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職工程技術或工程管理人員;或在學校從事工程技術與工程管理教學的教師;
2、獲得學士學位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實踐經驗;或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經歷雖未達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實踐經驗;或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且具有4年以上工程實踐經驗;
3、工作業績突出。
報考電子與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計算機技術等領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錄取為工程碩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課程并從事工程實踐兩年以上,結合工程任務完成學位論文(設計),方能進行碩士學位論文(設計)答辯。
報考軟件工程領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錄取為工程碩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課程并結合軟件工程任務完成學位論文(設計)后,可進行碩士學位論文(設計)答辯。
考試科目和考試方式
(一)考試科目
工程碩士入學考試科目:
1、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資格考試(英文名稱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簡稱“gct”);
2、專業考試和相關測試。
(二)考試方式
1、工程碩士生入學考試采取兩段制考試方式。第一階段,所有考生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gct”考試(考生取得的“gct”成績有效期暫定兩年)。該階段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素質。考生當年只可選擇1個培養單位報考。各培養單位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gct”成績合格分數線。“gct”考試的命題及閱卷工作委托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統一組織;第二階段,達到培養單位規定的“gct”成績合格分數線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績,到所報考的院校申請參加學校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和相關測試。
各培養單位自行安排第二階段的報名工作,6月底之前在本單位網頁上,公布本單位第二階段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及其它注意事項。第二階段的考試是錄取質量的重要保證,各培養單位必須認真組織好專業考試和相關測試。
2、持有2004年“gct”有效成績的工程碩士專業學位考生,可以此成績向任一個工程碩士培養單位提出報名申請,對于符合培養單位規定的“gct”成績的考生,必須參加培養單位組織的第二階段專業考試和相關測試。考生可直接登陸擬報考的培養單位網頁,查詢第二階段考試的相關事宜。
培養單位在受理04年考生報名時,應首先登陸,輸入04年考生的身份證號碼和準考證號碼,核查04年考生的“gct”成績。
各培養單位根據考生的“gct”成績、專業考試和相關測試結果決定是否錄取。第二階段的考試工作須于2005年12月中旬全部結束。
(三)全國聯考科目的命題依據
“gct”命題依據是《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資格考試指南(2005年版)》,由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出版發行。
其他事項
1、錄取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但未獲得學士學位的人數,不得超過本校當年錄取限額的10%(錄取人數自行確定的高等學校不得超過錄取總人數的10%)。
若培養單位在水利工程、測繪工程、地質工程、礦業工程、石油與天然氣工程、核能與核技術工程、農業工程、林業工程等領域招收工程碩士生,錄取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但未獲得學士學位的人數所占比例單列,但不得超過該領域當年錄取人數的20%。
2、錄取軟件工程領域的人數由培養單位根據社會需求和本單位的培養力量自主確定。
3、錄取的考生“gct”成績百分位在30%以下的,需填寫《錄取“gct”成績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情況登記表》(樣表見附5)一式兩份于2006年1月10日前傳遞到全國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秘書處備案。
專業學位代碼
1、工程碩士專業學位代碼為430100;
培養工程碩士的工程領域名稱及其代碼如下:
序號工程領域名稱代碼序號工程領域名稱代碼1機械工程
43010220輕工技術與工程
4301222光學工程
43010321交通運輸工程
4301233儀器儀表工程
43010422船舶與海洋工程
4301244材料工程
43010523兵器工程
4301265冶金工程
43010624核能與核技術工程
4301276動力工程
43010725農業工程
4301287電氣工程
43010826林業工程
4301298電子與通信工程
43010927環境工程
4301309控制工程
43011128生物醫學工程
43013110計算機技術
43011229食品工程
43013211軟件工程
43011330航空工程
43013312建筑與土木工程
43011431航天工程
43013413水利工程
43011532車輛工程
43013514測繪工程
43011633制藥工程
43013615化學工程
43011734工業工程
43013716地質工程
43011835工業設計工程
43013817礦業工程
43011936生物工程
43013918石油與天然氣工程
43012037項目管理
43014019紡織工程
43012138物流工程
43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