防火承諾書。

  3、學校:學校開展“五個一”活動,即上一堂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課、寫一篇森林防火作文、出一期森林防火黑板報、懸掛一條森林防火宣傳橫幅、開展一次小手拉大手活動。

  (二)組織社會加強宣傳

  1、發出“文明祭祀防山火”倡議書。

  2、發放宣傳單:組織群團組織、志愿者在圩街、道路收費站等發放森林防火宣傳資料。

  3、各村在微信群里廣發“文明祭祀防山火”倡議書。

  4、各村利用村村通廣播每天宣傳森林防火規定、禁火令、山火避險常識、典型案例等。

  (三)設置警示牌。橫幅、標語在圩街、村莊、林區道路、進山路口、火災易發生區域設置警示牌、橫幅、標語。

  三、嚴管火源,堅決消除隱患

  (一)取締無證經營點:組織市場監督所、安監辦、派出所等部門清理、取締無證經營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銷售店(點)。

  (二)排查火災隱患:組織圩鎮機關單位、村(居)委會排查森林火災風險區〔點),建立臺帳,落實責任單位,明確責任人落實整改措施。

  (三)設卡布點檢查:各村(居)委會干部、護林員在進山路口設置臨時森林防火檢查站,禁止易燃易爆物品、火種進山。

  (四)現場執法處罰:加大執法力度,組織派出所干警、各村(居)委會干部進山開展巡查行動,依法查處野外違規用火行為,嚴厲懲處森林火災肇事者。

  (五)嚴管野外火源:組織駐村干部、村干部、黨員、村民小組長、護林員或臨時聘請人員,劃定責任區,網格化管理,深入到山頭地塊巡查,必要時采取“人盯人”方法,確保火源管控與火情巡查工作落實到每一個區域、每一個山頭、每處林地。

  (六)公開曝光典型:組織新聞媒體對各種阻礙執法檢查、違反禁火令的行為,以及森林火災案件等,在電視、廣播、報刊開曝光。

  (七)加強墓地監管:組織村(居)委會對屬地墳墓造冊登記,簽訂掃墓防火安全承諾書。對墳墓集中區域開設防火隔離帶或采取其他安全防范措施,嚴防引發重大森林火災。

  (八)制定村規民約:村(居)委會與村民商訂森林防火村規民約,建立“村民管理、自我約束、互相監督”長效機制。

  四、督導檢查,確保有效落實

  組織督查組深入到一線開展森林防滅火工作專項督查,對各村(居)委會、各圩鎮機關單位貫徹落實工作部署不得力,森林防滅火工作不作為,弄虛作假、瞞報火情等失職、瀆職行為,實施問責;對森林火災多發,或造成重大損失與影響,或發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災,或撲救山火指揮不當造成人員傷亡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做足準備,高效處置火情

  (一)完善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制定鎮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村級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方案。

  (二)做好充分準備:做好鎮、村級撲火力量調配、機具裝備、通訊聯絡和后勤保障等各項準備工作。

  (三)隊伍靠前駐防:半專業撲火隊伍靠前駐防,嚴陣以待,一旦接到山火報告,快速出擊,重兵撲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半專業撲火隊可分組駐防到交通便利的重點村,確保能夠以最快時間到達火災現場;村(居)群眾撲火隊(必須經撲火培訓合格)根據當地實際安排,確保能夠以最快速度撲滅初發火。

  (四)嚴厲查處火災案件:接到火情報告,要立即通報森林公安或公安派出所。接警的公安機關立即組織警力趕到現場偵查,從快從嚴偵破森林火災案件,堅決打擊肇事者,形成震懾效果。

  六、強化值守,有序處置

  (一)加強值班調度。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清明節假期,實行“雙值班帶班”制度,各村(居)委會安排人員在崗值班。

  (二)有序處置火情。一旦發生火情,村(居)委在組織處置的同時報告鎮(街);鎮(街)接到火情報告,立即組織鎮(街)撲火隊伍前往火場處置,并報告市防火辦、市應急管理局。

  (三)強化撲火組織指揮。森林火災發生時,村(居)委會主要領導要立即到火災現場,并及時報告,視情況積極組織撲救;接到報告,鎮(街)領導必須到現場組織撲救。

  (四)規范火情報告。嚴格執行森林火災報告制度和歸口管理制度,及時、準確、規范報送火情信息,不得遲報、瞞報。4月4日至8日,實行森林火情零報告制度,各村(居)委會每天15時前要向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值班室報告情況。

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7

  一、總則

  為了有效預防,正確應對和有序處置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保護生態環境,防止人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飲水受到污染,保障人畜飲用水安全,確保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防治環境污染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適用范圍

  (一)本預案適用于方里鎮范圍內飲用水安全的一切嚴重事故。

  (二)要嚴格遵守本預案的制定,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以保護水資源的有效利用。

  三、應急求援指揮系統的組成和職責

  (一)成立方里鎮飲用水應急求援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領導小組職責分工

  組長:負責指揮、協調突發性或較大飲用水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率領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發生地,積極協調配合醫療單位和有關部門開展救援工作,調查事故原因,處理善后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水利站,由林海民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領導小組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人員統一行動,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事故信息。

  (三)突發污染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下設搶險應急機動組、后勤保障組、環境污染現場處置專業組、宣傳接待組、衛生防疫組、事故調查組。

  1.搶險應急機動組

  組長:盛大偉(黨委副書記)

  成員單位:派出所、各村民兵連。

  職責:負責召集派出所、鎮應急分隊、各村基干民兵組成臨時搶險隊伍,主要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社會秩序,疏散撤離污染區人員和實施搶救工作。

  2.后勤保障組

  組長:黃哲峰(黨委副書記)

  成員單位:黨政辦、財政所、派出所、交管站。

  職責:及時組織車輛,優先運送救助人員,物資生活必須品,保障道路交通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必要時采取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3.環境污染現場處置組

  組長:李霖(主任科員)

  成員單位:綜治辦、衛生院、黨政辦、電管所。

  職責:負責收集污染飲用水安全事故相關資料。

  4.宣傳接待組

  組長:侯東鵬(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成員單位:黨政辦、宣傳辦。

  職責:負責統一報道飲用水安全事故處理情況。

  5.衛生防疫組

  組長:孫麗娜(副鎮長)

  成員單位:中心衛生院、各村衛生室。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意見。

  6.事故調查組

  組長:鮑金墩(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成員單位:派出所、安監所、水利站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

  四、應急處理措施

  (一)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交通秩序。

  (二)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類別,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三)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進行事故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四)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應急處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村、鎮直各部門務必充分認識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務必強化責任,服從統一指揮,協調動作,責任到人,高效有序實施飲用水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環境安全。

  (二)嚴肅紀律,確保令行禁止,聽從指揮,拒絕推諉、推延執行指揮部命令,導致貽誤事故處理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8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健全市、區環保系統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聯動機制,建立統一指揮、綜合有力、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以及《武漢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武漢市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周邊地區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漢市行政區劃范圍造成較大以上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適用于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武漢市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武漢市放射性污染應急預案》另行制定)。

  (四)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加強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隱患的排查及日常監測、監管工作,建立完善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及時督促整改和消除污染,有效預防污染事故的發生。

  (二)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各區環保局應當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協同應對、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組織開展、落實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整合資源,加強演練。充分整合現有資源,發展社會化應急救援隊伍,適時組織市區聯合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升全市應急處置能力,建立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確的環境應急處置體系。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武漢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環境監測工作的局領導任副組長,局辦公室、污染防治一處、污染防治二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自然生態保護處、政策法規處、局機關黨委、財務處、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中心、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市環境信息中心、事發地或可能波及轄區區環保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應對和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由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組長兼任主任,由市環境監察支隊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辦公室設在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協調各區和社會化專業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組建現場處置組。

  (二)職責分工

  1.領導小組

  (1)批準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2)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根據政府授權,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3)協調各區人民政府及跨市、跨流域的市級環保部門參與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

  (4)組建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

  (5)批準對外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信息;

  2.應急辦

  (1)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事務工作,經領導小組同意后下達應急工作指令;

  (2)組織專家組和相關處室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進行評估,提出初步建議,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依據;

  (3)及時傳達與貫徹落實領導小組的決策、決定和指令,有序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協調、調度工作,通報相關信息;

  (4)根據現場情況和監測結果,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斷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協助相關部門進行突發事件的責任認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監督相關單位完成后續處置工作,及時上報應急處置信息;

  (5)組織各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并邀請環境應急專家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6)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7)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和評估工作;

  (8)組織應急物質儲備與調度。

  3.現場處置組

  根據應急專家組的建議,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成員單位

  (1)局辦公室負責與市相關部門的聯系銜接、綜合協調等工作。

  (2)污染防治一處: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水環境損害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3)污染防治二處: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環境空氣污染損害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4)環境影響評價處:參與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提出處理建議。

  (5)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參與土壤、化學品、重金屬、持續性有機物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土壤環境損害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6)自然生態保護處:參與發生在濕地、森林、自然保護區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負責組織專家組和污染防治一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等,擬定生態恢復和重建方案,報領導小組研討和決策。

  (7)政策法規處:負責指導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命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8)局負責行政監察職能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環境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

  (9)財務處: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防護裝備與儀器設備采購、應急演練等相關工作經費。

  (10)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負責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情況新聞通稿,協調新聞媒體發布相關信息。

  (11)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監控網絡輿情,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局應急辦;建立內部環境應急信息共享平臺;通過局網站、微博等平臺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

  (12)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源排查,負責和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放射源、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除外)的調查、取證,組織對事發地周邊敏感點、敏感企業進行調查,對市直管的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3)市環境監測中心:負責組織開展應急監測工作,確定污染物及污染范圍,分析預測污染情況的動態發展,提出污染防控和初步處置建議;及時將環境應急監測信息報應急辦;參與事件現場調查、取證和原因分析。

  (14)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負責對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件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定危險廢物的種類、危害程度、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危險廢物的處置工作;及時向應急辦報送信息;配合對危險廢物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5)各區環保局:編制本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轄區人民政府和市環保局備案;在發現或知曉本轄區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迅速趕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應急處置和環境監測工作。根據對應職責,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及時將相關信息分別報轄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應急辦、并對轄區內管轄的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及時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成領導小組交付的其他任務。

  四、環境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流程

  (一)接報

  市環保局值班室人員24小時值守并確保值班電話(85808359)、傳真電話(85805485)暢通,在接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如實記錄接報時間、信息來源、事發時間、地點及現狀等信息,立即通知發生地區環保局(自行報告的除外)進行核查。

  應急突發事件發生地和所受污染影響地的區環保局在獲知或接到市環保局值班室通知后,應立即組織環境應急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調查處置工作,并將相關情況及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初步評估結果回告。

  突發環境事件初步評估結果在較大級別以上或發生地區環保局需要提供支援的,市局值班室應立即向應急辦值班領導報告。應急辦對事件等級做進一步評估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協助區環保局開展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二)應急預案的啟動

  應急辦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評估結果在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以上的,報請領導小組宣布啟動本預案。

  預案啟動后,應急辦立即按照職責分工通知成員單位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組織人員攜帶必備的防護用具和儀器設備趕赴事故現場,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三)現場環境應急處置

  環境應急人員趕赴現場后,應核實以下情況:發生事故的企業名稱、地址、發生時間、類別、現場人員傷亡情況、環境影響范圍及可控程度等,對發生地區環境應急現場處置工作進行指導和協助,并進一步提出科學、有效的處置建議。

  督促責任單位及時切斷污染源,對洗消廢水全部收集,妥善處理,防止污染擴大和造成二次污染。對事故現場需及時處置的危險廢物,由市輻危中心聯系有資質的危廢處置單位進行收集處置;

  根據現場需要,可向應急辦建議成立現場指揮部,邀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專家赴現場參入、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指派現場處置組,攜帶救援物質和器材趕到事故現場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四)信息報告

  相關區環保局、現場處置組應及時向應急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的最新情況,應急辦匯總后報領導小組。經領導小組批準后,由應急辦向相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同時協助市政府應急辦對新聞媒體統一發布信息。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要求如下:

  1.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在1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在4小時內向湖北省環保廳報告;

  2.對初步認定為較大(III級)以上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在30分鐘內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環保廳應急辦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對省環保廳要求核報的信息,電話反饋時間一般不超過15分鐘,要求書面反饋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緊急情況下,在向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同時,可直接向省環保廳(87167390)報告情況。

  3.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4.報告采取初報、續報、處理結果報告三種形式。初報應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上報,采用電話報告加書面補充報告的方式,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能判明的主要污染物和數量、能及時出具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應急現場指揮員和聯絡員的聯系方式等情況;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及時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后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事故的危害與損失,責任追究、查處等詳細情況。

  (五)應急終止

  滿足以下條件時,事發地區環保局商現場應急處置組可向應急辦提出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

  1.現場環境應急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裝置處于安全狀態;

  2.已采取有效措施,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周邊居民生產、生活已基本恢復正常;

  3.已制定和實施環境恢復計劃,環境質量正處于恢復之中。

  領導小組宣布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終止,應急辦負責通知相關成員單位。相關成員單位在未接到通知以前,不得擅自停止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環境應急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六)信息發布

  經領導小組批準后,應急辦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交由市環境宣教中心形成新聞通稿并協調新聞媒體對外發布,或通過網站、微博等平臺進行信息公開。未經批準,任何參加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人員不得擅自接受媒體采訪或對外傳播和發布相關信息。

  (七)工作總結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相關成員單位應及時進行分析、總結,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材料報應急辦。

  五、應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并保持通訊暢通。值班表報應急辦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重新報備。

  (二)培訓與演練

  各成員單位應加強業務培訓,定期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應急監測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平和能力。

  (三)經費保障

  市環境監察支隊、市輻危中心和市環境監測中心應將相關環境應急處置經費納入預算,及時購置、更新環境應急裝備,定期組織開展環境應急演練,保證環境應急工作正常運行。

  六、預案的發布和修訂

  本預案經領導小組批準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應急辦結合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預案的修訂工作。

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9

  一、目的

  為了確保重大環境污染發生以后,我項目部能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重大環境污染源的治理及善后工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及時控制污染源,及時制止重大環境污染源的繼續發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對環境的污染,特制定本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準備和響應預案。

  二、組織

  本項目部成立應急救援指揮小組,負責指揮及協調工作。

  組長:

  成員:

  三、職責

  1、任務是了解掌握險情,組織現場搶救指揮及對外聯絡。

  2、任務是根據指揮組指令,及時調動搶險員、器材、機械上一線搶險。

  3、任務是保護我項目部及行業主管部門(環保部門)等外界的聯絡,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傳,并負責生活保障。

  四、事故處理救援程序

  1、施工現場和基地發生一般的環境(如噪聲超標)污染,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響應指揮部組織上相關人員及時處理、中止施工,并制定相應的處理方案及采用有效措施,確保能達標時方可繼續施工。

  2、當施工現場及基地發生為重大的環境污染,項目部應及時組織人員工進行搶險,同時采取有效措施,切斷污染源及時制止污染的后續發生,并及時上報集團項管部。

  3、對很嚴重的環境污染發生(如火災發生、大量有害有毒的化學品泄漏)后,要首先保護好現場,組織項目部人員進行自救并立即向工程管理部上報事件的初步原因、范圍、估計后果。如有人員在該嚴重的環境污染中受到人身傷害,則應立即向當地醫療衛生部門(120)電話求救。同時通知環保部門進行環境污染的檢測。工程管理部指揮部人員趕赴現場,按各自職能組織處理事故。

  4、當火災發生后遵循消防預案有關規定,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最快速度切斷火源,斷絕火點,控制火勢及熄滅火災。并做好現場的有效隔離措施,及火災的善后處理工作。及時組織地分類清理、清運,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污染;當發生大量有害有毒的化學品泄漏后,應及時采取隔離措施,采取適當防護措施后及時清理外運,或采取隔離措施后及時委托環保部門處理、檢測,以求將環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5、立即組織安全自查自糾、消除隱患,確保施工安全;立即組織對全體施工作業人員的舉一反三環境保護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做到遵章守紀,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五、各相關通訊地址

  1、醫療急救中心:120

  2、公安:110

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20

  1、煤氣泄漏的應急預案在工作中使用煤氣,如發生泄漏或發生火災、爆炸事件,由現場職務最高者負責指揮:

  (1)封閉供氣閥門,切斷電源。

  (2)假如發生火災或爆炸應就近使用使用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3)依照火災處理程序進行:部分某崗位無能力撲火,必須馬上利用最近的電話機,打電話到前臺或保安部報警。報警的內容包括具體地點、燃燒何物、火勢程度、假如有職員受傷需告之、報警人的姓名、部分及所在位置。預訂部打印就餐客人明細單。

  (4)如火情緊急,應立即打壞最近的報警裝置進行報警,迅速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所有的固體材料例如紙、紡織品等可用水進行撲滅,電器裝備和易燃液體不能用水滅火,可用干粉滅火器進行撲滅;

  (5)假如觸及到本身的安全,請盡快離開現場,并封閉身后的門窗;

  (6)假如火情沒法控制,封閉門窗直至救濟職員到來;

  (7)在火災現場打開門窗必須先檢查,發燙的門表示火勢正在蔓延,記住千萬別打開門;

  (8)在火災現場,千萬不要乘電梯,要使用樓梯;

  (9)在任何情況下,員工都要有保護生命最重要的意識,使現場的惶恐下降到最低程度

  (10)當區域煙霧籠罩時,盡可能彎低身子,由于煙霧比火更致命,而在接近地面的地方能找到新鮮的空氣。

  2、行動

  (1)、接到報警呼喚,立即移除走道上的障礙物,將其放到工作間或空房里;確信所有的房門已被封閉;

  (2)、假如火災發生在你所在的樓層,服從緊急小組領導安排展開滅火或撤退;

  (3)、始終保持對區域的警覺,一有任何火災或煙霧的緊急情況,立即報告指揮崗或前臺;

  (4)、一旦開始執行撤退指令,區域負責人立即到走道上順時針或逆時針通知就餐客人,要保持急而穩定,保持冷靜“現在向您通知緊急情況,酒店出現火情,請您不要忙亂,由我同一指揮。”協助客人從最近的消防逃生通道撤退;

  (5)、在協助大部份客人撤退后,按順時針或逆時針方向開始檢查所有房間。用事前預備的粗筆在房門上畫“叉”字,在所有房間檢查終了后,通知前臺或指揮崗;

  (6)、假如在檢查撤退房間進程中,你發現自己遭到火災或煙霧的影響,請立即停止并盡快撤離此地,記下沒有檢查的房號/樓層,并立即通知前臺或指揮崗。以便告知消防職員;

  (7)、撤到集合點,盤點客人數目,避免遺漏。等待來自你上級的進一步唆使。

  (8)、在火災發生時,所有對講機都應處于工作狀態,以保證信息暢通無阻。

  (9)、如發生煤氣中毒現象,需將傷員抬至安全透風處等待醫務職員救治。

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2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快建立健全我鄉突發事件應急機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案。

  1.3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建立健全政府統一、分級治理、職責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突發環境事件預案和應急機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提高政府社會治理水平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1.4突發環境事件分類。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分為三類: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包括重點流域環境污染事件、嚴重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污染事故;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污染事件等。輻射環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輻射裝置、放射性廢棄物輻射污染事件。

  1.5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非凡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1.5.1非凡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非凡重大環境事件:

  (1)環境事件死亡10人以上,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0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因環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6)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存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因環境事件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20人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需疏散、轉移群眾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大面積污染,或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1.5.3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因環境事件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造成中毒(重傷)1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1.5.4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因環境污染造成鄉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1.6適用范圍。

  xx鄉范圍內的突發環境事件。

  2.應急組織體系

  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辦、咨詢組、應急監測組、應急處理組組成。

  2.1應急指揮部

  鄉委書記曹群擔任應急指揮部指揮長,鄉長、政協聯絡組長、副鄉長擔任副指揮長,負責對xx鄉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統一,統一指揮。成員由政辦、企業辦、綜治辦、工業園管委會的工作人員組成。

  2.2應急辦

  2.2.1鄉應急辦設在企業辦,主任由副鄉長匡迪之兼任。

  2.2.2應急辦職責

  在鄉應急指揮部下,負責協調上級應急監測組和咨詢組及時開展應急處理工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及時向指揮部報告;負責處理一般環境污染事件;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應急處理組

  2.3.1應急處理組由鄉企業辦工作人員組成。

  2.3.2接報后第一時間到現場,維護秩序,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勘查工作,及時形成報告上報應急指揮部和上級有關部門;協助上級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預防和預警

  3.1信息監控

  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的原則,開展對突發事件信息接收、報告,包括對發生在鄉外、縣外有可能對我鄉造成環境影響事件信息的收集與傳報。

  3.2預防工作

  3.2.1組織開展危險重點污染源調查,建立危險重點污染源數據庫,實現數據動態治理;開展危險污染源四周環境信息調查。

  3.2.2要指導工業園各區各廠家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上報鄉企業辦存檔。

  3.3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后,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①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②立即向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

  ③轉移、撤離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④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等保護措施。

  ⑤調集人力、物力、財力,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4.應急響應

  鄉政府結合本地實際,確定應急響行動,出現問題及時向縣政府和縣環保局報告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情況;需要應急力量支援時,立即向縣政府和縣環保局提出請求。

  4.1應急處置

  ①按照《xx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實施。

  ②堅持以人為本,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

  ③控制污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擴散和蔓延,最大程度的降低污染危害。

  ④應急處置工作立足長遠,應徹底消除危害,保證污染無繼發可能。

  4.2安全防護

  ①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向群眾告知采用的安全防護措施。

  ②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方式,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4.3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①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②污染源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③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④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4.4突發事件信息發布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危害和損失等有關信息,由鄉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發布。對影響重大的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經縣政府批準后,根據需要及時發布。

  5.應急保障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鄉委、政府充分掌握事件處置措施所需的一切應急力量。(人力、物力、財力)

  6.附則

  6.1獎勵與責任追究。

  6.1.1獎勵

  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和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①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②對防止或拯救突發環境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③對事件應急預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6.1.2責任追究

  在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救援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視情節和危害后果,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起突發環境事件的;

  ②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備義務的;

  ③不按規定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④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⑤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⑥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⑦其他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6.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22

  一、目的

  為科學有效預防、及時控制消除突發環境事件(以下簡稱環境事件)的危害和損失,保障公眾生命安全、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規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正常的社會和經濟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突發環境污染、生態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重大事故發生后,堅持分級管理、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對各類發生或可能引發的環境事件,及時發現、預警、處置,提高防范環境的能力。

  三、組織體系應急機構職責

  (一)環境事件應急機構及職責

  鎮人民政府成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環境應急指揮部)由鎮長任指揮長,分管環保領導任副指揮長,鎮環建站、黨政辦、派出所、綜治辦、財政所、食安辦、農業服務中心、國土所、大有中心衛生院、大有畜牧站負責人為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鎮環建站,負責全鎮環境處理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其職責為:組織實施本預案,研究決定全鎮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問題。

  (二)鎮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鎮環建站:組織擬定全鎮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參與應急事件組織、指揮、協調工作。

  鎮黨政辦:負責協調參與環境污染應急事件后勤保障和資料收集工作。

  鎮綜治辦:配合派出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和發生環境污染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鎮財政所:負責協調參與環境污染應急事件經費保障。

  鎮派出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做好放射源、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等環境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危險鎮域的安全保衛工作。

  鎮食安辦:參與、協調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處置單位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以及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的應急處置工作。

  鎮農業服務中心(含水利、林業):組織協調農業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總負責農業面源污染、水資源污染、林業資源病蟲害防治和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農村能源建設等工作。水利站負責擬定重點流域的水資源調度,參與水資源環境污染現場應急行動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以及飲用水(含地下水)源地的應急監測和處置工作。林業站負責對農業外來物種入侵的監測,發布外來物入侵情況,并組織撲滅。

  鎮國土所:與相關部門配合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鎮中心衛生院:負責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的醫療救治工作。

  鎮畜牧站:負責畜禽養殖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分別制定職責范圍內的詳細操作規范,在本預案啟動后,按程序進入應急狀態。

  四、預警和預防機制

  對于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重大事件,各相關部門應及時掌握動態。指揮部辦公室設立接警值班室,負責接警、處警工作。進入預警期后,應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發布預警公告,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數據收集。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立即處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態擴大。

  五、應急響應

  (一)響應程序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報警信息后,立即對事件進行核實、掌握事件進展情況,根據對事件的初步判斷認為需要啟動應急響應時,及時向指揮部提出預案建議。需要有關應急處置支援時,及時向上級指揮部提出請示。

  (二)響應措施

  指揮和協調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在24小時內向鎮應急指揮部報告,接到預警報告后,按照事件發生、發生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做好應急防范措施。預案啟動后,鎮應急指揮部負責環境事件應急的指揮工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集結應急處置力量。

  六、應急分隊

  各村(居)委相應成立應急分隊,如有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按照屬地原則,應立即組織應急分隊投入事件處置和救援處理工作,應急分隊構成如下:

  1.大一居委(10人),負責組織人:鄧小五。

  2.石良村(12人),負責組織人:劉德書。

  3.水源村(12人),負責組織人:馮明遠。

  4.指拇村(10人),負責組織人:王興華。

  5.大保村(11人),負責組織人:張承全。

  七、后期處置

  應急結束后,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組成善后處理組,負責受傷人員康復、脫險人員安置、死亡人員家屬安撫、災后環境評估、事故調查、取證等工作。

  八、宣傳、培訓

  指揮部定期開展環境應急檢測,應急處置人員培訓,提高環境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

  九、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責任追究: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玩忽職守,不服從上級命令和指揮,臨陣脫逃或阻礙應急處置行動,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的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23

  一、組織領導

  成立縣城管局應對冰凍雨雪天氣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成員:

  指揮部下設除雪防凍應急辦公室,鄭志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應急調度、任務分配、上傳下達和宣傳報送等工作;張迪福同志負責各部門參加除雪人數統計、工作落實情況督查等工作等。

  二、職責分工

  (1)城管執法一、二大隊:具體負責老城區、高鐵連接線、將軍大道、燕子河路、江店農貿市場出口、河西農貿市場、明匯城農超以及城區重點部位道路除冰、除雪護綠等工作,確保城區主要路段交通暢通和綠化安全。

  (2)城市公共事業管理局:負責督促華潤燃氣公司做好燃氣儲備工作,督促金葉水務公司做好城區供水搶修工作;負責城區公園、道路、景觀帶等綠化除雪保綠工作;做好雨雪冰凍期間市政設施搶修搶險、除雪除冰工作。

  (3)城鄉環衛監管中心:負責督促中航環衛公司做好城區主次干道及大別山橋、4號橋等橋梁及其他重點路段的除雪防凍工作;負責做好冰雪期間城市生活垃圾清運工作;負責做好城區垃圾中轉站、公廁等環衛設施安全排查工作;參與城區重點路段的除雪保綠工作。

  (4)物業管理服務中心:負責督促各物業服務企業做好小區內裸露供水管道及設備的防凍、綠化及公共設施的除雪以及公共部位的保溫防滑措施落實,在主要通道上設置防滑設施,設置安全提示標語;參與城區重點路段的除雪保綠工作。

  (5)公安城管大隊:負責城區部分路段除雪防凍;參與城區重點路段的除雪保綠工作。

  (6)動車站:負責做好進站道路、公交站臺、站前廣場、出租車上下站等處的除雪除冰工作。

  (7)督查科:負責全局除雪護綠工作情況督查。

  三、人員組織

  領導小組下設七個搶險除雪分隊,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務必將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位。

  (一)市政設施及公園除雪分隊

  隊長:周登東

  副隊長:李瑱

  隊員:童建華等19人

  (二)道路除冰防凍搶險分隊

  隊長:劉興剛

  副隊長:徐宗會

  隊員:石玉林等16人

  (三)物業小區搶險分隊

  隊長:李鴻勝

  副隊長:羅文中

  隊員:王曉方等20人

  (四)新城區搶險分隊

  隊長:葉凡晶

  副隊長:鄧正林

  隊員:童曉燕等45人

  (五)老城區搶險分隊

  隊長:陳斐

  副隊長:王善坤

  隊員:耿浩等43人

  (六)動車站搶險分隊

  隊長:劉會開

  副隊長:程樂

  隊員:毛木森等15人

  (七)工地出入口搶險除雪分隊

  隊長:田勇

  副隊長:丁勇

  隊員:宋祖茂等8人

  四、物資設備

  (一)物資設備:鏟車10臺,自卸車6臺,鏟雪車9臺,霧炮車4輛,撒水機1臺、雙排貨車3輛,撒水車3輛,其他應急車47輛,雪融劑40.5噸(其中30噸融雪劑、10噸工業鹽、0.5噸尿素),竹子5000根,備勤人員400人(環衛200、綠化200)。

  (二)設備物資組織:

  1、竹竿。公共事業管理局準備竹竿4000根。(其中老城區1000根,發放聯系人:張軍,發放地點:河東加油站后;新城區3000根,發放聯系人:凡蘇波,發放地點:影劇院;園區1000根,發放聯系人:蔡述敏發放地點:管委會

  2、融雪劑40.5噸。(存儲地點:中航環衛公司,白馬峰路原垃圾填埋場,聯系人:李強,聯系電話)

  3、自卸車。聯系人:田勇

  4、鏟雪車、霧炮車、撒水機等。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工作責任。各部門嚴格按照預案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工作舉措,切實履職盡責,確保把應對冰凍雨雪天氣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值班值守。各部門要加強值班值守,嚴格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和值班值守制度,確保手機通訊暢通。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一旦出現雪災,要立即上報。

  (三)強化工作紀律。各部門要嚴格服從命令,聽從指揮,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對工作不力、不服從指揮、擅離職守人員將給予紀律處分。

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24

  一、目的

  為了確保重大環境污染發生以后,我項目部能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重大環境污染源的治理及善后工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及時控制污染源,及時制止重大環境污染源的繼續發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對環境的污染,特制定本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準備和響應預案。

  二、組織

  本項目部成立應急救援指揮小組,負責指揮及協調工作。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三、職責

  1.、任務是了解掌握險情,組織現場搶救指揮及對外聯絡。

  2.任務是根據指揮組指令,及時調動搶險員、器材、機械上一線搶險。

  3.任務是保護我項目部及行業主管部門(環保部門)等外界的聯絡,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傳,并負責生活保障。

  四、事故處理救援程序

  1.施工現場和基地發生一般的環境(如噪聲超標)污染,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響應指揮部組織上相關人員及時處理、中止施工,并制定相應的處理及采用有效措施,確保能達標時方可繼續施工。

  2.當施工現場及基地發生為重大的環境污染,項目部應及時組織人員工進行搶險。同時采取有效措施,切斷污染源及時制止污染的后續發生,并及時上報集團公司。

  3.對很嚴重的環境污染發生(如火災發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要首先保護好現場,組織項目部人員進行自救并立即向工程管理部上報事件的初步原因、范圍、估計后果。如有人員在該嚴重的環境污染中受到人身傷害,則應立即向當地醫療衛生部門(120)電話求救。同時通知環保部門進行環境污染的檢測。工程管理部指揮部人員趕赴現場,按各自職能組織處理事故。

  4.當火災發生后遵循消防預案有關規定,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最快速度切斷火源,斷絕火點,控制火勢及熄滅火災。并做好現場的有效隔離措施,及火災的善后處理工作。及時組織地分類清理、清運,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污染;當發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應及時采取隔離措施,采取適當防護措施后及時清理外運,或采取隔離措施后及時委托環保部門處理、檢測,以求將環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5.立即組織安全自查自糾、消除隱患,確保施工安全;立即組織對全體施工作業人員的舉一反三環境保護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做到遵章守紀,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五、各相關通訊地址

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25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健全市、區環保系統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聯動機制,建立統一指揮、綜合有力、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以及《武漢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武漢市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周邊地區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漢市行政區劃范圍造成較大以上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適用于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武漢市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武漢市放射性污染應急預案》另行制定)。

  (四)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加強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隱患的排查及日常監測、監管工作,建立完善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及時督促整改和消除污染,有效預防污染事故的發生。

  (二)統一,屬地管理。各區環保局應當堅持統一、屬地管理、協同應對、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組織開展、落實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整合資源,加強演練。充分整合現有資源,發展社會化應急救援隊伍,適時組織市區聯合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升全市應急處置能力,建立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確的環境應急處置體系。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武漢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小組(以下簡稱“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環境監測工作的局任副組長,局辦公室、污染防治一處、污染防治二處、環境影響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自然生態保護處、政策法規處、局機關委、財務處、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中心、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市環境信息中心、事發地或可能波及轄區區環保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應對和處置工作。

  小組下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由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組長兼任主任,由市環境監察支隊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辦公室設在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協調各區和社會化專業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組建現場處置組。

  (二)職責分工

  1.小組

  (1)批準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2)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根據政府授權,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3)協調各區人民政府及跨市、跨流域的市級環保部門參與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

  (4)組建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

  (5)批準對外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信息;

  2.應急辦

  (1)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事務工作,經小組同意后下達應急工作指令;

  (2)組織組和相關處室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進行評估,提出初步建議,為小組決策依據;

  (3)及時傳達與貫徹落實小組的決策、決定和指令,有序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協調、調度工作,通報相關信息;

  (4)根據現場情況和監測結果,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斷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協助相關部門進行突發事件的責任認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監督相關單位完成后續處置工作,及時上報應急處置信息;

  (5)組織各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并邀請環境應急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6)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7)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和評估工作;

  (8)組織應急物質儲備與調度。

  3.現場處置組

  根據應急組的建議,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成員單位

  (1)局辦公室負責與市相關部門的聯系銜接、綜合協調等工作。

  (2)污染防治一處: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水環境損害生態恢復的制定。

  (3)污染防治二處: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環境空氣污染損害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的制定。

  (4)環境影響處:參與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提出處理建議。

  (5)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參與土壤、化學品、重金屬、持續性有機物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土壤環境損害生態恢復的制定。

  (6)自然生態保護處:參與發生在濕地、森林、自然保護區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的制定。負責組織組和污染防治一處、環境影響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等,擬定生態恢復和重建,報小組研討和決策。

  (7)政策法規處:負責指導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命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8)局負責行政監察職能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環境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

  (9)財務處: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防護裝備與儀器設備采購、應急演練等相關工作經費。

  (10)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負責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情況新聞通稿,協調新聞媒體發布相關信息。

  (11)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監控絡輿情,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局應急辦;建立內部環境應急信息共享平臺;通過局站、微博等平臺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

  (12)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源排查,負責和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放射源、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除外)的調查、取證,組織對事發地周邊敏感點、敏感企業進行調查,對市直管的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3)市環境監測中心:負責組織開展應急監測工作,確定污染物及污染范圍,分析預測污染情況的動態發展,提出污染防控和初步處置建議;及時將環境應急監測信息報應急辦;參與事件現場調查、取證和原因分析。

  (14)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負責對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件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定危險廢物的種類、危害程度、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危險廢物的處置工作;及時向應急辦報送信息;配合對危險廢物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5)各區環保局:編制本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轄區人民政府和市環保局備案;在發現或知曉本轄區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迅速趕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應急處置和環境監測工作。根據對應職責,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及時將相關信息分別報轄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應急辦、并對轄區內管轄的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及時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成小組交付的其他任務。

  四、環境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流程

  (一)接報

  市環保局值班室人員24小時值守并確保值班電話、傳真電話暢通,在接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如實記錄接報時間、信息來源、事發時間、地點及現狀等信息,立即通知發生地區環保局(自行報告的除外)進行核查。

  應急突發事件發生地和所受污染影響地的區環保局在獲知或接到市環保局值班室通知后,應立即組織環境應急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調查處置工作,并將相關情況及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初步評估結果回告。

  突發環境事件初步評估結果在較大級別以上或發生地區環保局需要支援的,市局值班室應立即向應急辦值班報告。應急辦對事件等級做進一步評估并及時向小組報告,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協助區環保局開展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二)應急預案的啟動

  應急辦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評估結果在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以上的,報請小組宣布啟動本預案。

  預案啟動后,應急辦立即按照職責分工通知成員單位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組織人員攜帶必備的防護用具和儀器設備趕赴事故現場,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三)現場環境應急處置

  環境應急人員趕赴現場后,應核實以下情況:發生事故的企業名稱、地址、發生時間、類別、現場人員傷亡情況、環境影響范圍及可控程度等,對發生地區環境應急現場處置工作進行指導和協助,并進一步提出科學、有效的處置建議。

  督促責任單位及時切斷污染源,對洗消廢水全部收集,妥善處理,防止污染擴大和造成二次污染。對事故現場需及時處置的危險廢物,由市輻危中心聯系有資質的危廢處置單位進行收集處置;

  根據現場需要,可向應急辦建議成立現場指揮部,邀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赴現場參入、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指派現場處置組,攜帶救援物質和器材趕到事故現場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四)信息報告

  相關區環保局、現場處置組應及時向應急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的最新情況,應急辦匯總后報小組。經小組批準后,由應急辦向相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同時協助市政府應急辦對新聞媒體統一發布信息。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要求如下:

  1.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在1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在4小時內向湖北省環保廳報告;

  2.對初步認定為較大(III級)以上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在30分鐘內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環保廳應急辦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對省環保廳要求核報的信息,電話反饋時間一般不超過15分鐘,要求書面反饋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緊急情況下,在向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同時,可直接向省環保廳報告情況。

  3.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4.報告采取初報、續報、處理結果報告三種形式。初報應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上報,采用電話報告加書面補充報告的方式,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能判明的主要污染物和數量、能及時出具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應急現場指揮員和聯絡員的聯系方式等情況。

  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及時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后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事故的危害與損失,責任追究、查處等詳細情況。

  (五)應急終止

  滿足以下條件時,事發地區環保局商現場應急處置組可向應急辦提出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

  1.現場環境應急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裝置處于安全狀態;

  2.已采取有效措施,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周邊居民生產、生活已基本恢復正常;

  3.已制定和實施環境恢復計劃,環境質量正處于恢復之中。

  小組宣布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終止,應急辦負責通知相關成員單位。相關成員單位在未接到通知以前,不得擅自停止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環境應急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六)信息發布

  經小組批準后,應急辦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交由市環境宣教中心形成新聞通稿并協調新聞媒體對外發布,或通過站、微博等平臺進行信息公開。未經批準,任何參加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人員不得擅自接受媒體采訪或對外傳播和發布相關信息。

  (七)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相關成員單位應及時進行分析、,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材料報應急辦。

  五、應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并保持通訊暢通。值班表報應急辦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重新報備。

  (二)培訓與演練

  各成員單位應加強業務培訓,定期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應急監測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平和能力。

  (三)經費保障

  市環境監察支隊、市輻危中心和市環境監測中心應將相關環境應急處置經費納入預算,及時購置、更新環境應急裝備,定期組織開展環境應急演練,保證環境應急工作正常運行。

  六、預案的發布和修訂

  本預案經小組批準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應急辦結合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預案的修訂工作。

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26

  第一節總則

  一、依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實施辦法》以及河北省相關文件、條例等的精神制定本預案。

  二、突發事件是指: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即: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2、突發災害性事件及社會治安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重大交通事故、飛行事故、重大社會治安事件等。

  三、當發生上述所列突發事件時,醫務科、總值班必須于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進行甄別,由主管醫療副院長以及醫務科根據事件的性質,涉及的人員數量,所需調用醫療救治和防護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情況向總指揮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由總指揮宣布本預案的啟動。

  四、科室、部門應參照本預案制定本科室、部門的相應措施,并有培訓、檢查落實情況的記錄。

  五、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堅持病案書寫及管理制度;堅持三級查房制度:堅持會診制度等保障醫療安全的各項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

  第二節人員準備

  一、各臨床科室主任、護士長、急診科人員全天候準備人員,建立有效的通訊網絡,隨時準備應付突發事件。

  二、夜間各科值班人員隨時準各聽從院總值班調遣。

  三、醫院根據突發事件的臨床特點隨時組成具有明顯專業特點的專案組,安排專業人員承擔主檢醫師工作,指導臨床工作。

  四、科教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全院臨床、醫技科室應急措施的人員培訓。

  五、全院各部門主任,負責將《應急預案》灌輸至本部門內的每一位職工(包括臨時工),并定期進行演練。

  六、指揮中心及醫務科接到需派出醫療隊任務時,白夭由科室主任根據要求迅速做出人員安排,報醫務科組隊;夜間由院總值班根據專業需求從值班醫生中選派,并通知當事科室主任進行人員補充。

  七、總務科全面負責外出醫療隊的生活支援、醫務科全面負責外出醫療隊的業務支持。

  第三節報告制度

  一、任何部門及個人對突發事件必須立即據實報告醫務科或院總值班,不得隱瞞、緩報、謊報告內容包括:

  1、病、傷人員數量。

  2、病傷情況。

  3、參與救治科室。

  二、醫務科或院總值班根據職責迅速向主管院長匯報。

  1、突發事件的性質。

  2、病、傷人員數量及病、傷狀況。

  3、參與救治科室。

  4、需要調用的人員、藥品及設備。

  三、主管院長親自或委托醫務科按照程序向上級醫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四、醫務科定期向全院通報疫情。

  五、醫院指派醫務科專人負責突發事件或疫情,上報保衛科負責向公安部門提供所需信息;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向外界散布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

  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需立即報告醫務科或院總值班:

  1、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2、發現甲類傳染病(霍亂、鼠疫)和乙類傳染病中SARS、AIDS、炭疽的患者、病源攜帶者以及疑似病人。

  3、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件。

  4、發生或可能發現原因不明的群體性疾病(發生人數)。

  5、發生劇毒物品、放射源物品丟失。

  6、接診重大意外事故、知名人士、外籍及境外人員、保健對象、大型活動的特殊情況、飛行事故、重大社會治安事件群體患者。

  第四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主要責任科室:

  醫務科、護理部、門診、急診、臨床科室、放射科、檢驗科。

  二、各責任科室定期組織全體人員進行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及演練;并儲備一定數量的所需防護用品。

  三、傳染病預警機制

  1、全院及各部門,為了落實“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的工作要求,必須建立相應的預警機制

  2、預警分級

  ①三級預警:外地出現疫情,本市無新病例或疑似病例在保證正常醫療秩序的前提下,由醫務科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采購中心及總務科提供必要的物資儲備。

  ②二級預警:本市出現疫情,本院接診疑似或確診病例,未開放隔離區時,做好全面啟動應急預案的準備,加強消毒隔離制度的監督指導和醫務人員個人防護措施的落實,保證醫療工作的正常進行。

  ③一級預警:全面啟動本預案,開放隔離區,整合醫療資源,停止探視。

  四、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各責任科室人員必須時刻堅守崗位,并準備后備梯隊人員,服從院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

  五、強調各科協同,局部利益必須服從整體利益。

  六、嚴格執行各項診療常規。保證病歷資料的科學性及完整性。

  七、設置警戒線,所有參加救治的人員均有義務阻止無關人員進入救治區域,并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員離開。

  八、SARS及腸道傳染病的應急預案另附。

  九、救治科室保留病人嘔吐物、排泄物及血液標本。

  十、未經批準,病人排泄物不得隨意處置。

  十一、在市、區CDC人員到來之前,醫務科人負責流行病學調查,劃定對象,實施監控措施。

  十二、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收治需住院患者。

  十三、未經批準,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轉出病人。

  第五節突發災害性事件及社會治安事件應急預案

  一、主要責任科室

  二、各責任科室定期組織全體人員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及演練;并儲備一定數量的所需防護用品。

  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各責任科室人員必須時刻堅守崗位,并準備后備梯隊人員服從院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

  四、強調各科協同,局部利益必須服從整體利益。

  五、嚴格執行各項診療常規,保證病歷資料的完整性及嚴肅性。

  六、設置警戒線,所有參加救治的人員均有義務組織無關人員進人救治區域,并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員離開。

  七、按照統一要求,主治科室負責在患者左胸前分別掛上相應色帶(死亡為黑色;輕、中、重傷為紅、黃、藍色色帶)。

  八、對于需手術治序的患者,盡可能安排在大手術室進行,并根據需要開放門診科室手術室。

  九、和市血液中心保持密切聯系,保證血液供應。積極使用自體血回輸技術,減少血液需求。

  十、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收治需住院的患者。

  十一、未經批準,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轉出病人。

  第六節保障工作

  一、人力資源保障

  1、派出人員的統計及分類管理。

  2、調配院內人力資源。

  3、兌現獎懲。

  二、信息保障

  1、檔案室負責收集相關疾病的最新態勢,了解最新的診斷標準、診序方法。

  2、計算機中心維護信息系統,做到信息準確,運行正常。

  3、檔案室隨時根據上級部門的有關要求,填寫表格,進行上報。

  三、設備保障

  1、總務科保證重點部門設備完好,隨時可用。

  2、隨搶救進程及時提供所需設備。

  3、隨時進行搶救設備的現場維修。

  四、后勤保障

  1、總務科保障搶救所需的戰略物資及必要的日用品的供給。

  2、保證電力、熱力、通風、水源的供應。

  3、保證通信暢通,并具有隨時增加通信的能力。

  4、保證運輸車輛的完好,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調用急救車。

  5、保證臨時設施的建設。

  6、總務科保證參與搶救人員的膳食供應。

  7、總務科保證醫務人員臨床使用衣物的及時洗滌及更新。

  五、安全保障

  1、遇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需劃定隔離區時,保衛科及時提供人員,并設立專人進行保安,阻止無關人員進人隔離區,患者及可疑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救治區域。

  2、遇有突發災害事件及社會治安事件時,保衛部門必須及時對電力、熱力及通訊部門采取保護措施。

  3、與公安部門保持聯系,實施對嫌疑人的監控。

  六、生活保障

  1、院辦、黨辦負責做好醫務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對醫務人員家屬的解釋與安撫工作,并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總務科保證參加搶救的醫務人員的食宿及身體健康。

  2、總務科保證參加搶救的醫務人員食宿及身體健康。

  第七節突發事件醫療救助實施細則及流程

  一、突發事件醫療救助實施細則

  突發事件為:

  1、化學物品中毒;

  2、批量消化系統中毒(食物);

  3、批量呼吸系統傳染病;

  4、批量消化系統傳染病。

  5、批量外傷(車禍、公共場所擠壓傷、爆炸等;

  突發事件地點:

  1、本市本區;

  2、本市外區;

  3、外地;

  4、本院。

  突發事件的搶救分類:

  1、院前搶救;

  2、院內搶救。

  突發事件的通訊系統手段:

  1、電話2、手機3、網絡4、人工。

  突發事件的交通工具:

  1、救護車(120);

  2、本院車輛;

  3、出租車;

  4、社會車輛。

  突發事故的信息傳遞系統:

  1、總值班;

  2、醫務科;

  3、急診科;

  4、主管副院長;

  5、院長;

  6、各級衛生局/CDc;

  7、其它醫院:

  8、政府相關部門;

  突發事件的指揮系統:

  1、院長;

  2、主管副院長;

  3、醫務科、護理部;

  4、各科主任;

  5、各級醫師;

  6、醫療、護理、行政職能部門;

  7、上級指揮部。

  突發事件的物資準備:

  1、藥品;

  2、物資器械(氣管插管、氣管切開包、擔架、各類夾板、頸托、繃帶、手電筒、蠟燭簡易呼吸器。

  3、救護車;

  4、棉上衣、口罩、帽子、手套、對講機;

  5、食品、水。

  上述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有關人員必須清楚。

  突發事件的外派醫療隊:

  1、領隊:院長/副院長/醫務科/科主任。

  2、人員依突發事件派出專業人員并定人數,一般醫生5人、護士3人。

  3、人員依上級需要而定出哪一級專業人員承擔。

  4、按專業不同分別確定派出人員名單。

  5、院內接到通知后應在不超過30分鐘內,人員、物資、藥品、救護車均必須到達指定部位集合共同出發。

  6、隨時與醫院指揮部聯系通報情況。

  7、服從現場指揮部和上級指揮部的安排。

  8、做好自身必要的安全、防護、避免醫療隊人員傷亡;

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27

  一、指導思想

  規范和強化本區市容環境衛生及城管執法應急處置工作,建立操作性強、統一指揮、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市容環境衛生及城管執法應急管理體系,提升“雙高區”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中心城區市容環境衛生整潔。

  二、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重大事件分析

  根據靜安區固體廢棄物近期處置及未來發展規劃,以及歷年影響威脅上海的主要自然災害情況,靜安區今后可能發生的環境衛生重大事件主要表現在:

  (一)自然災害

  影響本區環境衛生作業正常運作的自然災害主要有臺風、暴雨、風暴潮、高溫及地震災害等,造成生活垃圾、糞便等廢棄物清除運輸處置受阻,道路保潔無法正常進行,燈光廣告、店招、店牌等戶外設施安全受到影響。

  (二)事故災難

  1、因作業操作失誤,引起本區垃圾中轉站設施、江橋焚燒廠設備損壞,造成垃圾物流梗阻;

  2、水運船舶事故,虎林路碼頭不能正常中轉,造成垃圾物流梗阻;

  3、水運船舶事故,長寧凱旋路糞便碼頭不能正常運作,造成糞便物流梗阻。

  (三)公共衛生突發性事件

  突發性的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公共衛生突發事件,需對疫情控制區域生活垃圾、糞便及動物尸體等廢棄物組織單獨收運處置。

  (四)社會安全事件

  發生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的事件等,并對區域內市容環境衛生造成影響,需要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配合處置的社會安全事件,包括:

  1、江橋焚燒廠、虎林路碼頭、長寧凱旋路糞便碼頭及本區生活垃圾中轉站等設施遭人為破壞,造成垃圾、糞便物流梗阻;

  2、國際國內重大事件,可能影響本區城市保潔的正常進行,在局部區域引起垃圾的大量產生等。

  3、作業隊伍群訪、罷工等,可能造成城區不能及時保潔,影響城市環境衛生面貌;造成生活廢棄物大量堆積,生活垃圾、糞便物流梗阻

  (五)其他影響市容環境衛生事件

  1、特大型公共活動。指聚集人數超過5萬,需要對活動區域進行突擊保潔和垃圾應急收運的。

  2、因道路泥漿、渣土污染,影響市容環境衛生并造成交通梗阻,需要對道路泥漿、渣土進行快速清除的。

  3、因大面積油污及其它易滑物質污染道路,影響市容環境衛生并造成交通梗阻的,需對道路進行快速保潔的'。

  三、突發公共事件分級

  按照《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市容環境衛生及城管執法應急預案(試行)》規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分為四級:即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大突發公共事件。

  (一)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是指對較小范圍的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造成輕度危害與威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需要調度有關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聯動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二)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是指對一定范圍內的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造成一定危害與威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需要調度有關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聯動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是指對較大范圍內的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造成重大危害與威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需要調度有關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四)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是指對大范圍內的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與威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特大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需要由市應急指揮中心統一組織、指揮調度全市相關公共資源和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四、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成立靜安區市容環境衛生及城管執法應急指揮中心

  1、應急指揮中心人員組成。靜安區市容市政委主任(環衛局局長)為總指揮;市容市政委分管環衛業務副主任、靜安區城市管理大隊大隊長、環境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總經理為常務副總指揮;市容市政委分管燈光廣告副主任、分管安全保衛副主任,城管大隊分管副大隊長、總公司分管業務副總經理為副總指揮;靜安區城市網格化管理指揮平臺(待組建單位)、監管平臺(待組建單位)負責人,市容市政委辦公室主任、環衛管理科科長、燈光廣告辦主任、安全保衛科科長、市容辦公室主任、建設發展科科長、愛衛辦主任、法制科科長、宣傳科科長,城管大隊勤務科科長、總公司經營業務部負責人為成員。

  2、應急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執行區政府和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及城管執法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具體負責本區域內市容環境衛生及城管執法公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工作;負責全區市容環境衛生及城管執法事故預防,以及應急處置中的綜合協調和組織管理工作;建立環境衛生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置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處置建議報區政府及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及城管執法應急指揮部,承擔本預案修訂工作。

  3、應急指揮中心的設置。應急指揮中心與本區城市網格化管理指揮平臺同步建設,在硬件配置上,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兼顧平時網格化管理與應急指揮工作的需要,確保各類硬件及設施配置到位,確保通信聯絡暢通。在應急情況下,網格化管理指揮平臺自動轉換成應急指揮中心。

  (二)應急指揮中心下設四個辦公室

  1、環衛業務應急處置辦公室。分管環衛業務的副主任為指揮長,總公司分管業務的副總經理為副指揮長。下列人員為環衛業務應急處置辦公室成員:環衛管理科科長、市容辦公室主任、渣土管理所所長、各街道市容管理所長、總公司經營業務部副部長、總公司下屬分公司負責人。環衛業務應急處置辦公室設置在環衛管理科,由環衛管理科負責具體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在城區生活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受阻,道路清掃保潔不能正常進行的情況下,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工作;在發生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時,負責特殊廢棄物的單獨收集、運輸、處置工作。

  2、燈光廣告應急處置辦公室。分管燈光廣告的副主任為指揮長。下列人員為燈光廣告應急處置辦公室成員:燈光廣告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安全保衛科科長、景觀管理所所長,總公司下屬锝龍公司總經理。燈光廣告應急處置辦公室設置在燈光廣告辦,由燈光廣告辦具體負責日常工作。主要負責是:在應急情況下負責燈光廣告的處置協調工作,消除燈光廣告設施對社會公眾的危害。

  3、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辦公室。分管安全保衛的副主任為指揮長,總公司分管安全保衛的副總經理為副指揮長。下列人員為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辦公室成員:安全保衛科科長、總公司辦公室副主任、總公司下屬各分公司分管安全的負責人。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辦公室設置在安全保衛科,由安全保衛科具體負責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作業隊伍發生群訪、罷工,垃圾中轉站人為破壞,中轉站進出通道人為封堵等安全事故的應急協調工作。

  4、城管執法應急辦公室。分管副大隊長為指揮長,勤務科負責人為副指揮長,各分隊行政負責人為成員。城管執法應急辦公室設置在城管大隊勤務科,由勤務科負責具體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城管應急隊伍的組建,負責應急情況下城管執法力量的調度。

  五、應急隊伍組建

  (一)道路保潔應急隊伍。由總公司下屬金締公司負責組建,組成人員35人,其中駕駛員不少于4人,主要由總公司及總公司下屬分公司二、三線人員組成。同時,配置機動清掃車1輛,機動沖洗車2輛,垃圾收集車1輛,客貨兩用車1輛,手推車、掃帚、鏟刀、刷子、塑料桶、抹布、洗滌劑若干。

  (二)生活垃圾收運應急隊伍。由總公司下屬天拓公司負責組建,配備駕駛員5人,跟車工10人。同時配備2.75噸后壓車4輛,2噸平板自卸車1輛,鐵鍬、掃帚若干。

  (三)糞便收運應急隊伍。由總公司下屬銳民公司負責組建,配備駕駛員2人,跟車工2人,2.75噸糞車2輛,并隨車配備小塑料桶、掃帚等用品。

  (四)特種垃圾收運應急隊伍。由總公司下屬天拓公司負責組建,配置駕駛員1人、跟車工1人,配置密閉性能良好的垃圾收集車1輛,并配置防護服、口罩、橡膠手套、消毒藥劑等用品。

  (五)渣土運輸應急隊伍。由渣土管理所負責組建,主要是對長期在本區從事渣土作業的單位及車輛進行登記,一旦發生需要緊急調用工程渣土車輛時,保證在4小時內組織一支100噸以上運力的渣土運輸應急隊伍。同時,由總公司下屬晨光公司配備鏟車1輛,鏟車駕駛員1人。

  (六)市容環境巡查應急隊伍。由市容辦負責組建,配備人員30人,應急人員年?應以20至40歲以下的男性為主。同時配備對講機、雨衣雨具、手電筒等抗臺防汛所需物品。

  (七)燈光廣告應急隊伍。由總公司下屬锝龍公司負責組建,組成人員不少于20人。應急人員中必須有具備高空作業的2人,強弱電操作資格2人,電焊工2人;配置巡查車1輛、切割機1臺、電焊機1臺、對講機2只;同時,配置封鎖路面所需標線與架子及吊繩(200米)、雨衣雨具、手提式電燈等抗臺防汛中所需物品。

  (八)各街道市容所垃圾箱房保潔員和市容協管員作為局本委應急后備隊伍,必要時聽從局本部統一調度。

  (九)城管大隊作為總預備隊,并成立40人左右的應急隊伍,必要時由區政府和市容環衛及城管執法應急指揮中心統一調度。

  以上車輛均配置GPS定位系統。同時,為了確保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建設發展科必須做好相關應急物質的采購和儲備工作。其中,工業用鹽若干,簡易流動(能拆卸)廁所5座,手提式夜間照明設備若干,并對易耗物品進行及時更新。

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28

  一、需求分析

  1.可實時了解加油站的工作情況、交易情況;

  2.可實時監控顧客是否有違反加油站的規定,如吸煙、向汽車的汽化器及塑料桶內加注汽油、沒有熄火加油、攜帶危險品入站等;

  3.系統需具備報警接口,加油站報警時可以實時傳遞報警信號到總監控中心,并可以設置多種報警聯動機制,實現視頻監控與報警的結合。

  二、系統設置

  1.進出口

  加油站進出口采用槍式網絡攝像機,其具備分辨率高、低照度、寬動態等特點,能夠滿足進出口防范需求。配合白光照明燈,不但在晚間能拍清車輛牌照和進出人員的面部特征,而且還可當路燈使用。

  2.加油工作區

  加油工作區是外來人員及加油車輛的主要活動場所,有必要對每個加油點進行布控。采用智能球型網絡攝像機對其進行大面積覆蓋,其可垂直60度、水平355度調控,實現全方位、無死角、高清的對加油區的細節進行監控。

  3.便利店、收銀臺

  在交易的地方,需清晰記錄交易人員特征及交易情況的需求。因便利店、收銀臺均為室內,所以采用半球網絡攝像機。其外形美觀,分辨率高,滿足監控點需求。

  4.油庫區

  油庫區為加油站防范的重點,一旦發生事故其后果不堪設想。采用自動跟蹤智能高速球攝像機,通過智能分析技術,清晰完整的對進入油庫區的人員和車輛進行跟蹤捕獲。球機應具備自動跟蹤、低照度、寬動態、運轉快等特點。

  三、監控中心

  監控中心是前端攝像機的信息匯聚中心,系統采用DVR硬盤錄像機作為匯聚核心設備。通過DVR硬盤錄像機對前端視頻進行編碼存儲及網絡上傳。同時接入前端報警信號,實現報警聯動及報警上傳等功能。監控中心不但可設置在加油站,還可設在省級銷售管理公司。

  四、系統平臺

  本系統平臺是一套定位于監控專網環境下的網絡視頻監控系統。整個軟件平臺按分布式系統方式設計,各組件各司其職、相對獨立,又構成一個有機的整體。由中心服務模塊、存儲服務模塊、流媒體服務模塊、電視墻服務模塊、報警服務模塊、客戶端模塊組成。在計算機上安裝客戶端軟件,根據權限劃分,使用IE瀏覽器錄服務器對其管轄范圍內的前端設備遠程控制設置、圖像瀏覽錄像和回放。

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29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指導全鎮村組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全鎮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加強和規范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確保金堡鎮各村組農村供水安全,結合本鎮各村組的供水實際,制定預案。

  (二)工作原則。全鎮各村組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遵循“以人為本、統一指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各項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其它危害。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對一般事故由鎮長統一領導和部署,重大、特大事故必須逐級上報,服從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三)編制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本鎮范圍內各村組因發生突發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圍或長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成立金堡鎮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鎮各村組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鎮長任指揮長,分管副鎮長任副指揮長,鎮農業服務中心、水利站、國土所、財政所、社會事務辦、學校、供電所、派出所及各村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各單位的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二)辦事機構。金堡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水利站,周嵩任辦公室主任,蔣憲芬、揚郴兩位同志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職責分工

  1.金堡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各級政府有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時了解掌握各村組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及時向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派出所、水利站、衛生院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金堡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全鎮農村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派出所、水利站、衛生院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上級單位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相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三、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數,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三級:I級(重大)Ⅱ級(較大)III級(一般)。

  (一)1級(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的(含48小時)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二)Ⅱ級(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三)Ⅲ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3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四、供水突發事件分類

  村鎮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為六類:

  (一)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二)因持續干旱導致水源水量減少或枯竭,以致發生“水荒”的供水問題:

  (三)由于其它原因,造成村鎮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四)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五)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六)傳染病疫情及安全渡訊

  五、應急預案體系

  金堡鎮農村供水應急預案體系分為兩級級:

  (一)鎮級應急預案:鎮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預案,報縣水務局備案;

  (二)村級應急預案:村民委員會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預案,報鎮政府備案。

  六、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金堡鎮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全鎮區域內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及上級應急領導機關報告。

  (二)監測信息

  1.旱情信息(黨政辦)

  2.供水工程信息(鎮水利站)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認為破壞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七、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各村在獲取信息后,應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

  對應全鎮各村組供水安全突發事件預防預警等級,應急相應劃會為兩級。鎮級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全鎮重大供水時間的指揮調度:及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村級供水應急指揮機構在鎮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集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I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1級應急相應預案。

  1.鎮供水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級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供水應急領導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縣級工作組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三)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級應急指揮機構,并應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請查、核實,并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備案

  (四)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級應急指揮機構,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協助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鎮應急領導機構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后,應急機構應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八、應急處置

  對于鎮、農村供水主管網突然性發生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因持續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長時間無法供水。

  1.啟用備用水源:

  2.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

  3.關停部分取水設施,分時段取水,方便用戶儲水。

  4.維修好水井,方便群眾就地取水。

  5.啟用運水車,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確保學校、醫院等重點單位用水。

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30

  為了能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周邊環境空氣造成污染與不利影響,保障正常的生產經營和社會生活秩序。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保護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暫行辦法》以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站實際情況,現制定《山丹縣長城液化氣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一、企業基本情況:

  1、危險泄露物質名稱:液化石油氣

  2、職工人數:5人(其中管理人員2人,操作人員2人,專職安全員1人)

  3、占地面積:3000平方米

  4、最大儲存量:90立方

  5、危險源目標:

  1號目標:液化氣儲罐

  2號目標:90m輸氣管線

  3號目標:罐區7.5KW螺桿泵一臺

  4號目標:機泵房5.5KW葉片泵2臺

  5號目標:槽車卸車口一套

  6號目標:汽車加氣機1臺

  二、預防事故的措施

  本站在建筑設計、設備設計、安裝、工藝流程、消防、環境設計、安全設計等全部符合國家規范要求外,還采取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所有人員均持證上崗,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定期進行泄露排查,24小時動態監控和預防,堅決不讓泄露發生。

  三、應急救援的組成和職責

  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小組的組成:

  組長:劉青

  組員:劉成生、劉子陽、張澤輝、武愛軍

  2、工作職責:

  組長具體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組織救援人員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泄露事故制止,將損失降到最低,并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在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環境污染造成的程度,及時對原內容進行調整、修補、補充和完善;

  監督檢查實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演練和學習泄露后對環境的污染程度,會同相關部門制定防止泄露事故進一步擴大的應急措施并監督實施。

  四、救援方案:(任意目標發生泄露)

  1、發現人第一時間報告組長,組長立即啟動預案進行搶險部署,命令劉成生負責對泄露出進行搶修堵漏,劉子陽做劉成生的安全監察人,如果劉成生在搶險過程中再次出現危險時,劉子陽立即進行搶救或根據事發情況上報組長;

  2、命令張澤輝立即設置警戒線,阻止人員靠近,武愛軍配合張澤輝疏散人群,張澤輝立即撤出做好消防滅火或水霧稀釋準備工作;

  3、組長分配好救援工作后及時撥打應急救援行政單位電話報告事故情況;

  4、組長劉青根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及時組織提供搶險所需的防毒裝備、救援工具、應急物資及交通工具和工程器械等。

  5、武愛軍保持警戒的同時,引導消防、救護、應急救援的車輛及人員駛入(進入)救援現場,協同救援大隊開展救援工作。

  五、處置程序(任意目標發生泄露)

  開展救援工作時,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救援人員必須穿戴防護服、防毒面具和防護手套等應貫徹“先重點后一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則。

  ①各崗位操作人員必須樹立高度的安全責任感和警惕性,要從有效的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出發,各負其責,抓好落實。

  ②加強值班制度,快速反饋信息。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發現事故和隱患后,要立即報告和報警,并做好記錄。按照領導指示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救援。

  ③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搶險指揮人員應沉著冷靜,采取科學的救援方法,盡量避免人員傷亡和事故蔓延擴散。

  ④加強紀律性,各崗位人員耀不折不扣的完成指揮部下達的任務,服從指揮,統一領導。

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31

  第一節 施工現場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2.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電、氣焊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手續。

  3.用電氣設備和易燃、容易爆物品,必須嚴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盜、防火要求,不得用易燃材料。城區內的工地一般不準支搭木板房。必須支搭時,須經消防監督機關批準。

  5.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搭設。易燃、容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堆放,保持通風,用火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釋易燃、容易爆液體。

  6.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在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內不準住人。特殊情況需要住人的,要報經上級機關批準并與建設單位簽定協議,明確管理責任。

  7.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必要時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8.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安全保衛部門批準不得用電熱器具。

  9.氧氣瓶,乙炔氣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內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10.施工工程始末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進行電焊、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11.現場應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容易爆材料區,生活區,按規定保持防火間距。如果條件所限,防火間距達不到標準時,就采取相應防火措施,適當減少防火距離,這種做法要征求當地消防部門的意見。另外,還要在防火間距中不準堆放易燃物。各類建筑設施、材料防火間距如表:

  各類建筑設施、材料的防火間距表(m)

  建筑物臨建設施非易燃庫、站易燃庫站固 定明火處木料堆廢 料易燃雜料

  建筑物~ 20 15 20 15 20 30

  臨建設施 20 5 6 20 15 15 30

  非易燃庫、站 15 6 6 15 15 10 20

  易燃庫站 20 20 15 20 25 20 30

  固定明火處 25 15 15 25 ~ 25 30

  木料堆 20 15 10 20 25 ~ 30

  廢料、容易燃雜料 30 30 20 30 30 30 ~

  12.現場應有車輛循環通道,通道寬度不小于3.5米。禁止占用場內通道堆放材料。

  13.現場應設消防水管網,配備消防栓。進水干管直徑不小于100㎜。較大工程要分區設置消防栓;高度超過24米的工程,應設置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于65㎜,并隨樓層的升高每隔一層設一處消防栓口,配備水帶。消防供水應保證水槍的充實水柱射到最高最遠點。施工現場消防栓處日夜要設明顯標志,配備足夠水帶,周圍3米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設在安全位置,消防泵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并設專人值班。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14.現場防火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有3點:

  (1)木料堆放不宜過多,垛之間要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木材加工的廢料要及時清理,以防自燃。

  (2)現場生石灰應單獨存放,不準與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注意防水。

  (3)易燃、容易爆物品的倉庫應設在地勢低處,電石庫應設在地勢較高的干燥處。

  15.現場中用易燃材料搭設工棚在用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工棚設置處要有足夠的滅火器材,設蓄水池或蓄水桶。

  (2)每幢工棚的防火間距,城區不小于5米,農村不小于7米。工棚不得過于集中。每一組工棚不準超過12幢。組與組的防火間距不小于10米。

  (3)不準在高壓線下搭設工棚。在高壓線下一側搭設工棚時,距高壓線的水平距離不小于6米,工棚距鐵路和易燃物庫房距離不濁于30米;距危險性較大的用火生產區不小于30米。鍋爐房、廚房用明火的設施應設在工棚區的長年下風向。

  (4)工棚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棚內應留有通道,合理設門窗,門窗均應向外開。

  (5)工棚內的燈具、電線都應采用妥善的絕緣保護,燈具與易燃物一般應保持30㎝間距,用大燈泡時要加大距離,工棚內不準用碘鎢燈照明。

  16.施工現場不同施工階段的防火要點如下:

  (1)在基礎施工時,注意工地上風方向是否有煙囪落下火種的可能,注意焊接鋼筋時易燃材料應及時清理。

  (2)在主體結構施工時,焊接量比較大,要加強看火人員。特別高層施工時,電焊火花一落數層,如果場內易燃物多,應多設看火員。在焊點垂直下方,盡量清理易燃物。電火花落點要及時清理,消滅火種。電焊線接頭要鎖緊,焊線絕緣要良好,與腳手架或建筑物接觸時要采取保護,防止漏電打火。照明和動力用膠皮線應按規定架設。

  (3)在裝修施工時,易燃材料較多,對所用電氣及電線要嚴加管理,預防斷路打火。在吊頂內安裝管道時,應在吊頂易燃材料裝上以前完成焊接作業,禁止在吊頂內焊割作業。如果因為工程特殊需要必須在易燃棚頂內從事電氣焊時,應先與消防部門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在用易燃油漆時,要注意通風,嚴禁明火,以防易燃氣體燃燒爆炸。還應注意靜電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二.現場發生火災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領

  現場出現火災或火險時,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撲救,救火方法要得當。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撲滅。可用泡沫滅火器或隔離法壓滅火源。電氣設備起火時,應盡快切斷電源,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千萬不要向電氣設備上潑水,這樣容易造成觸電、斷路爆炸等迸發事故。如果化學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據起火物性質選擇滅火方法,同時注意救火人員的安全,防止中毒。

  現場出現火險時,工長要判斷準確,當即不能救的要及時報警,請消防部門協助滅火。在消防隊到達現場以后,工長要及時、準確地向消防人員提供電器、容易燃、容易爆物的情況。火災區內如有人時,要盡快組織力量,設法先將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組織滅火。

  滅火以后,要保護火災現場,并設專人巡視,以防死灰復燃。保護火災現場又是查找火災原因的重要措施。

  第二節 消防安全技術

  在施工程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在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一.機電設備

  1.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2.工作臺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且確認完好方準用。

  3.電氣設備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必須按規定接零接地,并設置獨立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4.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修理。

  5.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的規定。

  輸電線路電壓 1KV以下 1~20KV 30~110KV 154KV220KV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m) 1.5 2 4 5 6

  6.行燈電壓不超過36伏,在潮濕場所或在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7.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曝曬、碰撞;氧氣瓶及配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不得躺臥用,且必須有防回火的安全裝置。

  二.油漆工

  1.各類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它材料混放。揮發性油料應裝入密閉容器內妥善保管。

  2.庫房應通風良好,不準住人,并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志。庫房與其它建筑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調配油料應戴好防護用品,嚴禁吸煙。

  沾染油漆的棉紗、破布、油紙等廢物,應收集存放在的蓋的金屬容器內,及時處理。

  4.在室內或在容器內噴漆,要保持通風良好,噴漆作業周圍不準的火種。

  5.用噴燈,加油不得過多,打氣不得過足,用時間不宜過長,點火時火嘴不準對人。

  6.在調油漆或對釋稀料時,室內應通風,在室內和地下室油漆時,通風應良好,任何人不得在操作時吸煙,防止氣體燃燒傷人。

  7.用不完的料桶應蓋好放回原處,不準到處亂放。

  8.清理隨用的小油漆桶時,應辦理用火手續,按申請地點用火燒,并設專人看火,配備消防器材,防止發生火災。

  三.焊接工程

  (一)電焊工

  1.電焊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

  2.電焊機要設獨立的的開關,開關應設在防雨的箱內,拉閘時應側身操作。

  3.在密閉的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4.焊接預熱工件時,應采用石棉布或擋板等隔熱措施。焊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5.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對其進行覆蓋或隔離。

  6.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內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驗許可后,方可施焊。

  (二)氣焊工

  1.氣焊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用危險品的有關規定,

  (1)報送氣瓶和乙炔氣瓶距火源不得小于是10米。

  (2)乙炔氣瓶要放在空氣流通好的地方,嚴禁放在高壓線下。應立放固定用,嚴禁臥放。

  (3)施工現場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裝置要經常檢查和維護,防止漏氣。同時嚴禁氣路沾油。

  (5)氧氣瓶、乙炔氣瓶不得放在日光下直曬或高溫處,溫度不得超過35°C。

  (6)用乙炔氣瓶必須配備專用的乙炔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

  2.氣焊工必須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點

  (1)氧氣瓶、乙炔氣瓶裝減壓器前,對瓶口污物要清除,以免污物進入減壓器內。

  (2)瓶閥開啟要緩慢平穩,以防氣體損壞減壓器。

  (3)在點火或工作過程中發生回火時,要立即關閉氧氣閥門,(混合氣閥門,)最后關閉乙炔氣閥門。

  3.氣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施焊場地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應清除或覆蓋、隔離。

  (2)氧氣瓶及配件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3)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地面或工件上。帶有乙炔氣和氧氣的焊槍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4)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或登高。

  (5)嚴禁在帶壓的金屬容器或管道上焊、割。

  (6)在貯存過易燃、容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洗干凈,并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7)工作完畢,應將氧氣閥、乙炔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工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可離開。

  四.防水作業

  1、患皮膚病、眼結膜病及對瀝青嚴重敏感的工人,不得從事瀝青工作。瀝青作業每班適當增加間歇時間。

  2、裝卸、搬運、熬制、鋪涂瀝青,必須用規定的防護用品,皮膚不得外露。裝卸、搬運碎瀝青,必須灑水,防止粉末飛揚。

  3、溶化桶裝瀝青,先將桶蓋和氣眼全部打開,用鐵串通后,方準烘烤,烘烤中經常疏通放油孔和氣眼。嚴禁火焰和油直接接觸。

  4、熬制瀝青的地點不得設在電線的垂直下方。一般應距建筑物25米;鍋與煙囪的距離應大于80厘米,鍋與鍋之間的距離大于2米;火口與鍋邊應有70厘米的隔離設施。臨時堆放瀝青、燃料的地方,離鍋不小于5米。

  5、煎油前應先清除鍋內的雜質和清水。

  6、熬油必須由有經驗的工人看守,要隨時測量控制油溫,熬油量不得超過鍋容量的3/4,下料應慢慢溜放,嚴禁大塊投放。下班熄火,關閉爐門,蓋好鍋蓋。

  7、鍋內瀝青著火,應立刻用鍋蓋蓋緊,停止鼓風,封閉爐門,熄滅爐火,并嚴禁在燃燒的瀝青中澆水,應用干沙,濕麻袋滅火。

  8、配制冷底的油,下料應分批少量,緩慢,不停攪拌,不得超過鍋容量的1/2;溫度不得超過80℃,并嚴禁煙火。

  9、裝運瀝青的勺、桶、壺等工具,不得錫焊,盛油量不得超過容器的2/3。肩或手推未行走的道路要平坦,繩具要牢固。吊運時桶的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0、屋面鋪貼卷材,四周應設置1.2m高圍欄,靠近屋面四周沿邊應側身操作。

  11、在地下室、基礎、池壁、管道、容器內等處進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業,應定時輪換間歇,通水換氣。

  五、樓層鋼筋電焊焊接。

  1、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與樓面鋼筋用板支承絕緣。

  2、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邊接牢固,更換焊條必須帶電焊手套,焊把線、地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用鋼筋代替地線。

  3、操作前必須申請明火用火證,按規定清理好現場,按規定清理好現場周圍易燃易爆物品,備足滅火設備,設人看火,否則禁止作業。

  六、明火作業

  1、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品,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批準。領取用火證,方可作業。用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時間內有效。

  2、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禁止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并采用嚴密的消防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3、用明火時應注意下列問題:

  1) 現場生產、生活用火均應經主管消防的領導批準,任何人不準擅自用明火。用明火時,要遠離易燃物,并備有消防器材。

  2) 用材料燒火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準用易燃油料點火。用火完畢要認真熄火。

  3) 現場應設吸煙室,場內嚴禁吸煙。

  4) 現場從事電焊、氣焊的工作人員均應受過消防知識的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證。在作業前要辦理用火手續,并配備適當的看火人員,看火人員應隨身應有滅火器,在焊接過程中不準擅自離開崗位。

  七、季節施工

  1、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等現象,應及時加固修理,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2、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容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3、現場道路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潮措施。

  4、油漆桶、稀料桶不準靠近火爐或用火烤。

  第三節 工地各設施消防的基本要求和規定

  一.一般規定

  1、重點工程和高層建筑應編制防火措施并履行報批手續,一般工程應有防火技術方案。

  2、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和用品,建立消防組織。

  3、明確劃定用火和禁火區域。

  4、動火作業需履行審批制度,動火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并有專人監護。

  5、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清除火災隱患。

  二.滅火器材適用范圍

  1、泡沫滅火器適用于油脂,石油產品及一般固體物質的初起火災。

  2、酸堿滅火器適用于竹木、棉毛、革、紙等一般可燃物質的初起火災。

  3、干粉滅火器適用于石油及其產品、容易燃物質的初起火災。

  4、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于貴重設備、檔案資料、儀器儀表、600V以下電器及油脂火災。

  5、水的滅火范圍較廣,但不得用于:

  1) 非水溶性可燃易燃物體火災。

  2) 與水反應產生可燃氣體,可引起爆炸的物質起火。

  3) 直流水不得用于帶電設備和可燃粉塵處的火災,貯存大量濃硫酸,硝酸場所的火災。

  三.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1、各種消防梯經常保持完整完好。

  2、水槍經常檢查,保持開關靈活,暢通,附件齊全無銹蝕。

  3、水帶沖水防驟然折彎,不被油脂污染,用后清洗曬干,收藏時單層卷起,豎直放在架上。

  4、各種管接頭上和閥蓋應接裝靈便,松緊適度,無滲漏,不得與酸堿等化學品混放,用時不得撞壓。

  5、消防栓按室內外(地上、地下)的不同要求定期進行檢查和及時加注潤滑液,消防栓上應經常清理。

  6、工地設有火災控測和自動報警滅火系統時,應設專人管理,保持處于完好狀態。

  四.料場倉庫存防火

  1、容易著火的倉庫應設在工地下風方向、水源充足和消防能使到的地方。

  2、容易燃露天倉庫應有6米寬平坦空地消防通道,禁止堆放障礙物。

  3、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堆貯存編號,對危險物品應加強庫存檢驗,易燃易爆物品應用不發火的工具設備搬運和裝卸。

  4、庫房內嚴禁用碘鎢燈、電氣線路或照明應符合安全規定,易燃品應用防爆開關和防爆燈。

  5、容易燃材料堆保持通風良好,應經常檢查其溫、濕度,防止自然起火。

  6、露天油桶堆放處應有醒目的禁火標志和防火防爆措施。

  7、各種氣瓶均應單獨設庫存放。

  五. 24米及以上建筑施工防火

  1、設置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和其它消防措施;

  2、視需要增設臨時水箱、水池,以保證有足夠的消防水;

  3、設專業防火監視巡回檢查;

  4、現場配報警裝置,及時報告火險。

  六.地下室施工防火

  1、保持出入口暢通;

  2、在門窗、洞口和通氣孔處禁放氧氣瓶和乙炔瓶;

  3、不準用作危險品倉庫和存放有毒、容易燃物品;

  4、應有火險報警裝置。

  七.熬制瀝青防火

  1、鍋爐應設置在遠離建筑物和易燃材料30米以上的適合地點,禁止設在屋頂、簡易工棚內和電氣線路下。

  2、嚴禁用汽油或煤油點火,不能用瀝青做燃料。

  3、需要加煤油稀釋瀝青時,應待瀝青表面的溫度降低以后進行。

  4、熬制現場應配置消防器材、用品。

  八、 電焊、氣焊作業防火。

  1. 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小于10m,與易燃、 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小于30m。

  2. 乙炔氣瓶與氧氣瓶存放時的距離不小于2m,用時的距離不小于5m。

  3. 氧氣瓶、乙炔氣瓶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齊全有效。

  4. 作業前應有書面的防火交底,作業時備有滅火器材,作業后清理熱物和切斷電源、氣源。

  九、 涂(噴)漆的防火

  1. 作業場所應通風良好,防止空氣形成爆炸濃度。

  2. 禁止與焊、割作業同時或同部位上下交叉進行作業。

  3. 接觸涂料、稀釋劑的工具應采用防火花型。

  4. 浸有涂料、稀釋劑的破布、棉紗、手套和工作服等應及時清除,防止堆放生熱自燃

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32

  一、指導原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的預防突發性環境事件造成的環境破壞,強化“風險評估、隱患排查、事故預警和應急處理”思想工作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輕、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保障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維護全鎮環境安全。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臨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臨沂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楊莊鎮環保應急預案、預警工作,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由鎮政府或縣環保局認定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

  輻射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沂水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和《沂水縣環保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沂水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積極做好環境隱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體系建設。加強演練,強化預防、預警工作,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防范、處置和處理能力。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針對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實行分工負責,各相關部門、單位各司其事。

  3、分類管理,科學處置。針對不同污染源和風險源的性質和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利用專業優勢實施應急響應和處置,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

  4、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應急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準備工作,加強培訓,定期演練,充分發揮環保應急專業隊伍及社會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五)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

  二、組織管理

  1、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由鎮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副科級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社區書記為成員,統一組織、領導、管理、指揮轄區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防治工作。定期聽取有關突發環境事件防治工作情況匯報,解決應急事件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小組常態下,不作為單獨部門開展工作;日常防治工作由環保辦負責,績效考核辦公室跟蹤督察,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相應的防治工作。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立即啟動應急工作程序,全力開展防治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堅決控制事件險情的蔓延和擴展。各小組職責如下:

  (1)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防治及領導小組的決策和工作安排,及時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落實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決定;整合環境保護管理資源,統一組織,協調各方力量,全面落實各項預防控制措施。

  (2)黨政辦:負責審核突發環境事件報告信息和新聞稿件;負責信息調度及上報,搞好后勤保障工作,認真做好人員、物資、車輛的應急準備工作。

  (3)績效考核辦公室: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督導工作,對建立突發環境事故應急系統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跟蹤督導預防排查工作。

  (4)財政所:負責配合各單位、部門做好全鎮環境安全防控體系技術裝備能力建設;統籌協調安排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項經費。

  (5)司法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理的文書制作,搞好現場調查、取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中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工作;負責開展環境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6)環保辦: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調查和處理,配合監察隊搞好現場調查、取證工作;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確定危害范圍和程度;負責自然生態系統(除農、林外其他生態系統)的外來入侵生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鎮政府和區環保辦公室授權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

  (7)社區辦:負責轄區內企業預防排查、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指揮及上報工作,協助各小組搞好后勤保障和現場調查取證工作;

  (8)后勤辦:負責購買儲存備用物資,如:編織袋、鏟子、滅火器、過濾網、稀釋劑等突發環境應急物資。

  3、各單位、社區要參照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機構及部門職責分工,按照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各社區負責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環境安全主體責任,企事業單位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時,應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后果,并報告鎮環保辦。

  三、預防排查

  要特別注重“突發性環境事故”防范,對環境保護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和易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要建立必要的預防和排查制度。盡可能避免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對已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盡最大努力減輕直至消除事故危害,做到事前準備、事中應急、事后總結。

  1、環境事故隱患排查的重點是:放射源及射線裝置、化工、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尾礦庫、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生產、儲存、運輸等行業。

  2、環保辦應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故的預防和環境事件隱患的排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重點排查,建立環境事故隱患排查檔案,準確掌握本地區對環境存在風險的、危險的危險源和危險廢物,注重加強日常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切實做好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和預防工作。對化工、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尾礦庫、化學危險品生產、儲存、運輸等行業進行督察、檢查,并及時匯總,督導有關單位儲存應急物資。

  3、應加強環境事件風險評價及應急處置技術的科學研究,加強環境事故防范和處理處置的宣傳教育。要有效利用12369環保舉報熱線電話,獲得環境事故發生的第一信息,建立快速受理、處理、反應系統。

  四、應急反應

  (一)分級響應

  1、分級響應機制

  發生突發環境事故后,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根據預警級別的劃分,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和一般(Ⅳ級)響應。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上報上一級政府。特別重大(Ⅰ級)響應由國務院組織實施,重大(Ⅱ級)響應由省政府組織實施,較大(Ⅲ級)響應由縣政府組織實施,一般(Ⅳ級)響應由鎮政府組織實施。

  2、分級響應的啟動

  Ⅰ級響應。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在及時做好緊急處置工作的同時,報請縣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由縣政府報請省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由省政府報請國務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實施。在縣政府統一指揮下,配合國務院和省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部署、組織和救援工作。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等情況。

  根據預警信息,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1)開通與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并立即上報突發環境事件變化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2)及時向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3)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事發地鄉鎮(街道)啟動相應應急響應,實施應急處置;

  (4)組成應急專家組,分析研判情況。根據專家組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地方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5)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鎮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成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根據各自職責采取以下行動:

  (1)啟動并實施本部門應急響應,及時報告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2)成立本部門應急指揮機構;

  (3)協調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應急救援力量支援時,向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提出請求。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村(社區)應結合本地實際,調集相關應急力量,在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Ⅱ級響應。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省政府負責啟動Ⅱ級響應。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權省環保部門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預警信息,采取與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相同的措施。

  Ⅲ級響應。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縣政府負責啟動Ⅲ級響應。縣政府或者縣政府授權區環保部門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預警信息,采取與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相同的措施。

  Ⅳ級響應。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由鎮政府負責啟動Ⅳ級響應。鎮政府或者鎮政府授權鎮環保部門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縣環保部門報告事件處理工作進展情況。Ⅳ級響應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1)鎮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縣政府、區環保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2)開通與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

  (3)及時向區環保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變化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4)組成應急專家組,分析研判情況。根據專家組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地方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5)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鎮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6)必要時邀請區環保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參加分析情況,并請求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救援,為鎮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發生突發環境事故后,應重點保護好可能受危害的居住區、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水產養殖區等敏感保護目標。同時督促發生事故的單位采取措施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接受調查處理。

  (二)響應措施

  (1)實施應急處置環境事故時,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源周邊應設置一定距離的防護帶和疏散路線,在敏感地帶(如水源地周邊)設立禁區,以備在事故突發時有較安全的防護帶和應急搶險行動的時間、空間,最大限度地保證生命財產的安全。

  (2)環境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各小組根據分工立即進入應急狀態。組織應急環境監測、應急處置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全面開展各項工作。全面開展應急監測和跟蹤監視監測,快速判斷污染種類、污染物濃度、污染范圍及其產生的危害影響,并分析事態發展趨勢。必要時應取得上一級環境監測部門的技術支持和支援。

  (3)環境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對發生的環境事故盡最大努力提供技術支持和物資支援;對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提出應急處置預案,對已造成的環境污染提出應急處置方案。

  (4)在組織實施“應急預案”過程時,應及時成立事故調查領導小組,進行現場調查。跨行政區域的環境事故,由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處理。

  (5)要加強與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緊密協作,建立與公安派出所、醫療衛生、防疫、交通、通訊等部門在內的區域性協作關系。力求在短時間內實現應急反應最佳決策、行動程序和搶險措施。

  五、報告制度

  1、一旦發生環境事故或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單位及個人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且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2、在發生環境事故、啟動“應急預案”的同時,須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

  3、重大或特大環境事故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三類。

  (1)速報:從發現事故后起48小時以內上報,報告形式可通過電話、電報,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

  (2)確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立即上報,上報形式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

  (3)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后立即上報,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

  4、環境事故報告的內容。

  (1)速報:事故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 野生動植物受損數量、受害面積及程度等初步情情況;

  (2)確報:在速報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確報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明等詳細情況。

  六、后期處置

  (一)總結評估

  (1)鎮突發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和社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重復出現,并對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評估;

  (2)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負責編制一般環境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總結報告;

  (3)配合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過程評價,并組織實施。

  (4)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成部門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評估標準和實踐經驗負責組織對本部門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本部門環境應急預案。

  (二)善后處置

  鎮政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影響地鎮的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制定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做好受害人員的安置等善后處置工作。

  (三)保險

  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單位,應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可能引起突發環境污染的企事業單位,要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各有關部門要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七、監督管理

  為保障環境應急體系始終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應強化環境應急的常態管理,并持續改進。

  (一) 預案管理與修訂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預案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部門職責發生變化,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實踐中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及時修改完善本預案。

  (二) 監督考核工作機制

  鎮環境保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中規定的職責。對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執行情況、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和考核情況等,應建立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機制。同時,應建立對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制度。

  (三) 獎勵與責任追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建立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

  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部門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是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較大損失的;

  (3)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起突發環境事件的;

  (2)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5)盜竊、貪污、挪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6)阻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有其他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

  八、附則

  (一)本預案用語的含義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社會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或破壞,公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受到危害或威脅的緊急情況。

  環境應急,是指為避免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的后果,所進行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行動。

  先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采取的緊急措施。

  后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和影響得到基本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恢復正常狀態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動。

  經濟損失,包括環境污染行為造成的財產損毀、減少的賬面價值,為防止污染擴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發生的費用。

  環境應急監測,是指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

  根據涉及內容和范圍,可分為單項演練和綜合演練。

  本預案中對數量的表達,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由鎮環保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2、楊莊鎮環境保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領

  導小組

  3、楊莊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流程

  主題詞:突發環境事件 應急預案 通知

  楊莊鎮政府辦公室 20__年八月二六日印發

  附件1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一、 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鎮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地區級以上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輻射后果可能影響鄰省和境外的;

  (7)造成跨國境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二、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經濟損失20__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鎮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造成環境影響,或進口貨物嚴重輻射超標的事件;

  (7)造成跨省界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三、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__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造成環境影響的;

  (7)造成跨區界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除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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