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進出口銀行出口賣方信貸借款合同書
(六)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向任何人提供債務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形式的擔保。
(七)在法定期限內或“貸款人”要求的期限內,“借款人”應及時辦理與“項目”有關的登記手續,并向“貸款人”提供登記文件復印件。
(八)“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有關結算業務應在“貸款人”指定的銀行辦理。
(九)“借款人”應根據“貸款人”的要求將與本合同或“項目合同”有關的文件正本(包括本票、承兌匯票等)存放在“貸款人”指定的銀行處。
(十)如有“借款人”未按期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或其他應付款項的任何情形,則“借款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股東分配股息或紅利。
(十一)一旦發生或可能發生本合同項下第九章中所述的任一違約事件,“借款人”應在得知該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時3日內立即通知“貸款人”,并對所發生的違約事件采取合理、及時的補救措施。
第五章 代理行的參與
第十五條
為了保證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顚S煤桶雌趦斶,“貸款人”委托_____________銀行作為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代理行(以下稱“代理行”)。“貸款人”另與“借款人”和“代理行”簽定委托代理協議(以下稱“委托代理協議”,協議號:(
)進出銀(信代)字第________號)。經“貸款人”總行授權,“貸款人”另與“借款人”和“代理行”簽定委托代理協議(以下稱“委托代理協議”,協議號:(
)進出銀(信代)字第________號)。
“借款人”除應遵守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外,還應受“委托代理協議”的約束如“委托代理協議”與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六條
“貸款人”將委托“代理行”負責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撥付、監督“貸款”的使用和“項目合同”的執行,以及將“借款人”的出口結匯資金及時劃付至專門賬戶,用于償還“貸款人”的“貸款”。
第六章 貸款的償還
第十七條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嚴格按還款計劃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
第十八條
除本合同第十九條第二款所規定的情況外,“借款人”如提前還款,應提前________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征得“貸款人”的同意。
第十九條
對于任何提前償還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借款人”應確保“項目合同”項下的收結匯應專項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