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范文(通用17篇)
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范文 篇1
茲有______,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單位從事_________工作,現因_____________解除(終止)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本人簽名: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范文 篇2
茲有______,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單位從事_________工作,現因_____________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本人簽名: 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范文 篇3
茲有 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 ,該員工從年月日至日在本公司從事
該員工已于 年 月 日與本單位正式解除勞動關系,并已辦妥一切與勞動關系相關的手續。
特此證明
汕頭市長康藥業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范文 篇4
______系我單位員工,性別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參加工作,______年______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發至年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用人單位(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范文 篇5
你與我單位訂立了(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從事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X條
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單位(章):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收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證明書》一式四聯,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
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
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范文 篇6
茲有同志,居民身份證號碼:,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被我單位錄用,并簽訂了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年的勞動合同。其在本單位從事工作崗位,本單位工作年限年,因原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條項規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已按規定發給個月經濟補償金、個月醫療補助費,特此證明。
勞動者簽收:(單位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件一式四份,企業、職工、人才交流中心、社保機構各留存一份。
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范文 篇7
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現就任于本公司____職位,工作年限已達____年。現審核批準該員工準備報考成人高考資格,望貴學校給與報考資格。
特此證明
領導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范文 篇8
大家都知道,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最直接、最有效的證據。而且自《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后,已有大量用人單位都主動和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大部分勞動者已不需要再為證明勞動關系而發愁。但事實上,至今仍有不少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妄圖通過此舉來逃避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制裁。更有部分企業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卻不把合同書交給勞動者留存,而是公司人事部門統一保管。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雖然簽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本人缺沒有合同書文本的情況下,我代理的很多勞動類案件中,很多公司會否定勞動關系的存在,給勞動者維權無理的增加了一大難題,我們不得不尋找證據,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這就多了一道程序,即確認勞動關系!
接下來我們用一些文字,主要羅列一下,在平時的職業生涯中,如果去收集證據,如果收集對自己更有利的證據:
1、搜集工資卡、工資存折、工資條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最好有單位蓋章)、職工花名冊。如無法搜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采取復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2、如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勞動者可以到社保局網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搜集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上崗證”、“外派證”等能夠證明職務職位身份的證件(最好有單位蓋章)。如無法搜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采取復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4、搜集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如無法搜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采取復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5、搜集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考勤表、出勤卡等)。如無法搜集到上述證據原件,可采取復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6、同事的證言。讓同事出書面證言,但此類證據需注意的兩點是,一是打官司時,出具證言的同事一般需要到庭作證;二是同事需要自己有證據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也就是說他需要有出具該證言的能力。
7、搜集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的各種文件。比如用人單位下發的含有勞動者名字的各種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書面資料。
8、搜集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其它實體或個人簽訂的文件等。比如最為常見的代表公司簽收快遞,該快遞單一般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9、錄音、錄像、照片。有些勞動者可能什么書面證據都搜集不到,如果這樣,就需要勞動者去創造證據,比如錄音、錄像和拍照。錄音最好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談判雙方勞動關系事宜的錄音。拍照和錄像最好是拍攝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在用人單位內上下班的情況。
10、搜集網絡信息。現在很多企業的大部分工作和交流是在網絡上進行,碰到這種,用人單位網頁登記的各種公告或消息,或者勞動者與相關人員的QQ或MSN等各種即時聊天信息的記錄也可以作為證據勞動關系的證據。但這類證據有些難點,比如:聊天信息的證據需要證明聊天的雙方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這個一般很難做到。另外,網頁或聊天記錄在作為證據前需要先公證。
11、搜集手機短信與電話錄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談判具體事宜時的手機短信往來和電話錄音也可以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但與QQ或MSN有同樣的問題,必須先證明手機號的主人身份。
12、搜集勞動監察部門的處理結果。如果勞動者窮盡一切辦法都無法搜集到上述任何證據,那么只有最后一個辦法,就是嘗試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讓其幫助勞動者搜集有利的證據。為什么說是嘗試,因為此方法不在勞動者的掌控范圍內,最終能否搜集到有利證據,需取決于諸多因素。
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范文 篇9
_________同志是我公司___________部門職工,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到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況,經公司研究決定,從______年___月___日于以__________________終止勞動關系。
人力資源部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范文 篇10
事實勞動關系證人證言可以證明嗎
只是規定證人與被告人有利害關系是不能單獨使用其證詞證言作為認定案件的事實依據,其他情況下由審判人員甄別判斷是否有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九條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四)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
(五)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在勞動者僅提供證人證言的情況下,如用人單位未提供證據或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勞動者非其職工,雖然,從證據規則角度來說,單就證人證言而作出事實認定有些牽強,孤證不立,尚需補強,但是,我們不能要求一位普通勞動者都能在工作中存留證據。對于這部分員工只有且僅有這些證據能夠證明,因此,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當作出雙方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的裁決。
用人單位終止事實勞動關系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一、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應當歸咎于用人單位
《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原國家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5條規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
根據上述規定,勞動關系的建立與消滅依法均為要式行為,在建立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在消滅時應當辦理解除或終止的相關手續。而用人單位作為勞動力的使用者,負有用工管理的職責,根據《勞動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進行勞動合同的管理,及時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與辦理解除或終止的相關手續,否則即構成過錯。
其實,當我們進行過相應的勞動的話,我們無論如何也是拿得出該有的證明性文件與事物的,畢竟是真的肯定也假不了,所以說,在我們遭遇到勞動問題的時候,我們也應該不慌不忙的收集相關的勞動過的證據去證明我們的清白。
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范文 篇11
茲證明,男,現年xx歲,漢族,身份證號,戶籍地,于xx年xx月xx日到xx年xx月xx日在我單位從事工作,現合同期滿,經協商,雙方自愿解決了合同。
特此證明。
xx單位
xx年xx月xx日
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范文 篇12
哪些東西可以證明勞動關系
工人只有向勞動部門證明了自己與工廠的勞動關系,才能獲得應得的權益,這聽起來似乎合理,畢竟凡事都要講證據,問題是這樣做會導致什么樣的結果呢?那就是老板為了一旦出了事可以逃避責任,會極力掩蓋勞動關系,于是像簽勞動合同、為工人買社保這些本來就讓雇主們很不情愿的程序,今后推行起來會更加困難。
因為無法證明勞動關系而使受害工人遭遇索賠困境的情況,本報已經不是第一次關注了,不久前,本版就曾報道過湖北少年來時祥在工作時中毒死亡,因為廠方毀掉了勞動關系證明而讓死因成“謎”的事件(見本版8月1日報道)。好在在記者和有關部門的努力下,最近廠方總算承認了來時祥曾在該廠工作,賠償家屬26萬元。而本版今天報道的`曾玉華的工傷索賠,也已經獲得了認定,相信很快會有一個結果。
可是過程實在艱難。一開始,兩件案子都因為“無法證明勞動關系”而面臨被勞動部門拒絕受理的可能。對于一個無依無靠,根本就未簽勞動合同或相關資料已被雇主毀掉的外來工,你讓他怎樣去證明勞動關系呢?當然,工友們的證詞可以作為證據,但是一邊是手握自己飯碗的老板,一邊是無錢無勢的打工仔,形勢如此分明,也就不能對工友們的正義感抱有太高的期望。
就算索賠方最后證明了勞動關系,取得了賠償,恐怕也是“慘勝”。跑斷腿,遭白眼就不用說了,時間更是耗不起,打官司期間的吃住費用就是一筆可怕的花銷,因此多數情況下,他們只有選擇忍氣吞聲,趕快另謀出路。
要追索勞動權益,證明勞動關系是必要的,但要求處于弱勢一方的工人去舉證,顯然增加了解決問題的難度。勞動部門應該學一學醫療事故鑒定由醫院一方舉證的辦法,讓老板來舉證:即對于未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給工人買社保的雇主,如果有人向其主張勞動權益,而雇主又否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應該由雇主舉證證明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否則就認為勞動關系存在。
這樣當然有可能出現個別人有意去訛詐老板的情況,但請注意我的前提,這一條只針對那些未與工人簽合同、買社保的老板,是他們違反《勞動法》在先,讓其吃點苦頭也不為過,這樣會促使他們主動完善用工手續。
還有一條很重要,對企圖隱瞞勞動關系的老板,一經查出要重罰。在來時祥中毒死亡的事件中,廠方有意隱瞞甚至銷毀了可以證明勞動關系的文件,但廠方認了錯,對家屬作了賠償也就算了,并不見勞動部門對廠方有意隱瞞的行為有何處罰。這樣廠方瞞得過就賺了,瞞不過最多把本就該付的賠償補上,對欺騙行為卻不需要支付成本,如此“好事”老板們何樂而不為呢?
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范文 篇13
關于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茲證明___________同志(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 年 ____ 月至_____年_____月任職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員工,于_____年____月解出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范文 篇14
一、可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搜集證據證明勞動關系的方法
1、盡量收集到證明的原件,如果無法收集原件,可采取復印或拍照的方式搜集;
2、如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勞動者可以到社保局網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搜集網絡信息:用人單位網頁登記的各種公告或消息,或者勞動者與相關人員的QQ或MSN等各種即時聊天信息的記錄等
4、搜集手機短信與電話錄音
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范文 篇15
近一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系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為規范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現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建筑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如何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法律解答。另外,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在實踐中,我們勞動者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一旦發生什么事情,用人單位可以借此來推卸責任。如果您對此如何舉證證明勞動關系存在還有其他疑慮,請您及時聯系的律師,我們將為您的合法權益保駕護航。
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范文 篇16
茲有我單位________同志,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被我公司錄用,原任本單位________月工資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解除合同,特此證明。
該同志合同鑒證編號:
(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說明: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各種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均應填寫本證明書。
2、本證明書一式五份。單位、個人各一份,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爭議處理處、勞動就業辦公室、社會保險辦公室,各一份。
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范文 篇17
茲有______同志,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單位從事_________工作,現因_____________解除(終止)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本人簽名: 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
茲有______同志,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單位從事_________工作,現因_____________解除(終止)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本人簽名: 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