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品提交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
鑒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冊成立并取得合法從事電影制作資格的法人單位;
2.乙方依法享有文字作品《___________》(下稱“文字作品”)的著作權;
3.乙方自愿將文字作品提交給甲方,以供甲方決定是否采用文字作品拍攝電影片。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應于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日內將文字作品的電子版本和打印稿或者文字作品手稿的復印件提交給甲方,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二條 甲方閱讀文字作品后,可就是否采用文字作品及其他相關事項與乙方進一步協商。
第三條 乙方有權將與文字作品相同或類似的文字材料提交給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四條 乙方保證其依法享有文字作品的著作權,有權許可他人行使文字作品的有關權益。
乙方若違反上述保證,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相應損失。
第五條 若甲方有意采用文字作品,應當與乙方協商,另行簽訂書面合同。
第六條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使用乙方提供的文字作品。甲方擅自使用乙方提供的文字作品的,應當向乙方支付補償金,補償金的數額不得低于相同情況下乙方許可他人使用文字作品能夠獲得的酬金。
第七條 甲方使用自己或任何第三方享有著作權的、與文字作品相同或類似的文字材料,不屬于本合同第六條中的“擅自使用文字作品”,不必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第八條 甲乙雙方應當簽署并遵守有關文字作品的保密協議。保密協議由甲乙雙方另行簽署。
第九條 甲方應于乙方向其提交文字作品之日起____日內決定是否愿意采用文字作品并書面告知乙方。
若本條規定的期限屆滿,甲方仍未告知乙方是否愿意采用文字作品,視為甲方決定不采用文字作品,但經乙方同意,甲方仍可采用文字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