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個人小結
三、自學專業知識
此次見習我在辦公室自學了一些專業知識。首先,熟悉刑法條文和相關罪名司法解釋。由于我刑法還未學完,對刑法法條還不是很熟悉。這次見習由于看案卷和庭審的需要,我經常翻看相關罪名的法條以及司法解釋,這樣才可以全面把握案件的來由以及量刑。
其次,了解常見罪名的法理解釋及區別。有些常見罪名,例如搶劫、搶奪、盜竊這三個罪名之間的轉化就在于是否在犯罪過程中使用暴力、威脅,是否公開進行。
再次,量刑規范。因為刑法條文上規定的量刑一般是比較籠統的,例如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五年以上等等。法官在定罪量刑的過程中究竟享有多大的自由裁量權,又是什么來衡量這種自由支配權,這些問題一直讓我有很大的疑惑。后來我看到法官都有一本中級人民法院制定的量刑規范,其中對每種常見類型的犯罪,量刑情節都做了十分細致的規定。這確保了法官在一定范圍內,公平公正的行使自由裁量權。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理論與實踐的區別于聯系。這點可以說是自學,也可以算是得到了庭長的指導。例如法學理論和實踐雖說密不可分,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是有很大區別的。就像寫判決書,若是沒見過范本,就難免搬上很多學理上的東西,一個罪名,習慣性的去羅列他的四個構成要件——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還有那些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之類的。但在實際寫判決書的過程中,學理上的東西如無必要則不需要寫在判決書中。
在人際交往方面,初進法院的時候,由于對法院的不了解,以及法院工作人員的不熟悉,和人交往的時候出現了不知道如何稱呼,認人不清等現象。這讓我覺得很尷尬。但隨著后來在法院做的事情漸漸多了起來,接觸的人也越來越多,我逐漸的適應了法院的人和事。與人交往變得更加容易,也更加有默契。在法院的日子,不僅結交一批實習生朋友,而且還得到了很多老師們的指導與幫助。正是因為有他們,讓我對成為一個高素質的法律工作者更有信心與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