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行文的審核把關
為重要的事情領導們都要集體研究決定,送給領導同志個人,領導還是得交給秘書部門辦理,這樣就為領導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煩。另外領導同志工作比較忙,事情比較多,文件送給個人,有時難免顧不看,這樣豈不是“欲速而不達”。 (3)“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如果一個請示件的內容涉及多個問題、多個部門,既增加辦理的難度,也影響辦理的效率。請示一文一事,可以使公文內容集中,篇幅簡短,便于公文辦理,有利于提高效率。如同時請示多件事,必須是同一個問題密切相關的幾個方面,也必須是上級機關能一次給予批復和解決的;否則,有幾個問題就要寫幾個請示。 4、是否符合擬制公文的有關要求 (1)選擇和使用正確的文種,不可生造文種。但有的單位上報文件缺乏嚴肅認真的態度,不知道《辦法》規定了什么文種,不了解上行文該用什么文種,而是像日常寫應用文一樣,竟然上報《關于解決燃油鍋爐資金的申請》、《關于基建資金使用情況的說明》等,說明其上報文件沒有文種的概念,生編硬造文種。 (2)文種不可混用,該用請示的不能用報告,報告中不可夾代請示事項,也不可夾代建議事項,報告作為閱件,夾代請示事項往往得不到及時答復,容易誤事;報告夾代建議事項不符合新《辦法》的規定,向上級提出建議和意見要用“意見”這個文種。意見也不能與請示相混,意見是建議上級辦什么、怎么辦,并提出具體方案,供上級決策參考或批轉;請示要求上級給什么,并說明理由,陳述用途,請求上級批準或答復。 (3)請示的事項要明確具體。請示的的語言要簡捷、明了、準確、具體,提出的請求要合情合理,有依有據,以便上級機關作出科學合理的決策。比如請示上級開展某項工程建設,就要簡明扼要地將現狀、存在的問題及進行建設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說清楚,并詳細提出明確具體的建設計劃。如請求幫助解決所需資金,分項列出后要計算出總金額,給上級一個整體的概念。對請示的問題,如有不同的解決意見,要客觀分析各自優缺點,提出明確的傾向性意見,便于領導決策參考。轉報下級的請示,也要明確本單位的意見,不能將問題不負責任地上交。 (4)行文語氣要得當。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報告情況,文風要平實,反映情況要客觀,不可過多地堆砌修飾性用語。匯報工作不能只講成績,不說問題,有的雖然講到了問題,但是蜻蜓點水,對問題有什么表現、程度如何、如何解決,沒有深刻的分析。殊不知領導機關對工作中取得的經驗、對全局有指導意義的典型很重視,但對于存在的問題特別是一些帶有普遍性的問題、苗頭性問題更加重視。因為只有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才能促進工作的開展。 5、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辦法》的規定 (1)組成部分有無遺漏。公文常用的組成部分有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等十幾項,上行文中經常有忘了署上簽發人的,公文的簽發是公文發生效力的標志,《辦法》規定,上行文應當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也就是由單位的“一把手”簽發。請示類公文要在附注處標識聯系人,聯系電話;有的請示件沒有標識,或者是標識的位置不規范。此外,還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