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打架處理決定(通用3篇)
學生打架處理決定 篇1
為嚴肅校規校紀,教育違紀學生,警示廣大學生,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營造和諧的校園氛圍。現將我校4名違紀學生處分決定通報如下:
,男,初三(2)班學生,,男,初二(1)班學生,于20xx年4月16日與初二(1)班產生矛盾,繼而引發打架事件,為嚴肅校規校紀,教育本人警示其他同學,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記大過處分,給予記大過處分。
,,男,均為初二(2)班學生,這兩名同學無視學校規章制度,于5月16日無故毆打其他同學,給其他學生帶來傷害,也給校園安全帶來極其惡劣的影響。為嚴肅校規校紀,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記大過處分。
、,男,均為初一(3)班學生,這兩名同學今天早上在學校門口因一點小事發生口角,繼而大大出手,無視學校規章制度,給學校造成惡劣影響,為教育本人警示其他同學經研究決定給予、記過處分。
以上被記過處分的學生已裝入個人學籍檔案。確有悔改的決心和表現,可提出書面申請,報班主任、學校審批,撤銷其處分。如再有違紀行為,加重處罰。未撤銷處分的學生不得評選優秀干部和三好學生、不發放畢業證,以致以后的升學、參軍、工作都將受到影響。受處分學生一定要深刻反思,吸取教訓,嚴格要求自己,改正錯誤。
學生打架處理決定 篇2
員工姓名:黃,現任公司外聯部專員,20xx年X月X日14時,經公司領導發現在公司占用工作時間瀏覽開心網網站,并在此網中做與公司業務無關之事,嚴重違反了公司紀律。
為加強公司職業道德建設,嚴肅公司規范,根據公司制度及員工守則規定,將給予該名員工罰款處分,(罰款金額1元從當月工資扣除)以茲警告。
希望全體員工能引以為戒,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嚴格遵循公司規章制度,堅持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工作作風,為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
特此通知
北京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學生打架處理決定 篇3
xx公司:
我局于20xx年5月7日至20xx年5月30日,對你20xx年4月29日股權轉讓的地方各稅申報繳納及代扣代繳情況進行了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理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
(一)印花稅
20xx年4月29日,經安徽礦業有限公司股東會議決定,同意李靖將其所持有的該公司52%的股權全部轉讓給你和周柯江(另案處理),于、周柯江同意受讓部分股權,并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股權轉讓總價格為1092萬元,其中:你受讓了李靖所持有的33.5%股權,轉讓價款703.50萬元,未按規定申報繳納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3517.50元。
(二)個人所得稅
你受讓李靖所持有的安徽礦業有限公司33.5%股權,受讓價款為703.50萬元,未按規定代扣代繳李靖個人所得稅1071296.50元。
二、處理決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第二條第2小項、第三條、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對你上述第(一)項稅收違法事實,應補繳印花稅3517.50元。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xx〕第47號)第二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條第九小項、第三條第五項、第六條第五項、第八條、第十三條之規定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九)項、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五條之規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xx〕285號)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之規定,對你上述第(二)項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1071296.50元的違法事實,責令你補扣或補收,同時,我局也將依法向納稅人追繳。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之規定,對你上述應補繳的印花稅3517.50元,依法予以追繳。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對你未按規定期限申報繳納的稅款,依法加收滯納金1996.18元。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xx縣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將上述稅款及滯納金繳納入庫,并按照規定進行相關賬務調整。逾期未繳清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強制執行。
你(單位)若同我局(所)在納稅上有爭議,必須先依照本決定的期限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項繳清或者提供相應擔保被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xx縣地方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xx縣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二○xx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