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
2.中國歷史紀年、干支紀年、各民族非公歷紀年等,均使用漢字。如:萬歷十五年、丙寅年十月十八日、八月十五中秋節、正月初五等。有時為了表達得更加明白,可以在它們的后邊用阿拉伯數字括注公歷。如:藏歷陽森xx年八月二十六日(1964年10月1日)。
3.含有月日簡稱表示事件、節日或其它特定意義的詞組,應用漢字數字。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為避免歧義,要將表示月和日的數字用間隔號“﹒” 隔開,并處加引號。如:“一•二八”事跡(1月28曰)、“一二•九運動”(12月9曰)等。涉及其他月份時,不用間隔號,是否使用引號,視事件的知名度而定。如五四運動、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九一三”事件等。
4.相鄰的兩個數字并列連用表示概數的,須使用漢字數字。連用的兩個數字之間不能用頓號隔開,如:三四天、五六米、七八個、十五六歲、五六萬套、三四百里、四十五六歲等。
5.用“幾”“多”“余”“左右”“上下”“約”等表示約數時,使用漢字數字。如:幾千年、百多次、十余年、八萬左右、三十上下、約五十人等。如果文中出現一組最有統計意義和比較意義的數字,用“多”“約”等表示約數時,為保持局部體例上的一致,其約數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數字。如:該省從機動財政中拿出近XX萬元,調撥鋼材3000多噸、水泥30000多噸、柴油1400多噸,用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
6.公歷世紀、年代、年、月、日、分、秒,要求使用阿拉伯數字。如,公元前9世紀、公元前221年、20世紀80年代、公元1949年10月1曰、15時20分45秒等。年份一般不用簡寫,如:XX年,不應寫成XX年。
7.統計表中的數值,如正負數、小數、百分比、分數、比例等,必須使用阿拉伯數字。例如,34568、-23.5、1:500、56%、1/8等。
8.物理量量值必須使用阿拉伯數字。如300kg、15cm、350c等。非物理量,一般情況下應使用阿拉伯數字,如235元,11個月、100名。
9.部隊番號、文件編號、證件號碼和其他序號,須用阿拉伯數字。例如:38915部隊、總3211號、國辦發〔〕8號文件、t37/t38次快車、hp—3000型電子計算機、90號汽油、維生素b1等。
10.引文標注中的版次、卷次、頁碼,除古籍應與所擾版本一致外,一般要使用阿拉伯數字。例如:列寧:《新生的中國》,見《列寧全集》中文2版,第22卷,208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11.表示數字的范圍也有寫法的講究。例如:“3萬~8萬”,不能寫成“3~8萬”;5%~15%,不能寫成“5~15%”。
(七)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l行左空2字用3號仿字體字標識“附件”,后標全角冒號和名稱。附件如有序號使用阿拉伯數碼 (如“附件:1.”);附件名稱后不加標點符號。附件應與公文正文一起裝訂,并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頂格標識“附件”,有序號時標識序號;附件的序號和名稱前后標識應一致。如附件與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裝訂,應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頂格標識公文的發文字號并在其后標識附件(或帶序號)。