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加工業務中,受托方收到委托方發來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資,只需在按表外科目專設的“代管商品特資”或“受托加工物資”備查簿中加以登記。備查簿的登記一般采用單式記賬法,收到代管物資時的借記“受托加工物資”,退回時貸記該賬戶即可,無湎考慮對應賬戶問題。該備查簿只作為日后存查的備份。實際領用受托加工物資進行加工時,并不考慮所領用物資的金額,不計入生產成本、也不列入資產負債表的“存貨”項目中。受托方對于加工中實際耗用的由受托方提供的工、料、費(即耗用的輔料、生產工人的工資福利費、分配的制造費用等),應通過“生產成本”賬戶核算。受托加工物資制造完成,如不需入庫保管,可不通過“庫存商品”賬戶核算,直接在結轉發出成本時,自“生產成本”賬戶的貸方轉入“主營業務成本”賬戶的借方。
受托方的會計核算一般是:
一、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時,按合同價(或不記錄實際金額)登記備查簿,借記“受托加工物資――某公司”(注明物資數量),領用時作相應的附注說明。
二、發生相關費用時:
借: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輔助材料
應付工資
應付福利費
制造費用
三、加工完成按合同規定發給委托方時:
1.確認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加工費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收――應交消費稅(如果加工的產品屬于消費稅應稅產品的,受托方應該履行代收代繳消費稅義務,這里的計稅價格一般參照受托方同類產品的價格或組成計稅價格)
2.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生產成本
3.在備查簿中將受托加工物資注銷,貸記“受托加工物資――某公司”(注明物資數量)
四、受托方上交消費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