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藥管理局與人事部于1994年3月 15日聯合頒發了《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原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與人事部于1995年7月5日聯合頒發了《執業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從此我國開始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成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并賦予其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的職能,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與人事部對原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了修改,并頒發了新的《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明確執業藥師和執業中藥師統稱為執業藥師,執業藥師分為藥學和中藥學兩個類別。幾年來,在國家人事部的支持和醫藥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執業藥師資格制度起步是良好的,發展是健康的,工作是順利的,已經形成了一定規模的執業藥師隊伍。
一、初步建立了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框架
以《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為基礎,原國家醫藥管理局相繼出臺了《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執業藥師資格認定辦法》,《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現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有關藥品分類管理制度、gsp規范、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等方面,均對執業藥師提出明確要求。對建立和完善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推進執業藥師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
二、基本建立了培訓、考試、注冊、經線教育工作體系
根據執業藥師應具備的知識結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原有的基礎上,精心組織修訂了“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經人事部組織審定后頒布實施。并以考試大綱為依據,組織征題、命題工作,還組織編寫了各科“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應試指南”。除少數省市外,大多數地區建立了執業藥師培訓與繼續教育基地。考前培訓與繼續教育體系的建立提高了參加考試人員的業務水平,提高了執業藥師考試的合格率,也有利于注冊后的執業藥師不斷更新知識,提高執業水平和能力。另外,各省有專人負責執業藥師工作,對執業藥師進行注冊登記,加強管理,形成注冊管理體系。
三、加大宣傳力度,逐步提高各級領導和全社會對執業藥師資格制度的重視
執業藥師資格制度實施以來,在社會上引起較大的反響,得到廣大醫藥界領導、專家、管理人員及藥學技術人員的支持。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后召開兩次大型專家會議,鄭局長親自到會講話要求各省局做好對執業藥師的監督管理工作,一把手要親自掛帥抓這項工作,成立專門機構,確定相應人員,并給予人力、物力和財力支持。首批執業藥師注冊時,有些省市還召開大會,舉行隆重頒證儀式,新聞媒介爭相報道,加強宣傳力度,有力地宣傳了執業藥師資格制度。同時各省市還制定激勵機制和措施,鼓勵有條件的人員積極報考,提高執業藥師的待遇(如上海、山東、浙江、江西、福建、黑龍江、深圳等地),這些措施的實施對提高執業藥師地位和樹立執業藥師威信起到了很好的效果。特別是藥品分類管理制度推行以來,對執業藥師的數量和質量要求日益提高,需求量更大,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從市場機制的角度提高了執業藥師的地位和作用。
四、健全組織管理機構
為了加強領導,推動執業藥師工作的進展,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將成立“執業藥師考試管理中心”,業務歸口局人事教育司,具體負責執業藥師的日常管理工作。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最近組建了培訓處負責執業藥師的宏觀管理工作。
此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還組織執業藥師專家組,負責命題考試、繼續教育、編寫教材、咨詢服務等工作。各省局也在人事(教育)部門設立專人負責執業藥師工作,一個從上到下的執業藥師工作組織管理體系已基本形成,為今后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五、具有了一定數量的執業藥師隊伍
到目前為止,我國已有15073人取得執業藥師資格。到1998年底,我國已注冊登記的執業藥師有近七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