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請性公文的請示及范例
三、請示的分類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公文處理辦法》和中央辦公廳《公文處理條例》的規定,請示有兩種在內容、性質、行文目的方面不盡相同的類型,一種是請求指示的請示,一種是請求批準的請示。
(一)請求指示的請示
請求指示的請示運用于以下三種情況:
遇到新情況、新問題,在有關的方針、政策、規章以及上級的指示中,都找不到相應的處理依據,無章可循,因而沒有對策,需要上級機關給以指示。
對有關方針、政策和上級機關發布的規定、指示有疑問,需要上級機關給予解釋和說明。
與友鄰機關或協作單位在較重要的問題上出現意見分歧,需要上級機關裁決。
(二)請求批準的請示
請求批準的請示又可分為以下三種:
1.請求批準有關規定、方案、規劃
依據有關規章和管理權限,下級機關制定的某些規定、方案、規劃等,需要經過上級部門的批準才能發布實行。如本部門長期實行的法規,在制定出來后須經上級批準;由于本單位的特殊情況,難以執行上級的統一規定,需要進行變通處理,須提出變通方案報上級批準;設立新的機構,也要將設想或方案報上級批準;重要的工作計劃、規劃,也要報請上級部門批準。
2.請求審批某些項目、指標
在工作中遇到人、財、物方面的困難,自己無法解決,可提出解決的方案請上級機關審核批準,在人、財、物方面給予相應的調配。如請求審批基建項目,請求審批購進設備物資,請求增加人員編制等。
3.請求批轉有關辦法、措施
某職能部門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制定了相關的辦法和措施,卻不能直接要求平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照辦,可用請示的方式要求上級機關批轉給有關部門執行。如綠化部門制定的保護花草和綠地的辦法,由于職權的限制不可能自己直接出面要求有關部門都執行這一辦法,就可以將這些辦法和措施通過請示提交給上級,要求上級機關批轉給所有相關部門施行。
四、請示的寫法
(一)標題
請示的標題可以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構成,如《省人民政府關于增撥防汛搶險救災用油的請示》。也可以由事由和文種構成,如《關于成立老干部辦公室的請示》。
(二)主送機關
請示的主送機關就是負責受理和答復請示的機關。請示在確定主送機關時,要注意以下三點 :
1.主送機關只能有一個
國務院辦公廳規定:請示“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同時送其他機關,應當用抄送的形式。”中央辦公廳也規定:“向上級機關行文,應當主送一個上級機關”,“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上級機關行文,應當寫明主送機關和抄送機關,由主送機關負責答復其請示事項。”請示如果多頭行文,很可能得不到任何機關的批復。
2.只能主送上級機關,不能送領導者個人
請示主送的是上級機關,不能是某領導者個人。對此,國務院辦公廳的規定是:“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的事項外,不得以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道‘請示’”。中央辦公廳的規定是:“不應直接送 領導者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