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律師自查自糾報告
(2)在執業過程中出現過一些困難,曾一度促使自己產生與法官、檢察官等拉關系、套近乎的心理傾向。雖然最終沒有去做,但該念頭現在看來也極其危險,必須要堅決剎住不正當的想法,尋求與法官、檢察官等正常的良性發展軌道。
(3)對當事人有時不能夠持續保持足夠的熱情或耐心,雖然能理解其急切心情,但由于心理壓力過大,有時遇到難纏的當事人難免會有態度。對日常繼續學習、增強自身素質的努力認識也不足。作為一名執業律師應該內強素質而外塑形象,要時刻準備為迎接新的挑戰而努力。
律師的自查自糾是這次教育整頓活動的重要環節,對這一次自查自糾活動的重要性,如今有了更充分、更徹底的認識和體會,認為開展的律師教育整頓活動非常及時、也非常有必要。保持警鐘常響,努力消除所有的不良傾向于萌芽狀態,對自己將來的執業道路必將產生重要的作用,意識到必須是認認真真,而不是應付檢查走過場的面對自查自糾活動的開展。
通過以上的自查自糾,本人感到自已又接受了一次進一步的律師職業道德與執業紀律的教育。今后要年年、月月、日日、時時的自查自糾,堅決做到"日三省乎已",并將其做為本人在律師執業期間的必修之課業,努力使自已成為一個讓黨和政府及人民放心的稱職的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