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進出口銀行出口賣方信貸借款合同書
“借款人”如提前收回“項目合同”項下的貨款,應提前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第二條
如“借款人”申請“貸款”展期,應在“貸款”到期日之前兩個月內向“貸款人”提交書面展期申請和有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同意該“貸款”展期的證明文件)。經“貸款人”審查后,如“貸款人”批準“貸款”展期,“借款人”應與“貸款人”另行簽定“貸款”展期協議。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在還款時應按“貸款人”要求填寫匯款單據的有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注明本合同的合同編號)。
第七章 擔保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采用如下擔保方式
由________提供連帶責任還款保證,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提供抵押擔保,并另行簽訂《抵押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提供質押擔保,并另行簽訂《質押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
第八章 保險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應將本“貸款”項下有關的設備、建設工程、出口貨物貨物運輸以及“項目”運營期間的風險在“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種應符合貸款人的要求,并且“借款人”應將或安排將保險權益轉讓給“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償清之前,“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借款人”中斷保險,“貸款人”有權續保或代為投保,費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擔。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并根據保險單的有關規定及時向承保人索賠。由于沒有及時通知或及時索賠或未履行保險單項下義務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由“借款人”承擔。
第二十五條
保險賠款應首先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其他應付費用,但“貸款人”可視“項目”情況決定保險賠款是否可以繼續用于“貸款”支持的“項目”或貿易;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所欠“貸款”本息不構成對“借款人”應償付債務的免除。
第九章 違約事件與處理
第二十六條
以下任一事件,均構成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按期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三)“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提取“貸款”。
(四)“借款人”違反了委托代理合同”中約定的對“借款人”的有關規定。
(五)“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作出的聲明或擔保人在有關擔保合同項下作出的聲明被證明是不真實的,或是具有誤導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