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手冊實施方案(通用3篇)
員工手冊實施方案 篇1
1. 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得私自調班、休假,如遇特殊情況需換班或請假,需提前12小時告知部門負責人。每天上班時間:早班:7:30—15:30晚班:15:00—22:00。
2.上班時間應著工服、佩戴工牌,并注意儀容儀表的整潔、干凈,女士畫淡妝上崗,不得有怪異裝扮,不得留長指甲,搽指甲油,不得佩戴首飾。上班期間保持標準站姿,不得在吧臺內嬉笑、打鬧及大聲喧嘩,嚴禁私自串崗、逗留、聊天,離開崗位前須向上級請示并說明原因,經批準后方可離崗,并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歸崗。
3.吧臺內嚴禁吸煙、看報、吃零食等其他不雅或與工作無關的事,喝水或休息時去操作間。中午吃飯時間半小時,交替休息用餐,保證每個崗位必須有人留守。禁止在崗前、崗中吃有刺激氣味的食物。
4. 不得私下議論客人、同事,應使用標準普通話,文明用語,行為舉止有禮貌,對待同事及客人態度謙和、友好。
5. 將個人物品寄存放在員工儲物柜中。
6.保持工作崗位的情節、整齊,設施設備要求表面平整,光亮,無異味,無損壞,無抹痕,所有物品擺放整齊有序,用過的餐具杯具等器皿要求及時清洗消毒,無水漬手印,并要求擺放齊全、美觀、整齊,不可堆積在工作臺面上,損壞時應及時報損。
吧臺面無灰塵污跡,酒架無灰塵,地毯無雜物,客用杯具茶具等器具無水漬。備用品擺放整齊,抽屜內物品歸類,無雜物,除特定抽屜外其余抽屜嚴禁存放私人物品。并負責好冷藏柜的清潔、保養工作。
7.要對所負責的冰箱、冰柜內物品進行合理的運用和及時清潔,食品采用“先進先出”原則,要及時檢查有無過期或腐壞食品并進行清理,用前清洗。節約成本,避免浪費(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取用客用物品)。合理做好回收利用。
8. 對吧臺內設備了如指掌,保證吧臺內各類設備物品的正常使用,損壞及時報修。
9. 吧臺內物品不得外借,外借丟失由當日負責人賠償,吧臺不負責寄存客人的貴重物品。
10.店內電話接聽需先說:“您好,咖啡,請問有什么可以為您服務?”外撥電話禁止私人試用,如有工作需要,需試用電話,要向當班主管提出申請,批準后方可使用。
11. 店內所有電腦除播放菜單和音樂外,禁止使用。
12. 每班領班負責使用收銀機,打單收款做賬。其他人禁止使用。如有領班外的人使用收銀機,致使錯帳,亂賬,由領班負責。
13. 音樂,菜單及店內照明設備,由吧臺長安排每班一個負責人。
14. 蛋糕柜內蛋糕進出記錄表由外場主管安排每班一個負責人填表,監督。
員工手冊實施方案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增強公司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自律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公司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本員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員工應當自覺接受公司及所屬部門的管理。
第三條公司獎懲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做到以人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規違紀的員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公司總經辦和工會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幫助和引導員工學習了解、遵照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大力宣傳員工中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跡,同時有力地糾正員工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五條 對員工的獎勵和違規違紀的懲處要以事實為依據、公平公正、寬嚴適度、及時到位。無論獎勵還是懲罰,都要起到對本人或他人的教育啟示作用。
第六條 公司員工對他人的獎勵或處罰不當有建議權,對本人的處罰不當有申訴權。
第二章 獎 勵
第七條 對于有下列表現的員工給予獎勵:
(一)在恪盡職守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或服務質量、提高生產或工作成效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改進公司基礎管理或專項管理,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提高管理成效、經濟效益等方面有突出業績的。
(三)在改進公司經營管理,開拓市場,擴大銷售或項目建設等方面做出較大貢獻的。
(四)在生產、科研、工藝設計、產品設計、勞動條件改善等方面有發明、創新、技術改進等行動并取得顯著成效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議或實施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效果的。
(六)在保護公共財產,預防或挽救事故有功,使本公司和其它社會組織的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七)符合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獎勵規定必須給予獎勵的。
(八)公司領導認為或基層建議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獎勵可以于年終集中進行,也可以平時分散進行。
第九條 第七條中的第(一)(二)(三)項于年終進行,結合年度考核工作的開展,分設如下獎項:
(一)全勤獎:全年出勤(含夜班、加班折算)不少于275個工作日,獎勵400元。工作時間不足6個月者沒有全勤獎。
(二)考核獎: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定三個等次,比例為2∶7∶1。對全勤者,按考核結果獎勵,優秀800元、合格600元、不定400元。對不全勤者,按折算工作日除以275打折計算。工作日時間不足6個月者不參加年度考核。
(三)先進員工獎:
(1)按部門人員總數的15%比例評選先進工作者,給予張榜表揚,發給獎金400元。
(2)按先進工作者總數的20%比例(相當于全員的3%)評選明星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嘉獎證書和獎金1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3)按明星員工總數的1/3比例(相當于全員的1%)評選模范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記功證書和獎金3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4)其它可設單項工作先進個人,如安全工作先進個人、環保工作先進個人,比例嚴格控制,發給獎狀和400元以下的獎金。
第十條第七條中第(五)(七)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其獎勵條件、額度遵照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規定執行,除制度中有明確流程規定的以外,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審查,確認的立即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第七條中第(四)(六)(八)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組織審查,確認的報公司領導層討論決定、總經理批準后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三章 處 罰
第十二條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處分和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揮霍浪費公司資財,使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第十三條 員工違規違紀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和對公司或他人造成損害的程度,分為輕微、一般、較重、嚴重四類。
第十四條 對員工違規違紀行為的教育與處理分為:公開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合同五種,并結合經濟處罰。
第十五條 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容易受客觀因素影響而發生的情節輕微的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具有初犯性和偶爾性(同一條款中每月累計不超過一次)。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輕微違規違紀行為:
1.未經請假遲到、早退、或班中短時出廠;會議或培訓中無故遲到、擅自早退等;
2.到崗后洗漱、做個人衛生;上班中擅自離崗、串崗、睡崗、干私活、玩游戲、看視頻、看小說、玩手機等;
3.上班中講粗話、臟話、吵鬧喧嘩、聚眾閑談、打搞嬉鬧;
4.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應請示、匯報的事項不及時請示、匯報;
5.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吃零食、在設備旁存放食品;亂扔雜物、亂倒剩菜剩飯、亂停車輛、亂擺亂放周轉架、玻璃架等;
6.職員下班時不關電燈、空調、飲水機、復印機、電腦、風扇等用電器;員工非使用狀態下不關水龍頭、電燈、電腦、風扇等;
7.對來訪者不聞不理、態度生硬;對來賓有不敬行為。
第十六條 首次出現輕微違紀,一般適用公開批評的教育方式,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在一定周期內重復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相對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一般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2至3起;
2.上下班委托別人打卡、代別人打卡、與考勤人員(含門衛保安)發生爭執、吵鬧、涂改考勤記錄;月內曠工半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一天等;
3.無故不參加會議或培訓;碎玻璃不以色分類傾倒;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違規使用液壓車、電瓶車;輕度違規使用叉車、行車;違規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品等)、阻塞消防通道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未經批準帶無關人員進入生產區(不論是否產生損害結果);
6.上、下班次間未按正常規定交接、隱瞞工作失誤,但尚未造成公司經濟損失;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下或有一定負面影響;
8.不服從領導分工和工作安排,頂撞領導;不配合同事開展應予合作的工作,刁難同事;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陷、偽證,搬弄是非,挑起事端;管理人員語言粗魯、謾罵或侮辱下屬。
第十八條首次出現一般違紀行為適用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認識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50元至2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多次重復輕微違規違紀行為和重復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3起以上或三個月內重復一般違規違紀現象2起;
2.上下班不打卡并強行進出;班中出門無手續或有手續不打卡并強行進出;損毀考勤記錄;不假而別、月內曠工一天或提供虛假的病假條休息滿一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兩天;
3.在廠區禁煙區吸煙但未產生危害結果;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規定限額領料或未妥善保管且未產生危害結果;
4.嚴重違規使用叉車、行車,形成安全隱患;違規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品等)而拒不糾正、損毀消防設施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部門或管理者要求不嚴、管理不善,造成工人在工作中嚴重受傷或釀成傷害事故;
6.隱瞞安全事故、生產事故、設備事故或其它事故;對重大隱患知情不報;虛報業績而蓄意獲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或有較大負面影響;
8.在工作場所或在公司的其他公共區域內吵架、打架;因工作中的矛盾糾紛約定在公司外打架斗毆;
9.為獲取加班補助,采用不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或延長加班時間的;因工作需要延時下班,但未經許可不等候交替、先行下班的;竊取公司或他人財物的(不計多少);采用不當手段謀取私利,侵占、貪污或收受賄賂情節輕微的。
第二十條首次出現較重違紀行為適用嚴重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200元至5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反復違反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重復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損害)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年內重復出現一般違紀3起以上(含3起)或較重違規違紀現象2起以上(含2起);
2.違反社會公德、公民道德、家庭美德,有傷社會風化和企業形象,在公司內外造成惡劣影響;
3.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明知行為會帶來不良后果,仍繼續堅持行動,造成公司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或形成惡劣影響;
4.破壞、私拿、浪費公司財物、假公濟私、價值在千元以上的;
5.違反保密或競業禁止制度,泄漏公司秘密;在公司外為同行業企業服務、利用公司出資培訓證件為其他企業服務;
6.私拉私接、私開設備、違反操作規程、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釀成事故,造成較大損失的;
7.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在公司內從事賭博等違法活動,參加非法組織的;限制領導人身自由,不聽勸阻的;
8.利用病、傷、事假在外從事有收入的活動,經教育不改的;
9.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損害公司名譽;
10.未經授權或批準,將公司的資金、房產、印章、證照、車輛、設施、設備、物料、商品等擅自出售、出租、出借、贈予、轉租、抵押給其他公司、單位或個人。
第二十二條首次出現嚴重違紀者,如認錯態度好,有好的教育預期,適用記過處分,并由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處以500元至20__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情況嚴重的可并追加績效考核降等和職務降級。
第二十三條 以上行為適用公司專項制度進行處罰的,按專項制度執行。以上未能列舉的行為,根據情節和影響(損害)程度志所列情形進行比較,參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半年內重復出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或一年受到三次及次以上“記過”處分或首次出現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規違紀行為,給公司或同事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或損失,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處分,并可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
為體現懲前斃后、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則,公司慎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員工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負有直接責任的,應責令其賠償,但每月的賠償額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對有侵占、貪污、挪用公款和盜竊、索賄受賄的,應依法全額追繳其違規違紀款額并賠償利息損失。
第二十六條 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應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和“誰用工、誰負責、誰處理”的原則進行,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對輕微違紀和一般違紀,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各部門直接處理,由部門負責人簽發,結果報總經辦(備案)。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總經辦和工會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理室批準,由總經理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層以下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部門和部門工會小組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審核,由分管副總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職員、員工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所在部門或車間及工會小組負責進行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審核,擬給予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的報分管副總批準、簽發;擬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請公司法律顧問斟酌并征求總經理和工會的意見,確認后報批準、簽發。
第二十七條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時,下達處理決定書前,通知被處理者本人;書面處理意見及時轉人事科歸入個人檔案,經濟處罰及時報送財務部門執行;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的員工,同時解除其勞動合同,停止五險一金的交納。
第二十八條 員工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書包括下列內容:
1.被處理員工的姓名、性別、籍貫、出生年月、職務(工種)、入職時間、工齡等基本情況;
2.主要違規違紀事實;
3.處理決定;
4.不服從處理決定的申訴途徑和期限。
第二十九條 受處理的員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提出申訴。
第三十條員工對處理決定提出申訴的,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應對員工申訴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認真核查,按本制度有關規定在一個月內處理終結。不得因為員工申訴加重對其處理。
第三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撤銷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或重新處理,該彌補損失的應彌補損失:
1.違規違紀行為不存在或認定事實不充分的;
2.處理適用依據嚴重不當、出入較大的;
3.違反管理權限或處理程序的。
4.若被處罰員工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經本人申請,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可以提前結束處罰,但被處分時間不得低于應處分期限的二分之一,罰款數額不得低于應罰數額的二分之一。
員工手冊實施方案41、嚴格遵守會館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的指揮安排。
2、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業務素質,樹立服務至上觀念。文明服務,禮貌待客,熱情周到,儀表端正,著裝整潔。
3、做好來訪客人的接待服務工作;來訪客人要及時領送到客人房間。(除來訪客人有特殊要求,來訪客人不在房間時,不得替起開門,并禮貌勸起到樓下公共場所等候,不得在樓層讓來訪者等候客人回房),非本樓層住客及工作人員禮貌勸其離開;確保安全。
4、熟悉會館情況,了解住宿知識,熱情解答客人提出的問題。
5、不擅離工作崗位,不到客房內亂拿、亂用客人物品、食品等,不與客人長時間交談,不談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讓留學生代辦任何事情,不收留學生、客人任何禮物。
6、搞好環境衛生,管好會館的設備和物品,發現不安全因素及隱患要及時處理,并向領導匯報,避免發生各種安全責任事故。
7、嚴格執行“三輕”,確保樓層安靜;并對會館做到心中有數,執行驗證開門服務,對患病或行跡異常的客人要及時報告。
8、留學生、客人離館時,要清點、檢查房間設備、物品,如有丟失、損壞按價賠償,否則不予辦理結算和離館手續。并對客人遺留物品做好登記、保管、上繳的工作。
9、對所洗被單、褥單等要清點數目,做好出入庫手續,說明破損程度;洗凈后曬干、燙平、疊整,及時送交倉庫保管,嚴格領取使用手續。
10、無留學生、客人住宿時,不準進入客房看電視、睡覺。禁止在工作時間打撲克、做私活、聚坐閑談、大聲喧嘩、嬉戲等。
11、認真檢查客房的用電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沒有客人的房間或已經退宿的房間,要切斷所有電器開關,經常性的檢查插座、開關、熱、冷水管線、水暖管線等,發現問題立即報告,做好登記,切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12、按時交接班,嚴格執行交接班手續,要交接清楚未辦理完畢的事宜,注意交接記錄中有關重要問題的事宜。
13、搞好公共廚房衛生,監督公共廚房電器設施的使用情況,積極檢查留學生洗衣間、公共廚房的水暖管線、電器線路是否安全,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14、對所轄區的安全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因工作不認真、檢查不到位、誤崗、漏崗而造成嚴重后果者,將追究有關人的責任。
15、遵守會館的其它規定。
員工手冊實施方案 篇3
中國電信集團公司是我國特大型國有通信企業、上海世博會全球合作伙伴,連續多年入選"世界500強企業",主要經營固定電話、移動通信、衛星通信、互聯網接入及應用等綜合信息服務。
20__年5月,國務院首批雙創“企業示范基地”。8月,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在"20__中國企業500強"中排名第29位。20__年9月1日,中國電信全面取消手機國內長途漫游費。12月21日,企業名稱由“中國電信集團公司”變更為“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20__年,中國電信經營收入3662億元,增長3.9%,凈利潤186.17億元,增長3.3%。
20__年6月6日,工信部向中國電信發放5G商用牌照。
作為擁有華南地區中國室內裝飾委員會頒發的室內裝修污染治理甲級資質,葉子環保一直秉承“實效、方便、經濟、安全”的服務宗旨;提倡“追求優質完美生活,打造綠色健康空間”的經營理念 ,始終做到全方位以專業角度進行除甲醛治理。中國電信在經過多家對比之后,選擇了安全高效的葉子環保為其進行去甲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