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借款合同(二)
借款方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的半年結束后不超過60天之內向銀行提交未經審計的資產平衡表和損益表,并且要全面正確地闡明和公平陳述財政狀況。
7.2 報告
。╝)借款方在違約事件發生后的五天之內,無論如何都要盡可能快地向銀行提交報告,或者在隨著通知的發送和時間的流逝,一個事件將構成違約事件時,或者在提交報告日,一個違約事件正在繼續,借款方的管理人應在報告中詳細闡述這一違約事件及借款方計劃采取的有關行動;
(b)借款方應向銀行提交銀行在任何時候合理要求的其他資料、報告或聲明,并且允許銀行或它的代理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檢查借款方的財產,并檢查、審計、審查借款方的賬簿或記錄和提取摘要。
7.3 平等待遇
借款方本協議項下和票據項下的義務至少應和借款方其他有關的所有債務處于平等優先受償地位。借款方不應在現在或將來為其他債務擔保而在其現有的或將來據有的資產或收益上設置任何抵押權,留置權,保證或其他費用(在正常商業活動中的信托收據除外),除非擔保產生的利益和借款方在本協議和票據項下義務同時平等和有比例地擴大。借款方保證遵守所有適當的有管轄權的當地法律以使借款方在本協議和票據項下的義務與其他債務至少處于平等地位。
7.4 保持同意和登記
借款方應該并且主動遵守其適用法律,及根據銀行任何時候有關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和票據事項所要求和期望的獲得政府機構的同意、許可、批準或授權及進行登記,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適當的行動確保已獲得的所有同意、許可、批準、授權和登記的繼續有效;借款方在獲得貸款后的90天內向銀行交付(中央銀行)貸款登記證書的經確認的副本。
7.5 保險
借款方得在任何時候用自己的費用投保,并隨時在征得銀行的合理同意時對可接受為保險財產的所有建筑物或借款方的財產的一部分投保,借款方應用這筆保險費用就類似經營和擁有類似財產的公司在與借款方基本相同的經營領域慣有的風險向負責任的并且聲譽好的保險公司或組織對其財產投保。
7.6 存繼、商業行為
借款方將維持和繼續它的法人地位的存在,保持和現在一樣的業務經營、正常的商業行為所必要的和合乎需要的權利、特權及特許權,在經營中為了維持好的經營秩序和狀態所需的和必要的財產,遵守所有適用于任何法人的法律和法規,以及可能成為當事人一方并且其財產可能會受約束的任何契約、協議或其他文件的條款,而如果不遵守上述規定,將會對財政狀況造成嚴重的不利影響。
第八條 違約事件
8.1 如果發生下列一種或更多種違約事件,或該違約事件正在繼續(不管該違約事件的原因是什么,或者是自愿的或非自愿的,或者受法律實施的影響或根據任何法院的判決、命令、或者任何行政或政府機關的命令、規則、法規和法令):
(a)借款方未能根據本協議條款和票據支付貸款本金和應計的利息或票據,或其他任何應付款項,當根據協議條款規定的相同貸款到期和應支付時(不管是否到期,都應根據協議通知提前償還或其他);或者
。╞)借款方沒有履行和遵守協議或票據中的任何其他條款、約定事項或雙方達成的一致;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