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二)
2.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3.會計制度按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執行。
4.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5.本基金會計責任人為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年度審計
1.本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等機構對基金進行年度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經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可以更換。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在5個工作日內公告。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暫行辦法》及其實施準則、《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項須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一)招募說明書
基金發起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編制并公告招募說明書。
。ǘ┌l行公告
基金發起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編制并發布發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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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定期報告包括中期報告、年度報告、基金投資組合公告、基金凈值公告及公開說明書,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的規定和中國證監會頒布的有關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的相關文件進行編制并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中期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在基金會計年度前6個月結束后的60日內公告。
2.年度報告:基金年度報告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后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后的90日內公告。
3.基金投資組合公告:基金投資組合公告每季度公布一次,于截止日后15個工作日內公告。
4.基金凈值公告:每開放日公布前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5.公開說明書:公開說明書是對招募說明書的定期更新,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并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于每6個月結束后30日內公告公開說明書,并在公告時間15日前報中國證監會審核。公開說明書公告內容的截止日為每6個月的最后一日。
。ㄋ模┡R時公告
基金在運作過程中發生如下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時,基金管理人須按照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并公告: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變更;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或法定代表人、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變動;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業務人員一年內變更達_____%以上;
5.基金經理更換;
6.重大關聯事項;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或法定代表人、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受到重大處罰;
8.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9.基金終止;
10.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支付;
11.基金暫停申購或贖回;
12.開始或者重新開始申購、贖回等一項或多項業務的辦理;
13.基金費用的調整;
14.基金投資限額的調整;
15.增加或減少銷售代理人;
16.基金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相關機構出現有關事項,可能影響投資人對基金風險和未來表現的評估;
17. 標的指數的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