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農民法律意識社會調查報告(通用3篇)
關于農民法律意識社會調查報告 篇1
第一章調查的主要說明
1.1調查項目背景
調查當前中國農民法律意識的一般情況及其特征,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必要性及其方法,最后就農民相對落后的法律意識與當前法律的沖突等提出一些建議。農民法律意識狀況任何是衡量農村法制建設的重要標志。本次調查報告以河源地區(qū)農民為調查對象。通過調查,分析該地區(qū)農民法律意識的現(xiàn)狀,以利于提出了推進農村法制化進程的思路,為解決“三農”問題構建良好的法律環(huán)境。
1.2調查目的
在遇到糾紛或麻煩時,農民們首先想到的解決方式一般不會用法律來解決,法律方式往往是他們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招。他們經常選擇的解決方式往往是找家族內或是村內有威望的人調解。如果糾紛再大一些,就會去找村干部解決。在遇到糾紛時選擇通過民間調解方式和通過行政方式解決的農民遠遠多于選擇通過法律來解決的。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來維護自身的權利不受侵害在農民的意識中仍然是一片陌生的領域。總之,不到萬不得已,農民們一般不會直接選擇通過法律方式來解決糾紛。相較法律而言,它們似乎更相信人的力量,只要通過人與人之間的協(xié)調可以解決的事情就沒有必要去通過法律解決。而且他們相不相信法律還另當別論。
全社會要樹立信仰法律的良好氛圍。按照著名法學家蘇力的觀點,信仰法律并不是一個只要下決心信仰就能信仰的,而是體現(xiàn)為一個過程,或者說是在一系列社會活動、經驗、感受之中而達到的“皈依”。我們不能僅僅靠論辯、靠灌輸“法律必須信仰”,“對法律應多些尊重、多些崇拜”,而使人們信仰法律,而必須以實際的法律運作使他們感受到“還是信仰法律好”,感受到法律值得尊重和崇拜。具體到農民的法律意識,決不是靠法律的嚴酷與冷峻,也不是靠外力的強迫、壓制與威脅。它們只能使村民產生敬畏感,關鍵是我們的農村、農業(yè)立法要體現(xiàn)農民的情感,維護農民的利益。“法律只要不以民情為基礎,就總要處于不穩(wěn)定的狀態(tài)。”
要使普法下村成為一項制度予以貫徹執(zhí)行。目前,農村接受法律知識的渠道還較單一,法律知識面還較窄,主動學習法律知識的人還較少,而其中中年人居多,而年輕人、老年人占較低的比例,農村普法的形式還停留在集市上的宣傳單。上述情況表明,要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必須多管齊下,既要政府主動安排,還要民間的積極組織,既要農民主動去學,還要以案說法,通過多種形式使農民有更多的機會接觸到與自己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用法律知識武裝大腦,既要使農民養(yǎng)成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又要使其形成人人遵守法律的公共意識。因此,我們不僅要大力實施普法下村,還要使其成為一項制度加以落實。
1.3調查范圍與方法
(一)抽樣范圍
本次調查針對本區(qū)農村各年齡人口,被調查的對象主要為我身邊的朋友,家庭,同事,村民等進行調查。
(二)抽樣方式調查方法農民法律意識問卷調查采取了簡單隨機抽樣方式。
農民法律意識問卷采取了留置問卷、個別訪談的調查方式。
調查表(見第14頁)
第二章農民法律意識調查報告
2.1引言
農民法律意識是指農民對法律的思想、觀點、知識、心理的總稱。農民法律意識的狀況體現(xiàn)為農民學習、理解、掌握和遵守的心理狀態(tài)和行動。自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法制化進程的加強,廣大農民對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認識愈來愈明確,整體法律意識普遍提高。但我們也應該看到,盡管法制建設在農村中收到許多成效,但這與依法治國和徹底解決“三農”問題的要求還有較大距離,特別是在一些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問題還相當嚴重。據媒體先后報道:在河源市某村的村委會換屆中,有的村民以10元的單價出賣自己的選票;在白水縣有個別果農因討不回果款而自尋短見;在龍川縣有兩位農村婦女撿到一萬二千元現(xiàn)金,因分配不公而跑到鄉(xiāng)派出所要求明斷的。凡此種種事實,都暴露了農民在法律意識上的欠缺,這已成為制約農村法制化建設和經濟發(fā)展的瓶頸,是影響黨和國家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難題之一。
2.2農民法律意識現(xiàn)狀及分析
農民的法律意識問題一直是法律界和各級政府高度重視的熱點之一。為了切實了解當前農民法律意識的狀態(tài),研究農村法制化進程中的難題,我于20xx年1月對河源地區(qū)進行了農民法律意識專項調查。調查問卷以法律常識為主,設置了16個基本問題,主要調查農民對法律性質,法律維權的途徑,以及對一些基本法律現(xiàn)象的看法。本次調查有以下特點:
1.調查問卷的題目設計簡單明了,符合農民的實際。
2.參加調查時走街串巷,深入田間地頭,深入農民家中,獲得的資料信息可靠,聽到了農民朋友真實的訴說和心聲。
3.參加調查的學生走遍了5個縣市,深入到50多個村莊,接觸了200多位農民,調查的覆蓋面較廣。
4.調查的策劃和安排始終在教師的指導下進行,整個調查過程有始有終,成效顯著,調查結論對當前解決“三農”問題有一定的參考作用。
本次調查共發(fā)出問卷200份,收回有效問卷195份。通過統(tǒng)計分析,我們認為當前農民法律意識的基本現(xiàn)狀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廣大農民對法律的需要非常強烈,急需學會用法律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每一種社會現(xiàn)象產生都和社會的需要分不開的,法律作為一種社會現(xiàn)象也不例外,其產生以后也是為一定社會生活服務的,評價一個法律部門的實際價值關鍵在于它是否為社會所需要。調查農民法律意識現(xiàn)狀必須了解農民對法律需要的程度,為了此問題的調查,我們設置了兩個調查內容:
調查內容一:你認為日常生活是否需要法律?統(tǒng)計結果:近60%的人認為很需要,22.5%的人認為需要,還有13%的人認為不需要,約4.5%的人認為無所謂。
調查內容二:你認為農民最需要了解什么法律?統(tǒng)計結果:12%的農民認為需要民法,5%的人認為需要合同法,約6%的人認為需要刑法,約13%的人則選婚姻法,近70%的人認為都需要。
從調查結果可以看出,隨著市場經濟的引入,廣大農民在日常生活和經濟活動中迫切需要法律知識,大多數農民已認識到法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認識到日常生活與法的關系,他們渴望了解各種法律,渴望用法律解決日常生活的各種糾紛。出現(xiàn)這一可喜變化的原因有:一是中央和各級政府多年來普及法律、宣傳法律的結果,使法律基本深入人心;二是農村改革使農民接觸和碰到許多復雜問題,使他們體會到必須有大家共同遵從的“游戲規(guī)則”,法律便是最重要的規(guī)則之一;三是隨著公眾媒體的普及,農民朋友的視野也不斷開闊,他們也能看到和聽到外面的世界,從這中間也感覺到法律在人們生活中的公正和權威。這種現(xiàn)象表明,我國農民對于法律的不再是一種茫然,不再是認為法律可有可無。
2.現(xiàn)實中農民對法律知之甚少,法律意識現(xiàn)狀令人擔憂。從以上的調查中,我們知道法律已經成為農民迫切需要,但現(xiàn)實中農民對法律了解的程度確實不入人意,很難適應社會和經濟發(fā)展的需要,很難正確地在生產生活中運用法律來規(guī)范自己的行為,以致在實際中陷入認識的誤區(qū)和行動的困境。
調查內容三:法律的職能是什么?統(tǒng)計結果:53.2%的人認為是打擊犯罪;30%的人認為是保護人民;16.8%的人認為是其它。
調查內容四:你認為現(xiàn)實生活中最嚴重的犯罪是什么?統(tǒng)計結果:62.1%回答殺人,7.6%的人回答販毒,27.5%回答是貪污、受賄,2.8%認為是其它。
調查內容五:你認為誰最應該守法?統(tǒng)計結果:33.6%的人回答是干部;27.6%的人選擇黨員;33.3%的人選擇公民,6.4%的人選擇大學生、軍人。
調查內容六:當你的親人犯罪后,下面哪個做法是你選擇的?統(tǒng)計結果:7.4%回答檢舉揭發(fā),1.6%回答幫助其趕快離開,73.9%回答勸其自首,7.1%回答任其自然。
調查內容七:你認為男女雙方舉行結婚儀式之后是否是合法的夫妻?統(tǒng)計結果:43.2%回答是,56.8%回答不是。
從調查結果看,農民對法律的職能認識還不到位,有相當一部分簡單認為法律就是打擊犯罪,這只看到了法律懲罰性的一面,而對保護人民的本質屬性還認識不清。大多數農民對于守法的主體認識模糊。在調查中,一些農民朋友講:“領導干部手中有權有勢,應該帶頭守法,”這話有一定的道理,但并完全正確,因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守法應該平等,不存在誰先誰后的問題。對于最嚴重犯罪的回答,雖然有62.1%的人回答的殺人,但是,他們判斷的標準只是靠道德和人之常情,而不是現(xiàn)行的法律,他們也沒有認識到販毒,貪污、受賄給社會和人們帶來的更大的危害。至于親人犯罪該采取什么辦法和合法夫妻是否要結婚證的問題,農民存在的糊涂觀念和錯誤做法主要還是受落后愚昧觀念的影響。
農民法律意識淡薄有其自身的原因,但也和政府沒有深入地宣傳、推行法律有很大的關系。從19xx年以來,國家已經開展了4個普法的5年計劃,其成果是顯著的,但是對于農民來說,只是粗略了解了法律的作用和與切身利益相關的一些法律條款,但對于法律到底是什么,法律的具體內容如何他們并不了解。在最基本的婚姻問題上,他們知道有婚姻法,但并不知其具體內容,甚至有些連最基本的結婚年齡的規(guī)定也不知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只要舉行了傳統(tǒng)的結婚儀式,就是合法夫妻。對于法律認識的誤差,導致在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時候,他們很難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三.大多數農民對法、權關系認識有所偏差,法制觀念淡薄。中國兩千年的封建人治社會,使得“權力至上”的觀念在中國農村社會打下了深深的烙印。農村社會過去主要是靠權力(如長老權力、政府權力)來統(tǒng)治管理的,因而,法律對農村的較大介入,首先便要碰到權力的挑戰(zhàn),要了解農民對法律的評價,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農民對法律與權力二者的態(tài)度。
調查內容八:你認為權利與法律的關系如何?統(tǒng)計結果:約44.7%的人認為法大于權,21%的人認為權大于法,約32.3%的人認為權法并重,1%的人認為互不干涉。
從調查結果來看,有部分農民對于權與法的關系有了正確的認識,但仍然有相當一部分人不能認識到權力是法律賦予的,必須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活動。正確處理好權與法的關系問題是我國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方面。依法治國要求法律至上,但是,長期以來,由于人治思想和傳統(tǒng)觀念的影響,在廣大農民思想觀念中,權大于法的思想難以根除。這些問題不僅發(fā)生在一般的農民身上,更嚴重的是我們一些國家基層工作人員和村民自治委員會成員,根本不能依法行使權力,往往是以政代法、以權代法、以言代法。曾經發(fā)生過這么一件事,一個村的治保主任在處理一起民事糾紛時,當事人之一提出了相關法律依據,此治保主任竟聲稱:“什么是法,我就是法。”從這一實例足以可見,在民眾內心深處,法律遠遠不如權力在他們意識觀念中的地位。四.農民法律上的權利認識模糊,權利和義務意識較差。法律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調整人們之間的社會關系,可以說,法律就是以為主體設定權利和義務為目的,從對于權利與義務的認識狀況,以及對于權利和義務的態(tài)度上,可以看出農民法律意識的狀況。
調查內容九:你認為法律與權利的關系任何?統(tǒng)計結果:34.6%回答保障權利,32.7%回答限制權利,8.9%回答沒有關系,23.8%回答不知道。
調查內容十:你認為揀了別人錢包要報酬做法如何?統(tǒng)計結果:83.4%的受調查認為不合理,13.2的認為合理不合法,沒有人認為是合理的。
調查內容十一:社會生活中以下什么事最重要?統(tǒng)計結果:68%回答孝敬父母,27.1%回答撫養(yǎng)子女,4.9%回答其他,沒有人認為尊重權利和自由。
從調查結果看,農民對法律和權利的關系認識較為模糊,有相當一部分人沒有把法律看作人們行使權利的保障,有的甚至錯誤地認為法律是對人權利的一種限制和剝奪。在實際生活中,他們還習慣于運用傳統(tǒng)的道德標準來判斷自己的行為正確與否。盡管他們對贍養(yǎng)老人,撫養(yǎng)子女,種田納稅都有一定的認識,但還沒有上升到法律意義上,只是停留在一般的道德要求上。
比如,在以往的村民自治選舉中,有部分農民并不能認識到選舉是自己的一項合法權利,不能很好正確地行使自己的選舉權利,使選舉過程往往受宗族和血緣、邦族或者黑惡勢力等因素的影響,導致選舉結果并不能達到真正實現(xiàn)村民自治的目的。不僅對于民主權利如此,對于其他的權利他們也不能正確的認識和行使。對于揀了別人錢包要報酬做法,他們有83.4%認為不合法,13.2%的認為合理不合法,沒有人認為是合理的。顯而易見,他們對于這一問題評判的標準完全是道德操縱下,并沒有人問及法律對它作出了什么樣的規(guī)定,自然不能依據法律規(guī)范此行為了。對于權利的認識尚且如此,在義務的認識上農民更加模糊。比如,在農民減負問題一直是我國目前農村問題的一個重點。但是,從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中來看,農民合法的負擔并不是很多,但是,通過層層增加,到了具體的交費人身上就顯得難以承受,面對難以承受的費用,很少有農民對其收費的合理性提出質疑,只是在自己難以承受的時候請求能否緩交,他們并不了解法律對自己納稅義務作了那些規(guī)定。他們履行義務的標準日常生活中是道德,國家義務上是行政命令,不能對法律義務產生一個正確的認識,這樣就導致他們難以正確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維權意識淡漠,法律還沒有完全成為解決糾紛途徑的有效途徑。權利意識的模糊必將影響自身合法權益的維護能力減弱,致使有時遇到糾紛時并不能及時的運用法律途徑解決爭端,化解矛盾,保護自己。
調查內容十二:當別人侵犯你的權利,你選擇什么方式保護自己?統(tǒng)計結果:31.6%回答起訴,6.3%回答報復,34.5%私下和解,26.3%公家調解,1.3%回答其他。
調查內容十三:你認為被別人告上法庭如何?統(tǒng)計結果:42.2%回答丟人,31.8%回答正常,18.6%回答無所謂,5.4%回答其他。
調查內容十四:你對私了有什么看法?統(tǒng)計結果:11.7%的農民認為合理,約11.2%的人認為不傷和氣,約27.5%的人認為難公平,約27.3%的人認為不影響名聲。
從調查結果看,農民盡管對法律的作用有一定的認識,但真的在生活中出現(xiàn)了矛盾和糾紛,又不愿意到法院去打官司,有的寧愿去選擇“私了”來解決問題。造成這一結果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傳統(tǒng)思想的影響。長期以來在農民心里形成一種“上法庭太丟人”的落后思想,總認為好人就不打官司;另外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吃虧”思想和“和為貴”思想還有一定市場,錯誤地認為寧可自己權益受點損失,也不愿傷害相互的和氣,求得相安無事。二是訴訟成本過高,農民難以承擔。訴訟成本不僅包括相關的訴訟費用,還包括時間上的耗費。從我國目前的訴訟制度來看,民事案件一般在6個月內結案,對于一些簡單的民事糾紛,當事人不愿意耗費過多是時間。加上社會上的不正風氣,使農民害怕打官司。在調查中有的農民說:“公檢法大蓋帽,吃了原告吃被告。”“打官司難”的問題使農民不愿意或者不敢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當權益受到侵害時,有的選擇沉默,有的選擇私了,有的甚至選擇報復,做了對社會、對家人、對自己不可挽回的損失。
3.農民獲得法律知識途徑少是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的主要原因。
調查內容十五:“對于報紙上公布的法律,你讀過嗎?”統(tǒng)計結果:64.2%的調查對象回答沒有讀過,還有11.4%的回答從來不讀,只有23%的回答有些讀過。
調查內容十六:你了解法律的途徑是那種?統(tǒng)計結果:55.3%回答電視,18%回答報紙,12.4%回答政府執(zhí)法,6.6%回答法院判決,7.3%回答其他。
法律制定的目的就是服務于社會生活,那么,要讓法律真正發(fā)揮其應有的作用,一個重要的環(huán)節(jié)就是讓民眾
2.3農民法律意識相對滯后的原因及提高對策
2.3.1農民法律意識相對滯后的原因
一、主觀原因:
1、農民群眾本身文化素質相對偏低,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村民對于法律知識的接受水平。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更多的農村村民特別是農村青壯年涌入城市,而留守家中更多的是老人、婦女和小孩。而這樣的一部分人往往文化水平低、接受能力差,更甚者不識字的占據了絕大多數,他們不懂法律并且法律意識相當薄弱,所以這樣的農村村民較少參與普法活動。正是由于他們法律知識水平和法律意識都比較低,對法律缺乏信任感,從而不會應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
2、鎮(zhèn)、村雖然都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機構,但法制宣傳作為一種“軟指標”做與不做在短時期也沒有明顯的效果。在一些村干部中,他們本身的法律知識就相當的薄弱,更別說讓其帶頭學法了。所以少數地方的農村法制宣傳教育還僅僅停留在表面的應付檢查上。
二、客觀原因:
1、封建文化思想在農民百姓腦中已根深蒂固。
由于傳統(tǒng)觀念的影響,在廣大農民思想觀念中,權大于法的思想難以根除。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農民對國家法律看到更多的是其強制性的一面,認為法律的主要職能是鎮(zhèn)壓,而相對忽略了法律同時還具有權利保護的一面。長期以來,就形成了政府的權利大于法律的思想認識。這種法律制度與封建文化思想之間的鴻溝,阻礙了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
2、法制宣傳隊伍力量薄弱
目前農村的普法工作主要依靠鄉(xiāng)(鎮(zhèn))司法所進行。全國農村人口占據全國總人口的80%,如此龐大人口的法制宣傳任務,僅僅讓司法助理人員擔負,普法職能存在嚴重不足。以筆者所在縣司法局為例,全縣設立司法所共24個,共有專兼職司法助理員100人,他們不僅要完成司法行政的事務性工作,同時也是法制宣傳的主力軍,而該縣為農業(yè)大縣,總人口達93萬余人,力量明顯不足。所以基層普法工作人員往往身兼數職。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法律維權意識的薄弱現(xiàn)象,影響農民百姓對法律的深入了解。
3、普法宣傳的形式單一,內容缺乏針對性。
首先,農村普法的方法比較單一,大多時候還是采取橫幅、標語、黑板報、宣傳櫥窗、宣傳資料等形式進行。通過掛橫幅、貼標語進行宣傳,往往造成農民只知法律名稱而不知其內容。至于分發(fā)的宣傳資料,雖然內容詳細,但是受不同程度的文化影響他們不一定能夠理解。其次,內容缺乏針對性表現(xiàn)在,沒有對不同地區(qū)的農民百姓所需的法律知識進行認真的分類。比如,在工業(yè)發(fā)達的鄉(xiāng)鎮(zhèn)著重宣傳《企業(yè)法》、《勞動合同法》等;在涉及征地拆遷的地方著重宣傳《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等;在當地法律相對薄弱的地方宣傳《刑法》、《民法》、《選舉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婚姻法》、《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等關于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法規(guī)。這樣一來才能調動農村村民的學習積極性,覺得學有所用。
2.3.2對策研究
1、提高農民文化素質,增強農民法律知識接受水平。
如前所述,文化素質低下是影響農民法律意識提高的重要因素。提高廣大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是增強農民法律意識的重要途徑。首先應該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投入,而對于農村教育的投入,首當其沖站在最前面的應該是政府部門的支持。只有當一個地方農村的教育得到了長足的發(fā)展,才可能從根本上增強農民法律知識的接受水平。
2、建立健全領導機制,推動農民法制宣傳工作制度化。
首先,搭建以基層司法所為主體,鄉(xiāng)鎮(zhèn)相關職能部本齊抓共管的第一層普法平臺。實現(xiàn)對轄區(qū)內農村村民的統(tǒng)一規(guī)劃、統(tǒng)一部署、統(tǒng)一協(xié)調,形成政府指導、基層司法所協(xié)調、各相關職能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的農民法制宣傳新格局;其次,搭建村(居)兩委干部為第二層普法平臺,嚴格實行村(居)兩委干部培訓制度,以發(fā)揮基層村(居)干部的組織帶動作用,不斷增強農村基層組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服務農民群眾的能力。“五五”普法期間,要爭取努力實現(xiàn)在每個行政村“兩委”干部中培養(yǎng)一名熟悉法律知識的兼職法制干部。再次,搭建當地優(yōu)秀普法人員為第三層普法平臺,以其最能接近農村村民這一顯著特點,及時發(fā)現(xiàn)工作中出現(xiàn)的新問題、新情況,以適應工作的新形式。逐步形成和完善層級負責、上下聯(lián)動的工作機制。
2.3.3探討符合農村和農民特點的普法形式
1、農村村民文化知識水平低下,特別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青壯年農民向城市的大量擁進,留守家中的老人、小孩、婦女對事物特別是對于法律的接受更是受到很大的限制。由此,對于這樣一批特殊的人群對于普法的形式應該有其特殊的要求。我們要充分認識枯燥的法律教條對他們來說沒有一點興趣,他們更容易接受的是生動、直觀的案例,特別是就發(fā)生在自己身邊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分析他們會更加的感興趣,從而調動其學習的積極性。
2、打破以前普法宣傳的單一形式,有針對性進行法制宣傳
在以往的法制宣傳中多采取橫幅、標語、黑板報、宣傳櫥窗、宣傳資料等形式進行。這樣的宣傳方式一是不夠形象生動,無法引起村民的興趣;二是受文化素質的影響不一定能夠看懂。首先,我們是否可以通過如快板說唱這樣一種幾千年文化傳承下的古老方式,生動明了的展現(xiàn),相信農村村民中特別是老人更容易接受;又或者將法制宣傳以畫圖的形式,制作成年歷,這樣的宣傳資料特別具有適用性的同時也達到宣傳的目的;再者,將法制宣傳的內容以小品、歌舞的形式展現(xiàn),顯得更加的直觀、生動。
黨的__大報告明確提出:“在本世紀的頭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設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要實現(xiàn)這個目標,就必須切實解決好“三農”問題。而農民法律素質的提高它不僅是衡量農民素質的一個重要依據,也是衡量農民是否拿起法律武器維權保障自己權益,從而實現(xiàn)農村經濟發(fā)展的重要依據。所以,必須從提高農民法律意識入手,把農民法律意識教育作為一個中心工作來抓,切實加強農村經濟發(fā)展,才能真正實現(xiàn)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
結論
通過上述河源地區(qū)農民法律知識、法律評價和法律要求的分析,我認為,較之以前,隨著農村經濟的發(fā)展和逐漸開放,農民法律意識的狀況有較大提高或增進的一面,農民對法律、法制的認識在不斷發(fā)展、深化,愈益趨于理解,認可和接受。但是也不宜作過高的估價,其種種不足是有目共睹。農民法律意識離人們的期望與社會發(fā)展的要求還相差甚遠,法律在農民心中還未獲應有的地位,未能在農民的生活中獲得現(xiàn)實的生命力,要實現(xiàn)依法治國的宏偉藍圖,我們必須從農民法律意識這個最根本的問題著手,作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努力提高廣大農民的文化教育水平,使他們能夠在較高的水平上認識到法制建設在保證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中的巨大作用;二是幫助農民通過各種渠道學習法律,掌握法律,使他們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并敢于同違法犯罪作斗爭;三是切實實行村民自治,使農民真正以主人翁的姿態(tài)參與村級民主建設,以他們的實際行動推進基層民主化進程;四是各級政府部門要依法行政,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切實保障農民的合法利益,使農民在實踐中體驗法律的公正和權威;五是要加大懲治腐敗的力度,特別是加強對公、檢、法、司部門的整頓和規(guī)范,使他們切實樹立“執(zhí)法公正”、“執(zhí)政為民”、“情系于民”的思想和作風,讓農民真正把法律作為為自己的靠山。同時我們必須有效發(fā)揮電視、報紙等媒體的作用,用各種喜聞樂見的形式,吸引農民把法律學習法律,掌握法律,學會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農問題是我國目前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農村、農業(yè)、農民的發(fā)展問題直接關系著國家的整體發(fā)展,農民素質的提高關系著整個民族素質的發(fā)展。法律素質是農民素質的一個重要方面,它不僅是衡量農民素質的一個重要依據,也是衡量國家法制建設的成就的重要依據。我國是一個農業(yè)大國,農民人口占總人口的80%以上,要提高國民整體的法律素質,必須從提高農民法律意識入手,把農民法律意識教育作為法制建設的一個中心工作來抓,才能真正實現(xiàn)依法治國的宏偉藍圖。
關于農民法律意識社會調查報告 篇2
調查人:
調查時間:20xx-6-05
調查地點:賀蘭縣部分鄉(xiāng)鎮(zhèn)
法律意識,是人們關于法和法律的現(xiàn)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是社會法律現(xiàn)實的組成因素。它包括人們對法律和法律現(xiàn)象的本質及作用的理論觀點,對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態(tài)度,對現(xiàn)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評價和解釋,也包括人們對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認識、愿望和情緒等。樹立社會主義法律意識,是正確守法與執(zhí)法的思想保證。普法教育活動的重要目標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強公民的社會主義法律意識。自八五年以來我國普法宣傳已經深入基層,法律開始走進并更近的影響農民的生活,在中國不斷與世界擴大交流的今天,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態(tài)如何呢?他們的權利意識、法律保護意識和民主意識狀況如何呢?對此,我在20xx年6月對x市賀蘭縣寶山鎮(zhèn)、等地的部分居民就各種法律問題進行社會調查。
一、對農村居民法律意識的調查
1.調查農村居民法律意識現(xiàn)狀的目的和意義
通過對農村居民法律意識現(xiàn)狀的社會調查,了解現(xiàn)今我國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狀況,通過了解進而加強和增進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掃除法盲。通過普法工作的'全面展開和深入進行,使得法律知識在普及,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在提高,進而使其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對法律保持正確的態(tài)度,能夠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2.調查地和調查對象的選擇
調查對象是寶山鎮(zhèn)等地的村民和干部。所被調查的的人群中無文盲人員,文化程度在小學到大專之間,年齡在18歲到60歲之間。因此他們都具備理解和回答問題的能力。
3.調查程序
本次調查主要采用的是問卷調查和訪談相結合的調查方法。因為被調查對象人數較多,所以采用的是以問卷調查為主,訪問調查為輔的調查方法。
二、社會調查的結果與分析
1.調查問卷的基本情況
本次調查問卷主要是面向農民發(fā)放的。在內容上主要分為七部分,分別是:法律知識及獲得途徑部分;法律理念部分;對法律功能的認識部分;對法律實施的評價部分;對法律的信任程度部分;糾紛解決途徑部分;對村委會的認識和評價部分。為使調查能夠真實客觀的反映被調查者的思想和觀點,我們在設計問卷時充分考慮到被調查者的文化水平的參差不齊,盡量做到文字的淺顯易懂,本次調查共發(fā)放問卷80份,,因為采用了當場收回式,所以80份問卷全部收回。
2.訪談的基本情況
有些問題的設計旨在確定被調查農民的初步的法律知識水平及他們獲得這些知識的途徑,從而得出國家進行普法宣傳所起到的效果,并且有助于找出可以更好的增強農民法律意識的方法。通過對比不同文化程度的農民的測試結果,來觀察知識水平是否對于農民接受法律意識有促進作用。有幾個題的設計就從不同的角度來測試農民的法律理念。通過對比可以發(fā)現(xiàn),各個階層的居民較之從前的法律意識有一定的提高,但總體來講還是比較落后的,尤其表現(xiàn)為教育程度的差異導致法律知識掌握程度的差異。
2.公民的法律意識現(xiàn)狀現(xiàn)及成因分析。
由于法律意識具有復雜、多樣的內涵和外延,要想準確把握公民的法律意識的現(xiàn)狀及其特征,是比較困難的。這里只對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的總體特征,作一些大致評估與分析。
(1)傳統(tǒng)觀念與現(xiàn)代意識交織
我國是一個傳統(tǒng)法律意識極濃的國家。在傳統(tǒng)的法律意識里,法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很有限,權利意識很淡薄,人們普遍有一種恥訟、賤訟觀念。中國幾千年封建意識以及建國后極“左”思想的影響,使公民的法律意識還存在著與時代精神相沖突的若干傳統(tǒng)觀念相交織的狀況,特別是存在法律制度的現(xiàn)代化與法律意識滯后的矛盾。主要表現(xiàn)為:相當一部分公民仍習慣于按傳統(tǒng)觀念參于社會生活,評判他人與社會、解決糾紛及維護自身權益、甚至給“權大于法”以相當程度的認可,視法為維護道德的武器,致力于“無訟”來維護社會的安定,特別是封建統(tǒng)治者“言出法隨”的現(xiàn)象,在某種程度上還有存在,給某些公民造成了一種畸形的法律觀念,“領導人講的話就是法”。這表明,法律權威的削弱和法律觀念的動搖成為法制建設中不可忽視的問題。
(2)積極態(tài)度與消極態(tài)度并存
由于社會主義法律制度在我國居于統(tǒng)治地位,因此,我國公民對現(xiàn)行法律的態(tài)度總體上還是積極的。在對現(xiàn)行法律的要求上,他們通過生活實踐和普法教育的開展,逐步明確社會主義法律的性質、目的和作用,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對現(xiàn)行法律評價上,盡管多數人的評價是感性的,但他們一般都能肯定法律的價值,而且也能夠應用相關法律去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與上述積極態(tài)度相反,由于非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和傳統(tǒng)習慣的影響,我國公民又對現(xiàn)行法律存在著不可忽視的消極態(tài)度,表現(xiàn)在他們對相當一部分法律規(guī)范和司法機關持不信任態(tài)度,寧愿依賴政策或某些行政職能部門,因而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現(xiàn)行法律調整對象的被動地位,不懂法也不愿主動去了解、咨詢法律,從而用合法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還有相當一部分人對法律賦予給他們的檢舉、控告權利,采取“睜只眼,閉只眼”的態(tài)度,明哲保身,不引火燒身,更有甚者,即使與自己有直接利害關系的違法之舉,他們也不去檢舉、控告,有的采取“私了”辦法解決,求得“消除”后顧之憂,,從這方面講,普法工作還任重道遠。
(3)法律權利意識弱于法律實用意識。
建國之后,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人們的權利意識才剛剛蘇醒。首先人們對權利的認識上表現(xiàn)出了前所未有的熱情,人們通過各種渠道了解自己應享有的各種權利,越來越多的人們主動參加了普法宣傳教育,關注廣播、電視、報刊的法制節(jié)目,主動接受法律方面的宣傳教育。其次,人們對權利的主張要求日益強烈,權利的主張范圍在不斷擴大。近年來訴諸于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越來越多,這表明人們已習慣于尋求法律援助的救濟方式。近年來,關于人格權、身份權、繼承權、知識產權等案件的數量增長也表明了權利的范圍在不斷擴大。但是,我國公民的法律權利意識還存在較多問題,比如:憲法意識弱于部門法意識、民法和經濟法意識弱于刑法意識、程序法意識弱于實體法意識等。
三、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問題的具體策略
1.堅持以往的普法政策
回顧15年的鄉(xiāng)村普法歷史,我們發(fā)現(xiàn),鄉(xiāng)村普法是在國家自上而下的推動下運行的,通常采用的是福利引導型模式,即國家組織人員、資金開展普法,調動農民的學法積極性,引導農民逐漸習慣依法規(guī)范自己的生產生活。這其中主要是通過電視、廣播、報紙、雜志等大眾傳播媒介傳播法律信息,主要是以案說法、新聞調查、解釋新法等形式,縮短農村與外界的時空與心理距離,潛移默化地促使農民變革思維和行為方式,最終使法制成為他們的一種生活方式。
2.法律意識淡薄引起的反思
通過調查顯示被調查地的居民的法律意識雖然整體看來有一定的提高,但個別看來還是十分淡薄的,這就表明有關部門普法的工作做的還有不足之處,正因為如此才使得部分居民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識和法律常識,因此,為了更多的居民免遭不法利益的侵害,司法所及有關部門應該采取有效措施,改進教育方法,進一步加強普法力度,進而使得更多的居民法制意識得的到加強,樹立正確的法制觀念,真正把農村這一塊的普法教育工作做好。
關于農民法律意識社會調查報告 篇3
在中國不斷與世界擴大交流,全面建設社會主義農村的今天,法律開始走進并更近的影響農民的生活,那么,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態(tài)如何呢?他們的權利意識、法律保護意識和民主意識的狀況又如何呢?這些都是我作為一名法學專業(yè)的大學生急切想了解的問題,于是趁著暑假的機會,在我的家鄉(xiāng)韶關市的幾個鄉(xiāng)鎮(zhèn)展開了此次的社會調研。
一、調查農村居民法律意識現(xiàn)狀的目的和意圖
現(xiàn)在,我國已進入了法制社會的時代,農村的日常生活不僅涉及到經濟,還涉及到文化和倫理道德等多方面,而所有的這些都必須用法律來調整。通過對農村居民法律意識現(xiàn)狀的社會調查,了解現(xiàn)今我國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狀況,意識也希望通過了解,能加強和增進農民的法律意識,使其樹立正確的法律的觀念,對我們的法律有正確的態(tài)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二、調查對象和調查地
調查對象分別是韶關市犁市鎮(zhèn)、長來鎮(zhèn)、北鄉(xiāng)鎮(zhèn)在農村生活的居民,所被調查的人員大概在18—65歲之間,文化程度在小學至本科之間,無文盲。所以,可以保證調查問卷的真實性,以及回答我訪問時理解問題的能力。
三、調查的程序
此次調查主要用的是問卷調查和訪問相結合的調查方法。不過仍是以調查問卷為主,訪問為輔的調查方法。
四、調查問卷的基本情況
因為考慮到本次調查問卷的`調查對象主要都是農村居民,文化水平參差不齊,所以,盡可能做到淺顯易懂。在爸爸的幫助下,這次的調查共發(fā)問卷60份,每個村各20份。采用當場回收的方式,60份全部回收,但有4份沒按要求填寫,所以,最后的有效問卷為5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