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業藥師必須遵守執業道德,忠于職守,以對藥品質量負責、保證人民用藥安全有效為基本準則。
2、執業藥師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藥品研究、生產、經營、使用的各項法規及政策。執業藥師對違反《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的行為或決定,由責任提出勸告、制止、拒絕執行并向上級報告。
3、執業藥師在執業范圍內負責對藥品質量的監督及管理,參與制定、實施藥品全面質量管理及對本單位違反規定的處理。
4、執業藥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及監督調配,提供用藥咨詢與信息,指導合理用藥,開展治療藥物的監測及藥品療效的評價等臨床藥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