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機井師用工合同(通用3篇)
打機井師用工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將本村機井承包給乙方,承包期為一年。
二、在乙方承包期內,甲方對該機井的利害概不負責。
三、在澆地時,乙方必須提前修理好機井,不得影響群眾按時澆地。
四、在機井承包期內,架設機井設施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如發現重大故障,甲乙雙方解決。
五、在機井承包期內,如機井損壞時,乙方必須在3—4天內將機井修理好,不得拖延時間,影響澆地。
六、在機井承包期內群眾澆地時每小時收水費不得超過元。
七、乙方在承包期滿后交還甲方時,必須負責修理好機井的各種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打機井師用工合同 篇2
項目部輸出方(乙方):
一、項目部工程使用的塔機操作人員。經協商,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則下,乙方愿意為甲方提供服務,在此條件下甲方聘請乙方為該項目部塔機操作人員。乙方向甲方提供相關有效的塔機操作證原件,并將操作證原件由甲方存檔(交中冶建工陳家橋公租房項目部安全組備案),以備相關部門的復核及審查,乙方提供證件如系偽造或無效引起的相關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而且甲方有權追究相關的連帶責任。
二、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負責塔機的正常運行、日常檢查、保養、維護、標準節螺絲的緊固,對出現的故障在自己能處理的情況下及時排除,對潛在的隱患提前處理,如出現的故障及隱患乙方無法處理的及時通知甲方相關的人員,如涉及到使用及操作安全時,乙方有權停止操作,待故障及隱患排除后方可操作。
2、乙方人員應保證全天(24小時)在崗,隨叫隨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脫崗,如發生操作人員脫崗導致塔機不能正常運行,影響施工進度,每次由項目部處罰操作人員200元,并提出警告,再犯加倍處罰。
甲方:
乙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不受侵害,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述內容。
一、勞動期限暫定為:一年(1#塔吊從20xx-2-18開始,5#塔吊從20xx-2-26開始)。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該工地塔式起重機司機工作。
2、乙方自愿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負責搞好本塔機的駕駛、檢查、保養、維修等工作。并使塔機正常及時為各施工班組服務。
3、因工作需要乙方合理調配安排加班時間,必須保證各施工班組所用材料、物品、工具正常及時使用。
三、勞動報酬:聘用期內乙方每月工資為3600元,F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月工資20xx元,余款待合同期滿一次性付完。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合同內容對乙方進行管理。
2、甲方人員有權對乙方工作進行監督、督促和考評。
3、甲方必須認真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按合同規定按時支付乙方工資,乙方伙食自理、住宿由甲方提供。
4、根據乙方檢查、維修發現的問題,經甲方核查后及時更換損壞的塔機零部件。
五、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認真執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及甲方和項目部的各項規章制度,提高敬業精神。講究職業道德,維護國家和甲方的利益。
2、服從甲方的本職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講條件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各項本職工作任務。
3、認真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嚴格執行塔吊操作規程,搞好本職工作。按約定領取勞動報酬,按約定解除合同。
4、愛護塔機。保持塔機清潔,每日開啟前必須做到先檢查后啟動,先試運行后工作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匯報、保證塔機安全、可靠運行。
5、乙方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停止作業。直到安全障礙排除。
6、每日做好上下班的工作和檢查、維修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決不影響第二天的`工作。
7、保證施工期間塔機正常運轉,除機械修理及停電,大風不能操作以外,根據施工需要保證隨時運轉。
8、禁止大風天氣和塔機帶病工作。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本合同終止。
1、合同期滿
雙方達成一致。
七、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須提前10天通知對方,待對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八、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合同所述內容,不得自行解除合同,不得隨意離職,本合同違約金為5000元。
九、本合同未及事項,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自簽字日生效,至合同期滿自行解除。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____(簽字)
代表人:____身份證號:
年月日
打機井師用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身份證:
甲乙雙方經初步了解,就雙方建立勞動關系達成共識,甲方愿意聘用乙方在本公司工作,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用工條件,遵守甲方的有關管理制度,經過平等協商,雙方同意簽訂并共同遵守以下勞動用工協議: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從 年月日起聘用乙方在崗位上工作,工種為;試用期至 年月日;試用期薪金為 元/月, 試用期合格后轉為正式員工,初定薪金為 元/月。乙方在試用期工作時需繳押有效證件一份。
二、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按下述兩種工作制工作,特殊情況下,甲方有權安排乙方進行合理加班。
1、每周6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
2、不定時工作制,根據工作需要加班。
三、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同時,也可以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將薪金進行上下浮動。
四、每月15日為發薪日,甲方按規定支付上月應得的薪金。
五、乙方被聘用(包括試用)后,若工作時間在一個月內辭(退)職的,甲方不計發薪金,只按每天5元發給乙方生活費;工作滿1個
月但不滿二個月辭(退)職的,扣減一個月工資,工作3個月以上辭職或被甲方辭退的計發全額工資。
六、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服從崗位所在部門管理和工作安排,違者按公司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七、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