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事故心得(精選9篇)
交通安全事故心得 篇1
“千般照顧,不如自護”。家長和幼兒園教師、阿姨不僅有保護幼兒生命安全的責任,同時要及時檢查幼兒園的設備、設施,更重要的是要對幼兒進行初步的安全指導、教育,提高幼兒保護自己的能力,幫助幼兒樹立一定的安全意識。
一、讓幼兒了解一些生活常識,學習和鞏固一些自我保護的方法和技能
其實我們孩子生活在家庭、幼兒園和社會的環境之中,意外事故的發生常常是不可避免的,但是通過學習一些自我保護的方法和技能,變消極躲避為積極預防,就能夠使各種意外傷害發生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限度。如熱水、藥品是幼兒日常經常接觸的物品。花花綠綠的藥品會讓幼兒誤認為是糖豆而吃進肚里。杯里的熱水也會因為幼兒不會判斷而造成燙傷。那么如何提高幼兒對事件的預見性呢?首先要了解一些生活的常識。我們通過談話,組織幼兒專門的討論,倒一杯熱水、拿來一些藥品,請幼兒討論一下,從而學會一些自我保護的技能。在討論中幼兒紛紛發表意見。毛毛說:“杯里冒著熱氣,一定非常燙,不能馬上喝。”新程說:“用手摸摸杯的外面,如果燙手就不能喝。”孝銦說:“喝水的時候,也應該先吹一吹,先小口小口的喝,就不會燙著了。”當我拿來花花綠綠的藥品時,開始幼兒真的以為是巧克力豆呢,紛紛問我:“真的是巧克力嗎?真的能吃嗎?” 接著我和小木偶一起進行情境表演,小木偶將藥粒喝下,不一會開始肚子疼,幼兒馬上意識到藥是不能隨便吃的,生病了應該去醫院。在幼兒園應請老師、阿姨幫忙吃藥,在家應請爸爸媽媽幫忙。知道了生活中的一些小常識,那么就應提高幼兒分析、判斷的能力,為幼兒準備一些畫有安全與危險事物的小圖片,如插座、火、藥、熱水、食品、玩具等,請幼兒自己來區分哪些是安全的,哪些是危險的,提高幼兒判斷事物的能力。從而提高幼兒對事情的預見性,預防悲劇的發生。
二、創造良好的環境,使幼兒形成自我的意識
我們幼兒園的環境也是關注幼兒的健康和安全的。我們應與幼兒共同創設相應的物質環境,對幼兒進行直觀、形象而又綜合的教育。一次,我發現幼兒常常在室內亂跑,發生相撞的事情,于是與班上老師商量,決定在室內布置一些安全標記,提醒幼兒注意。但幼兒不了解安全標記。我們就從認識安全標記入手。在晚上的認識活動上學習各種標記。在認識的基礎上,我們在班內的電視機及電門上張貼了禁止觸摸的標記;在窗臺張貼了禁止攀爬的標記;在樓道張貼了下滑危險的標記,時刻提醒幼兒注意安全。
三、通過直覺體驗培養幼兒自我保護的能力
我們幼兒園里各種器械、各種玩具都有,孩子們可以自由地奔跑,進行游戲,可以說是快樂天堂。但有時玩起來就什么都忘了,往往會對幼兒造成身體上的傷害,這種自身痛苦的記憶是最深刻的。所以如果看到別的小朋友摔傷磕破時,就能把自己的痛苦記憶類推到別人身上,這種體驗會有助于幼兒理解自我保護的意義。以后在活動時,幼兒就自然引起了注意,減少對自己身體的傷害。
五、通過生活中遇到的事情,讓幼兒學習和鞏固自我保護的技能
大班幼兒好奇心增強,好動,隨心所欲的特點,而且不知深淺,不明是非,常常趁老師阿姨不注意玩一些危險物品,做一些危險的事或到一些不安全的地方玩。但我們不能因為這些就限制幼兒的活動。雖然他們年齡再幼兒園里不算太小,但他們與需要不斷的獲取經驗,在生活中去不斷的探索和反思。在與環境進行交互作用之后從而獲得相應的信息、感受。我們要在一日活動中,仔細觀察幼兒的一舉一動,利用各種教育活動,提高幼兒自我保護的能力和意識。一次, 政政在關門時手被夾了一下,孩子們看到政政受傷后痛苦的表情后都紛紛說:“以后可不能關門了。”幼兒知道不再關門、玩門了,可能以后幼兒由于玩門受傷的機率就會很小了,但這不是安全教育的目的。會抑制幼兒的探索精神。如果以后幼兒一開門、關門就會想到會夾手,事事需要成人幫忙。這樣,受保護越多就越容易出差錯,幼兒會越來越喪失自我保護的能力。以后如果遇到突發事件,他們就會束手無策。于是,我請政政講講怎么夾了手,幫助幼兒分析怎樣才能不夾手。并教幼兒學習兒歌“開關門”。讓幼兒知道一手扶門框(墻)、一手扶門把兒是正確的方法。并讓幼兒親自實踐,掌握開關門的技能。培養幼兒自我保護的意識,重要的是不僅應該讓幼兒知道哪里有危險,更應該讓他們學習如何征服危險,在征服危險的過程中怎樣保護自己。
經過一段時間的安全教育,我們發現在活動中大人的提醒在逐漸減少,孩子之間的提醒在增加,幼兒學會了積極地防御。同時,我們也感到,培養幼兒自我保護意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我們持之以恒,真正使幼兒形成自律,從而獲得身心的和諧發展。
交通安全事故心得 篇2
德國人帕布斯·海恩提出的“海恩法則”在各國的安全生產領域流傳很久,它指出,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
這一法則的精髓,強調的是對事故發生前隱患的見微知著、防微杜漸,直接考量的是人的自身素質和責任心。
每年的七、八月份歷來是安全生產事故的高發期。張興凱委員曾對__年1月1日至__年5月17日的20819起死亡事故數據按月作了統計分析,結果顯示,按照事故起數計算,一年中,8月份安全生產事故起數最多,達到2036起;其次是7月份為1913起。
前不久,在云南迪慶隧道坍塌、宜興市竹海公園滑道失控等多起安全事故中,暴雨等外界氣候因素不容忽視。
“七、八月份是我國暴雨、雷電、臺風、冰雹、短時大風等多發期,這些自然災害的影響會給設備設施帶來事故隱患,而且炎熱多雨的氣候下,人們的情緒容易急躁,工作注意力下降,人本身的事故風險增大。”張興凱說,在這樣的情況下,更應注重監督和對人安全意識的管理,否則,如果作業人員安全意識不強、管理人員安全責任不落實,受氣候等外界因素的影響,發生事故幾率會更大。
王宏偉在幫本刊記者分析一系列重大安全事故的原因時一再強調,切忌因技術因素而忽略了管理。社會的發展需要技術、管理和人文因素的有效結合。任何制度和監管,都需要通過人的責任心才能實現。他表示,管理上的漏洞,是制造悲劇的根源。很多事故發生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重技術,輕管理,其實事故預防最重要的還是要加強對人的管理,推動人文素質的普遍提高。
交通安全事故心得 篇3
(一)我國關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責任承擔主體的立法現狀
關于車主在交通事故賠償中的責任,存在太多的爭論。《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此條確立了無過錯責任原則在我國的侵權行為法中的適用。按照目前的通說,機動車屬于高速運輸工具,機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損害,無疑應當適用《民法通則》第123條的規定。
隨著《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實施,《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終止施行,車主的墊付義務失去依據,這是否意味著車主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無須再承擔任何責任?答案是否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車主責任未作出明確的規定,并不是忽略了這個問題,而是因為確定承擔責任的主體較為復雜,在實踐中需要根據民法的有關規定和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因此才未作出一刀切的規定,故而采用了“機動車一方”這樣一個比較寬泛的用語。顯然,“機動車一方”包括駕駛員和車主,甚至包括乘車人員(譬如車上人員與駕駛員爭吵、車上人員發生打架致駕駛員未能專心駕車而引發交通事故等情形),既未一概肯定由車主或駕駛員承擔責任,也未排除車主或駕駛員承擔責任,交由法官在個案中根據民事法律的規定,再結合案件事實確定,以免產生因特別法作出硬性規定而排除了一般法律的適用,但又不合理的情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只解決了機動車之間、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責任分配,對于機動車一方內部及單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情況下的責任承擔,則須根據民事法律和具體案情認定。侵權行為法的基本原則是自己責任原則,即每個人只應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后果負責,侵權行為人要能夠轉移責任,或者他人必須替侵權行為人造成的損害后果負責,均須有法律的規定。針對交通事故中駕駛員與車主的責任承擔,駕駛員系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權行為人,如果沒有其轉移責任的法律規定,自然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而對于車主是否須為駕駛員的行為承擔責任,則須從實際出發,進一步審查車主對交通事故發生是否有過錯以及車主與實際使用人之間的關系,確定其相應的責任,簡單的一概令車主承擔共同賠償責任、連帶責任或不承擔責任,都是不公平的。
(二)、無過錯責任產生的社會和法理基礎
1、無過錯責任產生的社會基礎
我們知道,從無過錯責任產生的歷史淵源來說,無過錯責任之所以產生,是因為:19世紀,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經濟的迅速發展,導致工業災害頻生、交通事故驟增、公害嚴重損害人們的生命健康以及產品缺陷經常導致消費者的嚴重損害。而且在現代工業事故中,基于工人過失或不可抗力的事件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在這種情況下,人們試圖尋找一種較之傳統過錯責任原則更為嚴格的法律對策對受害人提供保護和救濟。于是在實行過錯推定和舉證責任倒置之后,進一步產生了無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是從整個社會利益之均衡、不同社會群體力量之對比,以及尋求補償以息事寧人的角度來體現民法的公平原則的,它反映了高度現代化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的公平正義觀,也帶有社會法學的某種痕跡。無過錯責任對于個別案件的適用可能有失公允,但它體現的是整體的公平和正義。無過錯責任其實就是一種危險責任,即因所從事的作業活動具有高度的危險而產生的責任。
2、無過錯責任產生的法理基礎
從危險責任的法理來說,侵權行為法中之所以產生危險責任這一歸責原則是基于以下原因:
其一,風險開啟理論。從事危險活動,或者占有、使用危險物品的人本身制造了對他人人身、財產權益造成損害的危險,因此作為危險源的開啟者,當然需要承擔責任;
其二,風險控制與分散理論。從事危險活動或者占有、使用危險物品的人對于這些活動或物品的性質具有最為真切的認識,也最具有能力控制危險的現實化,因此作為危險的控制者,其應當承擔責任。而且通過法定的強制責任保險以及商業保險,這些人完全有能力將風險加以分散;
其三,報償理論。從事危險活動或者占有、使用危險物品的人從這一活動中獲得了利益,基于享受利益者承擔風險的原則,其應當承擔責任。具體到交通事故中,一個人購買了一輛車,他就能夠支配該車的運行,并從該車的運行中獲得利益,這種利益可以多種形式體現,用于生產經營、出租可獲取經濟利益,自用則獲得工作生活的便利,但擁有車輛的同時也為社會增添了一個合法的危險物,給社會帶來潛在的危險,因此,作為車輛的保有人,應當承擔相應的危險責任。
從無過錯責任產生的社會和法理基礎可知,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的負擔以法定義務為依據,是一種“危險責任”,其責任主體應包括機動車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首先是汽車的所有人(車主),亦即保有人,一般情況下,車主對其車輛握有支配權,運營的利益歸屬也歸車主;其次是車輛使用人,車輛使用人如果從駕駛車輛這一高度危險的活動中獲得了便利或者運營利益,也應當成為承擔危險責任的主體。作為雇員的機動車駕駛員,其從事高度危險作業所獲得的只是謀生的工資,沒有獲得高風險作業下的高利益,雖車輛的具體操作是自己掌握,但運行支配受車主的控制,運行利益歸屬車主,因此,法律規定雇員的責任由雇主承擔。
(三)我國司法實踐對機動車保有人的判斷標準
我國司法實踐對承擔無過錯責任的機動車保有人的判斷標準明確采取了運行支配說與運行利益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盜機動車輛肇事后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復》答復“使用盜竊的機動車輛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質損失的,肇事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輛的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其法理基礎在于被盜機動車輛的所有人非自愿地喪失了對車輛的控制和支配,不具有運行支配權和運營利益,因而不承擔責任,該答復未排除車輛在正常運營下車輛所有人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復函》則認為:“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該復函基本上反向明確了車主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要承擔責任,只是要確定誰是真正車主。負責起草該批復的楊永清法官對該批復的解讀為:“根據危險責任思想和報償責任理論來確定機動車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具體操作就是通過‘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兩項標準加以把握。所謂運行支配通常是指,可以在事實上支配管領機動車之運行的地位。而所謂運行利益,一般認為是指因機動車運行而生的利益。換言之,某人是否屬于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要從其是否對該機動車的運行于事實上位于支配管理的地位和是否從機動車的運行中獲得了利益兩個方面加以判明。進一步說,某人是否是機動車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以該人與機動車之間是否有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的關聯性加以確定。”
(四)、車主承擔責任的類型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司法解釋和理論,按照運行支配與運行利益說,車主承擔責任的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
1、自己責任:在駕駛員就是車主的情況下,駕駛員的責任就是車主自己的責任。
2、雇主責任:在駕駛員是在從事雇傭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與車主之間的責任承擔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予以確定。
3、連帶責任:在車輛有安全隱患或車主有過錯的情況下,車主與車輛使用人構成共同侵權,車主責任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予以確定。
4、不承擔責任:①因被盜、被搶等車主意志外原因,導致車輛被他人控制,進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②如果名義車主提供了充分證據證實車輛確已實際移轉,且名義車主自身沒有過錯,真正車主也承認其車主身份,在這種情況下,名義車主可不承擔責任。
5、在一定范圍內承擔共同賠償責任:車主與實際使用人之間存在承包經營、掛靠、租賃等經濟利益關系,車主對交通事故的發生也沒有過錯,則應在一定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6、補償責任:車輛被借用,車主從車輛的使用中不獲取經濟利益,對交通事故中的發生也沒有過錯,依據《民法通則》第123條及公平原則確定車主承擔一定的責任,主要考慮應確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能夠得到適當補償。
對于上述分類中的自己責任、雇主責任、連帶責任和不承擔責任,已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應沒有爭議。司法實踐存在較大爭議的是出租車輛與出借車輛兩種情形下的責任承擔。
(五)正確區分以營利為目的的車輛出租與純友情的車輛出借,合理劃分車主責任承擔。
確定車主在交通事故致人損害中應承擔何種責任及數額,應區分以營利為目的的出租車輛行為與不具有營利目的的純粹的友情借用車輛行為。
1、以營利為目的車輛出租的車主責任
車輛所有人將其車輛投入以營利為目的的出租經營,顯然屬于從事高度危險作業,具有典型的運營經濟利益,表面上看,出租人將車輛出租給租用人后,就喪失了對出租車輛的控制和支配,讓其承擔責任似有不公,其實不然。車輛的所有人對出租車輛負有維修保養,確保車輛保持適于運營的良好狀態的義務;對租用人負有謹慎審查,確保將車輛出租給駕駛技術熟練的駕駛員,以盡可能降低交通事故發生風險的義務。而實際上,車輛出租人為追求營利目的,對車輛租用人的審查僅限于表面形式審查,只審查有無駕駛證,對租用人的駕駛技術熟練程度無法審查,更無法對出租車輛的轉借轉租進行控制,無疑大大增加了汽車這種合法的危險物對社會可能造成損害的風險。車輛所有人失去對出租車輛的控制和支配是由于自身追求營利目的的主觀故意行為,與被盜機動車輛的所有人非自愿地喪失了對車輛的控制和支配完全不同,車輛出租人對因追求營利目的而主動放棄約定時間內車輛支配權并由此造成的事故潛在危險應承擔無過錯的危險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在被盜車輛案批復及連環購車案復函兩案中的亦反向確定了車主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至于出租車輛的車主應承擔責任的限額,一概讓車主承擔連帶責任是不合理的,這樣會扼殺了整個租車行業的發展,不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但車主不承擔任何責任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這會造成出租車輛的車主只享受從事汽車營運這種高度危險作業所帶來的利潤,而不需承擔從事高度危險作業所帶來的風險,助長唯利是圖,降低或省去采取措施防范高危作業事故發生的投入,加大整個社會的交通公共安全隱患,也不符合《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的無過錯責任原則。讓出租車輛的車主承擔無過錯責任,也并不是要將車主置于清家蕩產的地步,而是為了促進出租車輛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為彌補或減輕車輛運營高危作業給第三者或車上人員造成損害的風險,同時也降低和分散車主經營車輛出租的風險,車主可通過積極、主動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車上人員險來降低和化解車輛運營風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對第三人的損害,可通過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來獲得賠償,對于本車上人員所造成的損害,可通過投保車上人員險來獲得賠償,亦即從事車輛出租運營的車主,由于其對社會公共安全的潛在危險加大,比純粹個人使用的私家車主應當負有更多的投保義務,除投保交強險外,還應當投保適當金額的商業三者險、車上人員險,以增強自己的償還能力,負起與通過高度危險作業獲取運營利益相對稱的社會義務。此種加重的義務雖然法律尚未作出規定,但法院可以通過個案的判決逐步引導確立某些社會關系的建立所應遵循的公平的行業規則,分散不確定的交通事故可能給特定的受害人造成沉重的經濟負擔或難以彌補的損失的風險,而車輛出租人為承擔此投保義務增加的費用則可通過整個車輛出租行業的普遍適當增加租車費用轉嫁給車輛承租人,其實質仍為出租人代承租人投保。對于因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保險公司有合理理由拒付保險賠償的,出租車輛的車主仍應當在與交強險、三者險或車上人員險相適應的限額內與使用人共同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并不得以車主在交通事故中無過錯而免責,以促使車主在從事車輛出租運營中盡到最大謹慎注意義務,最大程度地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促進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此亦即法律規定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無過錯責任之立法初衷。出租的車輛在交通事故中也可能受到損壞甚至報廢,或許有人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再讓車主承擔對第三人或車上人員的無過錯責任有失公允,其實是合理的。因為車主的財產損失與第三人或車上人員的生命健康權損害是不可相比的,車輛財產的損失可以通過保險獲得賠償或向事故責任人索賠,即使在向保險公司或事故責任人索賠受阻的情形下,也可通過先前或以后的車輛租賃收入得到補償而修復,但第三人或車上人員的生命卻是無法挽回的,即使受傷者通過治療身體得到康復,其所受到的心靈創傷也是難以撫平的。
2、純粹友情行為出借車輛的車主責任
對于純粹因友情行為而借出車輛的車主,由于現在一般的私用家庭轎車已非高消費產品,已有較大的普及面,并有逐漸發展成為日常交通工具的趨勢,親友、同事之間一時之需借用車輛成為可能,但私家車車主一般均不太情愿借出,只是礙于情面、維系友情而借用,而且絕大多數私家車的車主在將車輛借給朋友使用時,都會盡到非常謹慎的注意義務,具有不良嗜好或駕駛技術生疏的借用人一般會受到朋友的婉拒,友情借用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機率相對要低得多,對社會公共安全的潛在危險要小得多。如果因友情借用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對車主課以較重的損害賠償義務,無異于禁止友情借用行為,這將導致社會人際關系的冷漠,妨礙同事之間、親友之間關系的正常交往,有悖于人情常理,因此,不應當對友情借用車輛行為課以較重的賠償義務。但友情借用行為車主不承擔任何責任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畢竟這個合法的危險物是車主的,而且車主保有車輛獲得了生活與工作的便利,不承擔責任與《民法通則》第123條的規定精神不符,而且也會導致車主對自己支配的合法危險物不能盡到最大的謹慎注意義務。
友情借用車輛情形下車主的賠償責任,應較以營利為目的出租車輛的車主責任要輕得多,除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之外,還應適用公平原則,其性質應為補償責任而非賠償責任,因車主相對于受害人而言應具有一定的經濟承擔能力。賠償限額在車主已投保交強險和車上人員險的情況下,僅應以保險金承擔賠償責任,在因使用人的原因致保險公司有合理的理由拒賠的情況下,車主承擔的責任不應超過車上人員險可獲得賠償的一半。
交通安全事故心得 篇4
8月31日,在我們碳素廠,發生一起安全事故,組裝車間的相某等人在配合拆卸陽極導桿時,發現設備故障時并未上報,并違規操作,造成相某右大腿骨折。此次事故的原因很多,懸鏈鐘不可靠,導桿受力不均勻,陽極鋼爪存在內傷等等,這些都是客觀存在的,還有一些主觀上的原因:安全意識薄弱站在設備上違規操作,懸鏈小車控制失靈后沒有終止作業,員工對非拆卸位拆卸陽極鋼爪的危險性認識不夠。事故發生后,合成碳素廠、公司安環部本著對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了多次詳細的分析,對事故的責任人進行了嚴肅的經濟處罰,同時針對本次事故對廣大員工開展了一次安全教育。
作為一名帶班班長,我認識到本事故的教訓是深刻的,事故不僅給企業造成了損失,也給責任人及相關人員帶來了經濟損失,同時給個人造成了無法彌補的精神傷痛。思痛之余,我更加感受到安全的重要性,對如何進一步做好安全工作有深刻的體會。
一、提高安全素質,杜絕事故發生。本次事故的主要根源是操作工在關鍵時刻失去了對事故發生的可能預見和后果的意識,也就是平時所說的對安全的僥幸心理。為此,抓安全生產必須抓好人的安全文化素質、安全思想行為的教育和提高。
二、從多方面來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安全工作只有起點,沒有終點,全體員工要互教互學,取長補短,共同提高。要養成專心致志抓安全的良好習慣,操作工在做到三會、四懂的前提下,還應做到五勤,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保障生產的安全。
三、樹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觀念。當前公司上下正在轟轟烈烈地開展降本增效活動,身為一線員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就是最好的降本增效。在工作中不僅要熟練掌握各項操作規程,還要養成良好的安全操作習慣,杜絕習慣性違章,敢于同身邊的不安全行為較真。每位員工在日常工作中做到相互監督、相互提醒,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只要人人都來重視安全,時刻關注安全,把安全生產銘記在心,消除任何對安全工作的饒幸心理,公司的安全工作必定能做得更好。安全是企業興亡的基石,是企業的生命線,效益的前提,安全生產事關職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事關社會穩定,因此作為一名開磷化工裝備工程公司的員工,更應該加強安全技術培訓學習,增強自身的安全意識。
通過這次公司下發的《安全生產事故案例通報》的學習,使我意識到在工作中要強化“超前意識”,“預防為主”的理念。通過《安全生產事故案例通報》里的幾個案例我知道,生產安全事故一旦發生,將會帶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和不可挽回的經濟損失,即使多加幾個“不放過”也時為晚矣。在貫徹“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須遵循“預防為主”的原則,通過對設備的狀態,檢修管理,有效防止設備維修過或又維修,從而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提高設備利用率。再者,要加強個人安全技術培訓,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身素質不僅僅是安全生產管理的要求,也是企業發展的需要,在班組績效考核中要把自身的安全知識,安全技術水平,業務能力相結合,使自己具有較高的技能,較強的分析判斷和緊急情況處理能力,實現安全工作“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會安全”的轉變。
安全生產是企業的頭等大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會認真貫徹落實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執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理念,并將安全生產工作放在自己的職業價值中去。
交通安全事故心得 篇5
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中,常常會遇到群眾由于各種不同原因對交警部門或個別事故處理民警的執法行為進行投訴和信訪。在這些投訴或信訪問題中,有正當的維權,也有無理的纏鬧。合理的訴求與不合理的糾纏,形成一定的矛盾,使接訪處理工作面臨巨大的壓力。在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過程中,確保依法規范處理事故,盡量減少和避免群眾的信訪和投訴,是當前“正規化”建設中的首要任務。近期,很有幸參加了全省交通事故處理中級培訓班,針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容易引起投訴和信訪的問題,結合我省高管支隊交通事故處理的實際情況,本人簡單的進行了梳理擺析,供大家思考。
一、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容易引起投訴和信訪的原因。
一是事故現場處置不及時。事故發生后事故當事人出于搶救傷者,保護現場、防止肇事者逃逸等目的,要求交警部門盡趕赴現場。但由于警力、車輛裝備、值班備勤、接處警銜接等問題,不能及時趕赴現場處置,延誤了對事故現場勘查、調查的最佳時機,以及民警勘查不仔細、取證不認真,做出事故認定后,當事人不滿投訴。
二是處理事故不規范。在事故處理過程中,調查取證不深入,證據材料不全面,民警對檢查鑒定重視程度不夠,對檢驗鑒定結果未研究論證,造成重新申請。對視當事人的權力和義務告知不全面、不及時,不耐心聽當事人辯解,未做好當事人思想工作和調解勸說工作。或拖延事故責任論定,超期限扣留肇事車輛等等,因而引起當事人的投訴。
三是事故責任認定缺乏透明度。在做出事故責任認定宣布時,未能向事故各方講清事故責任的相關證據、對事故認定的依據和理由不能對事故當事人各方進行認真解釋、對取證不全,事故責任認定存在糾紛的問題有推委敷衍現象,從而使當事人懷疑有“暗箱操作”,認為交警處理事故不公正,引起投訴和不滿。
四是逃逸事故案件久偵不破。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逃逸事故立案偵察,但由于受人力、裝備、日常事務等客觀因素影響,案件一時無法偵破,使死(傷)者一方損失得不到及時賠償,上訪投訴警方辦案不力。
五是事故處理中,其他部門收取的施救費、搶救費、賠償交通設施損壞費,特別是一些無法得到保險的估價費、停車費等費用,事故承辦民警由于沒有做好解釋,當事人認為太貴或不合理而不肯交,導致事故沒有了結,使當事人產生有“權錢交易”的懷疑,引起不滿而投訴。
六是久拖不決的事故案件沒有及時有效處理,特別是追究刑事責任附帶民事的案件,由于交警部門處理的意見與檢察院、法院在環節上銜接不夠,存在異議和分歧,信訪者找到最初受理的交巡警部門糾纏,甚至投訴上訪。
七是民警在接待群眾時態度不端正,形象不佳,工作方法簡單,缺乏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缺少處理和解決問題的有效方法。簡單一句“你不服找上面”或者“去法院解決”。使當事人感覺辦案民警不重視他們的問題和利益,用“踢皮球”的方式敷衍,本來就矛盾的心里更加不滿,引起上訪投訴。
八是法制宣傳教育不到位。由于當事人受教育的層次不一樣,個人素質也不同,有的缺乏法律知識,有的甚至是法盲,為達到交警部門采用“強制措施”滿足其賠償或個人其他目的,采取“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不正常心態違法上訪。
二、“三加強”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處理中的投訴和信訪
一是加強隊伍建設、強化執法意識。在通事故處理中容易引起群眾投訴、信訪的原因,最主要的是由于群眾對我們交警部門不滿而造成的,其中有當事人對交警執法行為的不理解甚至是誤解,但在實際工作中,客觀存在一些諸如為民服務意識淡薄,執法意識不強等問題,給當事人提供了上訪的空間。因此,緊緊抓住事故處理工作中的多發性、易發性問題,從源頭管理、基礎建設、制度落實三個方面著手,確保事故處理人員能夠嚴格、公平、公正、文明地處理每起事故,不發生或少發生信訪問題。
二是加強依法辦案,提高執法水平。交通事故處理涉及群眾的切身利益,對當事雙方都有著重要影響。因此,必須嚴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和《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開展執法。一方面,狠抓事故處理規范,開展業務培訓,提高民警業務素質和辦案質量,保障、保護好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加強執法監督,增強事故處理的透明度,防止不按規定接處警、超期扣留車輛、違反程序辦案,辦人情案、關系案。
三是加強法制教育,開展《信訪條例》宣傳。交通事故中的信訪問題,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群眾法律知識欠缺,對信訪缺乏了解等原因造成的。只要我們主動用《交通安全法》、《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和《信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耐心的解釋和答復,使他們懂得如何正確行使好權利,履行好義務,就能夠引導他們對不合理訴求自覺撤訪息訴,從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信訪。
總之,出現信訪并不意味著全是壞事,有些我們在執法工作中容易忽視的細節、細小問題,有時通過信訪可以及時反映出來,我們應該正確對待信訪,依法認真處置,使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因此,對于每一起信訪問題,我們都要認真對待,積極處置,而不能消極對待,甚至壓制、隱瞞。
交通安全事故心得 篇6
我研究看了《愛心托起藍球女孩》,《流淚的花季》,《生命沒有彩排》,0103010等。我從20年起在交通大學駕駛學院接受培訓。
通過這些研究,令人震驚的事實;悲慘的畫面;骨頭不冷的尸體;破碎的家庭……可怕而難忘,讓我深深體會到,安全是我們幸福的前提和基礎,是社會穩定和發展的保障。
交通安全關乎人生,人生沒有彩排。全世界每六分鐘就有一個人死于車禍,全世界每分鐘就有一個人在車禍中受傷。車禍死亡人數比二戰還多,中國的交通事故也是世界第一。每天都有人死在無情飛奔的車輪下,成為交通安全道路上的又一盞警示燈。車禍,讓很多溫暖的家庭支離破碎,讓幸福在車禍中中斷。一場車禍中鮮活的生命轉瞬即逝,很多造成事故的司機一失足就鍛造了永恒的仇恨。觸目驚心的數字,成千上萬的親人在車禍的一瞬間沉浸在悲痛之中。
超速、超載造成重特大車禍時;當想象他們失去親人時悲痛欲絕的場景時,誰不會真正感受到生命的價值在哪里?超載(人員)為了蠅頭小利和一時方便,非法忽視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無視法律法規要求超速行駛,釀成大禍。酒后駕車,害人害己,“一杯酒一滴,兩行親人淚”,連無辜的小學生也不能幸免;由于法律意識淡薄、缺乏安全知識、無證駕駛、非法超車、疲勞駕駛、操作不當、肇事逃逸等交通違法行為,一個接一個的交通事故向我們襲來,團聚的場景蕩然無存。
在血的教訓的反思下,生命是如此脆弱不堪。多關心,多關心,少災難,少失望。珍愛生命,從我做起,為了不讓你去哪里的親友的場景再次出現,為了不讓交通事故無情吞噬我們無辜的生命。
我必須嚴格遵守一切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法規,時刻頭腦清醒地掌握手中方向盤,控制車輪在腳下旋轉,保持道路交通安全第一道防線,避免駕駛霸王車、違章超車、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后駕駛、超載超速,給自己和他人留下終身的痛苦和遺憾。
交通安全事故心得 篇7
雖然這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班會已經結束了,但是在我心里面留下了很深的影響,一直到現在我都一直在心里面想著想著,班會上面看到畫面、老師講的話一直在腦海當中徘徊,一個個悲慘的交通事故在眼前走過,讓我認識到交通安全意識真的是太重要了,否則造成的危害也大了。索性無事,所以決定將自己今天在班會上學習到的道路交通安全的體會寫一寫。
在最開始的時候,老師就告訴我了我們今天的班會主題是“謹防交通事故,安心出門回家來”。然后老師就用多媒體給我們放了一些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引發事故的視頻,最開始的時候我還是挺害怕看的,因為視頻里面的畫面真的是令人膽戰心驚的那種,雖然沒有什么血型的畫面,但是一輛輛車被撞得成了一坨爛鐵、一個個建筑被撞得四零八落的,還有就是被打了馬賽克的事故人的畫面,真的是讓人害怕,班上的氣氛當時就變的凝重了起來。我的心情也從害怕變成了警覺,想著在生活當中,我是不是有注意了道路交通安全呢?我有沒有做到了完全遵守交通規則呢?看著視頻里面、新聞里面記錄著的一條條生命就這樣逝去,或者是殘疾,真的是太讓人心痛了,有些是因為自己不遵守給自己帶來了麻煩,還有就是因為別人的不遵守交通安全讓自己遭受到了無妄之災。所以啊,無論是自己有沒有開車,都需要主要好道路交通安全。
這一次的道路交通安全的主題班會,讓我意識到生活當中我們必須加倍的小心,要好好遵守交通規則才能盡可能地避免出現交通事故。所以以后,過馬路的時候我一定不能夠因為圖省時間而隨意穿馬路不跨圍欄過馬路了,我以后一定要走斑馬線,一定要等到行人燈變成綠燈之后再走,寧愿多等幾分鐘也不搶那幾秒鐘。還有就是我在路上行走的時候我也要更加的警覺,要時刻留意身邊的交通,注意那些正在倒車的車子,離他們遠一點才行。對了,不僅僅是自己,還有身邊的人,以后我也會要求身邊的人也要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一定要提醒爸爸喝酒了之后一定不能夠開車,疲憊的時候也不能夠開車,這不僅僅是為了爸爸好,也是為了我們整個家庭好,更是為了別人的安全好!
這一次的交通安全的主題班會,真的是讓我收獲良多,讓我意識到了自己生活中也是存在著一些違反交通安全的行為的,也讓意識到了我今后必須要更加重視交通安全的問題。所以今后,我也一定會將這一次學下到的東西在生活中踐行下去的。
交通安全事故心得 篇8
杭州地鐵11.15坍塌事故已過去兩年多,但每當想起這起事故,都會讓我們每個四局人悔恨難當,事故血的教訓是深刻的,事故的發生給人民財產、給企業信譽、給遇難家庭都造成了巨大的損失,事故的發生將我們四局推向了災難性的邊沿,事故的處理也給我們每一個人敲響了警鐘,痛定思痛,我們要化悲痛為決心和動力來抓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作為一名項目經理,作為工程直接負責人,也是施工安全第一負責人,必須把施工安全工作當做頭等大事來抓,下面我從幾點來談以后來如何抓安全工作。
1、組織安全技術人員嚴格審查施組和各種方案的安全措施,不能馬馬虎虎就簽字同意施工,要慎重審查。
2、建立健全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機構,落實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組織制定項目的安全管理辦法和安全達標計劃,并組織實施。
3、對廣大職工和管理干部及民工經常進行安全生產的思想教育,不斷提高廣大職工和管理人員及民工的安全生產重要意義的認識。
4、定期聽取分管副經理和安全員關于安全生產情況的匯報,并定期地向職工報告安全生產情況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顯著成績者提出獎勵意見,必須舍得安全措施經費投入。
5、對嚴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堅決令其停工并提出行政和經濟處理意見,對危及安全的施工部位和場所責令停止施工。
交通安全事故心得 篇9
杭州地鐵11.15坍塌事故已過去四年多了,但每當想起這起事故,都會讓我們每個四局人悔恨難當,事故血的教訓是深刻的,事故的發生對我們四局每個人的影響也是深遠的。在公司組織觀看了11.15事故的視頻后,內心觸動很深,也給人以深思,作為一名技術人員,我的體會大致有以下幾點:
一、職工安全意識差。本應做的能避免安全事故出現的常規工作而不做,總認為不會出事,越是不在意,卻越會在不在意的地方出現問題。
二、生產一線的技術及監控不到位,場地早就出現地面沉降視而不見,在采取措施不理想的情況下,繼續盲目施工,最終造成嚴重的后果。
三、技術管控不到位,基坑開挖的分層分段未按規范標準進行。而在基坑開挖時,連降水措施都未做。盲目搶工期,未及時做好支撐就繼續開挖。
作為一名四局的員工,通過11.15事故的慘痛教訓,深刻體會到安全是生產的前提和基礎,技術是保障生產順利進行的動力,沒有安全保障和技術管理的施工生產是不科學的生產,是凌亂的生產活動,是沒有良知與責任的生產。結合自身,有以下幾點認識:
一、加強施工生產技術管理
嚴格按照局管控約束性條款及施工技術管理辦法施工,加強工程技術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做好對現場的技術管控。
二、增強個人安全意識
每一位員工都是企業的主人,樹立主人翁精神,就要真正融入到企業的各個環節。人人要參與管理,重視安全,抓安全,大家共同來建設家園,不是一個領導或幾個管理人員能做好的,必須依靠全員的力量,使其在每個工作面都能得到管控有效的安全局面來保障我們的生產安全。
血的教訓給我們深刻反思:安全管理一定要充分調動每一個人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讓人人都愿意參與安全管理,只要大家都參與了,才能從真正意義上達到防患于未然,才能為我們的建筑工程施工創造出一片安全祥和的施工現場。“安全第一,警鐘長鳴”要時時刻刻伴隨著我們工程技術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