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注意事項
“行于所當行”,要求作者在寫作時,該說的一定要說清楚,不惜筆墨。如一篇文章的有關背景,一段事情的來龍去脈,一種事物的性質特征等,如果是讀者所不熟悉的,就應該在文章中講清楚,交代明白,不能任意茍簡,而使文意受到損害,以致出現不周密、不翔實的缺陷。
“止于所不能不止”,就是說,不該寫的,一字也不可多寫,要“惜墨如金”。如果情之所至,任意揮灑,不加節制,也不肯割愛,勢必造成枝蔓橫生,冗長拖杏,甚至出現“下筆千言,離題萬里”的毛病。
四、寫不出的時候不硬寫
魯迅在《答北斗雜志社問》一文中,提出了八條寫文章的規則,其中第二條是:“寫不出的時候不硬寫”。這是很有道理的。“寫不出”,有種種原因:或者對所談的問題認識不充分,僅停留在表面上,未能透過現象深入其本質;或則對所論的問題分析不透徹,沒有從不同層面、不同角度進行剖析,只見一點,不及其余;或者所掌握的材料還不夠充分,或則對文章的主題、結構、語言表達還沒有想好,等等,都可使文章寫不下去。
“寫不出”,正好暴露出自己寫作中存在的問題,并不一定是壞事。它說明準備工作還沒有做好,寫作時機還不成熟。這時候,應該明智地停下來,細心地分析寫不出的原因,回顧寫作的各個環節,找出問題的癥結所在。如果是材料問題,就要進一步搜集材料;如果是認識問題,就要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對寫作對象進行再認識。
“不硬寫”,不等于不能再寫。只要查明原因,對癥下藥,克服了寫作中的障礙,就會出現“山重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