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執業藥師的業務標準作出了規定,其主要標準共有5個部分:
①執業藥師必須能夠解釋和配制處方;
②對處方和處方調配中所用藥物能作出評價;
③掌握有關臨時配制處方中所涉及的調配和計算技術;
④開展藥物治療的監護工作;
⑤正確回答病人和其他專業醫務人員的咨詢。
每一部分中含有若干個細則,其中包括:執業藥師應能夠監護病人的治療、向病人敘述用藥的主要不良反應、解釋在服藥期間應避免服用的食品和其他藥品、對特殊病人(如老年居民或不同種族的居民)或特種病情(糖尿病、膽囊纖維變性等)解釋用藥注意事項;執業藥師應能夠識別出非處方藥物的名稱、正確的治療分類、藥理作用和成分,能夠知道某一藥物是處方藥還是非處方藥;執業藥師應能夠對消費者的非處方藥物的選擇、合理應用、非處方藥的療效、注意事項和禁忌證提供咨詢等等。其中,絕大部分都涉及到向病人提供藥品服務的內容。根據我國目前的國情,要求達到這個標準是不現實的。但是,國家藥品管理部門應該制定一個長遠規劃,力爭在本世紀分步實現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執業藥師制度。在制定近期規劃的時候,應當從執業藥師保證藥品服務質量入手,使執業藥師資格制度逐步完善起來。
實現執業藥師保證藥品服務質量的目標,需作長期的努力。廣義地說,保證藥品服務質量是整個醫藥衛生界共同的任務。藥品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管理機構都有保證藥品服務質量的職責。而狹義的藥品服務則是直接為消費者(或病人)服務。就保證藥品服務質量而言,藥品的生產企業也是大有可為的。某些方面也是直接為消費者服務。比如,編撰非處方藥的標簽和藥品說明書等。為此應該:
1、制定藥品服務質量的標準執業藥師所提供的藥品服務應有一定的質量標準。因此,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和質量控制體系,是實施藥品服務質量管理的保證。
2、執業藥師的崗位設置要體現藥品服務在執業藥師的崗位設置方面,應根據藥品服務性質的重要程度來決定崗位的層次和數量。在某些直接面對消費者或病人的崗位上要重點考慮執業藥師的崗位設置。
3、完善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根據執業藥師提供藥品服務的性質,執業藥師的知識結構也應該有所側重。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考試科目和內容,在很大程度上是對執業藥師知識結構的導向。因此,適當地增加與藥品服務有關的知識,比如:臨床藥學、藥學倫理學等的相關學科的內容。
4、提高執業藥師藥品服務質量的意識執業藥師應具有保證藥品服務質量的意識。在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的教學內容中,對藥品服務質量的管理觀念應有所體現。要有可以實施的服務質量操作規范,并定期對執業藥師進行一定形式的考核。
5、加快執業藥師隊伍的建設關于加快執業藥師隊伍建設的問題,尤其應當考慮的是,要加快直接參與藥品服務領域內的執業藥師隊伍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