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借款合同(二)
9.2 傳票
借款方不可撤銷地無條件地委托、指派和授權___________公司(位于)____________作為它的代理行為其收受在________________提起的有關本合同和票據的任何訴訟的傳票。借款方同意代理行沒有就送達通知借款方時將削弱和影響基于上述事項就任何訴訟而作出的送達和裁決的有效性。借款人進而不可撤銷地同意傳票從上述提起訴訟的法院用掛號郵件,通過航空郵寄,郵資已付,按照10.5條中指定的借款方地址送達給借款方,然而前述事項不能限制銀行用法律許可的任何方式傳喚。借款人聲明和保證,只要銀行遵守本協議和票據,它將為了便于銀行在提起任何法律訴訟時送達傳票和辦理其他法律手續在______________保持一個正式的使銀行滿意的指定代理行,并且保證答復銀行用書面形式提出的關于代理行的身份和住所地的咨詢。
9.3 裁判地點
借款人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不可撤銷地放棄對現在或以后在 提起的以任何方式起因于或與本協議或任何票據有關的訴訟或審理程序的指定審判地點提出異議,對在上述法院提起的訴訟,不可撤銷地放棄以出庭不便為理由而提出的請求。
第十條 其他
10.1 協議的完整性
協議的全部及附錄,均構成協議完整的部分及屬于各方之間達成諒解的內容,并取代先前有關這一事項的所有協議和諒解。
10.2 費用
不管貸款是否支付,借款方應憑要求即付給銀行發生的所有合理的費用(上述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銀行特聘的_______國律師或其他律師的費用,與下述b項中確定的有關費用,銀行的其他律師的費用,獨立會計師和其他專家的費用,通訊、差旅和所有其他雜費),以及與下述各項有關的費用:
(a)談判、準備、簽署和交付協議,協議、票據及其他預定文件和既定文件的管理,以及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放棄和同意;
(b)協議和票據的執行;
(c)如果一個違約事件發生并正在繼續時(不管銀行是否發出了違約事件的通知或采取了其他有關的行動),對協議的管理。
10.3 不可放棄
銀行沒有或遲延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應視為放棄上述權利,單一地或部分地行使上述權利應不排除以任何其他方式行使或進一步行使上述權利或其他權利。借款方對本協議或票據的任何條款的放棄和異議除非經銀行書面同意和簽署意見,都是絕對無效的。上述放棄和同意只是在特殊情況下為了特定的目的時才有效。在任何情況下,如果借款方沒有得到通知或要求,借款方在類似或其他情況下將有獲得其他的和進一步的通知和要求的權利。上述權利和要求是累積的,而且不應援引法律構成排他性的權利和要求。
10.4 繼續有效
借款方宣布的聲明和保證,在貸款支付時仍然有效,借款方在2.7條、4.2條、4.4條、4.5條、4.6條、10.2條項下的義務在償還貸款和取消票據時繼續有效。
10.5 通知
任何根據本協議或票據的通信、要求或通知在正式傳遞時應以書面形式或通過電傳或有效的電報方式,格式如下:
對借款方: 對貸款銀行:
致: 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