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問題自查報告(精選3篇)
違規問題自查報告 篇1
一、責任追究范圍界定
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首要問題,在于責任追究的范圍界定。只有明晰責任追究的范圍,才能做到權責一致、有法可依,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當前《意見》中對責任追究的范圍主要為:集團管控、購銷管理、工程承包建設、轉讓產權和上市公司股權及資產、固定資產投資、投資并購、改組改制、資金管理、風險管理、以及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況。
集團管控方面,對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的主要情況包括國有企業所屬的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參股子公司存在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給集團帶來了較大損失,或其財務問題引發的違約法律風險。作為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如在發現上述情況未能及時匯報的情況下,對擴大損失也應承擔責任。
購銷管理方面,指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未按照法律規定、公司章程簽訂、履行合同,導致合同實質不公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以及虛假交易向關聯企業輸送利益偽造財務指標等情況。隨著金融服務的發展,《意見》也強調國有企業不能違規開展商品期貨、期貨衍生業務,如需開展上述業務的需取得金融牌照,禁止以金融創新為由流失國有資產。
工程承包建設方面,主要包括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存在串標、超越權限投標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情況,以及工程發包、分包、承包方面的失職情形。
轉讓產權、上市公司股權和資產方面,主要為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未按照法律規定對上述資產進行評估,提供虛假信息,操縱中介機構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
固定資產投資方面,主要指經營管理人員未按照可行性研究或風險分析,投資決策嚴重偏離實質的情況。
投資并購方面,主要包括未按規定開展前期盡職調查,對并購企業風險分析不足,存在重大財務、法律問題疏漏,或指示中介機構或相關鑒定單位出具虛假的報告、文件等情況。
改組改制方面,主要為未按照規定履行決策的審批和備案程序,在未取得批準的情況下自行進行改組改制造成不可逆轉的后果,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特別是部分經營管理人員在改組改制過程中故意轉移、隱匿國有資產的情況,以及串通中介機構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售價出售、無償分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資金管理方面,主要指經營管理人員越權或無權批復資金的問題,包括設立小金庫,違規對企業員工進行集資、發行債券(股票)的情況,以及通過集體福利方式捐贈企業主要資產、虛列項目套取資金的行為。
風險管理方面,主要是指國有企業風控部門的經營管理人員的內部控制流程存在重大不足或內部控執行不力,對企業的投資風險未能及時、有效揭示,對重要合同、決策審核有誤給企業造成資金流失的情況。
二、資產損失價值確認
為打擊違規經營投資的風險,《意見》要求損失與違規人員行為之間應具有因果關系,違規人員應負責的資產損失價值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直接損失指因違規人員的行為,造成的國有資產流失價值范圍,如違約行為產生的違約金或投資失敗的損失范圍;間接損失包括因經營管理人員的違規行為給國有企業造成的其他經營性損失,如因其違約行為造成企業商譽損失。
根據損失程度,資產損失可分為一般資產損失、較大資產損失和重大資產損失。同時,該《意見》對或有資產損失進行了詳細規定,或有資產損失指相關經營投資尚未形成事實損失,但經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評估在可預見未來將發生的損失,這一規定突破了實質損失的范疇,對公司經營、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具有較大的影響意義。
三、經營投資責任認定
對于違規操作的投資經營崗工作人員,在其任職期間違反規定未履行或怠于履行職責、履行職責不到位給國企造成嚴重影響,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規定必須追究其相應責任。同時,《意見》首次提出了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即便違規人員調離原崗位或已經退休,其在職期間的違規行為一經發現依舊會處罰責任追究機制。
《意見》將經營投資責任分為三大類,分別為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直接責任是指相關人員在其工作職責范圍內,違反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資產損失或其他不良后果其決定性直接作用時應承擔的責任;主管責任是指相關人員在其直接主管(分管)工作職責范圍內,違反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資產損失或不良后果應當承擔的責任;領導責任是指主要負責人在其工作職責范圍內,違反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資產損失或不良后果應當承擔的責任。
四、構建責任追究機制
當出現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時,國有企業可依據資產的損失情況、問題的嚴重程度對相關人員采取內部處理和外部處理兩種方式,內部處理包括組織處理、扣減薪資、禁入限制;外部處理則包括紀律處分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兩種方式。內部處理方式與外部處分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在內部處理方式的構建上,國有企業應遵從以下處理方式:
在外部處理方式上,紀律處分應由相應的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規查處,移送司法機關的,應移送至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對國有企業投資經營責任追究的程序建設上,國有企業應建立好受理、調查、處理和整改四大程序。
建立完善的受理程序。當資產流失情況一經發現,所有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均有義務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規定進行匯報。內部受理部門在受理后應進行初步核查,涉嫌違法犯罪的應及時移交司法機關。
統一違規的調查程序。是指受理部門應按照權限及時開展調查,核定損失情況及主要負責人員,查清損失原因并及時止損,盡大可能將國有資產的流失降到低,并出具資產損失情況說明或調查報告。
構建嚴格的處理程序。對涉嫌違法犯罪或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的,國有企業內部處理程序要與外部處理程序相銜接,不能因為責任人接受了外部處理方式就終止其內部處理程序。同時,在企業內部構件相應的異議機制,給予責任人相應的抗辯權,但異議期間不停止處理程序。
形成良好的整改程序。通過對違規經營投資人員的處理結果,國有企業應啟動相應的自查和整改程序,從而在發現問題的基礎上徹底解決問題,杜絕類似事件的出現,建立健全防范損失的長效機制。
綜上,國務院出臺《意見》規范公司經營及對違規經營的投資責任進行追究,不僅有利于國有企業資產的保護,更有利于對公司經營者貫徹合法合規理念、對違規經營落實責任到人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違規問題自查報告 篇2
根據x區財政局《關于x區開展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檢查的通知》(區財發〔20xx〕49號)文件精神,我鄉認真開展了20xx-20xx年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自查工作,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工程、種植、養殖類項目
(一)項目實施情況
x鄉20xx年工程類扶貧項目共實施5個,投資164萬元,種植類項目2個,投資26.96萬元;20xx年工程類項目共實施8個,投資332.87,養殖類項目1個,投資10萬元,以上項目已經全部完成建設內容,并完成報賬。
(二)項目前期準備
根據相關文件要求,我鄉財政專項扶貧項目實施之前,廣泛聽取貧困村村干部、群眾意見,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實地察看,科學論證。同時,鄉領導高度重視財政扶貧項目,根據相關要求,及時召開扶貧項目會議,討論研究決定實施的扶貧項目,優先支持基礎工作好的貧困村和減貧效果好的項目,組建扶貧工作領導小組,由書記任組長,鄉長、副書記、副鄉長任副組長,相關科室成員具體負責項目工作。
(二)政策執行、項目推進
我鄉認真執行扶貧資金政策,強化了公開公示工作,嚴格按照項目和范圍使用資金。項目計劃編制完善,監管主體責任、監管內容明確,執行項目臺賬管理、法人責任制、工程監理制和資金使用報告制,并按規定進行立項、組織實施、政府采購及招投標。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鄉領導多次組織相關人員到項目實施地查看工程進度,并指出工程進行中存在的問題,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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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完成后,鄉領導組織工作小組按照實施的項目到村組進行鄉級自驗:一是查看公示公開和檔案管理情況,二是查看項目完成質量,三是查看項目后期管理情況。自驗合格后,鄉申請區扶貧領導小組進行項目驗收,驗收合格后,區級報賬。
經自查,工程、種植、養殖類項目嚴格按照扶貧資金管理辦法使用資金,無截留、擠占、挪用、貪-污資金問題,無滯留和資金使用率低等問題;沒有多頭申報、虛假冒領、套取資金的問題。
二、農民資金互助專業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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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20xx年年底共統籌資金204.46萬元,其中財政撥付201萬元,占98%(20xx年109萬,20xx年92萬),成立農民資金互助專業合作社6個,相關資金撥付已全部到賬,合作社運行良好。x鄉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社員總戶數802戶,其中貧困戶入社社員499戶,占貧困戶戶數的60.6%。農戶累計借款戶數250戶,借款金額74.3萬元,其中貧困戶89戶,借款金額74.3萬元,協會運行期間已到期還款農戶82戶,還款金額50.8萬元,收取占用費3.0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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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我鄉在互助資金試點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與上級領導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一定的不足,經自查主要表現在:
一是我鄉扶貧互助協會運行存在部分行政村資金滯留在賬面,未發揮效益。
二是組織機構不健全。扶貧互助協會缺乏專業的會計、管理人員,出現記賬不規范、部分協會工作進展緩慢。
三是群眾存在思想顧慮。小農思想仍比較嚴重,觀望較多,入社積極性不高。四是扶貧互助協會資金放貸存在風險,農戶申請借款時理事會對該農戶信用、還款能力等各方面進行評估合格后對其進行放貸,但在借款到期通知還款時,由于多種原因造成農戶無法按期還款,這對扶貧互助協會資金正常運行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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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強宣傳力度,鼓勵社員借款,提高互助資金使用率。針對該問題,我們利用春耕時節外出務工人員返鄉之際的有利時機,深入田間地頭,結對宣傳動員,鼓勵農戶使用互助資金購買農業生產資料,讓更多農戶切實感受到入社帶來的實惠,從而確;ブY金效益充分發揮,進而提高扶貧互助協會的資金使用率。
二是加強管理人員專業知識的培訓,提高協會管理水平。為了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提高發展水平,推進又好又快的發展步伐,我鄉已經在4月6日對扶貧互助協會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財務人員成員進行互助資金管理培訓,鄉財務室業務人員就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對各村財務負責人進行了現場講解,保證資金安全運行,健康發展。
三是嚴格按照章程規定的借款回收手續進行借款回收。借款人借款到期一個月前,由理事會向借款人通知本金和占用費數額。借款人必須按期還款,對無法按期歸還借款的,由本協會理事會啟動擔保人承保措施追回資金,必要時可啟動司法程序。
三、精準扶貧貸款
20xx年x鄉共確定建檔立卡扶貧對象824戶2812人,其中、崖渠、中山、新安4個貧困村有扶貧對象512戶1817人。自精準扶貧專項貸款工作開展以來,我鄉嚴格按照《x區精準扶貧專項貸款工作實施細則》要求,開展此項工作。我鄉制定了《x市x區x鄉人民政府關于x鄉精準扶貧專項貸款工作安排》。根據程序安排,我鄉精準扶貧專項貸款貧困戶申請工作分別在20xx年9月和11月進行了兩次,共計發放專項貸款720戶3600萬元。參加龍頭企業入股分紅的共計99戶,每年每戶享受企業分紅4000元,共享受3年。經自查,我鄉精準扶貧專項貸款工作嚴格按照扶貧資金管理辦法使用資金,無截留、擠占、挪用、貪-污資金問題,無滯留和資金使用率低等問題;沒有多頭申報、虛假冒領、套取資金的問題。
四、兩后生培訓
x鄉20xx年兩后生培訓補助345人,51.75萬元;20xx年補助182人,27.3萬元,x鄉兩后生培訓總計補助79.05萬元,全部發放到農戶一折通,不存在違規情況。
通過對各項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自查,我鄉20xx-20xx年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嚴格按照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無違規使用扶貧資金情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鄉將繼續完善管理制度,強化公示和公開工作,以保障扶貧資金效益的發揮。
違規問題自查報告 篇3
縣法制辦:
根據縣法制辦《關于開展全縣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自查自糾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法制辦《關于開展全省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監督檢查的通知》精神,我局認真對照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工作實際,重點對行政處罰、行政審批的執法權行使情況進行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1、行政處罰實施情況。
我局是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單位,有著處罰自由裁量權,但我局始終保持堅持依法按程序辦事,始終站在保一方平安的'高度,服務企業,做到了安商、親商,至今從未濫用黨和人民交給我們的權力,謀取私利,亂作為、亂罰款。對個別企業因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造成了生產安全事故,依法實施經濟處罰,罰款均由被處罰企業繳入行政服務中心財政局窗口,直接入國庫,從未下達罰款指標,也不存在以罰代管現象;建立完善行政處罰案卷。
2、行政審批實施情況。
我局及時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依據、條件、數量、行政許可流程圖(再造)、申請書范文、收費標準(免費)等向社會進行了公布。在辦理行政審批過程中認真執行《定南縣
縣級行政許可項目目錄》文件要求和“一個窗口對外”、“一次性告知”制度,符合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行政審批項目在辦理結束后按要求對所有行政審批案卷進行了立卷歸檔。一直以來認真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開展本單位內部監督檢查。建立健全了相關監督檢查制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已經停止執行,不存在明放暗收、改頭換面的現象。
3、行政執法檢查規范情況。
我局嚴格按照行政執法流程進行檢查,首先到達現場后執法人員出示證件表明身份,聽取企業匯報后進行現場檢查,對現場進行測量和檢測,詢問工作必須做好筆錄,對企業查看現場和查閱資料,如存在違法行為,下達責令整改指令書,或執行強制措施、下達強制措施決定書,10日內復查,未整改的進行立案,已整改的可歸檔備案。
4、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情況。
我局機關現有編制(行政)共5名,領導職位3名,工作人員2名,下屬執法大隊編制(事業)4名;局機關在職領導4名,工作人員1名,下屬執法大隊3名,其中執法人員5名均取得了《安全生產執法資格證》。今年購置了10套《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手冊》供執法人員學習,分管領導參加了全國、全市培訓。沒有粗暴野蠻執法、隨意執法、選擇執法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