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顧問合同
11.2 如甲方非因第10.2而終止合同(處理的方式已于該條款中注明),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有由此而發生的合理支出、費用及因終止本合同而所受到之直接經濟損失。
第12條:爭議解決
12.1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出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主均具有約束力。
第13條:其他事項
13.1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定,有關之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2 若本合同內由任何條文于任何法律下成為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時,本合約其余條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執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損。
13.3 本合同的制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13.4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之通知或通訊應以中文書寫,并以郵寄、電傳、或專人送交方式送到本合同內注明當事人之地址。
第14條:合同生效
14.1 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及加蓋公章,乙方落實收到首期物業管理顧問費用后即時生效。
14.2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持一份存檔。
14.3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14.4 本合同已包括所有合同雙方之協定,并取代所有先前合同雙方之間關于提供管理顧問服務的協定或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