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公文中的社會流行語及其使用
、賹τ谀切┻m應我國政治、經濟和文化發展需要而產生的大量的社會流行語,因其代表和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富有新意和運用,以極大地增強公文的表達效果。如“掃黃”、“打假”、“第三產業”、“某地場經濟”、“知識社會”、“高科技”、“高品位”、“高消費”、“超一流”、“時代感”、“動感”等等,這方面的例子舉不勝舉。
②對于那些術語化較強的社會流行語,在公文中應加以必要的闡釋或說明,特別是在法規性、指令性公文中,更應如此。例如某某地公安局發布的《關于加強某地區“網吧”安全管理的通知》,文中涉及了“網吧”這一流行語,由于其較為術語化,而且因是“通告”,其所涉及的受文對象是一定范圍內的人民群眾,因此必須在文中對“網吧”的確切范圍和含義作出清楚的定位闡釋。該通知第一條規定:“‘網吧’是指通過計算機與公眾信息網絡聯網,向消費者提供上機學習、信息查詢和交流等服務的經營性場所。”這就使通告的受文對象對該通告的適用范圍有了確切了解,有利于通告的貫徹施行。
、蹖τ行┥鐣餍姓Z可作保守處理,需用即用,能不用者不用。例如“打的”、“面的”、“卡拉ok”、“練歌房”、“老板”、“打工仔”等等,對于諸如此類的流行語,公文中不宜用得過多,但有時會出現確需使用的情況,如為了加強道路交通管理或加強對公共如樂場的管理而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時,諸如“面的”、“卡拉ok”等流行語就要不可避免地被寫入其中,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使用無妨。
、苡行┥鐣餍姓Z的使用必須慎重,不能入文。這主要是指那些表意含混或者已被扭曲了本義甚至含有不健康因素在內的一些流行語,諸如“士力地什餅”、“發燒音響”、“酷斃了”、“很q”、“帥呆了”、“伊妹兒”等等,如果盲目運用到公文中,不但起不到應有的表意功用,反而會令人莫名其妙,不知所云,使公文變得不倫不類,從而嚴重損害其質量和效用,貽害工作。同時,這些流行語也與公文的性質要求格格不入,必須嚴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