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顧問合同
6.2 后期(交付使用日后)物業管理顧問服務期:由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為期x個月)提供不到場式物業管理常務顧問服務,由乙方指定一名顧問人員通過電話/郵件/傳真等方式提供咨詢服務。
第7條:物業管理顧問服務費及付費方式
7.1 前期(交付使用日前)顧問費用合共。付款方式:
-簽署本合同日起七天內支付首期顧問費用.
-第二期顧問服務費用于x年x月x日之首十四個日內支付。
7.2 后期(交付使用日后)常務顧問費用合共。付款方式:
-首期顧問費用于x年x月x日之首七天內支付。
-第二期顧問費用于x年x月x日之首七天內支付。
7.3 以上所述相關費用由甲方根據合同按期及時向乙方支付。
7.4 上述物業管理顧問費用已包括乙方派員至現場之一切差旅費。
7.5 顧問費用由甲方撥付至乙方指定帳戶十天內,乙方提供收款收據予甲方。
7.6 延期支付的顧問費用,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滯納金(按月息千分之五計算)。
第8條:雙方責任與義務
8.3 甲方責任:
8.3.1甲方應尊重并接納乙方委派之顧問所提出合理的物業管理辦法及適當的培訓人員計劃,做好管理工作。
8.3.2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技術負責有嚴守商業機密的義務, 此所稱機密僅限于上述專案乙方提供的所有書面的物業管理計劃、規劃、制度、培訓課程、會議記錄、技術資料、應變辦法等。
8.3.3甲方由于歷史或現時原因造成的任何與第三者之糾紛、爭議等與乙方無關,但由于乙方所派顧問人員在工作中造成的糾紛、爭議,乙方由責任妥當處理。
8.3.4甲方應按本合同支付乙方顧問費用。
8.3.5甲方承諾本合同中所有條款保密,不對外公開。
8.3.6 乙方委派的管理顧問人員在物業的工作是以完成本協定乙方義務為限,如果超越工作職權范圍所引起的任何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4 乙方責任:
9.4.1 乙方應按期限向甲方提交檢討報告,提供可行性建議。
9.4.2 乙方應按合同負責物業管理全面的規劃、建議、指導和培訓,提供有關物業管理技術,以保證物業的管理質量。
9.4.3 定期向甲方提交管理顧問工作報告,檢討工作。
9.4.4 乙方負責為甲方嚴守商業機密的義務,此處所述之商業機密僅限與各業主的資料及甲方提供之有關內部營運書面之資料。
第10條:合同終止事由
10.1 除發生下列10.2之情況,立約雙方在合同生效期間不得終止本合約;立約雙方之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本合約必須提前至少60天以書面通知對方。
10.2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況下終止:
10.2.1甲方或乙方嚴重失職及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任何責任,蓄意或故意違約,而在對方給予一個月通知后仍無改進或采取適當之補救措施。
10.2.2 若乙方公司解散、停止經營、轉讓或因重組或合并以外之任何原因而清盤,乙方須事前給予甲方書面通知。
10.2.3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6條按時收到顧問報酬時,乙方有權于提出七天通知后,馬上終止合同。
10.2.4 簽約雙方任何一方,由于戰爭、嚴重火災、水災、地震等不可抗力而喪失履約能力,由受災方提供當地官方權威證明后,本協定自動終止。
第11條:違約責任
11.1 如乙方于合同期內按甲方之指示全力執行本合同所要求之責任,甲方應于合同期內完全補償乙方(包括其雇員及代表人)因執行本合同之要求而受到之任何損失,一切訴訟、訴訟程序、索償及咨詢所引起之有關費用(包括聘請律師及其他專業人士費用)以及賠償責任。但在乙方或其雇員或其代理人蓄意或嚴重疏忽、過失、違約或違法的情形,同樣相應承擔上述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