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作手冊內容有哪些 篇1
一、錄用
1. 用工部門根據人員現狀,本著“德才兼備,任人唯賢,合理利用人力資源”的原則,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送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向社會公開招聘或內部調配。
2. 聘用程序:
行政部門面試并審查有關證件→根據需要做工作性測驗或專業知識的測試→相關用人部門面試、筆試→特殊人員由總經理室審查或復試→資料送回行政部。
3. 面試人員經核準雇用,應按公司規定日期到行政部辦理報到手續,并交驗下列資料,否則視為拒絕受雇,報到通知因而失效。
3.1 身份證。
3.2 學歷證書、培訓經歷證明。
3.3 職稱證。
3.4 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由公司視實際崗位需要而定)。
3.5 一寸照片三張。
3.6 年內有效體檢合格單。
3.7 勞動手冊。
3.8 其它經指定應校驗的文件。
4. 本公司雇用人員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準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者外,其余人員均應試用六個月(含受訓期)。試用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5. 凡試用人員經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用:
(1) 國家法律政府規定不得雇用者。
(2) 發現通緝在案者(正式錄用亦同)。
(3) 經公司指定醫院實施體檢不合格者或發現有傳染病者。
(4) 不能勝任工作、不接受合理指揮或不遵守公司規定者。(即違反勞動合同條款約定者)
(5) 提供不實個人資料者。
(6) 曾經受有期徒刑以上處罰者。
6. 員工在試用期間,每月由部門負責人對員工當月工作表現在《員工試用期評核表》上記錄,員工對自己在試用期間的表現進行總結并簽字確認后上交行政人事部存檔。試用期滿,行政人事部經理及相關部門經理對其做出考核鑒定,并填寫《員工轉正審批表》,報請總經理批準后,行政人事部及部門/車間負責人與員工面談確認轉正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