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印發〈 2006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國人廳發〔2005〕112號)和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號)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0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三)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四)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五)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和《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 理與法規》和《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兩個科目的考 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學位,從事相關工作經歷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 2006年年底。
二、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2006年10月21日 上午 9:00—11: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下午 2:00 — 4: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2006年10月22日 上午 9:00 — 11:30 藥事管理與法規
下午 2:00 — 4:30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
三、考試成績管理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 參加全部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四、報名辦法
(一)本次考試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辦法,要求全部報考人員提前到就近的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網點辦理網上支付卡。
(二)非首次報考人員,須于 2006年4月19日至2006年5月10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 (網址: ,下同) ,按照網上的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
(三)首次報考人員須于 2006年4月19日至4月29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填寫提交《執業藥師 資格考試 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資格審核表》),并用 a4紙打印《資格審核表》,按規定貼好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兩張,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干部)部門審核并蓋章。報考人員須持《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駕駛證執照、護照,下同)、學歷證書、職稱證書(上述證件均為原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核。 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務必于 2006年5月10日之前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在網上繳納報考費用,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后,方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資格審核時間: 2006年4月25日—4月29日
資格審核地點:北京醫藥集團培訓中心(地址:豐臺區宋家莊葦子坑 148號,東鐵營橋下紅綠燈向南一千米左右;聯系電話:轉2801、2802、2803、2804、2805、2806、2807)
考試咨詢電話: 1605700、63959161、63959162
(四)凡已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于 2006年10月16日至10月19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五、其他
資格審核的同時辦理考試大綱征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