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品提交合同
第十條 若甲方決定不采用文字作品或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視為甲方決定不采用文字作品,甲方應于作出決定之日或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___日內將乙方向其提交的所有資料退還乙方或按照乙方要求予以銷毀,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若甲方不慎將乙方向其提交的有關資料丟失,甲方不必因此向乙方承擔任何責任,但應將資料丟失情況及是否需要乙方重新提交相關資料書面告知乙方。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等,均應按照本協議扉頁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傳真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三條 未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不得對本合同進行更改。
第十四條 事先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十五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____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七條 本合同文本由______(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予以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并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第十八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乙方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