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語序安排的一般方法
3·當以一組概念表現一個認識過程時,一般按由淺入深、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次序排列。如:
“這是一份很好的材料,它能引人深思,促人猛醒,催人奮進。”
4·當以一個語句反映因果關系時,一般是按先因后果次序排列,只有需特別申明或突出表現原因時,才先講結果再談原因。如:
“因為我們是為人民服務的,所以如果我們有缺點就不怕別人批評指出。”(先因后果)
“我們的會議之所以稱為政治協商會議,是因為3年前我們曾和蔣介石國民黨一道開過一次政治協商會議。”(先果后因,以強調原因)
5·當將語句中的一些成分提前或后置并不違反語法規則,并不改變語義而且有利于提高表達效果時,應以此作為修辭手段。公文中有一部分定語、狀語、謂語可以提前。如:
“在事故現場,大的、小的、好的、殘的,堆放著許多從大火中搶救出來的產品。”(定語置于謂語前)
“在此期間,我們一定要抓緊落實國務院文件的精神。”(狀語置于主語前)
“這個拿血換來的經驗,大家都不要忘記。”(賓語置于主語之前)
同樣,一部分定語、狀語也可以后置。如:。
“在一個月時間里,他們共搶運救災糧一千余噸,加固水壩30多座。”( 定語后置)
“在此我們謹向您的熱情支持表示感謝,為國家,為孩子們。”(狀語后置)
由以上二例中可見,正確地將句子成分提前或后置,可以突出或強調語句中的某個意思,給人以更強烈深刻的印象。
6·當由于語句中幾個成分的相互關系不明而出現歧義時,有時可通過改變語序消除歧義。如:
“幾個工廠的工人來局里反映了這一情況。”
在這里定語“幾個”的修飾對象不明確,因此語句可產生幾種不同的解釋,而如果將“幾個” 置于“工人”之前,歧義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