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被撤銷注冊,自撤銷注冊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二.年齡超過70周歲;
三.不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工作。
以上三種情形不予注冊,這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日前發(fā)布的《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征求意見稿)》中的內(nèi)容。
新《辦法》的主要變化還包括:將名稱規(guī)范為《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從名稱中去掉了“審批”二字;進一步明確了注冊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依據(jù)《行政許可法》,明確了注冊的程序要求和期限要求;明確了備案的含義;對準予注冊人員進行公告;增加了撤銷注冊的情形;對港澳臺人士和外籍人士申請注冊不另設條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