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出版合同(樣式四)
減價銷售或化漿的圖書按實銷額計算版稅,但出版者已支付整版版權報酬者除外。
第十一條 版權許可人以下面約定的報酬為對價,于合同有效期間及合同地域內另授予出版者下列附屬權:
(一)作品(或譯本)的非專有報刊摘錄許可權。
版權許可人從凈收入中所得份額
標準貿易版本出版前 ……%
標準貿易版本出版后 ……%
(二)作品(或譯本)的非專有報刊連載許可權
標準貿易版本出版前 ……%
標準貿易版本出版后 ……%
(三)作品(或譯本)的非專有廣播電視節目等公開朗讀許可權
……%
(四)作品(或譯本)的非專有圖書俱樂部版權許可權
與標準貿易版本同期出版 ……%
標準貿易版本出版后 ……%
(五)作品(或譯本)的袖珍版本許可權
標準貿易版本出版后 ……%
(六)作品(或譯本)的非專有機械復制許可權
……%
(七)作品(或譯本)的公共租賃報酬征收權
……%
(八)…… ……%
第十二條 出版者應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結算銷售額及依本合同所獲其他收入的帳目,并于……日內將版權許可人應得款項匯至其帳戶……上。
第十三條 對于依本合同所出版的作品(或譯本)的所有版本,出版者應收集剪報、介紹、評論等,并將一份副本寄送版權許可人。
第十四條 凡未于本合同中明確授予出版者的權利,均由版權許可人保留。
第十五條 凡于本合同中授予出版者的權利,僅由出版者本人行使,非經版權許可人事先書面授權,不得轉讓。
第十六條 遇有出版者停業清算情事,經本合同授予出版者的所有權利歸于消滅。
第十七條 如于第六條所定期間,出版者未能出版作品(或譯本)(或使作品(或譯本)絕版或脫銷并未能于6個月內印行新版供應市場),版權許可人應再指定一合理期限使出版者履行其義務。該期限屆滿后,或標準貿易版本出版后遇有三年滯銷而致年均銷售量為……冊以下時,版權許可人可撤銷經本合同授予出版者的所有權利,但不影響其依本合同已得或屆時應得報酬的請求權和損害賠償的請求權,亦不影響出版者依本合同獲權授予第三人許可的效力。經版權許可人要求,出版者未能出示庫存圖書……冊以上者,推定圖書脫銷。
第十八條 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由……(某國法院)管轄,本合同和履行適用……(某國)法律。
第十九條 雙方另外約定:
版權許可人 出版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