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裝修合同注意事項
4、 培養項末加入合同。很多裝修戶在裝修前,對于裝修旨意已做出一個預算,并按此費用去選擇裝飾公司。目前在裝飾工程的實際履行中,增加施工項目的現象很多。一些裝飾公司開始有意把報價做得很低,然后在形式后逐步增加,讓裝修戶無法再找另外的裝飾公司,只好同意他們的要求,使用使得最后的裝修總價遠遠超出初始報價。所以裝修戶在合同簽訂時,最好經過多方了解,弄清自己所支出的費用與居室面積及施工項目所需的費用是否相當。對工程項目工程項目時,不考慮造價總是不補簽合同,裝飾公司工程做完后,趁機溫天要價。因此,如果在減或其他因素,需對原合同進行變更的,裝修戶與裝飾公司必須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的變更協議,與此相關的工期、工程預算及圖紙都要做出變更,并經雙方簽字確認。
5、 材料進門不驗收。位于裝修材料品及價格等因素,目前大部分裝飾公司都建議裝修戶選擇“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那么在材料供應上,雙方都應負一定的責任。消費者有義務按約提供材料,并請裝飾公司對自己提供的材料及時檢驗,并辦理交接手續。裝飾公司無權擅自更換裝修戶提供的材料,如果發現問題應及時協調,采取更換、替代等補救措施,避免以后因工程質量出現爭議時,裝飾公司以裝修戶提供的材料不合格為借口,拒絕修理或賠償。而對裝飾公司提供的材料,裝修戶應進行檢驗,一旦裝飾公司有隱瞞材料,或者使用不符合約定標準的材料施工的裝修戶有權要求重做、修理,更換,減少價款或賠償損失等。
6、 質量標準不清楚。目前各省市都制定了一些關于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承包發包及施工管理的規定,要求以《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以及當地制定的一些標準為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并在家居裝飾合同中約定。如果合同中不做規定,一旦出了問題很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