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拖欠民營企業報告范文(精選5篇)
清理拖欠民營企業報告范文 篇1
一、主要做法
(一)足額收取保證金。我單位對立項項目按照規定和程序足額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進而從源頭上控制和杜絕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二)建立實名登記制度。在建筑企業項目中,要求項目負責人在農民工進駐工地時進行實名登記,并制定考勤表和工資表,避免發生勞務用工糾紛。
(三)加強巡查力度。加大對各建筑施工餐飲服務等勞用人單位的日常巡查,對巡查過程中發現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及時處理,及時追討,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防止事態惡化。
(四)建立欠薪應急周轉金。對于有些單位法定代表人隱匿、逃匿,致使農民工拿不到工資而有可能引發群事件的,動用欠薪應急周轉金先行墊付農民工生活費,防止群事件發生。
(五)開展專項檢查活動,加大宣傳力度。通過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活動,及時掌握用工單位工資支付情況、勞動合同簽訂等情況,另外,通過專項檢查,進一步宣傳普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提高農民工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營造良好的法律氛圍。
二、存在的問題
通過自查,我鎮政府投資項目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還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農民工理性維權意識和法律意識不夠。部分民工投訴不按程序來,怨氣很大,在時有過激行為,也有越級上訪,還有在媒體上發表有關言論,給解決實際問題帶來很大的困難;還有部分工人與工頭串通一氣以討要工資為名而討要工程款,大大增加了解決農民工工資的處理難度。
(二)勞資關系不斷復雜化,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部分建筑企業將工程層層分包,他們層級之間通過承包協議確定關系,最低層的包工頭向工人支付工資。包工頭人間蒸發或挪款他用和包工頭管理不善,導致民工拿不到工資的現象時有發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施
(一)明確各部門、各村的工作職責,把好職責關,監督好本村內涉及工程用工的項目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
(二)鎮、村及各分管領導之間要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案件。
(三)加強和落實專人檢查制度,定期對施工單位進行巡查,及早發現問題,對各種理由引起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及時與上級部門聯系,加強執法力度,從源頭上防止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四)新建項目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時,積極配合住建部門督促施工單位足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未繳納保證金的項目一律不準進場施工。
(五)嚴格把關全鎮施工企業工程進度款支付,要求施工企業提供上一期農民工工資支付證明后才支付其工程進度卷,同時加強宣傳力度,切實提高農民工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清理拖欠民營企業報告范文 篇2
現狀
(一)建筑業企業主要用工形式
建筑業企業使用農民工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農民合同制職工;二是“包工頭式用工”,為建筑業的主要用工形式;三是“勞務企業式用工”,但由于建筑勞務企業數量較少,這種用工形式只占很小比例。
(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1、勞動合同簽訂率。總體來說,建筑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較低。據統計,建筑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為20%。我省建筑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不到15%。
不同的用工形式,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存在很大差別。對農民合同制職工,企業大多與之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包工頭式用工的,包工頭與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包工頭與農民工多為口頭協議。勞務企業式用工的,總包、專業承包企業與農民工不發生勞動關系,勞務公司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也很低,從調研情況看,僅為10%-20%。合同多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隨著任務的完成,合同關系自動終結。
2、勞動合同內容。建筑業農民工勞動合同內容不規范。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中,只有少數明確了工作崗位、工作任務、工作要求、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安全生產責任、用人單位的有關規定制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工資待遇等;多數只對工作任務、工資支付時間和安全生產責任作了約定;個別的勞動合同條款還與法律規定不一致。
(三)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
建筑業企業對農民工普遍實行日工資制。絕大多數企業能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工人工資。在工資水平的確定上,大多參照市場價格執行,一般工人日工資在50-60元之間,技術工人在80-100元之間。建筑業企業直接招用的農民工,工資能夠按月足額發放。通過勞務企業或包工頭使用農民工的,主要由承攬施工任務的勞務分包公司或包工頭支付。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驗收和結算階段性的影響,普遍采取按月部分支付,年底或工程結算后全部兌付的工資支付辦法。每月支付工資數額一般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能夠保障農民工的基本生活。農民工急需用錢時,可以向企業預借。
(四)建筑業農民工工會組建和參加社會保險情況
建筑行業農民工流動性強、組織結構松散,組建工會難度較大。目前,在泗建筑企業組建工會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的比例較低,對工會組織的維權作用缺乏了解,參會積極性不高。
調研中了解到,企業和農民工對參加工傷保險的積極性較高,而對參加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則普遍缺乏積極性。
問題
(一)拖欠工程款、通過包工頭支付是工資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工程款是拖欠工資的主要原因。建筑業企業由于拿不到工程款,無法保證職工工資的足額支付。工程款分“步、項”結算的方式,導致建筑業企業職工工資難以按月足額支付。而包工頭參與勞務分包是造成工資拖欠的另一主要原因。大量無法人資質的包工頭參與建筑工程勞務分包,使用工管理、工資支付和權益保護等各項監管措施難以有效落實,最終導致建筑勞務市場秩序混亂,用工不規范。有的包工頭領取工程勞務費后,先用勞務費墊付輔料費,剩余部分發農民工工資;有的包工頭拿到勞務費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農民工工資難以及時足額發放。
(二)用工主體不合法,導致勞動合同簽訂主體缺失
目前,建筑勞務隊伍“有資質無人員、有人員無資質”現象較為普遍。注冊成立勞務企業必須納稅,而建筑勞務分包利潤率很低,另因勞務企業資質標準較高,組建難度大,致使目前建筑市場上承攬工程的大多數勞務隊伍沒有取得合法資質。大量無合法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公司和包工頭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尤其是一些承攬工程的包工頭直接從社會上招募農民工或從農村家鄉帶出一批親朋好友,更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導致農民工勞動合同不規范。同時,由于無組織的零散用工無法實行有效管理,致使少數包工頭有機可乘,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給工資追討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三)行業特殊性和企業、農民工缺乏積極性,導致勞動合同簽訂率低
一是建筑業用工具有階段性和臨時性,建筑業農民工具有很強的流動性,這給簽訂勞動合同帶來困難。企業與農民工多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二是大部分企業認為,簽訂勞動合同對農民工的隨意性流動不能加以制約,還必須為農民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這樣會增加用人單位的管理成本。三是農民工自身文化素質偏低,維權意識不強,認為沒有必要簽訂勞動合同,或擔心要求簽訂合同會影響工作機會的獲得。因此,雙方對簽訂勞動合同都缺乏積極性。
(四)企業與農民工對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不高
建筑業企業普遍沒有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一是企業參加社會保險會相應提高勞動力成本,粗略計算幾項保險全部參加后,將使勞動力成本提高30%左右。目前,建筑業企業,特別是勞務企業利潤很低,社會保險推行起來非常困難。二是農民工務工收入不高,除保證自身生活外,幾乎全部用于提高家庭生活條件和家人的教育、醫療等各項支出,難以承擔各項保險費用,參保熱情不高。三是建筑行業農民工流動性強,工作單位、地點變動頻繁,社會保險異地接續尤其是跨省、市接續問題難以解決。
建議
(一)大力發展勞務企業,規范用工行為
積極引導、扶持勞務隊伍成立法人形式的勞務分包企業。一是與有關部門協商,在稅收政策上對勞務企業進行扶持,一定時期內適當減少稅種,降低稅率。二是適當降低勞務企業資質標準。對目前包工頭形式勞務隊伍中具備一定資質條件的,要鼓勵其注冊為勞務企業,獲得依法用工權。三是嚴格市場準入制度,加強勞務用工管理。勞務分包工程必須由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承擔,禁止包工頭式用工。對將工程發包給包工頭的,應視同為企業直接用工,企業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并履行用人單位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二)積極推進勞動合同制度
勞動保障、工會等部門應聯合下發文件,提出具體措施,指導和督促企業與農民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針對各行業特殊的用工模式和農民工臨時性、流動性的就業特點,研究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針對當前勞動合同內容不全面、不規范問題,對完善勞動合同內容提出具體明確的要求。對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逐項加以說明,特別是對勞動報酬條款,必須明確工資支付標準、支付形式和支付時間等內容。制定適合農民工特點的勞動合同示范文本,促使農民工和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三)規范工資支付行為
一是對企業依法推行工資月支付制度,對因特殊情況執行月支付有困難的企業,在征求同級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同意后,可在近期實行按月部分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做法,但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二是實行工資優先支付制度。到位的工程款或勞務費必須優先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三是實行發包方對工資支付情況負有監督義務的制度。嚴禁包工頭代領、代發農民工工資。四是全面實行工資保障金制度,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
(四)制定切實可行的農民工參保辦法
企業要根據要求,為農民工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農民工發生工傷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及時對其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保證農民工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要從當前社會保險的實際情況和農民工的實際需求出發,積極研究農民工參加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的辦法,逐步推行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制度。
清理拖欠民營企業報告范文 篇3
一、工作開展情況
加強領導,完善組織,我司各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合同比例按時支付建設工程款給各中小企業。
二、SPV公司督促施工單位項目部
根據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依法與分包單位簽訂了施工合同,按時足額支付進度款,不存在拖欠分包單位款項的情況。
三、對于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預案和處理討薪事件的應急措施:
(1)派人對現場農民工進行人數清點,根據現場農民工提供的身份證對其進行動態臺賬管理,并對現場農民工開展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農民工的自我保護意識,預防包工頭以變相手段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
(2)我司定期安排人員到農民工中進行回訪、調查并安排投票選舉民工代表定期向我司相關人員進行匯報,杜絕包工頭變相克扣、拖欠、套取農民工工資的情況;
四、我司多次組織相關部門及各子公司
集體學習相關文件、傳達會議精神,嚴格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對所建項目逐一排查,特別是對中小企業款項支付的到位情況進行廣泛溝通。建立了關于支付情況的動態反饋機制,各級責任均落實到位,做好了信訪及輿情預案。
為確保項目的安全穩定和文明施工,我司將對在建項目進行持續監管,杜絕出現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的現象發生,從源頭上防止在建和新建項目發生拖欠款項的現象,切實保障廣大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有效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項目的順利建設。
清理拖欠民營企業報告范文 篇4
一、開展排查情況
為切實維護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安定,我局對全縣水利建設項目施工企業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民工工資支付等情況進行了自查,做到了情況清楚,底數明確。通過排查,進一步核實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并按照合同約定,加強工程驗收和計量支付管理,加快工程款結算支付進度,加強對施工單位財務監管力度,督促及時清算支付材料款、設備租憑費、農民工工資等費用,目前。均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其主要做法有:
(一)足額收取保證金。我局對施工單位按照規定和程序要求足額向相關部門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進而從源頭上控制和杜絕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二)建立實名登記制度。要求項目負責人在農民工進駐工地時進行名登記,并制定考勤表和工資表,避免發生勞務用工糾紛。
(三)開展專項檢查活動,加大宣傳力度。通過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活動,及時掌握用工單位工資支付情況、勞動合同簽訂等情況,另外,通過專項檢查,進一步宣傳普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提高農民工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營造良好的法律氛圍。
二、存在的問題
1、我縣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由于點多面廣,且單個村工程規模小,投資小,施工方雖已提供民工工資書面承諾書,但不排除存在拖欠民工工資的現象。
2、在排查中發現,施工企業和農民工的勞動法意識和觀念仍然十分淡薄,管理人員對勞動法的內容了解不足,農民工對勞動法的內容了解很少。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為了切實維護好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努力構建和諧社會,促進水利事業的發展,我局將繼續加大監督力度,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工作:
(一)加強和落實專人檢查制度,定期對施工單位進行巡查,及早發現問題,對各種理由引起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及時與上級部門聯系,加強檢查力度,從源頭上防止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二)新建項目在進場施工之前時,督促施工單位足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未繳納保證金的項目一律不準進場施工。
(三)嚴格把關施工單位工程進度款支付,要求施工企業提供民工工資支付證明,同時加強宣傳力度,切實提高農民工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四)提高認識,加大落實力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歷來是勞動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們將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工作的落實力度。
清理拖欠民營企業報告范文 篇5
一、采取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保障。
工業園管委會主要領導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將其作為保障民生、造福百姓的重中之重予以親自抓、嚴格管,在園區經濟工作會議、信訪維穩工作會議等會議上多次安排部署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相關工作。
20xx年,工業園管委會建立了轄區企業欠薪工作臺賬,每月底更新一次數據,每季度由分管勞動保障的領導組織企業辦、規建辦工作人員對轄區內企業和建筑單位例行檢查,涉及勞動用工企業119戶(其中:建筑企業8戶),涉及農民工20xx人,未發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起的集訪、鬧訪問題。對存在欠薪行為的20戶用人單位,約見企業主要負責人,并下發整改通知單,及時糾正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維護了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開展對用人單位落實勞動合同、非法使用童工等專項行動,全年新簽補簽勞動合同350余人,被檢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以上,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86%以上。糾紛信息4起。
(三)妥善處理欠薪引發的上訪事件和過激討薪事件。
工業園管委會和縣勞動監察部門、信訪部門緊密配合,迅速行動,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妥善處置了喜亞藥業、渝澳紡織、鑫威門業、鵬飛紡織、林皓門業、百皇門業、永明紡織等拖欠員工工資引發的30余起上訪事件,追償農民工工資800余萬元。
(四)加強制度建設,構建長效機制。
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應急管理。進一步修訂完善了《x縣上游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勞動保障突發事件處置預案》,企業辦和規建辦設立了值班電話,接受電話投訴舉報和突發事件應急指令,有效預防和合理處置欠薪引發的群體性的事件,維護了社會大局穩定。20xx年,共接待欠薪引起的上訪30余批20xx余人次,處理群體性應急事件12起。
二、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是社會轉型發展中的頑疾,社會牽涉面廣、治理難度大,盡管我區采取了多種辦法措施加以治理,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以下困難和問題:一是上游工業園區由于編制限制,無專職人員搞勞動保障工作,勞動保障工作長期處于被動狀態,勞動保障應急事件處置、群體性的事件應急值守、日常檢查和專查工作都受到一定程度影響。二是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移交難。由于“公檢法”部門認識上的差距和個別法規政策規定的不一致,造成園區提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辦理困難重重。三是由于園區企業經營規模普遍較小,部分企業經營慘淡,企業管理層受文化因素、經濟實力限制,缺乏對法律法規的敬畏,法律紅線意識淡薄,欠薪事件時有發生,經調解后,常常不能兌現承諾。
建議增加勞動保障編制,進一步完善勞動保障組織機構;對移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公檢法”應協調配合,抓住一二個典型案件從重從快處理,有效遏制欠薪案件的發生;加強對企業主要負責人的法制教育,強化法制意識,進一步推進勞動保障工作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