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會計師職責
二、總會計師的職責權限
只有明確總會計師的職責權限,才能真正發揮總會計師的作用。為此需要確立總會計師職責權限的原則,并依此為指導確立總會計師的權利和義務。
(一)確定總會計師的職責權限的原則
總會計師的職責權限的確定,總的原則應當是:明確、準確、正確。具體應把握以下幾點:
1、堅持明晰性原則。總會計師的職責和權限屆定必須清晰、明確,有利于總會計師準確理解和把握。
2、堅持責權統一性原則。總會計師的職責和權限界定必須實現責權的統一,有利于總會計師效能的最大發揮。
3、堅持發展性原則。總會計師的職責和權限界定必須符合現代企業管理的發展方向,有利于企業管理的加強;
4、堅持效益性原則。總會計師的職責和權限界定必須推動企業效益的提高。
5、堅持成長性原則。總會計師的職責和權限界定必須不斷強化制度建設,有利于總會計師隊伍的健康發展。
(二)總會計師的職責定位
在現代企業制度下,總會計師不只是承擔傳統的財務職責,對總會計師職能的要求比其傳統職責大大延伸,總會計師主要負責與財務有關的對外及對內政策,制定帶有全局性、戰略性的長遠財務方針和發展計劃。對于國有企業來講,作為總經理的合作伙伴,總會計師與總經理共同肩負著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受托責任,一起負責國有企業的財務報告責任和生產經營的責任。總會計師既在公司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又在公司管理中發揮主導作用。我們認為,總會計師承擔四項職責:在公司治理層面承擔出資者監督職責;在公司管理層面承擔會計基礎建設職責、價值管理職責和完善管理控制系統職責。其中出資者監督職責從屬于公司治理層面,保障國有股東利益最大化;后三項職責從屬于公司管理職責,保障公司價值最大化。無論是公司治理層面的職責還是公司管理層面的職責,最終目的都是為了國有資本的保值和增值。總會計師的職責定位見圖2。
1、出資者監督職責
作為出資者利益代表,總會計師主要對公司財務活動的事前、事中、事后履行監督,涉及到公司財務活動的制度方面、資金方面和人員方面的控制。總會計師的監督職責主要有:(1)審核財務報表和報告,并與總經理共同簽署和上報;(2)參與審定公司的財務管理規定及其他經濟管理制度,監督檢查集團子公司財務運作和資金收支情況;(3)與總經理聯簽批準各項財務支出及擔保貸款事項;(4)參與審定公司重大財務決策,包括審定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審定公司重大經營性、投資性、融資性的計劃和合同以及資產重組和債務重組方案,參與擬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5)審核公司新項目投資的可行性方案;(6)接受監事會指導,組織公司各項審計工作,包括對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內部審計和年度報表審計工作;(7)定期向出資人監管機構和相關部門報告企業資產和經濟效益變化情況,及時報告重大事件;(8)負責協調并保持與戰略投資者及金融機構、工商稅務等單位的溝通與聯系。
2、會計基礎建設職責
會計基礎建設是現代企業管理的基礎,總會計師在會計基礎建設的主要職責有:(1)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法規,維護財經紀律,使本單位的財會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科學化、現代化的軌道;(2)總會計師負責企業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根據企業的性質、類型、結構等,確定采用會計核算方法,確定母、子(分)公司及內部核算方式,確定財務管理體系,制定建立、完善內部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加強制度建設,實行完善的內部核算辦法和控制制度;(3)加強成本費用的核算與管理工作,組織成本費用的預測、計劃、控制、分析、監督、考核工作,負責增收節支,減少浪費,加強成本費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組織進行經濟活動分析,提出加強和改進管理的措施,促進經濟效益的提高;(5)負責企業內部財會機構和人員的管理,對企業財會機構的設置、人員的配備、財會人員管理方式等提出方案,負責對會計專業職務的設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組織會計人員業務培訓和考核;(6)領導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組織開展離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效益審計等審計活動;(7)運用現代管理方法,組織會計工作改革,開拓本單位財會工作新局面;(8)組織單位誠信建設,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控制體系,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依法組織編制財務報告,及時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