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簡答題(共3題,每小題5分,共15分)
1.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于2004年2月1日召開董事會會議。該次會議召開情況及討論決議事項如下:
(1) 甲公司董事會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該次會議。其中,董事謝某因病不能出席會議,電話委托董事李某代為出席會議并行使表決權。
(2) 甲公司與乙公司有業務競爭關系,但甲公司總經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為乙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損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會作出如下決定:解聘公司總經理胡某;將胡某為乙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所得的收益收歸甲公司所有。
(3) 為完善公司經營管理制度,董事會會議通過了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并決定從通過之日起執行。
要求:
根據上述情況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 董事謝某電話委托董事李某代為出席董事會會議并行使表決權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2) 董事會作出解聘公司總經理的決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3) 董事會作出將胡某為乙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所得的收益收歸甲公司所有的決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4) 董事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參見第三章公司法)
(1)不符合。根據《公司法》規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但書面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本題董事謝某因病不能出席會議,電話委托董事李某代為出席會議并行使表決權,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2)符合。根據《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有權聘任和解聘公司總經理。本題董事會作出決定解聘公司總經理胡某符合法律規定。
(3)符合。根據《公司法》規定,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該歸公司所有。本題甲公司與乙公司有業務競爭關系,但甲公司總經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為乙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損害了甲公司的利益。董事會作出將胡某為乙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所得的收益收歸甲公司所有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4)不符合。根據《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有權修改公司章程。本題董事會會議通過了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并決定從通過之日起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 2. 甲公司與乙廠簽訂合幸頁慌魃璞浮t誚換躒漲埃頁ссぬ導墜靜莆褡純齠窕幸淹v瓜蚱浯睢n苊餳墜疚蘗χц痘蹩睿頁ь齠ㄍv刮墜舊魃璞浮<墜舅煜蛞頁ы薪簧妗?
要求:
根據上述情況和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乙廠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乙廠中止履行合同應承擔什么義務?
(2)如乙廠中止履行合同是合法的,乙廠在什么情況下可解除合同?
(3)如乙廠中止履行合同是不合法的,乙廠應承擔什么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