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學期綜合治理工作計劃
七、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綜合治理長效工作機制
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形成學校主要領導負責,各職能部門各負其責,<蓮山課 件>協同配合,方方面面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校長是綜治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其他領導承擔分管工作范圍內的責任。要定期研究學校具體情況,研究對策,解決突出問題。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建立領導責任制、部門責任制和單位責任制,把綜合治理的各項任務落實到部門,落實到個人。對工作扎實,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治安問題突出,目標管理較差的,予以通報批評,限時整改;對因工作失職、瀆職引發影響穩定的重大問題,實行責任追查和一票否決,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強化職責,健全組織,落實人員,層層簽定工作責任書,橫向到邊,縱向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