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員工手冊及規章制度 篇1
一、目的
為了規范企業員工的行為,培養員工的良好行為習慣,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企業所有員工。
三、原則
1.的處罰要符合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規定。
2.以維護企業價值觀和紀律為導向,實施處罰做到公平、公正。
3.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的原則。處罰和批評教育相結合,起到懲前毖后的作用。
四、種類及適用條件
1.書面警告(可同時給以100~200元的經濟處罰)
下列情況每發生一次,給予一次書面警告的處分:
1) 不按規定著裝和佩帶工作證的;
2) 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爭吵、聊天、嘻笑、不服管教的;
3) 辦公時間辦理與工作無關的事項的(如看電影、玩游戲、網絡聊天、吃東西等);
4) 辦公時間竄崗、離崗的;
5) 浪費企業資源的;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的;
6) 多次遲到、早退的(一月內累計3 次以上)的;
7) 有不積極對待工作輕微行為的,不按時處理工作等行為;
8) 違反企業管理制度,但情節輕微的,沒造成不良影響的;
9) 故意或非故意造成企業直接和/或間接經濟損失在200元以下的;
10) 其他日常行為或履行職責的失誤對企業的經濟、商譽、秩序、安全或他人利益、安全造成輕微的威脅的。
2.記過(可同時給以200~400元的經濟處罰)
下列情況每發生一次,給予一次記過的處分:
1) 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的;
2) 工作不力、于工作時間內怠工、睡覺的;
3) 在工作場所干私活、制造私人物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