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證產品生產裝配協議
b.提供技術文件和技術援助
1.甲方將在收到乙方書面請求之后的90天內向其提供依商標許可和技術援助協議b.1.部分所規定的兩套文件,其中一套將是可復制的。
c.更換零件
1.乙方同意將保存有關更換零件的充分的紀錄并允許甲方根據其需要查閱此類紀錄。
2.乙方應向甲方按季提供生產報告,如屬尚未開始生產的情況,也應如實反映。
d.部件及更換零件的供應
1.甲方同意依本協議規定就其便利提供毛坯或成品形式的部件,以滿足乙方生產許可證產品的需要。這類部件將是與現行甲方設計或依乙方訂單相一致。
2.乙方同意依本協議僅向甲方購買此類部件,這些部件是由甲方專有設計,或依甲方專有標準生產,或以甲方專有工具生產的,但由當地供貨商依分合同供應的生產的部件。
3.甲方或其指定的子公司、分支機構或受證人可以甲方公布的許可證產品的凈出口價格為基礎出售部件。如果不存在凈出口價格,則其價格是可以商討的。雙方確認此公布的凈出口價格可由甲方于任何時候修改,其編制發票時的價格依訂單發出之日生效的價格為準。
4.乙方同意于當年15日向甲方或其所指定的子公司、分支機構、受證人下達確定的部件訂單,并為甲方作出生產此類型號和數量部件所需不少于4個月的預先通知。乙方亦將盡其最大努力向甲方提出其后8個月的生產計劃預計需求量。關于供貨計劃(訂單)的修正(無論是增加或減少、新的零部件序號的增加或前一計劃數量的全部刪除),均由甲方在當月15日前收到請求后在確定計劃的當月和下月的一日或二日進行確認。
5.甲方同意將由甲方或其子公司、分支機構或受證人向乙方供應非在秘魯生產的更換零件,該更換零件價格為甲方所確定的凈出口更換零件價格。
6.乙方同意另行下達購買更換零件的訂單,該訂單與用于完整的許可證產品及其附件生產相區別。購買更換零件的訂單應是具名的,即:
7.a.所有購買車輛或部件的由乙方下達給甲方或其指定子公司、分支機構、受證人的訂單應同時伴有進口許可(如果必要的話)以及由一家中國銀行確認的以美元標識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或其他雙方同意的支付手段。該不可撤銷信用證須在包裝工廠啟運之前至少兩周送達甲方。
b.所有購買更換零件的由乙方下達給甲方或其指定子公司、分支機構、受證人的訂單應同時伴有進口許可(如果必要的話)以及由一家中國銀行確認的以美元標識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或其他雙方同意的支付手段。該不可撤銷信用證須在包裝工廠啟運之前至少兩周送達甲方。
c.乙方同意通過一家美國銀行設立一項擔保金,金額為20萬美元。該擔保金將作為依上述a款和b款同意之開證能力的擔保。
d.甲方同意自本協議終止或為滿足用戶需求而生產的許可證產品停止生產之日起5年內向乙方供應許可證產品所需更換零部件。此類供應應是以裝運前預付現金或其他雙方同意的方式支付。
8.所有由乙方購買的貨物均在甲方所屬工廠交付給乙方。包裝費用、內陸運輸費用、裝船費用、海運雜費以及保險費不論由乙方出具指令與否,經甲方判別和斟酌后由乙方支付,倉儲費用、保險費(內陸)、異議費用和其他費用,包括所有簽證、認證和領事認證費用,以及所有銀行費用和稅費,均由乙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