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單持有人不提取倉儲物時如何處理(精選3篇)
倉單持有人不提取倉儲物時如何處理 篇1
儲存期間屆滿,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提取倉儲物,既是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的權利,也是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的義務。如果在儲存期間屆滿,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不能或者拒絕提取倉儲物,保管人可以確定一個合理的期限,催告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在此期限內提取。如果逾期仍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將倉儲物提存。保管人將倉儲物提存后,如果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未支付倉儲費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可以請求其支付倉儲費。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遲延給付的,還可以按照約定要求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給付違約金。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可以要求支付遲延給付的逾期利息。
倉單持有人不提取倉儲物時如何處理 篇2
1、從一般侵權角度看,逃逸車輛與提問者車輛對于受害者構成無意思聯絡的間接結合侵權,應當根據過錯大小或原因力比例分擔受害者的損失,提問者無過錯不分擔責任。
2、所謂的公平責任,是一次侵權事故中當事人都沒有過錯的,才能適用。本次肇事逃逸車輛作為當事人之一具有責任,不能適用公平原則。
3、對方索賠的依據是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保險不足賠付部分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類似于公平責任)。
4、訴訟解決糾紛,有利于發現逃逸車輛后的追償;協議賠償有利于避免風險,因為交警認定無責,可能是推定逃逸者全責作出提問者無責的認定。
倉單持有人不提取倉儲物時如何處理 篇3
溝通不成,起訴對方
如果對方拒不退還,事主可以以不當得利為由向法院起訴對方。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不當得利糾紛的管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事主所在地的法院是沒有管轄權的,因此需要到被告戶籍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另外,一定要注意保存好微信轉賬記錄和銀行卡明細,這可以作為證據提交。只要事實清楚證據完整,事主可輕松勝訴,追回自己的損失。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受損失的人”。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根據,使得他人遭受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不當得利的發生需要具備一定的構成要件,主要由四個方面構成:一是一方獲得利益;二是一方受到損失;三是一方獲得利益與另一方受到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四是一方獲得利益沒有合法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