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村創建自查報告(精選3篇)
模范村創建自查報告 篇1
按照縣民政局關于開展村民自治示范村創建活動文件相關要求,村村于20__年8月15日對照《指標》對村民自治工作進行一次全面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鄉村位于距縣城10.1千米的偏溝內,距鄉政府9千米,海拔1991米,屬偏溝村寨。
全村36戶農戶、122人(其中少數民族11人),勞動力人數71人,婦女56人,黨員16人,低保戶13戶、27人(其中城鎮低保1戶1人);殘疾人口數7人。全村耕地面積152畝,林地面積6000畝(其中退耕還林面積381畝),牧草地面積20__畝,牲畜總量300余頭(只)。村兩委干部共有6人,中共黨員18名,入黨積極分子1名,后備干部3名;20__年農村經濟總收入:128.39萬元、人均純收入10686元,本村支柱產業為種植業和養殖業。
二、建立組織,完善制度,規范工作。
村兩委會換屆后,村在鄉黨委、政府及時組織下建立健全了調解、治保、監督委員會、定居點管理等村級配套組織,并結合各村的不同情況,制定了《村民民約》,包括工作紀律、工作方法、學習制度、會議制度、村務公開、民主議事等多方面內容。村根據村情,通過召開村民會議,討論制定了《村規民約》,由于是征求群眾意見共同商討制定的,村民在日常生活中自覺遵守,效果很好。通過遠程教育設施設備,定期組織黨員牧民群眾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農業科技知識等。
三、突出黨支部核心領導地位,實施正確指導。
(一)健全機制。在創建活動中,對村委干部管理的規范、村務公開的規范,提高了村民民主管村的積極性。事務管理做到透明化、規范化。密切了黨群干關系,促進了村工作職能的根本性轉變,增強了村“兩委會”依法辦事能力,使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明顯增強。
(二)豐富內容,加強教育培訓。村委會換屆后,先后4次組織兩委集中培訓,明確指出村民自治是在黨支部領導下的村民自治,同時要求黨支部做到:合理領導不包攬、依法監督不越位、正確領導少干預。要求村委會做到:堅持黨支部的領導不動搖、堅持發揚民主不動搖、堅持接受監督不動搖。
(三)健全各項制度,約束村干部行為。先后研究制定了村民會議制度、村務公開制度、村務監督制度、民主理財制度、民主理財制度等規章制度等一系列有效舉措,有效約束干部行為,規范干部工作。
四、充分發揮村民代表會作用,群眾自己的事情自己辦理。
做到凡是村里的大事,尤其是與村民根本利益密切相關的事情,都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并形成每年至少召開2次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并決定重大村務,檢查和監督村務公開,聽取村民委員會工作報告的制度。通過村民代表會議制度進行民主決策,干部的民主意識和群眾觀點明顯增強。過去村干們怕實行民主決策會惹麻煩,有事由村委會甚至是個別領導說了算,得不到群眾的支持,因而辦事效率低,群眾意見大,F在村干部有事同群眾商量,集思廣益,堅持決策講民主,辦事靠群眾,很快贏得了群眾的信任,促進了各項農村工作開展。
模范村創建自查報告 篇2
為扎實完善村民自治機制,深入推進我鄉村民自治工作開展,按照中共x縣委辦公室《關于印發的通知》(x委辦〔20xx〕58號)精神和x縣民政局關于開展村民自治工作情況自查的通知的要求,現將我鄉開展村民自治工作情況自查如下。
一、村兩委依法履職
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及相應x省實施辦法,全鄉健全了村務監督委員會等組織,按要求共召開村(居)民會議46次、村居)民代表會議40次、村(居)民代表會議4次實行民主管理。
二、村規民約進一步得到修訂完善
按照《x縣民政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完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通知》要求,鄉工作人員指導各村修訂完善村規民約7份。
三、進一步加強村組干部管理
按照《x縣村組干部管理辦法(修訂)》(x委組發〔20xx〕33號)要求,與村黨組織代表、村委會成員、小組長等村干部加強溝通與交流,進一步加強了村干部思想認識。
四、村務公開
我鄉按《x縣民政局關于推進村務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時下發村務公開相關資料到村上、并組織其學習,指導各村按要求開展村務公開工作,除必要的村務公開外,還結合實際,對關系百姓生產生活的事情,及時進行公開,并建立完善檔案材料。
五、存在問題
1、重視程度不夠。
2、執行力度不大。
3、村民了解程度不深。
六、整改方法
我鄉將進一步加強指導各村完善村民自治內容,加大宣傳和解釋力度,讓老百姓進一步了解村民自治的作用,定期到村督促檢查,力爭實現真正的村民自治。
模范村創建自查報告 篇3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為進一步了解和掌握我鎮各村近幾年來實施村民自治的情況,鎮人大在四月份對全鎮25個行政村實施村民自治的情況進行了全面調研,并檢查了有關資料和制度落實情況。
一、村民自治的現狀
調研顯示,我鎮各村民委員會大都能夠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要求,在村黨支部的直接領導下,努力發展村級經濟,認真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做好村務公開等各項工作,確保村民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較好地發揮了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作用。具體來說:
一是自我管理進一步加強。許多村委會在發展經濟、社會事業以及精神文明建設諸方面,都有切實可行的工作目標,健全落實各項制度,實行民主管理并堅持做到村務公開,在群眾關心的財務以及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方面,都能堅持公示和由村民代表會議商定,改變了過去幾個村干部說了算的狀況,加強了民主、法制意識,充分發揮了村民代表的作用,村民自我管理得到了加強。例如,一些村在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戶的確定、農民安裝自來水、清潔家河、計劃生育照顧二胎、農村住院醫療保險費收繳等方面,一改過去支部作決定,村委管執行的片面做法。
二是自我教育進一步加強。各村在村民自治活動過程中,通過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加強了教育引導,使廣大村民在普及科技知識、破除封建迷信、提高民主法制觀念方面得到了提高。不少村在解決糾紛和矛盾過程中,努力做好說服教育工作,做到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較好地改變了過去細細小事找書記、找主任,稍大事情找政府、找領導甚至越級上訪、集體上訪,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如農村住院醫療保險、為群眾安裝自來水、有線電視等社會福利方面產生問題和矛盾時,村委會大都能發揮村民小組長和村民代表的作用,開展自我教育、自我解決問題,從而較好地維護了生產和生活秩序,維護了一方的穩定,促進了村級經濟的發展和鎮政府各項工作的順利推進。
三是自我服務進一步加強。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公共衛生、路燈等公共事務、公益事業時,堅持由村民代表討論決定,自我決策,自我發展,自我服務,自我完善。二是在農業生產、產業結構調整中,村民在村委會的指導下開展結對互助,推廣新技術,加強了產前、產中、產后的各種服務、
從總的情況看,我鎮的村民自治工作基本上是好的。但是也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是:
1、村黨支部與村民委員會的關系有待于進一步理順。在村民自治建設過程中,村黨支部具有領導核心作用。但是在實踐中,黨支部往往替代了村委會,甚至替代了村民代表會議,使村民自治組織形同虛設,村委會成了支部的辦事機構。個別支部書記由于比較主觀,把個人的意志強加于群眾,往往與村民代表會議產生矛盾,甚至形成對立,使本村工作難以正常開展。支部書記的主觀意志以及凡事包辦包攬的做法,往往會影響村委會作用的發揮,影響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
2、村委會的村民自治水平有待于進一步提高。調研中反映,個別村委班子自治能力較差,工作無目標,辦事無程序,解決問題不主動,工作方法不科學,遇到問題不實行民主決策,既不發揮村民代表會議作用,又不能調動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組長的骨干作用,而是把問題推給支部、推給書記、推給政府和有關部門。有的村委干部工作能力和責任心較差,缺乏協調配合。有的村委干部平時不注重學習,依法辦事、按程序辦事的意識較差,有的甚至把戶代表會議當作村民代表會議。
3、村民小組長的結構有待于進一步調整。大部分村民小組長年齡偏大,對政策法律理解不透,缺乏應有的作用。在經濟發展中,少數村民小組長以村民小組的名義到企業強要惡討,個人中飽私囊。個別小組長將籌來的資金個人保管,概不入帳,隨意處置,有的甚至貪 污犯罪。另外在征用土地后的群眾利益分配中,自作主張,不按政策辦事,但遇到矛盾又推諉給村委、政府,個人避而不做工作,造成社會矛盾。
4、村干部待遇有待于進一步改善。絕大多數村干部反映報酬偏低,有些村拖欠村干部養老保險、工資的現象遲遲得不到解決。黨委、政府對村主任外出學習考察以及走訪慰問退休老主任等考慮太少。
二、加強村民自治建設的建議
加強村民自治建設是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抓手,同時也是廣泛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維護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和民主權利,推進依法治鎮、以法治村的重要舉措。為此,我們要以加強村民自治建設為契機,以法制道德教育為切入點,以保障村民民主權利,維護社會穩定為目標,進一步建立健全以村民代表會議制度為核心的民主決策機制,完善以村民自治章程為基礎的民主管理機制,強化以村務、財務公開為重點的民主監督機制,努力實現村級工作六大轉變,從而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規范村級管理,壯大農村集體經濟,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
(一)健全民主管理機制,實現治村由人到法。
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重點。要按照“規范、完善、創新、提高”要求,推行村級規范建設。為使村民自治規范化、制度化,各村要在鎮黨委的領導下,在鎮政府的指導下,按照農村“有章理事”的要求,以民主、公開、法治為核心,以村級制度建設為重點,抓好村規民約建設,建立健全并落實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村干部管理制度、集體資產經營管理制度、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村務財務公開制度、村情懇談制度、公章管理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議事規則、檔案管理、村民教育制度等村民自治約束制度,并將《村民自治章程》印發到戶,對村委會組織的性質、村民的權利和義務、村務管理、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都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從而有效地規范干部群眾的行為,保證政策、法規和各項工作的落實,使村級工作實現由人治到法治的轉變。
(二)嚴格兩公開制度,實現監督由后到前。
要進一步落實村務、財務公開。鎮黨委、政府要統一規定公開內容、公開場地、公開程序、公開時間,并把它作為村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除此之外,還要在各村集中交通路口設置涉農收費公示牌,對涉農收費部門的收費項目實行群眾監督。同時通過多種途徑,廣泛宣傳村務、財務公開的重要性,增強村干部做好村務、財務公開的自覺性,變“要我公開”為“我要公開”,使村務、財務工作由過去的“暗箱操作”轉為“透明操作”,變事后監督為事前事中監督。通過村務、財務公開,暢通干部與群眾之間的溝通渠道,變誤解為理解,變懷疑為信任,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使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得到更好的落實。
(三)重視村干部的選拔教育,實現素質由低到高。
民主選舉是實行村民自治、推進農村基層民主的首要環節,民主選舉中“民主”的程度如何,直接關系到村民自治制度能否順利運行。為此,要嚴格規范民主選舉程序,從而把群眾普遍認可的熟悉市場經濟知識,有帶領群眾調整經濟結構、共同致富的能力;有一定的政治素質,能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較強的法制觀念;辦事公道,具有一定的領導和辦事能力,熱心為全村群眾服務,熱心村公益事業,年富力強的同志選拔到村級領導班子中來。要進一步抓好村干部的教育,使村干部進一步提高能力,改進作風,做好群眾致富的帶頭人。同時要適時調整和優化村民小組長結構,把熱心群眾工作、有較好素質的年輕同志充實到村民小組長行列中來。
(四)強化民主決策制度,實現決策由少到多。
民主決策是村民自治的核心,而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是進行民主決策的有效載體。通過建立民主決策機制,進一步明確村務管理的主體是全體村民,重要議題由村兩委聯席會議研究確定,涉及村民整體利益的重大村務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決不能某個村領導個人說了算,從而使參與決策人數由少變多,進一步擴大群眾基礎,便于集思廣益,科學決策推動工作。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由村委會在黨支部領導下抓好貫徹落實,并將執行情況及時向黨支部和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五)規范民主理財制度,實現財務由暗到明。
為真正落實廣大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要選舉產生財務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各村經濟收支情況進行監督。通過規范民主理財工作,加強村民的監督權,形成從形式監督到實質監督的轉變。財務的審批、支出和使用由原來的“暗箱操作”轉變為“一律公開”,民主理財小組全程監督,達到還干部一個清白,給群眾一個明白的目的,從而避免財務管理混亂,違規違紀現象的出現。
三、完善農村村民自治,發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對策和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領導,形成齊抓共管新局面
我省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是在各級黨組織的領導下,在各級人大的監管下,在各級政府的指導下進行的,各級黨組織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高度,深刻認識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一、二把手親自抓、帶頭抓。要確定目標,部署措施,落實獎懲手段,組織各有關部門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鄉鎮黨委和村黨支部要加強對村民自治工作的具體領導,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始終貫穿于村民自治的全過程,保持村民自治工作的正確方向。各級人大要切實按照村委會組織法的要求,發揮好自身職能,一方面搞好村民自治法律法規建設,另一方面開展經常性的執法監督活動。各級政府要認真研究農村民主政治建設的新情況、新特點以及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全面掌握工作動態,及時總結經驗,并推廣典型經驗,加強指導力度。司法、公安部門也要積極關注村民自治工作,搞好有關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時懲治那些干擾破壞村民自治工作的不良行為。要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輿論監督作用,通過報刊、電臺、電視臺,宣揚各種先進典型,曝光各種違法現象,引導農民群眾在自治活動中把握正確的方向,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關注和監督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二)進一步完善新形勢下民主選舉制度
現有的相關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規雖經多次修訂,但有的仍然不能完全適合當前農村新形勢新情況。因此,有必要依據村民自治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和需求,對法律法規進行修訂。修訂法律法規,是對以往村民自治制度的再創新,必須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要用發展、辨證的態度去修正不適應農村實際的有關制度,以充分體現法律和制度與時俱進的時代性。從現在情況看,修訂的內容首先要著重考慮民主選舉的辦法和程序。比如,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人口流動量大,部分村民長期外出,他們有的想回村參加選舉,但無法脫身,有的則干脆不回村參加選舉,這無形中給村委會選舉帶來不小的困難。比如在選舉中,要想達到“兩個過半”(即選舉村民委員會,有選舉權的村民的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的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已不太容易,這樣的規定原來是必要的,因為這樣有利于擴大民主,培育民主,可以維護村委會選舉的代表性和廣泛性。但是現在情況不同了,一方面由于人口的流動性增大,一定要堅持“兩個過半”會增加選舉的難度,加大選舉的成本。另一方面,棄權也是一種權利,或表示不在乎選舉的結果,或表示認同所有的結果,即使在美國,近幾屆選總統,選民也均未過半。因此,參選應堅持自愿原則,以獲得參選人的多數票的當選,這樣既體現了民主,又降低了選舉成本。再就是明確對違法行為具體的懲治辦法,要把村民自治實踐中的民主權利切實地納入法律保護范圍,建立明確的可有效操作的村民自治的保障機制。比如,對干擾破壞民主選舉的行為,不執行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的行為,應負什么樣的責任,受到什么樣的懲治,由誰來執行懲治行為等,要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在修訂法律的過程中,還應考慮延長村委會任期時間。農村干部群眾普遍反映當前選舉活動過于頻繁,他們希望對選舉活動予以整合,簡化選舉過程,改村委會xx屆任期三年為五年。
。ㄈ┱_處理鄉與村及村“兩委”關系
正確處理“鄉村關系”。要正確理解鄉鎮政府對村委會的指導、支持和幫助的關系。在制定農村政策時,要充分考慮農民的利益,科學劃分農民與政府的利益格局,理順管理體制,既要防止鄉鎮政府的“越權”,又要防止政府對農村社會的“失控”。鄉鎮政府必須在充分尊重村民自治權的基礎上,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協調、效能、服務、法治”的原則,不斷強化法律意識與服務意識,嚴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轉變政府職能,增強服務功能。村委會要把對鄉鎮政府依法行政的協助和配合作為自己的法定義務,決不能以自治組織要服從民意為借口,不愿接受鄉鎮政府對村務工作的指導,甚至唱對臺戲或抵制鄉鎮政府的工作。村委會必須糾正實踐中村委會包辦鄉鎮政府對農村和村民相關事務的做法。村黨支部與村委會的關系是我國政治生活中黨政關系的自然延伸,處理好村黨支部與村委會關系對村民自治發展和農村和諧社會的構建都尤為重要。要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有機統一的總體要求出發,努力探索規范、協調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關系。一是要科學劃分職權與職責,處理好政治領導與具體事務之間的關系。村黨支部是農村的領導核心,是政治領導、組織領導和思想領導,主要宣傳黨的方針政策、管理好黨務工作和村黨支部自身的建設。這就決定了村黨支部不能代替村委會直接管理具體的村務。村黨支部應督促村委會依法實行自治,積極提出村的發展規劃,并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形成決議,監督村委會貫徹落實,監督村委會和村委會干部的工作。村委會要增強黨的領導的觀念,自覺地接受和依靠村黨支部的領導。二是要增強農村黨的基層組織的執政能力,提高村民自治組織的自治能力。作為農村黨的基層組織的村黨支部要加大建設力度,改進領導方式,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以適應民主政治發展的要求。作為村民自治主體之一的村委會不僅要樹立依法自治的意識,提高民主自治的能力,而且要牢固樹立“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的思想意識,不斷增強自覺在黨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的政治覺悟。
。ㄋ模┻M一步擴大宣傳,樹立正確的村民自治觀
農村干部群眾是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實施主體。要采取各種有效途徑,廣泛深入的向農村干部群眾宣傳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和國家關于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規。通過宣傳教育,讓農村干部群眾增長村民自治的知識。使他們懂得如何尊重群眾的意愿,如何進行村民自治基本制度的建設,如何依法有效實施各項自治活動;懂得如何正確行使民主權利,遇到違法行為時又如何維護自己的民主權利,從而提高民主實踐的能力和水平。樹立起健康的村民自治觀念,包括堅持黨的領導、依法辦事和充分發揚民主有機統一的觀念,明白堅持黨的領導、依法辦事和發揚民主三者之間的辯證關系,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觀念。要糾正那些認為農村實行自治了,可以不受約束,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錯誤思想。宣傳教育工作要注重實際效果,要做到經常性宣傳和階段性宣傳相結合,正面宣傳和典型教育相結合,一般性宣傳和疑難問題解答相結合,增強宣傳教育工作的多樣性和針對性。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電臺等新聞媒體,向全社會宣傳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報道村民自治的典型事例,批露違法問題,營造全社會尊重、支持農村民主建設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