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意見書(精選3篇)
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意見書 篇1
致:__________公司
經了解,貴公司員工利用公司便利條件,在其職務范圍內創造發明的現象時常發生。但是貴公司缺乏相應的管理制度,對員工創造發明產生的知識產權歸屬及相關權利的行使沒有詳細可行的規定。致使公司與員工之間權利界限模糊,不利于公司對人員管理,甚至與員工產生知識產權權利糾紛。
為維護公司利益、規范公司管理、劃清權利界限、避免日后法律糾紛,結合貴公司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就貴公司內部員工利用公司提供的便利條件,創造發明產生的專利權及相關權利處理問題作以下法律意見,供貴公司參考:
一、本意見書要解決的情形。
與貴公司具有勞動關系的員工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執行工作任務或利用公司提供的物質、經濟、人員、設備、技術、場所、信息等條件而完成發明創造。該發明創造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專利的范圍。依法應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國際公約的保護。
一、本意見書主要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
三、依據以上事實及法律法規,為公司利益考慮,提供如下操作意見供參考:
1、明確工作任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條規定“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
在工作安排中,如有工作可能涉及員工創造發明,建議公司以“工作任務下達通知單”等書面形式,將工作任務的安排明確化、具體化、證據化。該書面文件可顯示公司下達任務的目標、所提供的工作條件、要求提交的工作成果類型和時間等內容。將員工的創造發明活動納入公司的工作任務。從而使公司獲得專利申請權及申請成功后的專利權,降低日后發生爭議的可能性。
2、與員工簽訂知識產權歸屬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公司可與員工簽訂關于專利權歸屬的合同。約定公司為知識成果研發提供物質、資金、技術、場所、信息等資源;成果產出后對員工的獎勵措施;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公司所有。以詳細具體的書面文件確定相關權利歸屬,從而定紛止爭。
3、制定公司商業秘密保護制度。
專利的申請時間長、審批程序復雜、標準嚴格,往往一項科技成果在經過漫長的申請程序后沒有得到專利總局的審批,最終無法得到專利法的保護。而專利審批程序的特性卻將核心的技術秘密詳細地公之于眾,使企業經營的市場競爭力減弱。相對于專利權保護而言,國家法律對于商業秘密的保護范圍更廣,操作簡便,無需復雜的審批手續。對侵犯商業秘密各個環節的侵權人都有制約措施。結合公司知識成果的屬性,可采用商業秘密的方式進行階段性的保護。
可通過制定員工保密守則、固定公司對知識成果產出的投入證據、知識成果帶動公司效益的市場調研等一系列措施將涉及的重要知識成果納入商業秘密保護的范圍,以期對重要信息進行全方位、廣范圍的保護。
本法律建議書僅供委托人參考。未經本所允許,不得向第三人出示,亦不得作為任何證據使用。
_______________律師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意見書 篇2
致: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籌委會
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籌委會(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委托,擔任貴公司的特聘法律顧問,就發起設立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事宜進行審查并出具法律意見書。一、股份公司各發起致: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籌委會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籌委會(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委托,擔任貴公司的特聘法律顧問,就發起設立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事宜進行審查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一、股份公司各發起人的主體資格
二、股份公司的設立方式
三、股份公司的發起方式
四、股份公司發起人與股份公司的關系
五、股份公司章程(草案)
六、股份公司的組織機構
七、股份公司的股份設置和股本結構
八、股份公司擁有或者使用的主要資產狀況
九、股份公司的工商、稅務守法狀況
十、股份公司的涉訟狀況
十一、結論意見: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經辦律師(簽字)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意見書 篇3
致:____股份有限公司(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___________總公司(下簡稱“A公司”)與____律師事務所(下簡稱“本所”)簽訂的《股票發行上市法律服務協議》(下簡稱“《法律服務協議》”),本所作為A公司特聘的專項法律顧問,對擬由A公司作為主發起人并聯合其他發起人以發起方式設立的____股份有限公司(暫定名,下簡稱“股份公司”)所涉及的設立事宜,出具體法律意見書。就本法律意見書,律師聲明:
1.法律意見書中所發表的觀點和評價,均是基于對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以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及律師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政府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理解而發表的。
2.就本法律意見書,股份公司籌委員保證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所必需的、真實的原始書面材料以及副本材料或口頭證言。經審查證實副本材料或復印件與原件一致。
3.根據《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本所律師對股份公司的設立所涉及的有關事宜進行了審查,查閱了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認為應當查閱的有關文件和資料,并就有關事宜向股份公司籌委會人員進行了必要的詢問和調查。本律師已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對股份公司設立行為合法、合規、真實、有效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保證法律意見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4.本所律師同意股份公司按有關審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見書的內容,但股份公司作上述引用時,不得因引用而導致法律上的歧義或曲解,本律師將在相關文件中對所引用內容再次審閱并確認。
5.本法律意見書僅供設立股份公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師根據《證券法》第十三條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對股份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關事實進行了核查和驗證,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1.股份公司是擬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和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公司的五家發起人A公司、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公司________公司_______公司均具有現行法律規定的股份公司發起人資格。股份公司的發起人人數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
3.依據重組方案(待______________批準),A公司作為主發起人將全資所屬______公司的主要經營性凈資產、__________大廈及相應土地使用權經評估投入擬設立的股份公司,其他發起人均以現金出資投入擬設立的股份公司。上述出資均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4.主發起人A公司投入股份公司的經營性資產和保留在主發起人的其他資產已經得到明確的界定。由于股份公司設立所引起的涉及資產分割和債權債務關系的處理未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主管機關的規定,以及其他對發起人的行為或財產有約束力的文件。
5.主發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凈資產按照1:0:87比例折為_____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該部分資產經國家財政部財評函字[ ]______號文批準立項,經__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且評估結果已經獲得財政部財評字[ ]_____號文確認,構成占總股本的73%的國有法人股;其他股東均以現金方式出資源共享,按照相同比例折股,構成占總股本的27%的社會法人股;上述股權設置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6.股份公司已按法定程序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了名稱預核準登記,擬注冊資本_____萬元人民幣,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的規定。
7.發起人為設立股份公司而擬定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其內容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經主管機關批準和股份公司創立大會通過后,股份公司章程將于股份公司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實施,并構成對股份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法文件。
8.A公司所持股份為____萬股,占股份公司總股本的73%,該部分股權經國家財政部[ ]____號文確認界定為國有法股,其他發起人股均為法人股。股份公司的股權結構、股權界定、各股東持股比例等均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9.股份公司的設立尚待______________正式批準。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股份公司發起人為設立股份公司所進行的工作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主管機關的規定進行的,股份公司設立的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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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律師事務所(公章)
經辦律師: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