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函的格式范本
函,從廣義上講,就是信件。它是人們傳遞和交流信息的一種常用的書面形式。但是,作為公文法定文種的函,就已經遠遠地超出了一般書信的范疇,不僅用途更為廣泛,最重要的是賦予了其法定效力。XX年國務院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函,適用于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這說明,除有直屬上下級之間隸屬關系外的一切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甚至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一律用“函”。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涉及的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在闡述“函的效力”時強調指出:“函作為主要文種之一,與其他主要文種同樣具有由制發機關權限決定的法定效力。”在這里,筆者想舉一個例子來說明這個問題。國務院辦公廳就寧波海關的行政級別問題答復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海關總署時,用的就是函的形式: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寧波海關升格為正廳(局)級直屬海關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31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海關總署: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寧波海關升格為正廳級直屬海關的請示》(浙政〔〕27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同意寧波海關升格為正廳(局)級機構,隸屬于海關總署,不增加人員編制。
其他有關事宜,請你們與有關方面協商辦理。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二年四月十八日
(引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XX年第16號)
這份重要的文件,雖然以“函”的形式出現,但實質上具有法定效力,浙江省人民政府、海關總署均應按此執行。
所以,那些把“函”只作為一般書信對待的做法,認為“函”不如其他公文文種有權威的想法,都應該得到糾正。
函的寫作范例編輯本段
四川省電力工業局關于
在寶珠寺水電站庫區進行開發有關意見的函
廣元市人民政府:
寶珠寺水電站于1996年10月開始蓄水,1996年年底首臺機組投產發電,水庫已基本形成。據了解,目前庫區有關部門正積極籌劃在寶珠寺水電站庫區發展旅游業和養殖業。為保障水庫和大壩的安全運行,現將我局有關意見函告如下。
一、寶珠寺水電站是由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四川省電力工業局負責還貸建設的重點水電工程。
四川省電力工業局既是寶珠寺水電站工程的業主,又是工程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四川省電力工業局擁有寶珠寺水電站工程(包括水庫)的管理權和開發權,寶珠寺水電廠直接受四川省電力工業局領導,是寶珠寺水電站工程管理和開發的直接主體。盡管如此,為支持庫區移民發展生產,根據《四川省大型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辦法》第三十條"大型電站形成后的水面和消落區,在服從工程管理機構的統一指揮、管理、調度和保證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籌組織移民優先開發利用"和水利電力部頒發的《水利水電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開展綜合經營事業,應由工程管理單位統一規劃。可由工程管理單位自營,也可以與有關單位簽訂經濟合同,進行協作或聯合經營,應注意有關社隊利益,搞好團結和生產"的精神,我局原則同意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籌組織庫區移民對寶珠寺水電站庫區進行適當開發,但任何開發活動必須服從寶珠寺水電廠的統一規劃,并與寶珠寺水電廠簽訂有關經濟、安全、責任方面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