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的商品銷售:確認收入、確認利潤
1、與非關聯方的銷售額>20%,以與非關聯方的加權平均價格確認收入
2、與非關聯方的銷售額<20%,
有市價的:按市價確認收入
沒有市價的:交易價格>賬面價值*120%,按賬面價值*120%的部分確認收入。
交易價格<賬面價值*120%,按交易價格確認收入。
二、非正常的商品銷售:
如果沒有確鑿的證據表明交易價格是公允的,應按出售商品的賬面價值確認收入,不確認利潤。
轉移應收債權和出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債權投資或出售資產、負債(即凈資產)等,按賬面價值進行賬務處理,不確認收入也不確認利潤。
三、承擔債務或費用:承擔方計入營業外支出,被承擔方計入資本公積。
四、委托及受托經營
1、受托經營資產:
取得的收益——其他業務收入
承擔的費用——其他業務支出
取得的收益>受托資產賬面價值*1年期銀行存款利率*110%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