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借款合同(二)
電傳號: 電傳號:
或者,對任何一方來說,如果有了另外的地址應該用書面通知方式對其他各方講明。所有郵寄的從一國到另一國的通知應視為一級的航空郵件寄送,郵資已付。除非有另外規定,所有以掛號航空郵件郵寄的通知和要求,在它們被寄出后8天視為收到,電傳方式傳送的通知和要求發送時間即視為收到時間。
10.6 準據法
本協議、票據及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適用______________法律并依該法律進行解釋。
10.7 條款的可分割性
本協議中任何管轄區域禁止或不能執行的任何條款就該管轄區而言,在上述禁止或不能執行限度內無效,并不使協議的其他條款無效,或者影響該條款在任何其他管轄區內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10.8 繼承者和受讓人
本協議對借款人和銀行及它們各自的繼承者和受讓人同樣有效。
10.9 語言
借款方發出的所有通知、要求、請求、聲明或其他通信都應用英語。除了根據本協議規定交付的財務報表不使用英語外,所有文件都應附有經確認的英文譯本。在原始文件和英文譯本發生沖突的情況下,不論為何目的英文譯本將被視為正確的有約束力的文本。
10.10 標題等
本協議的不同條款和分條款的標題,僅供查閱方便之用,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也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和解釋。
10.11 會計術語
所有的會計術語不在此作專門定義,應和5.6部分中所指的準備財務報表時適用的會計準則一樣,依據普遍接受的會計準則解釋。根據本協議須提交的所有財務數據也要根據這些準則準備。
10.12 修改
除非銀行書面同意,本協議或票據的任何條款不得修改、變更、補充、撤銷或解除。
10.13 副本
本協議應由各方當事人簽署任何數量的副本和分別在副本上簽署,經簽署和交付的副本中任何一份都是原始文件,但所有這些副本一起構成同一文件。雙方于協議文首所述日期正式簽署本合同,特此為證。
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貸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