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技術許可合同范本
6.5 被許可人接入設置:被許可人確認其未因本合同取得以下行為的任何權利:接入被置于由許可人或其關聯機構運營的各個主機電腦系統、局域網、廣域網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站及與之相連的個人電腦)之上或者構成其一部分的系統、數據庫、應用軟件或服務。
3.6 .6資料返還:本合同終止后,或者被許可人停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技術資料的任何部分后,被許可人應立即(1)根據許可人的指示,向許可人歸還并/或銷毀(包括從其控制的計算機存儲器中刪除)位于任何介質中的所有體現該技術資料和/或工具的資料(包括原件和復件);并且(2)在許可人提出請求后的十(10)天內向許可人書面確認,所有上述材料已經歸還或者銷毀。
7.技術支持和培訓
7.1 許可人培訓義務許可人應向被許可人提供附件_________中規定的技術支持和培訓。
7.2 額外培訓和支持:應被許可人的請求,許可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按照許可人的收費標準向被許可人提供額外的技術支持和培訓。這種收費應包括基于所使用人員的相關成本得出的按日給予的津貼(包括工資或薪金、額外福利和管理費用)以及上述人員的差旅、起居和有關的費用開銷(例如對有關設施的使用、獲得外部資源、服務和材料所產生的費用等)。被許可人應在許可人就上述費用發出付款通知后三十(30)日內足額支付所有相關費用。
8.部件采購、分包
8.1 許可人部件供應被許可人應按照部件供應合同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從許可人處購買許可人部件。
8.2 第三方部件供應:被許可人應有權根據(經批準的條款)(被許可人和經批準的提供商共同商定的條款)從(第三方供應商)(經批準的供應商)處購買第三方部件。
8.3 分許可技術資料:被許可人(應有權)(不得)向(分包商)(按照經批準的條款確定的分包商)進行技術資料的分許可,(但需經)(毋需)(據另行訂立的書面協議取得被許可人的書面許可。分許可的唯一目的是為了制造被許可產品中的組件或元素)。
8.4 被許可人的義務盡管本合同可能有其他規定:
(a)被許可人應對本合同項下所有(第三方供應商)(經批準的供應商)(和)(分包商)(經批準的分包商)的行為承擔完全責任,以確保本合同項下的要求得到遵守。
(b)應許可人的請求,被許可人應將其與(第三方供應商)(經批準的供應商)(以及)(分包商)(經批準的分包商)之間的合同權利轉讓給許可人。如果被許可人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主張其在與(第三方供應商)(經批準的供應商)(以及)(分包商)(經批準的分包商)之間的合同項下的權利,許可人有權采取法律或合同規定的所有措施,確保本合同規定得到履行并保護許可人的合法權利。
8.5 被許可人披露技術資料:根據本合同上述規定,在采購第三方部件(以及就被許可產品的組件或元素進行分包)過程中,被許可人應有權將技術資料向該(第三方供應商)(經批準的供應商)(以及)(分包商)(經批準的分包商)進行披露。但是被許可人應遵守下列規定:
(a)不對某一供應商披露技術資料的主要內容:
(b)對任何供應商只披露與其提供該第三方部件(或組件或元素)必需的那部分技術資料:并且
(c)在提交有關技術資料前,應從該供應商處獲得下列具有約束力的書面承諾:
(1)遵守不低于本合同項下被許可人承擔的保密義務;
(2)遵守該部分技術資料的相關標準;
(3)對于獲得的技術資料在任何時候只能用于制造和/或向被許可人提供第三方部件(或者組件或元素)的目的;并且
(4)接受8.4和8.5條規定的義務,但被許可人不能因此免除第8.4條規定的義務。
8.6 被許可人的確認:被許可人確認并同意本第8條對于確保被許可產品的質量達到許可人的質量標準以及保護許可人技術資料的合法權利是合理必要的。
9.質量保證
9.1 被許可人的質量保證:被許可人承認達到并保持許可人在制造中通常達到的高標準非常重要。以此為目標,被許可人承諾被許可產品的制造必須嚴格遵守:
(a)技術資料和相關制造程序;和
(b)技術規格。
9.2 被許可人修改的通知:如果被許可人擬對制造被許可產品過程中所采用的方法、程序和設備進行重大修改,應書面通知許可人。擬進行修改的書面通知應至少在擬進行改動的日期前六十(60)天內提供給許可人,以使許可人得以評估該修改是否會對被許可人按照技術規格制造被許可產品的能力產生任何負面影響。只有獲得許可人書面認可后,被許可人才可根據該書面認可進行相關改動。
9.3 設施檢查:許可人可以自負費用,對經批準的設施和被許可人的其他設施進行現場檢查,以確認被許可產品的制造是否符合技術規格,以及被許可人是否遵守本合同項下義務。對經批準的設施和被許可人的其他設施進行檢查可以在被許可人的正常營業時間之內的任何時間進行,而無論是否給予事先通知,但許可人應遵守被許可人合理的保密、保安和/或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