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員崗位職責(精選3篇)
水管員崗位職責 篇1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積極參加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水利知識和水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
2、接受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對管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定期向村委會、鎮水管站匯報管護工作開展情況。
3、對本村管轄的農村水利工程(灌溉、排澇、農村飲水、河道、塘壩、水土保持、涉水的水庫移民后期扶持等工程)做好巡查、檢查、管理和看護工作,并做好記錄和備案,充當起農村水利工程設施維護員的角色。
4、對本村在建的小型農村水利工程進行質量、安全監督,充當起工程質量監督員和施工安全員的角色。工程竣工后,積極開展農村水利運行的技術指導與服務。
5、汛期負責對管轄內河道、堤防、水庫、塘壩、排水閘等防洪工程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發現險情及時報告村委會和鎮水管站。
6、及時處理水利工程管護中發現的問題,對自己權限范圍內不能處理的,及時報告村委會和鎮水管站。
7、負責農村水利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上報,配合水政監察機構查處水事違法案件。
水管員崗位職責 篇2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積極參加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水利知識和水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
2、接受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對管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定期向村委會、鄉水管站匯報管護工作開展情況。
3、對本村管轄的農村水利工程(灌溉、排澇、農村飲水、河道、塘壩、水土保持、涉水的水庫移民后期扶持等工程)做好巡查、檢查、管理和看護工作,并做好記錄和備案,充當起農村水利工程設施維護員的角色。
4、對本村在建的小型農村水利工程進行質量、安全監督,充當起工程質量監督員和施工安全員的角色。工程竣工后,積極開展農村水利運行的技術指導與服務。
5、汛期負責對管轄內河道、堤防、水庫、塘壩、排水閘等防洪工程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發現險情及時報告村委會和鄉水管站。
6、及時處理水利工程管護中發現的問題,對自己權限范圍內不能處理的,及時報告村委會和鄉水管站。
7、負責農村水利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上報,配合水政監察機構查處水事違法案件。
8、按要求開展水庫巡查。汛期(6月15日至9月30日),當庫水低于汛限水位時,每天至少巡查1次:當庫水位達到汛限水位以上時,每天至少巡查2次;當遇大暴雨、洪水、有感地震、庫水位驟升驟降、超過歷史最高水位、水庫工程發生比較嚴重的破壞現象或出現其他危險跡象時,必須堅持24小時值守。對可能出現險情的部位應及時報告鄉級防汛指揮部,鄉級防汛指揮部組織專門人員進行連續監測。
9、負責水庫的水雨情況觀測。汛期每月7日、17日、27日必須向鄉級防汛指揮部報告水庫水位和蓄水情況;當轄區內出現大到暴雨時,必須及時觀察汛情,加密報汛。并向市級防汛辦報告。
10、負責保管好水庫現場儲存的防汛物資,有權制止破壞水庫設施的行為。
11、完成鄉水管站安排的其他水利工作。
水管員崗位職責 篇3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積極參加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水利知識和水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
2、接受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對管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定期向村委會、鎮水利站匯報管護工作開展情況。
3、對本村管轄的農村水利工程(灌溉、排澇、農村飲水、河道、塘壩、水土保持、涉水的水庫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做好巡查、檢查、管理和看護工作,并做好每周兩次巡查記錄和備案,充當起農村水利工程設施維護員的角色。
4、對本村在建的`小型農村水利工程進行質量、安全監督,充當起工程質量監督員和施工安全員的角色。工程竣工后,積極開展農村水利運行的技術指導與服務。
5、汛期負責對管轄內河道、堤防水庫、塘壩、排水閘等防洪工程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發現險情及時報告村委會和鎮水利站。
6、及時處理水利工程管護中發現的問題,協助保潔員清理溝渠兩側違章種植,對自己權限范圍內不能處理的,及時報告村委會和鎮水利站。
7、負責農村水利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上報,配合水政監察機構查處水事違法案件。
8、如發現未巡查做假記錄,不及時上交巡查記錄表,每次罰款50元漏測、漏報、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